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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
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
縣人民政府與縣總工會
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聯席會議制度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在盤山建設全國生態大縣、全省經濟強縣、實現寬裕型小康縣中,充分發揮工會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和橋梁紐帶作用,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第二條聯席會議的宗旨:加強政府與工會的合作,及時溝通并研究解決企業和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政府與職工群眾的聯系,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實現和諧盤山服務。
第三條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互相通報重要工作情況;通報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
第四條聯席會議議題由縣長或聯系工會工作的副縣長與縣總工會主席商定。
第五條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由縣政府確定名秘書、縣總工會確定名副主席負責聯系會議日常協調工作。縣政府提出的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籌備,并將有關情況在會前提供給縣總工會。縣總工會可根據確定的議題,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反映情況,做好議題的準備工作;縣總工會提出的議題,由縣總工會負責準備,并將有關情況在會前提供給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就聯席會議議題相關事項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并確定參加會議的具體人員。
第六條聯席會議出席人員:縣長或副縣長、縣政府秘書、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副主席。會議由縣政府領導同志主持。
參加聯席會議的部門及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的具體內容確定。
第七條每次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行文下發,并指定督辦部門定期向縣政府和縣總工會反饋落實情況。
第八條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次,遇有重大和緊急問題,經雙方商議可隨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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