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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入世后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發展與金融體制改革
淺談入世后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發展與金融體制改革
金融法律體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指導下,調整金融關系不同側面的金融法律、法規、規章等金融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實現金融法的任務,而形成的相互連結、和諧統一、層次分明的統一整體。金融法律體系內容相當龐雜,各國金融立法也因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和管理重點各異,內容也不盡相同,體系也各有特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大致可以劃分為六個部分:金融主體法(組織法)、金融調控法、間接融資法、直接融資法、期貨期權與外匯法(特殊融資法)、金融中介業務法。
1999年11月15日,中美雙方簽署了《中美關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協議》,標志著我國入世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隨著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與地區關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的達成,我國離世界貿易組織的大門越來越近。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是通過成員方之間的談判,大幅度減少國際貿易的關稅壁壘和形形色色的非關稅壁壘,推動商品、技術、資金和服務在國際間的自由流動。為了實踐這個宗旨,烏拉圭回合的各項協議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則,包括無歧視原則,關稅減讓原則,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透明度原則,公平交易原則,多邊解決爭端原則,對發展中國家的特別優惠原則等。并且要求成員方政府必須將對國際貿易的干預、限制和妨礙減少到合理和最低的程度,目的是在世界貿易組織內部建立一個能夠發揮市場機制的國際貿易秩序,建立公平,公開和以經濟效益為基礎的競爭秩序。毫無疑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對我國的一些法律產生很大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是以互利互惠的多邊和諸邊貿易協定與協議為基礎,為建設消除貿易歧視、促進成員方貿易經濟發展的多邊貿易體制提供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世貿協定為21世紀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礎。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貿最大的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涵蓋內容非常廣泛,幾乎涉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就必須遵循這些規則,必須承擔一系列義務。封閉和狹隘的保護主義不可能發展中國的產業,加入世貿是“以開放促進改革”,加大對國內行政壟斷和縱向一體化的沖擊。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魏杰認為:wto(世貿組織)不僅僅是一個產業概念。wto是國際經濟組織,參加wto的各方成員就必須要遵守國際規則,享有應有的權利,履行承諾的義務。我國加入世紀貿易組織談判的首席代表龍永圖表示:根據協議,中國將按照國際規則辦事。遵循規則是每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應盡義務。這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過程中和入世后都很重要并且需高度注意的問題。wto的基本原則和宗旨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達到推動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wto經過多年的發展,在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服務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眾多的規則涉及大量復雜的規律問題,專業性也很強。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如果中國不能有效參與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定,必將阻礙自身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國“入世”給我們帶來了無限的生機,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機遇與挑戰并存。要想利用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機遇并迎接挑戰,就必須了解掌握wto的宗旨、原則、規則、程序和實際運作。
恩格斯說:“法發展的進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設法消除那些由于將經濟關系直接翻譯為法律原則而產生的矛盾,建立和諧的法體系,然后是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影響和強制力又經常摧毀這個體系,并使他陷入新的矛盾”。即法律體系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所依存的經濟關系發生變化,就必然要求它自身要改變以適應變化了的經濟關系。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為期不遠。一旦加入世貿,我國將享有wto成員國的權利,同時應承擔wto成員國的義務。目前我國經濟生活中的某些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的規范有一定差距,尤其突出的表現在金融法領域,同時一國的金融制度關系到本國的金融安全等重大國家利益,所以必須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保證國家在世界金融交往中的經濟安全,確保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協調發展。
一、中國加入wto的緊迫性
中國怎樣變革自身的法律體系以適應wto規則?經濟全球化趨勢是一柄雙刃劍。如何努力改變由少數西方發達國家控制和支配的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盡量消除和努力避免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負面影響,使世界各國都受惠于經濟全球化,等等,都包含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重大理論問題和戰略問題。加入wto后,不僅我們的經濟戰線面臨新的挑戰,我們的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同樣面臨著諸多嚴重挑戰。法學界應當全面介入,參與這些重大問題的解決。
中國如何實行法制改革,中國法律如何與wto規則對接,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在這個焦點中,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當然首當其沖。因此,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如何適應世貿規則,適應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形勢更是重中之重。
金融體系是一國經濟構造中最敏感、最復雜的的部分,在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中,都有一個高度發達的金融體系,其中有執行貨幣政策,調控宏觀經濟的中央銀行,有功能齊全并作為金融體系主體的商業銀行,有形形色色各盡其能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有高度發達的國內和國際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面對入世,中國必須向發達國家學習,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
金融體系,是指通過規定從事金融活動的各當事人之間的協作及各自的職權和職責,從而確立各當事人在金融領域中的地位,進而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體系。
中國政府近兩年在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已經為加入世貿組織作了必要準備。從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限制,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1998年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員會;11月,成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業實行專門監督;1999年,中央銀行加大對信托業整頓力度,撤并一些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的信托投資公司,促使其實現高效、規模化經營。
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促進亞洲和世界金融穩定。先后為東南亞危機國家提供40多億美元援助,督促日美兩國政府共同干預日元匯率,承諾人民幣不貶值,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中國國內金融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使得中國金融服務業與《服務貿易總協定》和《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越來越近。
wto規范國際金融市場開放的的文件是《金融服務協議》。該協議規定協議各成員國在維護國內現有金融服務管理現狀的前提下承擔市場準入、國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國待遇以及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義務。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從此融入國際金融主流,意味著中國從此參與現代化國際金融體系的大循環,中國金融體系將發生諸多重大變化,其目標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國際金融與國際金融主流協調一致的現代金融體系。
