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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當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從1000美元—3000美元的特殊發展階段。根據國際經驗,這個階段既是黃金發展期,也是矛盾凸顯期,穩定和發展的關系制約著社會前進的步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正是我們黨順應這一歷史變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努力承擔起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任務,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
一、 構建和諧社會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根本職責在于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因此,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履行檢察職能的應有之義。
(一)構建和諧社會是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決定的。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下派生出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三個平行并列、各自獨立的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分別執行國家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職能,而檢察機關執行法律監督職能。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不僅表現在國家政治體制中,在司法體制和各種訴訟程序中,檢察機關通過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實施對國家工作人員執法情況的法律監督;通過行使批捕權、公訴權,實施對公民守法情況的監督;通過行使訴訟監督權,實施對刑事、行政訴訟活動和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也就是說,在我國憲政體制下,檢察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理應在維護社會和諧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構建和諧社會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必然結果。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檢察權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必須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是新時期檢察機關的執法宗旨,是檢察機關落實以人為本執法理念的具體體現。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必須時刻關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滿腔熱忱地對待群眾的訴求,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通過發揮職能,嚴厲打擊侵犯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實現執法為民,促進社會和諧。
三是構建和諧社會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經濟全球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和總趨勢,它正以不可阻擋之勢對國際經濟、政治、文化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任何國家要跟上時代潮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都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切實解決發展問題。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經濟文化落后,黨的根本任務就是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并以此作為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檢察機關必須牢牢把握住發展這一時代主題,自覺服從和服務于發展大局。通過創建清廉的政治環境和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
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不僅揭示了檢察工作的本質和規律,也反映了實現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價值追求。檢察機關必須圍繞這一工作主題,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維護公平正義,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要以公平求和諧。公平是人們追求的基本社會價值,是社會秩序得以維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維護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當人們之間的紛爭不能自己解決時,當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受到侵犯時,人們就會寄希望于司法機關,期求司法機關能夠通過法律公平地解決紛爭,伸張正義。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過公平合理地適用法律規則,滿足人們對公平的追求。一個社會,如果達不到人們對公平的要求,就沒有理由要求人們遵循它所頒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為規范,社會秩序也就蕩然無存,社會和諧也就無從談起。因此,檢察機關要通過依法履行職能,使有罪的人受到懲罰,使無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權得到尊重,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力實現公平,以公平構建社會和諧。
(二)要以效率求和諧。從法學理論上講,公正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效率是通過司法實現公正的最佳狀態。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內在追求之一。其實,效率本身就是公正的一個重要的價值指標。對于群眾來說,既要求自己的官司得到公正的裁判,也希望訴訟的時間不要太長。 “沒有效率的正義是延誤或虛幻的正義”,“遲到的公正不是公正,遲來的正義等于無正義”。如果不講效率,久托不決
,群眾的生活處于長期的不穩定狀態之中,就可能導致天平失衡,導致公正難以實現。司法效率不僅僅是某個糾紛與案件及時解決的問題,沒有效率,群眾訴求和社會矛盾得不到及時解決,就可能演變成“激烈的對抗和大規模的沖突”,就無法實現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無法實現和諧社會。因此,檢察機關在尊崇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要研究司法規律,創新檢察機制,使案件在檢察環節加快進度,加快周轉,滿足人們對效率的追求,以效率體現公正,以效率推動社會和諧。
(三)要以監督求和諧。在國家狀態中,一方面,每個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生活,享受社會權利,就要遵守共同規則,使他人權利也得到尊重;另一方面,一部分人要代替廣大人民的意志,擔負執行群眾共同行為規則的功能。雖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不可能全體人民都來具體地管理國家,而必須委托人民中一部分有能力、大家信得過的人,組成專門機關,授予專門職權,管理國家事務,保持社會秩序良好,群眾安居樂業。但是,如果人們只強調自己的權利,不愿尊重甚至侵犯他人權利時;如果國家權力不能體現群眾意志,甚至產生腐敗時,社會秩序就被打破,陷入混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要通過打擊犯罪,保護人權,促進每個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要通過預防職務犯罪,懲治腐敗,監督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創建良性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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