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工作心得體會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我來到公司已近三個月。雖然時間不是很長,但在這三個月里,在領導以及同事們的悉心指導和幫助下,我漸漸的對自己的工作崗位有了很多新的認識和感觸。借此機會,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情況,談談對我公司法務工作的幾點認識。不足之處,懇請大家批評指正。
作為公司的法務,除了需要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識,較強的文字能力、穩定的心理素質,還應當具備以下幾點職業素質能力:
沖突與矛盾,說到底就是利益的協調與取舍的過程,在一個沖突事件中,法務人員的職責就是要快速做出反應。這就需要積極發揮自己的協調溝通能力,縮小矛盾范圍,緩和各方情緒,最終要將己方利益維護到最佳化。
事情的發展與解決的階段不同,解決的方案也不同,作為一名法務人員,應當要盡可能在先前階段解決問題,不要拖入下一個階段。能綜合各種情況,對未來事物的發展作出預判,因此需要具備敏銳的觀察與判斷能力。
細心在企業法務工作中的要求顯得特別重要,對任何一個合同條款,只要稍有不在意就可能錯失先機或損失慘重,這就需要法務在審
查合同時高度細心,不能忽略每一合同條文的每一個字眼。同時,還敢于承擔責任,在企業有突發狀況時,要踴躍沖在前面,積極出謀劃策解決危機。
企業法務的工作內容涉及面很廣。因此,我認為首先應當要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個法務工作體系,使法務工作有一套完整規范的運作流程。這不僅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題中之意,并且這種體系的建立也有利于法務工作的順利開展,能大大提升辦事效率。從宏觀層面來說,法務工作體系主要從以下三大方面進行建設:
首先要熟悉公司總體架構的運行情況,并找出其中的弊端,尋求完善的解決方案,充分調動公司各單元的活力;其次要跟蹤研究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參與審核公司原有的規章制度并進行改進完善;再次,要協助領導及時修訂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
法務工作內容的基礎業務就是對公司各類業務合同以及法律文件的審查,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相應的修改,力爭使公司合同以及各類事項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的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但這其實是一項需要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才能做好的工作。因此,我認為應該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辦法,理順合同的簽訂流程,從各部門職責、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審查與審批、合同的簽訂、合同的履行與監控、合同的歸檔以及合同的監督檢查這幾方面來進行規范管理,以使業務合同能夠順利的銜接并有效運行,避免出現合同倒簽、腐敗等違反企業內部規定的行為。同時,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從法律的專業角度規范各類合同文本的要件,協助職能部門制定標準的合同文本,以備使用。
為了提升各業務經辦人員的法律防范意識,讓大家能夠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并提高他們運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我認為應當要努力建設起公司的法律培訓體系。這不僅能夠提升公司員工整體的法律素質,緊跟時代步伐,也符合現代各國有企業依法辦事的要求。
作為公司的一名新進法務人員,我需要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務實操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僅要努力成為一個能及時解決法務問題的人,而且要努力成為一名能夠很好的防范法律風險的人。要做到與時俱進,與公司其他部門加強溝通聯系,打破陳規束縛,積極探索并創新新的時代背景下的法務工作新模式。真正實現為公司保駕護航的根本目的,保護企業健康成長。
我很榮幸能夠成為大學新興專業的體驗者,在沒有上大學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電子法務?在大學的半個學期對法律與電子法務的簡單學習后,我對電子法務有了一定的了解。