二、我國金融領域對加入wto的應對
1997年,在wto主持下,達成了關于金融服務貿易的協議,從而使得各國歷來保護性最強的服務貿易領域受到巨大沖擊。新的金融服務協議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務貿易領域,有102個成員作出開放金融服務市場的承諾!督鹑诜⻊召Q易協議》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轉折點,參加協定的70個簽字國包攬了全球95的金融服務業。中國金融機構面臨巨大挑戰。
朱镕基總理在2000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步伐加快的趨勢,“抓緊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使修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為我國立法機關及法學界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如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發布《國務院關于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提出:“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逼渲邪藝鴦赵簺Q定廢止的行政法規71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80件、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70件,這是對我國行政法規的一次較大規模的動作。而且我國正在全面準備加入世貿組織,并對有關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修改,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1998年底頒布《證券法》,標志著中國初步形成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為代表的金融法律體系。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發育過程相比,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尚不全面、不完善、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規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有些法律條文過于原則,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沒有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金融執法部門遇到問題界定不清。比如中國對外國投資銀行準入和監管的法律制度、租賃、票據、證券、期貨等相關法律制度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偟膩砜矗尤雡to,中國金融立法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由于國際金融是一個急劇變化的市場,連傳統國家權力對之都無能為力,因而中國如何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市場,不斷加強金融立法,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法律體系更是一項重大課題,是一個刻不容緩的重大任務。
三、我國金融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金融體制是指一國劃分金融管理機構和金融業務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責權限、業務范圍,協調彼此之間的活動及其相互關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統,包括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制度體系四方面的的內容。
歷經數百年的發展演變,西方工業化國家基本上都已形成了在法治基礎上以國家金融主管部門為監管中心,以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為主體,與信托、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并存,以貨幣、證券和保險等市場為樞紐的金融體制。
1993年底,我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相比之下,我國的金融體制仍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現為中國人民銀行還沒有成為真正的中央銀行,缺乏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還不夠靈活;商業銀行政企不分,缺乏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的約束機制;同時各商業銀行條塊管理,由總行垂直領導,加劇了部門分割,形成“大一統”變“小二統”的國家壟斷局面;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監管,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因此,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對我國的銀行金融體制必須進一步改革。
1994年全面開始的我國銀行金融體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制度。1993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包括了關于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的決定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了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規定了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展示了我國現代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同意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如何建立健全上述三個體系,具體說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首要的任務是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持貨幣的穩定;對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監管,保證金融體系安全、有效地運行。因此,改革首先應加強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地位,擺脫各級政府的干預;其二,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和完善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再貼現率、基準利率、匯率、貸款限額等調控手段,實現從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的過渡。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要建立監管標準體系,加強對各金融機構的監管,維持金融秩序。
第二、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建立政策性銀行,把商業銀行真正辦成商業運作主體,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的健康發展。
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是各國金融業發展的慣例,也是解決我國商業銀行身兼二任的的關鍵。1994年,我國已先后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三家政策性銀行,專門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政策性業務分離后,除人行以外的其他銀行需逐步改造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按現代商業銀行經營機制運作。貫徹執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原則。同時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合作銀行體系,主要包括城市合作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其任務是為中小企業、農業和發展地區經濟服務。要明確規定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數額、管理人員素質標準及業務范圍,并嚴格審批,加強管理,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穩健發展。
第三、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
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首先要完善貨幣市場,嚴格界定和規范進入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切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直接聯系,防止資金從貨幣市場直接流向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同時中央銀行應逐步開展公開市場業務,使貨幣市場成為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的工具,成為監控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量的主要場所。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加強對國債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監督管理。最后,要加強外匯市場建設,形成統一的外匯市場。
第四、加強金融業的基礎建設,建立現代化的金融管理體系。
金融機構要按照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加快會計、結算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結算工具票據化。加快人民銀行衛星通信網絡的建設,推廣計算機的運用和開發,加快金融電子化建設。要更新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加速培養現代化金融人才,加強金融隊伍建設。
