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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阿倫特的“政治”概念剖析
內容提要:把握“政治”的概念是理解漢娜·阿倫特的政治思想的關鍵。阿倫特對政治與支配、政治與社會進行了嚴格的區分,在此基礎上表達了她對政治的真正經驗的理解。阿倫特所說的政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以言行就重大議題進行協商討論的活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表達一己真性,另一方面在于和他人進行交往溝通。阿倫特的政治概念中包含了她對政治主體、政治行動、政治議題的明確而獨特的界定。
關鍵詞:政治 支配 社會 阿倫特
關于“政治”(the political)的概念問題,對于理解阿倫特的政治思想來說是至為關鍵的。西方學者研究阿倫特的文獻極多,但對于阿倫特的政治的概念,并未有專門的著作討論,而關于阿倫特政治思想的闡釋中的大量爭議,幾乎無一不與如何理解阿倫特的政治概念有關。
以阿倫特之見,對于“什么是政治”,關鍵并不在于給“政治”一詞下一個無可指摘的定義,而在于我們要明確人們使用“政治”一詞時所指的是何種現象與經驗。現代人在日常言談及主流學術研究中,政治總是與國家政要、政策、選舉、權力斗爭、戰爭相聯系。阿倫特則力排眾議地指出,現今流行的所謂政治,已不是原本意義上的真正的政治,而是真正的政治經驗逐漸從人們記憶中逝去后產生的替代品。
阿倫特在極其嚴格的意義上使用政治一詞,她以“the political”來指政治,顯然是把“political”這一表示事物屬性的形容詞,作為判斷一種現象是否是政治現象的標準。阿倫特所說的政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以言行就重大議題進行協商討論的活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表達一己真性,展示真我風采,另一方面在于和他人進行交往溝通,尋求某種盡可能兼顧每個人意見的共識。
理解阿倫特的這一政治觀,我們必須從兩個方面的區分來看。首先是政治與支配的區別;其二是政治(the political)與社會(the social)的區別。在此基礎上,本文將從政治主體、政治行動、政治議題三個方面對阿倫特的政治概念作詳細闡述。
一、政治與支配的區分
阿倫特認為,近代以來社會科學家們所謂的政治概念,實際上是指一種支配(ruling/dominating)現象。統治或支配,用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定義,便是指“在可以標明的一些人當中,命令得到服從”。韋伯的支配社會學正是以人類生活中的支配經驗為對象的。不過,盡管韋伯非常清楚支配的含義,但他并未在與狹義政治概念對立的意義上使用“支配”這一術語。而阿倫特則不然,以她之見,無論何種類型的支配,都不是真正的政治。真正的政治中存在的是身份平等的公民之間的橫向對話關系,而不是支配意義上的命令與服從關系。
阿倫特對政治概念的理解與她對古希臘城邦政治經驗的觀察密切相聯。她指出,古希臘的每一個公民實際上都是同時“屬于兩種存在秩序,一種是私人領域中的主從關系,一種是公共領域中的平等關系”。在家庭領域,以必然性為原則,存在著主人與奴隸的關系、命令與服從關系,這是為了滿足人作為動物的自然生存需要;而在城邦中,則人人平等,輪流執政,具有平等的公民權,體現的是自由的原則,它滿足的則是人對更高級的屬于“人”的美好生活的追求。理解阿倫特對這兩種存在秩序的描述,只需參照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開篇便致力于區分家庭與城邦。他說:“有人說城邦政治家和君王或家長或奴隸主相同,這種說法是謬誤的。”亞里士多德明確指出,城邦政治關系與家庭中的支配關系切不可混同。亞里士多德在論及政體問題時進一步表明了這種觀點,他說:“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治者們的利益的政體就都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偏離)。這類變態政體都是專制的[他們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種方式施行統治],而城邦卻正是自由人所組成的團體。”阿倫特對現代政體的批評與亞里士多德一致,即現代支配意義上的政治,實際上是把家庭領域中的主從原則用在了公共領域,在此意義上,國家不過是放大了的家庭,行政管理就是先前的家務管理。與此相連,政治學也蛻變成了“國家經濟學”或“社會經濟學”,實際上不過是一種集體的家政學而已。
阿倫特一方面遙承亞里士多德,區分政治與支配,另一方面也從康德那里受到啟發,阿倫特指出,康德在關于永久和平的討論中就明確區分了“支配形式”與“政府形式”(forms of government)。實際上,阿倫特在現時代重新表達了一種無支配的政治概念。頗有意思的是,阿倫特指出馬克思的政治觀恰恰也屬于這種“非支配類型”。阿倫特指出,馬克思所展望的共產主義社會作為自由人的聯合體,代替了一切存在統治與被統治關系的階級社會,某種意義上不過是一個摒棄了奴隸制的希臘城邦,而促使希臘城邦賴以存在的奴隸制得以消滅的途徑,則是生產力的巨大發展,以使所有的人都擺脫必然性的束縛。馬克思所謂的國家消亡,正是指統治的消亡;共產主義社會,正是一種阿倫特所說的真正的政治生活的開始。而阿倫特對柏拉圖的激烈批評則是,他以支配的概念代替了政治的概念,從而開啟了反政治的政治哲學傳統的濫觴。柏拉圖所謂的“哲學家國王”,不過統治者把哲學作為“支配的工具”而已。而極權主義支配,則是所有支配中最全面最激烈的一種,它是對人由外而內、無孔不入的控制。