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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當為構建和諧社會盡責
律師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有著獨特的功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完善律師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明確律師制度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
胡錦濤鮮明地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根據律師業的職責和特點,律師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服務發展,維護穩定,建設法治,弘揚誠信”,也即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律師工作應該始終堅持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促進社會穩定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服務,為加強科學執政和依法執政服務,以及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和促進司法公正服務。當前,在引導律師業繼續做好以往工作的同時,應該著重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加強疏導社會矛盾的功能。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社會矛盾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訴訟不再是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惟一途徑,更不是首選手段,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手段在解決糾紛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世界上經濟發達國家,包括崇尚和推行事后懲戒的國家,也越來越重視發揮法庭調解、社區調解的作用,這種趨勢和做法值得借鑒。我們應該積極拓展律師參與法庭調解和社區調解的工作,將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律師制度疏導和解決社會矛盾的“調節器”和“減壓閥”的作用。
二是拓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功能。當前,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多,與此同時,弱勢群體請律師難的問題開始顯現,因經濟困難無法得到法律幫助的情況越來越突出,急需法律幫助的人越來越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該引導和推動更多的律師參與到法律援助事業中來,一方面,提供更加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一套運行有效的法律保障系統,開展法律輔導計劃、法律咨詢等多樣化的法律幫助,使那些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但確實需要法律幫助的弱勢群體能夠得到及時的法律服務。
三是提高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從律師制度的起源和發展來看,律師這一職業是適應國家和社會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從經濟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律師參與社會管理已經達到相當高的程度。目前,就總體而言,我國律師參與社會管理才剛剛起步,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應該引導和推動律師更多地參與到國家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改革等活動中來,在社會管理中發揮律師業的獨特優勢。
建立健全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律師
管理體制與機制
建立完善的律師管理體制與機制,是律師制度社會功能得以有效發揮的重要基礎。當前,應當著重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把握趨勢。目前,我國社會呈現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矛盾糾紛復雜化的現象。解決這些現實問題,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力量,也需要社會組織的力量。在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積極培育和發展處于國家與公民之間的社會力量,能夠為社會的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從大的方面講,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應當屬于這類社會組織的范疇,是構建社會組織需要重點培育的對象。
二是審視現狀。從我國律師業發展的進程來看,就律師事務所而言,經歷了由單一制的國辦所到以合伙所為多數的發展過程。合伙所是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體,基本具備了現代社會組織的特征和功能,但是,如果我們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不能隨之改進和完善,這樣的社會組織不僅難以得到健康的發育發展,承載不了現代社會組織的職能,而且還會帶來管理失控,貽誤事業的發展。就行業協會而言,我國律師協會建立的時間還不長,自身建設和管理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隨著律師業的發展,要發揮律師協會更大的作用,就存在一個適應律師隊伍自律成熟程度和律師管理工作經驗積累程度,適時調整、配置行政管理與協會自律管理職能的問題。如果政府不能轉變管理職能,行業自律功能就無從獲得,也就談不上有效發揮;如果律師協會發育不夠成熟而讓與管理職能則可能導致管理失控。總之,建立健全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律師管理體制,需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三是明確路徑。從經濟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律師協會的自律管理主要是通過培訓提高素質,通過對投訴的查處,維護律師職業的形象和聲譽。政府的職責是制定工作規則并監督實施,重點是監督律師協會執行法律。我們要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要求,遵循律師行業管理的一般規律來考慮建設和完善我國律師工作的管理體制。在現階段,要適應律師行業的自律進程,逐步推進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大律師協會自律性管理的力度,進一步強化協會自律管理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協會管理機制。就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和建設而言,在律師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律師事務所在自律管理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而目前我們的現狀是,盡管合伙所已成為律師事務所的主體,但是合伙制管理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責任和管理人不夠明確,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需要改進。再有律師文化還未形成。培育律師文化,就是要增強廣大律師的職業認知感、社會責任感,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促使律師以正確的觀念、高尚的品位、良好的素質、健康的風貌去迎接挑戰,實踐“鐵肩擔道義”的社會理想。因此,完善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應該重視培育律師文化,為律師行業自律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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