事實上,從1993年我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就借鑒了西方國家金融體制的相關模式,并發生了巨大變化,體現在:一,擴大銀行信貸領域,發揮了金融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資金融通主渠道的作用。二,建立了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體系。三,確立中央銀行體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加強了金融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四,改革單一的銀行信用,發展多種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實現多功能的、多形式的資金融通。
具體說來,我國的銀行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及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并存的金融體系。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的形成,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籌集融通資金、發展和活躍金融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中央銀行體制逐步完善,人民銀行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3、政策性銀行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行。4、向商業銀行的轉軌邁開步伐,并且一批新興的商業銀行陸續建立起來,形成了商業銀行體系。5、我國外匯體制改革進展順利,1994年成功實現了匯率并軌和銀行結算外匯制度。6、我國境外的中資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境內的合資、外資銀行金融機構有了重要發展,并且其業務也已進入規范。值得注意的是,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中央銀行管理體制新框架基本形成、九家跨省區分行組建完成。這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體制改革取得實質進展,新組建的中國人民銀行九家分行于1999年1月起正式運行,新機構按中央銀行新體制運作。
中國法學應當為解決時代提出的重大課題服務。中國法學應當也完全可以為加入wto的諸多法律問題找出答案。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法學更應為建立現代金融體系,為實現金融法治化,為有效實行金融監管、為金融的不斷創新、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為中國金融融入國際金融主流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書目:1、朱大旗《金融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3
2、盧炯星《宏觀經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9
3、馬洪《經濟法概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12
4、錢弘道《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如何適應wto規則》(重慶《現代法學》2000.6)
5、周忠!秾χ袊尤胧蕾Q組織的法律思考》(鄭州《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3)
6、王曉曄《加入wto對經濟法產生影響》(北京《中國紡織報》2000.6.3)
中國如何實行法制改革,中國法律如何與wto規則對接,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在這個焦點中,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當然首當其沖。因此,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如何適應世貿規則,適應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形勢更是重中之重。
金融體系是一國經濟構造中最敏感、最復雜的的部分,在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中,都有一個高度發達的金融體系,其中有執行貨幣政策,調控宏觀經濟的中央銀行,有功能齊全并作為金融體系主體的商業銀行,有形形色色各盡其能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有高度發達的國內和國際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面對入世,中國必須向發達國家學習,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
金融體系,是指通過規定從事金融活動的各當事人之間的協作及各自的職權和職責,從而確立各當事人在金融領域中的地位,進而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體系。
中國政府近兩年在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體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已經為加入世貿組織作了必要準備。從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限制,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1998年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員會;11月,成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業實行專門監督;1999年,中央銀行加大對信托業整頓力度,撤并一些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的信托投資公司,促使其實現高效、規;洜I。
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促進亞洲和世界金融穩定。先后為東南亞危機國家提供40多億美元援助,督促日美兩國政府共同干預日元匯率,承諾人民幣不貶值,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中國國內金融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使得中國金融服務業與《服務貿易總協定》和《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越來越近。
wto規范國際金融市場開放的的文件是《金融服務協議》。該協議規定協議各成員國在維護國內現有金融服務管理現狀的前提下承擔市場準入、國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國待遇以及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義務。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從此融入國際金融主流,意味著中國從此參與現代化國際金融體系的大循環,中國金融體系將發生諸多重大變化,其目標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國際金融與國際金融主流協調一致的現代金融體系。
二、我國金融領域對加入wto的應對
1997年,在wto主持下,達成了關于金融服務貿易的協議,從而使得各國歷來保護性最強的服務貿易領域受到巨大沖擊。新的金融服務協議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務貿易領域,有102個成員作出開放金融服務市場的承諾。《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轉折點,參加協定的70個簽字國包攬了全球95的金融服務業。中國金融機構面臨巨大挑戰。
朱镕基總理在2000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步伐加快的趨勢,“抓緊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敝袊磳⒓尤胧澜缳Q易組織已使修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為我國立法機關及法學界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如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發布《國務院關于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提出:“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逼渲邪藝鴦赵簺Q定廢止的行政法規71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80件、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70件,這是對我國行政法規的一次較大規模的動作。而且我國正在全面準備加入世貿組織,并對有關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修改,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1998年底頒布《證券法》,標志著中國初步形成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為代表的金融法律體系。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發育過程相比,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尚不全面、不完善、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規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有些法律條文過于原則,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沒有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金融執法部門遇到問題界定不清。比如中國對外國投資銀行準入和監管的法律制度、租賃、票據、證券、期貨等相關法律制度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總的來看,加入wto,中國金融立法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由于國際金融是一個急劇變化的市場,連傳統國家權力對之都無能為力,因而中國如何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市場,不斷加強金融立法,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法律體系更是一項重大課題,是一個刻不容緩的重大任務。