由是,極權主義乃是反政治的最極端的支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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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特對政治與支配的區分與她對現代國家主權的否定是一致的。以阿倫特之見,主權不過是一個強大的支配者。霍布斯式的主權國家是一個支配體系,在這一體系中,或有公民消極意義上的自由與安全存在,但并無公共政治生活的空間。在討論美國的建國經驗時,阿倫特以贊美的語氣寫道:“美國人在政治中的偉大的、從長遠來說可能是最偉大的創新,就是在共和國的政治體內部對主權的一以貫之的摒棄,以及如下卓越見解:在人類事務的領域,主權和暴政是相同的。”阿倫特也注意到,美國建國前殖民地的新英格蘭的自治經驗,表明在不訴諸主權時政治共同體完全可以存在。正是這種實際經驗對美國政治發生了決定性的影響。阿倫特對政治與支配的區分,從她對美國政治經驗的研究中得到了證明。'p>
二、政治與社會的區分6[gI%A7nlRa FHx[(}Y/h! cc?uwww.66wen.com&k*2?I+Td.`j;6ROw]j|3QVU
與政治(THE POLITICAL)極易混淆的另一個概念是社會(THE SOCIAL)。阿倫特的政治著述中,對社會與政治區分同樣是明確而一貫的。阿倫特早期作品《拉爾·凡哈根》便集中討論了關于社會的問題。拉爾·凡哈根作為一名猶太女性,試圖借個人努力獲得社會的承認,但最終她得到的只是失望。阿倫特由此表明,社會并不提供自由平等的空間,而是相反,它充滿歧視、偏見,處處以種族、門第、金錢、外表等流俗標準將人分為三六九等。社會代替不了政治。阿倫特對社會的關注最初顯然與她的猶太人身份有關。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討論猶太人問題,同樣重申了對“社會”的此種理解。到后來的引起軒然大波的《關于小石城事件的思考》的論文中,阿倫特的立場更加明確。她指出社會問題不可按政治問題的邏輯去解決。在《論革命》中,阿倫特對法國大革命的分析也表明革命在推翻舊政權后,政治問題迅速被社會問題(THE SOCIAL QUESTION)取代,建立自由政體的目標變成了解決“面包”問題,由此革命最終走向恐怖。論文漢娜·阿倫特的“政治”概念剖析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與區分政治與支配一樣,阿倫特區分政治與社會,同樣也是為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進行辯護。不過,阿倫特盡管一直對“社會”的相關問題表示關注,但在使用“社會”(THE SOCIAL, SOCIAL, SOCIETY)一詞時往往在不同的語境中表示不同的意思。筆者將阿倫特的社會概念概括為如下三種:
阿倫特所說的“社會”之第一種涵義,落實到具體歷史形態,乃泛指現代人生活的世界,在此意義上,社會是現代性的產物,勞動者社會、消費社會、大眾社會正是在此意義上使用。第二種含義則指與生計、生命延續相關的問題,如在《論革命》中她明確表示“面包”問題、貧困問題是社會問題,亦即經濟問題;她說現代社會是家庭的放大,實際上是說經濟由私人問題成了公共問題;此種“社會”含義的核心在于它指的是與生活必然性相關的問題,實際上是一種需求體系。第三種社會概念是制度、組織意義上的,如市民社會、上流社會、公民社會等共同體,在傳統的意義上與國家相對,與社群主義的“社群(COMMUNITY)”概念相類。如阿倫特論及猶太人與社會、猶太人與國家時便在這一意義上使用。在后來的論述中,阿倫特因其發展出一種關于無主權的政治觀,所以不再按黑格爾的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框架討論問題,此一意義上的“社會”就很少提及。實際上,阿倫特論及“社會”時,主要是在前兩個意義上使用。而這兩個意義,實際上又是內在地相連的。在社會結構的意義上,社會分層分等,個人扮演社會中的某種角色,人們往往為偏見所左右,尤其是在大眾社會,人們失去公共聯系,失去判斷能力,失去自發行動能力,而只知沉迷于享樂,隨波逐流。阿倫特引作家卡夫卡的話說:“社會是一個徒具戲裝的空殼。”它以虛假的幻象,遮蔽了人類真正的生活世界,消除了人類行動(ACTION)的可能性,人只是按社會規范去行為(BEHAVIOR)。就第二個意義而論,社會概念與經濟的概念是一個意思。基于勞動分工,現代經濟必定是國民經濟、社會經濟乃至國際經濟,它不限于家庭而是成了公事,由此,在現代語境中討論經濟問題也就是討論社會問題,它受制于一定的客觀規律,屬于必然性領域,因而與政治相較乃自成一個獨立的領域。在第一種意義上,社會與政治平等相對立;在第二種意義上,社會與政治自由相區別。阿倫特對第一種意義的社會毫不留情地予以否定,而對第二種意義的社會則認為應限制其在自己的領域內,并僅作為政治自由的物質條件而存在,不把社會經濟問題帶到政治領域中去。兩種社會概念有一點是一致的,即社會是社會,政治是政治,二者決不能混同。理解阿倫特的社會概念,不在于揭示阿倫特著作中“社會”一詞的多種含義,而在于明確社會與政治的區分。試圖在政治領域中解決社會經濟問題,尋求物質福利,在阿倫特看來不過是緣木求魚,更為嚴重的是,“每一種以政治的方式去解決社會問題的嘗試總是導致恐怖。”歷次革命反復表明了這一道理。把政治與社會相混淆,其后果往往是使自由服從于必然,由此便不復有政治自由。阿倫特指出,社會是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欲望的體系,而政治則沒有這種功能,它只是給人自由,賦予人生以意義,如此等等,當與物質及欲望相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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