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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和諧社會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和諧社會”的概念,指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前不久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2005年的工作重點之一。我們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這一全新認識,并把它貫徹、落實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
在古代賢哲描繪的和諧社會藍圖中,人與人之間重誠信、講仁愛、求友善、修和睦、選賢能、富庶安康,具有財產公有、共同努力、舍棄自我、人人平等、安寧、和諧、祥順的社會風氣……但是,由于階級壓迫和剝削是當時的經濟政治基礎,在“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的社會里,種種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張都只能是空想,沒有實現的現實條件。
這種和諧社會,只有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才漸漸向我們走來。自覺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中國共產黨人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人民群眾的歷史主體地位,全面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黨的利益。我們黨在80多年的革命與建設生涯中,一直強調:最重要的是必須首先考慮并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進一步提出:我們黨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這就向世人表明:中國共產黨堅持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不僅堅持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于人的全面發展理論和思想,而且克服了中國古代民本思想、近現代西方人本主義把人民群眾當作工具的歷史局限,是馬克思主義追求人的徹底解放與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崇高目標在現階段的具體體現。
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我們黨第一次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重要任務和奮斗目標寫進黨的正式文件,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認識。與中國古代和諧社會理想不同的是,這是一個可以實現的目標,也是中國共產黨人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又一重大理論創新。
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
我們今天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涵十分豐富。具體地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人自身的和諧。人是社會發展的主體,人的個性和諧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根本前提,同時,人的個體和諧又是自然與社會的產物。所以,從根本上說,人自身的和諧,就是要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人自身的和諧,就是要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能正確地處理個人與自然、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真正融入自然、融入社會、融入集體。二是人與自然的和諧。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必備前提和條件。但自然界向人類提供的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人類需求的增長與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類資源必須相適應。我們在追求發展進步的過程中出現了人與自然不和諧的現象,生態環境的破壞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也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之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這是我們重新審視人與自然關系后作出的理性抉擇。三是人與人及人與社會的和諧。這既包括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利之所在,天下趨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利益關系。所以,妥善協調和正確處理人們之間的各種利益關系,是實現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的關鍵。同時,人與人之間關系是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具體體現。人是社會的主體,各種社會關系是人與人在其社會實踐過程中發生和建立起來的。但是,社會關系一旦被建立起來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會規范和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此,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總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而人和社會的和諧發展也就成為人們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四是國家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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