三、我國金融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金融體制是指一國劃分金融管理機構和金融業務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責權限、業務范圍,協調彼此之間的活動及其相互關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統,包括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制度體系四方面的的內容。
歷經數百年的發展演變,西方工業化國家基本上都已形成了在法治基礎上以國家金融主管部門為監管中心,以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為主體,與信托、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并存,以貨幣、證券和保險等市場為樞紐的金融體制。
1993年底,我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相比之下,我國的金融體制仍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現為中國人民銀行還沒有成為真正的中央銀行,缺乏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還不夠靈活;商業銀行政企不分,缺乏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的約束機制;同時各商業銀行條塊管理,由總行垂直領導,加劇了部門分割,形成“大一統”變“小二統”的國家壟斷局面;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監管,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因此,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對我國的銀行金融體制必須進一步改革。
1994年全面開始的我國銀行金融體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制度。1993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包括了關于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的決定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了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規定了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展示了我國現代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同意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如何建立健全上述三個體系,具體說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首要的任務是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持貨幣的穩定;對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監管,保證金融體系安全、有效地運行。因此,改革首先應加強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地位,擺脫各級政府的干預;其二,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和完善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再貼現率、基準利率、匯率、貸款限額等調控手段,實現從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的過渡。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要建立監管標準體系,加強對各金融機構的監管,維持金融秩序。
第二、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建立政策性銀行,把商業銀行真正辦成商業運作主體,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的健康發展。
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是各國金融業發展的慣例,也是解決我國商業銀行身兼二任的的關鍵。1994年,我國已先后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三家政策性銀行,專門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政策性業務分離后,除人行以外的其他銀行需逐步改造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按現代商業銀行經營機制運作。貫徹執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原則。同時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合作銀行體系,主要包括城市合作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其任務是為中小企業、農業和發展地區經濟服務。要明確規定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數額、管理人員素質標準及業務范圍,并嚴格審批,加強管理,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穩健發展。
第三、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
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首先要完善貨幣市場,嚴格界定和規范進入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切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直接聯系,防止資金從貨幣市場直接流向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同時中央銀行應逐步開展公開市場業務,使貨幣市場成為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的工具,成為監控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量的主要場所。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加強對國債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監督管理。最后,要加強外匯市場建設,形成統一的外匯市場。
第四、加強金融業的基礎建設,建立現代化的金融管理體系。
金融機構要按照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加快會計、結算制度改革,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結算工具票據化。加快人民銀行衛星通信網絡的建設,推廣計算機的運用和開發,加快金融電子化建設。要更新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加速培養現代化金融人才,加強金融隊伍建設。
事實上,從1993年我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就借鑒了西方國家金融體制的相關模式,并發生了巨大變化,體現在:一,擴大銀行信貸領域,發揮了金融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資金融通主渠道的作用。二,建立了一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體系。三,確立中央銀行體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加強了金融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四,改革單一的銀行信用,發展多種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實現多功能的、多形式的資金融通。
具體說來,我國的銀行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及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并存的金融體系。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的形成,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籌集融通資金、發展和活躍金融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中央銀行體制逐步完善,人民銀行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3、政策性銀行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行。4、向商業銀行的轉軌邁開步伐,并且一批新興的商業銀行陸續建立起來,形成了商業銀行體系。5、我國外匯體制改革進展順利,1994年成功實現了匯率并軌和銀行結算外匯制度。6、我國境外的中資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境內的合資、外資銀行金融機構有了重要發展,并且其業務也已進入規范。值得注意的是,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中央銀行管理體制新框架基本形成、九家跨省區分行組建完成。這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體制改革取得實質進展,新組建的中國人民銀行九家分行于1999年1月起正式運行,新機構按中央銀行新體制運作。
中國法學應當為解決時代提出的重大課題服務。中國法學應當也完全可以為加入wto的諸多法律問題找出答案。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法學更應為建立現代金融體系,為實現金融法治化,為有效實行金融監管、為金融的不斷創新、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為中國金融融入國際金融主流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書目:1、朱大旗《金融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3
2、盧炯星《宏觀經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9
3、馬洪《經濟法概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12
4、錢弘道《中國金融法律體系如何適應wto規則》(重慶《現代法學》2000.6)
5、周忠海《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法律思考》(鄭州《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3)
6、王曉曄《加入wto對經濟法產生影響》(北京《中國紡織報》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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