電子法務,即是法律事務的電子化。但是電子法務是以電子計算機為基礎的學科,在每次應用計算機的過程中我對電子法務都有進一步的認識。雖然現在在現行的教材中沒有為電子法務專業制定的,但是老師講解中我發現電子政務、電子政府等已有專業已經是通過計算機處理行政事務,對司法領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所以我們暫時選用了電子政務的教材,以此來輔助學習。在梁老師的耐心講解下,我了解到電子信息系統的發展狀況、發展歷史與發展前景。
隨著電腦日益普及的今天,法律的電子化也成為了歷史的大趨勢,電子法務應運而生。電子法務對社會司法效率有極大的提高作用,在學習過程中我得知:電子法務最早是在國外應用的。主要的電子過程就是在法庭上應用現代的速錄系統,音頻與字母同步,有利于對外公開審理案件,利于老百姓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法律公開化。其次,在司法領域應用電子數據庫還節省了許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便于司法工作者對司法案例的核對與查找。中國現在緊跟時代,抓住機遇,積極改革,在各大城市試點電子法務系統,現在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與法律實務、企業法律事務、法律教學科研等領域,電子法務自身具有明顯的特征。電子法務實在法治化和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是出現的交叉學科和新領域。
電子法務教學也是一種新的教學模武,是互聯網革命帶來的新的法學實踐教學方式。在現代電子科技背景下構建新的法學教育模式,需要建立復合型的新的模式結構。我們認為,這種新的教育模式結構應該是傳統的電子科技輔助教學與電子法務實踐教學的有機結合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傳統的計算機輔助教學以及網絡信息輔助教學活動依然是結構的基礎部分,主要的教學內容將通過現代化的電子信息流進行傳輸。社會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將為法學教育從演繹式教學模型逐步演變到歸納式教學模型提供過渡橋梁,而更加豐富多彩的電子法務活動將最終使得法學教育課堂直接向建立在網絡平臺上的法律實踐活動開放,使得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活動直接結合在一起,教學過程與電子法務過程實現同步化。因此,我們構想的法學教育模式,應該是以電子多媒體診所式教學為基礎,以英特爾教育模式為橋梁和連接點,以電子法務教育為目標的一個多層面復合型教育模式。
希望在下學習期我們可以繼續學習電子法務,讓我對電子法務有個新的了解。
自三月份進入公司以來,先后處理了黃友竹交通肇事、郝宗洲水泥買賣案的案件以及仁智達鋼管事件相關訴訟材料的準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非訴訟方面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厄瓜多爾、秘魯兩個分公司的建立。根據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積極與對方律師及我方業務人員進行溝通、協商,努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其中,厄瓜多爾國內部分已經完成。秘魯方面因法人護照過期問題導致辦理暫予停止,待其問題處理之后將很快完成。 另一方面就是公司內部合同的審批。
來年主要工作內容:
積極完成各分公司的建立、訴訟案件的起訴、應訴,各種法律文書、材料的起草和整理。
非訴訟案件方面做好合同風險的把控和法律的培訓工作。盡量建立他部門內審、法務把控、監督、外部配合的服務體系。
作為一個服務部門,始終把進行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作為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斷學習新的法律法規,才能做好自己的法律事務工作。我會積極利用每一個機會,特別是審核合同之際,針對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予以宣傳和講解,為提高公司職員的法律意識、避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規避法律風險作出努力。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如何防范法律風險,尤其很多企業里已經有專門的員工來從事法務工作,公司法務也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這樣也為學習法律專業的人員提供了就業機會。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做好公司法務工作呢?
