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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檢察機關應發揮什么作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治國理政目標。中央領導指出,我們所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應當以促進和諧社會建立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充分履行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做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助推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民主是法治的追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與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每一項職權都體現著民主與法制:通過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通過訴訟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通過檢察建議和司法解釋,促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通過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得到落實。因此,檢察機關要認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扎扎實實地做好每一項檢察工作,成為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推進器。 二、強化訴訟監督,做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永恒的主題。通過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要讓人民看到客觀公正的過程,得到體現公平正義的結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腐敗和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平。懲治和根除腐敗,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查辦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讓侵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者得到懲處,讓正義得到伸張。同時,要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研究,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實現在社會各階層消除特權,平等共享社會利益。另一方面,要強化訴訟監督工作力度,將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執法、司法不公作為打擊重點,緊緊圍繞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項刑事訴訟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訴、以罰代刑、量刑畸重畸輕、違法減刑假釋等明顯不公的案件,不斷拓寬監督領域,更加注重監督效果,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在監督過程中,要追根求源,嚴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問題,對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員要嚴厲查處。對于判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訴,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正確的判決,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檢察機關要成為維護司法公正的堅強防線,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三、正確處理化解矛盾,做維護社會穩定的消防兵。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刑事司法系統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會生活的和諧,有效打擊犯罪,及時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盡量減少社會中不良人群的數量。檢察機關要從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的高度出發,對于破壞社會秩序的一切犯罪要從嚴從快打擊,堅持“嚴打”方針,保持對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的社會治安環境。要嚴懲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同時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的發生。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要求檢察機關要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來信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真心實意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妥善地化解矛盾、排除糾紛,讓人民群眾的合理要求得到解決,努力維護發展穩定大局。 四、嚴格依法辦案,做誠信社會的領頭雁。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的又一基本特征。誠信是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之一。運用法律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通過自己的職能能夠對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等產生影響的檢察機關更要講誠信,以司法誠信帶動整個社會誠實信用準則的確立。在辦案中,堅持實事求是,對于證據的收集采信,要客觀真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絕不能搞刑訊逼供、打擊報復,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既要查明對被告人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又要落實兌現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政策規定。堅持文明辦案,以人為本,要做到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相結合,維護法律尊嚴與人文關懷相結合。要把案件質量視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樹立司法機關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