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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人大主席培訓班上的講話
淺談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
各位主席、同志們:
為了讓大家盡快熟悉鄉鎮人大的業務知識和工作方法,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今天召開培訓會議,共同學習人大工作的有關法律知識。我和大家一樣,是人大工作的一名新兵,學習會讓我們盡快進入角色,更好地開展工作,學習會使我們變成一個合格的人大工作者,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我認為,學習、理解和認識鄉鎮人大的理論和業務知識,是搞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下面,我就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鄉鎮人大的職權和行使職權的原則,鄉鎮人大主席的職責和工作方法,鄉鎮人大主席應具備的素質等,談些粗淺認識和看法。 一、要充分認識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
按照憲法規定,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種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必須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那么,人民到底應該怎樣行使國家權力呢?這就牽涉到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的問題。下面我就談談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問題。
(一)鄉鎮人大的性質。按照憲法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鄉鎮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形式,是由鄉鎮這級人大代表組成的,是在鄉鎮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這就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對鄉鎮人大性質的理解和認識,大家必須著重把握好三點:一是鄉鎮人大是權力機關,而不是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也不是黨的組織機構;二是鄉鎮人大是地方權力機關,只能在所轄的行政區域內代表人民,作出的決定在轄區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鄉鎮人大行使權力只能代表本鄉鎮人民,作出的決議決定,只能約束本鄉鎮人民。如前幾年,板路鄉人大作出集資維護村級公路的決議,這個決議只能要求板路群眾集資,而不能要求其他鄉鎮的群眾集資。三是鄉鎮人大是我國地方最基層的權力機關,與縣級以上的各級人相比,在掌握權力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但與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在組織上和職權范圍上又有區別。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有很多綜合辦事機構,而鄉鎮就沒有辦事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可以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鄉鎮只能選舉政府和人大的正副職領導;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共有15項;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只有13項。
(二)、鄉鎮人大的地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決定了它在鄉鎮國家機關中的地位,即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鄉鎮國家政權機關中地位最高,處于核心地位。具體地說,有三點:一是鄉鎮人大在我國整個國家權力系統中處于基礎地位。它是我國人大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議、決定要通過它貫徹執行,基層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力也要通過它實現。二是鄉鎮人大在同級政權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鄉鎮政權組織主要是鄉鎮人大和鄉鎮政府,而兩者的關系是產生和被產生的關系、決定和被決定、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這些關系都是法律規定的。從組織上來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并罷免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這種關系表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產生鄉鎮人民政府的基礎,從而表明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鄉級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首要地位。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鄉鎮這一級國家權力機關,也是集體行使權力的決策機關。它有權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對于本行政區域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民政工作實施計劃等具有決定權。而鄉鎮人民政府則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它具體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這種決定和執行機關的關系決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與鄉鎮入民政府的地位必然是不平等的。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具體來講,鄉鎮人大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有權撤銷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有權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鄉鎮人大還有權罷免鄉鎮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在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質詢案。這些法律規定,表明鄉鎮人大是監督鄉鎮人民政府的機關,它的地位當然居于鄉鎮人民政府之上。鄉鎮人大的這種監督屬于具有權威性的國家監督,它具有特定的監督內容、方式、方法。三是鄉鎮人大在鄉鎮人民群眾中的地位具有權威性。由于鄉鎮人大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它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更為密切
,是直接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因而它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自然是崇高而權威的。