打牢專業知識
想從事法律工作,豐富的法律知識自然必不可少。在走上工作崗位之后,也不能忘了繼續熟悉和學習相關呃法律知識。國家相關呃法律條文還處在不斷地修改和完善的過程中,故而需要我們經常地留意。除此之外,還要根據自己企業的業務特點來熟悉相關領域的法律知識。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對于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來說也極為重要。
熟悉業務知識
這個業務知識既包括了法律業務知識,還包括企業相關領域的業務知識。因為法律業務知識是作為一種工具來為解決企業的業務難題服務的。只有對公司業務熟悉,才能將法律專業知識運用到公司業務中去,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風險和解決問題。
熟悉工作內容
公司的法務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和審查合同,參與進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商務談判,解決商務糾紛,辦理公司證照、并購、上市等涉及到法律的問題和糾紛解決的事項中。只有熟悉了工作內容,才能更好地開展、完成相關工作。
積累實踐經驗
公司法務工作會更多地涉及到實務操作,在實際工作中還要注意鍛煉自己的實踐能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務操作水平,只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才能有利于自己綜合能力的提高。
提升職業素養
在實際的工作中,要做到認真仔細,細致負責,誠信嚴謹,要具備專業法律人士的素質,為自己能達到更高的水平而不斷奮斗努力。
說了這么多,想必大家對于怎么做好法務工作已經有所了解,更多訊息盡在喬布 簡歷 。
任何一個公司,隨其發展壯大會不斷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財稅風險、技術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等,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與法治理念的提高,尤其在目前的社會法治狀況之下,以上各種風險都有可能立即轉化為法律風險。因此,公司法務建設愈顯重要。
本人通過長期的公司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問工作,對怎樣做好法務工作,有以下幾點認識:
一、法務部門設置的必要性問題
不同的企業,法律風險的幾率和程度是不同,因此在業務類型簡單的小規模公司,可以考慮聘請法律顧問模式或由其他部門兼任的方式來應對法務工作,但認為法務工作可有可無,不重視法律風險的做法不可取。
二、法律風險的主動管理、動態管理與全程管理問題
目前,很多公司即使設立法務部門,法務人員還是被動工作,主要是對業務合同、公司文件等在簽署前進行必要的法律把關。法務部門應積極參與公司業務的 前期洽商、合同談判、履約管理等工作。既調動法務部門工作的積極性,使法務部門對業務法律風險實現動態管理與全程管理,使法務部門對既成法律風險做到全程 負責,而不是僅對法律風險爆發后的訴訟負責。而且,法律風險管理的事前與事中介入,提前了風險管理的介入時間,降低法律風險爆發的幾率。
目前,公司的多數法務工作是合同審核、文件審查。尤其是訴訟,往往是已經收到傳票才轉到法務部門被動應訴,但此時各種糾紛已經產生,證據無法重新形成,導致敗訴。因此,公司項目必須在項目經理負責制下引入法律風險管理,實施動態管理、全程管理。
三、法務部門的業務層次問題
目前很多公司設立的法律事務部,主要工作還是合同審核或規章審查的簡單工作,對公司項目前期法律設計、工商稅務法律合規、資本運作、知識產權、公司監察監控、內部審計等工作從不參與。
隨著法律風險管理在整個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法律事務部應當不斷向“法律合規”→“ 法律監察”→“ 法律風險管理”,直至參與董事會下屬“內部控制委員會”的方向發展,不斷提高業務層次。
四、法務部與其他業務部的關系問題
業務部門會更重視業務本身的商業風險和盈利預期,法務部門更重視業務本身的法律風險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對于兩者的關系,有公司認為,法務部對業務部 是服務配合關系,要為業務部的業務開展提供服務與配合。有公司認為,法務部對業務部是審查監管關系,要對業務部門的不合規業務行為或不利風險進行審核把 關。這兩種觀點都可能造成法務部與其他業務們不和諧的工作關系,導致法務部門提出的很多嚴重的法律風險不能得到業務部門的重視最終釀成不利的法律后果,或 者業務部門的很多工作因為法務部門的法律審核而被否定造成業務部門前期工作浪費。長此以往,形成了法務部門跟其他業務部門之間的抵觸情緒。
本人認為,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協同配合,對公司共同負責的關系。各部門應從各自的業務角度對業務本身負責,對公司負責,同等重視并評估一項業務的商業風險與法律風險,平衡風險,最終做出合理的決策,而不應該過度強調服務配合或監察審核的關系。
五、法律風險(危機)與公關危機的認識問題
法務部門的工作職責無非是法律風險的事前防范、既成法律糾紛的處理、具體法律事務的辦理、法律意見的出具。任何法務工作人員或其他部門以及公司領導 唯法律是從,或認為法律無用論都必將會犯原則性的錯誤。當今法治狀況之下,法律不是萬能論的,但法律也不是無用論的,法律僅僅是當今法治社會處理社會糾紛 的一種普遍優選的法定的方式,在個案中也絕對不是唯一的方式。因此,法務人員在面臨法律糾紛處理或法律事務辦理時,必須尊重法律的同時靈活處理法律糾紛、 辦理法律事務,公司尤其領導層也必須對法律的價值和作用有正確的認識。法務人員對一切法律問題的重要性在于做出正確的判斷分析,供領導綜合商業、法律各種 因素做出綜合決策,而不是對公司一切涉法事務作出法律決策。以法律為依據的決策往往在商業決策上是危險的。以“濟南某某口服液被訴喝死人案”為例,某某口 服液被訴“喝死人”,原告肯定是敗訴的,對與某某口服液來講是沒有任何法律風險或法律危機的,因此從訴訟角度而言,某某口服液按正常程序應訴就是了。但這 是否意味著公司可以對這樣的法律問題,純粹依據法律判斷做出應對?顯然,某某口服液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的“公關危機意識”,把訴訟問題作為純粹的法律問題 處理了。法律問題未必一定釀成法律危機。事實上,原告是敗訴了,某某口服液是勝訴了,但某某口服液也倒閉了。
六、法務人員必備的工作能力問題
如果要勝任公司的法務工作,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務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項能力:
1、掌握專業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和法律經驗
掌握專業知識,是任何一項工作必備的要求,法律工作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公司法務人員,最好有獨立執業的律師經歷。獨立執業的律師經歷,包括獨立承辦案件、獨立法律分析、獨立訴訟代理,這些經驗的積累與鍛煉是法務人員的寶貴財富。
2、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堅持獨立的法律品格
尤其是原則性的法律問題,往往是嚴肅的是非問題,在法律問題上絕不存在上下級行政關系。因此,雖然法務人員不具有執業律師的身份,但對于法律問題的觀點,應在充分的法律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獨立的法律分析,提出明確的法律意見,在法律問題上努力以執業律師的標準要求自己。
當然,公司法務人員又不是執業律師,法務部門也是公司管理結構中的一部分,不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獨立性。因此,法務部門的工作也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規劃,服務于公司發展,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調整本部門的工作方式。
3、熟悉公司業務,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
法律工作會涉及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事務,但法律不會對每一項事務“一事一立法”,因此,法務人員必須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了解必要的行業知識及基礎的業務知識,以利于對公司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法律問題做出更合乎實際的法律分析。
4、具備法律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法律表達能力
一名合格的法務人員應當能夠充分識別法律風險,并對該法律風險做出正確的判斷、評估。同時,因為法務工作是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必須具有良好的法律表 達能力,深入通俗的從“是否構成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程度”→“法律風險的后果”等方面做出明確判斷,以供公司結合法律風險與商業利益,綜合做出正確的決策。
5、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
中國的立法屬于成文法,因此,只要受過一定教育的人都能讀懂一般的法律條文,對法律作出一般的理解,但難免不系統或有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甚至可能會 基于個人性格原因或因為對自己觀點的堅持,進而基于老百姓的常理,出現公司其他部門對法務部門的法律觀點提出反對、指責或輕視,導致出現很多老百姓常說的 “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理”的爭論。因此,更需要法務人員善于運用正確的工作方法,做好法律溝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內耗。
法務工作首先要區別常規法律事務與專項法律事務。對于常規法律事務可以通過統一法律學習或其他方式形成統一意見,比如是否應對巨額商務合同的當事人 進行必要的工商查詢等盡職調查或身份核實等。而對于專項法律事務,比如公司股權并購、融資擔保等業務,必須從專業角度提出依法可行的法律方案和具體的業務 操作規范,對其他業務部門的建議或異議要認真聽取并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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