(三)、鄉鎮人大的作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它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鄉級政權是整個國家政權的基礎,鄉鎮人大是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中組成人員最多、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鄉鎮人大具有上級人大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地講,鄉鎮人大的作用,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政權體系的基礎作用。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現有鄉鎮近7萬個,每個鄉鎮人大的代表在35至70人之間,共有數百萬代表。我縣22個鄉鎮,共有1659個鄉鎮人大代表。由此可見,鄉鎮是直接與民心相通的一級政權。廣大人民群眾對于黨的形象,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形象,對于政策是否正確,執法是否公正的結論,主要是從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中獲得的。只有把鄉鎮人大建設成為秉公執法、富有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級政權,才能實現民心向黨,政通人和,國家政權才有堅實的基礎,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才能落到實處。二是民主法制建設的推動作用。鄉鎮人大的職權之一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我國目前已頒布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各項經濟法規,幾乎每一項都需要鄉鎮人大保證它的遵守和執行,鄉鎮人大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對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有著重要的作用。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作用。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原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如何來管理國家事務呢?有很多渠道和形式,但最重要的是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來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鄉鎮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就是對占全國80以上的農村最廣大人民群眾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有力保障。四是勤政廉政建設的促進作用。鄉鎮人大作為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對鄉鎮政府負有監督的職能,加強鄉鎮人大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各種腐敗行為,從而有力地促進鄉鎮國家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五是實現黨的主張的保證作用。黨的領導最本質的內容,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搞好鄉鎮人大工作,對于把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人民意志,從而實現黨對農村各項工作的領導,保證黨的農村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將有著重要的保證作用。六是對于安定團結具有穩定大局的作用。國家管理是一項極其紛繁復雜的工作,事事時時處處都充滿著矛盾。在我縣,即使正確的政策,不同的鄉鎮也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還會因國家工作人員素質不高使人民群眾對政策產生意見甚至不滿情緒。這些問題如果任其自然發展,就會引起或帶來社會矛盾和問題。人民群眾有意見就要有說話的地方,正確的應當得到采納,錯誤的要得到糾正,不滿的情緒應該得到疏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正是法律規定的廣大人民群眾表達愿意,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場所。加強鄉鎮人大的建設,可以避免那種小問題釀成大問題、在基層可以化解的矛盾變為“上交問題”的現象的經常發生,逐步在廣大農村造就一個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如果全縣百萬人民享受這樣的民主生活,那么我縣的安定團結從大局上就獲得了穩定。
二、要理解和掌握鄉鎮人大的職權及行使職權的原則
鄉鎮人大的職權,憲法作了原則的規定,地方組織法依據憲法的原則規定,具體規定了鄉鎮人大的各項職權,歸納起來,這些職權可以概括為“六權”:一是“保證權”。就是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這一權力,主要是通過開展執法檢查等活動的形式進行。二是“保護和保障權”。鄉鎮人大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這一權力,主要是通過監督政府的行政行為,接待和解決群眾的來信來訪案件等形式來進行。三是“決定權”。就是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要事項。鄉鎮人大有權在職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有權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人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有權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實施計劃。這一權力,主要是會議期間作出決議、決定。四是“選舉權”。就是選舉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這是鄉鎮人大一項重要的職權。如2002年我縣22個鄉鎮人大進行換屆選舉,共選出鄉鎮人大主席22名,副主席19名,選出鄉鎮長22名,副鄉鎮長65名。五是“監督權”。就是監督鄉鎮政府的工作,鄉鎮人大對鄉鎮人民政府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監督權從構成因素上又可分解為知情權、檢查權、審議權和外置權。即了解政府工作情況,檢查政府執行人大決議的情況,審議政府年初制訂的目標完成情況,糾正政府錯誤的行政行為等。六是“罷免權”。就是罷免不稱職或違法亂紀的鄉鎮人大正、副主席和鄉鎮人民政府正、副鄉鎮長。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這一權力,在個別鄉鎮行使過,效果比較好。
鄉鎮人大的職權是法定的,正因為鄉鎮人大的職權是法定的,所以,它行使職權必須遵循以下7個基本原則:一是體現黨委意圖原則。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鄉鎮黨委對鄉鎮人大具有政治領導責任的職能。所以,鄉鎮人大要牢固確立黨的觀念,自覺接受鄉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鄉鎮黨委提出的決策,依據法律規定又需要由鄉鎮人大討論的重大事項,鄉鎮人大要列入議事日程,認真審議,作出決定,使黨委的主張變成全鄉鎮人民的自覺行動。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是需要人大作出決定性意見的事項,必須經過參加會議的代表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最后采取表決的形式,以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少數服從多數,是鄉鎮人大進行科學決策和有效監督的前提,無論代表擔任什么職務,都只有一票權,任何個人都不能搞“一言堂”和獨斷專行的家長作風。三是依法辦事原則。鄉鎮人大決定事項必須符合法定職權,不能討論、決定屬于上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也不能討論、決定屬于黨群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做到既不失職,也不越權;鄉鎮人大作出的決議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鄉鎮人大行使的各項職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四是公開性原則。就是鄉鎮人大開展的各項活動,召開的代表大會,都公開進行,允許群眾監督,有義務向群眾宣傳。五是重大事項原則。鄉鎮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是法律規定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必須是本地區帶根本性、全局性和長遠性的事,而不能事無巨細地討論那些小事。六是反映民意的原則。凡是本鄉鎮人民群眾普遍關心、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尤其是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要提交代表審議、討論,作出決定。七是因地制宜原則。鄉鎮人大對本行政區域內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以憲法和法律及國家有關政策為依據,結合當地實際,既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又具備本地特色,實現全局利益、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得到有機的統一。如過去有的鄉鎮作出修建鄉村公路的決議、調整產業結構的決議等等,就收到很好的效果。八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從一個鄉鎮一說,可能同時發生許多事情要解決,但又不能一次都解決。這就要從實際出發,去解決那些最需要解決且又能解決的問題。這樣,既有利于政府工作,又有利于維護人大的權威,保證人大決定的嚴肅性。
此外,要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還要正確處理好鄉鎮人大與黨委、政府的關系。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正副主席要自覺維護和依靠黨委的領導,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把黨的主張變成全體人民的行動,鄉鎮人大的工作就會得到黨委的重視和支持,工作就會有力度。在處理與政府的關系上,要做到既監督又支持,凡是政府合法的行政行為,都要支持和鼓勵,發現政府在行政工作的不足,也要及時指出,提出改正意見,在工作中,盡量做到監督不指責,支持不代替,過問不干預。只有這樣,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三駕馬車”通力合作,鄉鎮的各項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三、要明確鄉鎮人大正、副主席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方法
地方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這一規定,結合鄉鎮人大工作的實踐,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具體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2)負責組織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3)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4)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5)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6)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組織辦理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7)做好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8)依法組織選區選民辦理罷免或者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有事項,掌握各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變動情況;(9)參加鄉鎮人民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10)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的有關事項。
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在閉會期間,主要處理鄉鎮人大的日常事務,為代表服務。因此,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方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研究和處理鄉鎮人大經常性的工作。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主席團成員。首先要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確定主席團會議的召開的時間,提前通知主席團組成人員,提出主席團會議的議程,對會議召開的進程作出具體的安排,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主持會議。(2)負責聯系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見和要求。通過聯系代表,了解法律法規和人大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貫徹執行情況;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實際;了解和掌握人民群眾的意見、愿望和要求;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見。協調解決矛盾,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這項工作的實施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走訪代表。這種形式簡便,不受時間、地點限制。二是把代表請上來,開座談會,直接交談,了解社情民意。(3)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評議、述職評議等活動,協助政府推行工作。要結合實際,集中精力,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代表開展活動。要認真制定方案,作出詳細安排,提出具體要求,使代表活動有的放矢,有序進行。開展評議活動或者述職評議活動,應事前向鄉鎮黨委請示報告,由黨委批準后,制定方案,具體負責實施。代表活動結束后,召開會議,邀請政府領導參加,直接聽取代表意見。會后,對代表反映的問題,進行歸納整理,交政府辦理解決。對落實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4)依照法定程序,組織選民補選、罷免本級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代表提出的辭職請求、本級人大代表的出缺補選、選民30人以上聯名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罷免鄉鎮人大代表的書面要求等,由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負責,受縣人大常委會委托,召集原選區選民,召開選民大會并主持會議,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表決。補選的代表須經本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辭職、罷免代表職務的,由主席團公告。(5)堅持依法辦事,不直接處理問題。這是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的基本原則。目前,法律賦予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的職責,如對受理人民群眾的申訴和控告及辦理代表反映的具體問題等,工作程序不夠具體。從人大工作的實踐看,群眾反映的問題一般轉交政府及有關部門解決;對一些典型問題,大都采取組織代表調查,提出建議,督促主管部門處理;對個別重大問題,則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協助和指導代表起草議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或通過代表詢問、質詢,促進問題的解決。
四、鄉鎮人大主席要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鄉鎮人大工作能否有所作為,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鄉鎮人大主席的素質如何。這是因為鄉鎮人大主席無論在人代會期間,都起著承前啟后、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鄉鎮人大主席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決定了鄉鎮人大的工作局面和整體水平。那么,鄉鎮人大主席應具備哪些素質呢?我認為應具備以下幾個素質:
(一)要有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是鄉鎮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我們的鄉鎮人大主席除個別是連選連任外,大多數是從黨政崗位上轉到人大崗位上的。崗位變了,職務變了,行使權力的方式也變了,正確認識和盡快適應這種轉變,才有可能做好人大工作。據了解,有的同志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有的認為人大工作可有可無;有的認為人大監督只是做做樣子,解決不了問題;甚至個別轉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感到低人一等,有失落感。這種認識,對于人大工作是不利的。作為鄉鎮人大主席,要善于從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來認識鄉鎮人大工作對于國家政權機制的運行,對于促進政府發揮職能作用,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性,認識鄉鎮人大主席崗位的重要職責,從而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強,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認真的工作態度,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履行好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各項職責。
(二)要有強烈的民主法制意識。人大是民意機關,它必須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時它又是法律監督機關,它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它實行的是民主合議制度,是集體討論決定問題,充分體現著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人大,開會才能行使權力,任何個人都無權處理重大問題,都不能自己說了算,更不能以個人意見“拍板”來否定多數人的意見。因此,人大工作要遵循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作為鄉鎮人大主席,要牢固地樹立民主法制觀念。一是要充分尊重民意,認真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及時準確地反饋給黨委和政府,真正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二是要認真履行職責,敢于進行監督。應該說,目前我們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現實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問題和個人道德品質問題,但根本原因是監督不力。所以,作為鄉鎮人大主席要在監督上多動腦筋,多下力氣。除了自己要嚴格依法辦事外,還要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三)要有甘于清苦的廉政作風。人大作為權力機關,它要代表人民意志,從宏觀上決定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大事,但又不直接插手行政工作;它要監督同級政府對人大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但又不直接管理經濟工作。這種工作性質決定了在人大工作的班子是“智力”班子、“苦力”班子,這就要求從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有甘于清苦的的廉潔作風。只有廉潔,才能勝任工作;只有廉潔,才有號召力、戰斗力。廉政搞好了,才能嬴得群眾的信任和擁護,人大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因此,鄉鎮人大主席,要自覺培養苦于清苦的廉潔作風,無論審議監督、視察、檢查,還是接待來訪,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時時刻刻檢點自己的言行,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應首先做到。要具有樂于奉獻的精神,做到不怕吃苦,不怕吃虧,不計較名利,嚴格自律,扎實工作,事事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這樣,才能樹立起人大的形象和權威。
(四)要有積極進取的開拓精神。當今的時代是改革的時代、創新的時代,作為鄉鎮人大主席,要具有積極進取的開拓精神,做到“忠誠而不盲目,謹慎而富有創造性”。在實際工作中,既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有關程序辦事,又能善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鄉鎮人大工作走過的歷程并不長,許多工作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要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努力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去開拓、創造,尋找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整個人大工作的水平。這是形勢的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需要。因此,鄉鎮人大主席,要善于結合本鄉鎮的實際情況,提出新思路,推出新方法,并能收到較好的效果。比如,憲法和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職權,過去有的我們一直沒有到位,經過努力我們做到了,這就是創新;憲法和法律雖有規定,但比較原則,我們把它具體化,并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也是開拓創新;對外地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我們結合本地的實際借鑒推廣,并有所發展,也可以叫開拓創新。總之,我們要善于超越思維常規,勇于探索新路子,敢于走過去沒有走過的路,敢做過去沒有做過的事,使人大工作得以深化、發展和提高。
(五)要有勤奮好學的優良品質。鄉鎮人大主席,既是人大代表,又是代表活動的組織者、帶頭人,搞好學習尤其重要。人大工作必須講政治,必須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講政治就必須講學習。首先,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目前,全國上下都在學習黨的十六大精神,鄉鎮人大主席要積極和努力地學習黨的十六大精神,理解和掌握十六大的確良精神實質,要自覺地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武裝頭腦,要善于學習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研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認識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政體的關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具有的中國特色,認識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要不斷增強人大工作意識。憲法和有關法律對鄉鎮人大的性質、位和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只有學法、懂法、依法,才能不斷增強人大工作意識。再次,還要學習有關經濟學和社會科學等等知識。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重點是圍繞發展生產力,搞經濟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沒有經濟學知識,不懂得市場經濟的知識和規律就不能對本地區當前經濟發展的思路和策略、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中肯建議和意見。總之,鄉鎮人大主席,要具有勤奮好學的優良品質,只有這樣,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遠、看得寬,從而不斷提高參加行使管理國家重要事務的檔次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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