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企業制度變遷中的產權問題 論文
企業制度變遷中的產權問題企業制度變遷中的產權問題
劉雪 (北京化工大學,北京100081)
摘要探討了我國經濟處在一個特殊過渡時期中企業制度變遷過程中的產權交易問題。
關鍵詞產權產權交易行業特許權
現代產權經濟理論認為,產權是一個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它是一種社會工具,有助于一個人與其他人進行交易的合理預期。這一過程的合理預期可以通過社會的法律、習慣和道德得到表達。同時,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工具,它是通過社會強制實施選擇一種經濟物品的權利。因此,從其表象上來看,產權是一種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的權利束。最終產權就被認為是資產使用權(the rights to use the asset)、資產收益權(appropriater eturns from the asset)和資產形態改變權(the rights to change the form of the asset)的聚合,其實質是剩余索取權的控制和占有。它可以通過實施資產的可能性及其所必需花費的成本來衡量。
我國經濟運行正處于一個特殊的過渡時期。這一過渡時期的最本質特征是宏觀經濟管理體制改革與微觀重塑構造在亦步亦趨式地向前推進。正是這種改革方式,使隱藏在傳統經濟體制下的矛盾顯性化,宏觀經濟矛盾微觀化。從某種規范的意義上來看,持續了19年的我國企業體制改革,一直在謹慎地觸及產權問題,且每一輪觸及都具有不同的政策視點,新一輪的推進又往往帶有試錯或糾偏的特色。這不僅充分地說明了產權改革的難度,而且也昭示著新一輪選擇的慎重。
任何產權交易過程,都是在特定的產權制度和收稿日期:1998-12-10產權結構中進行的。諾斯(1981)指出:“由于現存產權結構引導著人類的經濟行為,個人就會發現,從其利益出發,一種產權制度下的行為不同于另一種產權制度下的行為。”在完全國有產權的產權制度下,因產權的初始界定是模糊的,因而造成了無限制性使用國有資源和資源的無效配置。根據西方產權變遷的經驗,“所有權的演進,從歷史上看包括兩個步驟,先是把局外人排除在利用資源的強度之外,而后發明規章,限制局內人利用資源的強度。”(諾斯,1981)。產權交易過程,首先是從尋求一個最適宜的產權投資者開始,然后再逐步演化出一系列的約束“局內人”行為的規則。由此看來,我國所發生的產權交易,政府行為必須在交易搜尋階段和交易后的監督階段都介入產權安排,并在政府預算與企業利潤之間、產業進入或退出及產權交易收入的分割等方面,表現出一系列的摩擦和沖突。
1政府的預算最大化與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從資源配置的過程看,產權交易是在認可資源配置結構的前提下,因配置效率差異所產生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只要存在著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狀況,產權交易就不可避免。在我國所發生的政府主導型產權交易中,效率規則并不處于首要地位,因為各級政府與企業是處于一種等級性的產權安排制度下。這樣,一旦發生產權交易,就會表現出政府預算最大化與企業利潤最大化之間的矛盾。企業在嚴重虧損、資不抵債或行業市場不景氣、持續蕭條的條件下,都可能理性地選擇“退出”,搜尋最適宜的購買者。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行為介入就可能使即將進行的產權交易中斷,或使原來不想“退出”的企業被迫退出。因為政府追求的是預算最大化,在國有產權制度下,政府官員不可能明目張膽地隨意抽取企業盈利,但可以將它們用于其他目的,如通過行政手段撮合“企業集團”,增強地方的稅基預期;或干脆增大政府開支,擴大政府機構。這種預算最大化是與企業利潤最大化相沖突的。政府介入產權交易,不僅干擾了產權交易的排他性選擇,而且增大了產權交易過程的費用。因為只有在排他性成本等于產權交易收益時,產權交易才能最終完成。在我國現實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的委托——代理是與政府職能的分解高度融合的。即使是以準市場合約原則尋求代理關系,也必須獲得政府的幫助。政府行為的介入似乎是可以降低風險的。實際上,政府主導產權交易的結果,往往被假定為是“次優的”。杜絕政府行為介入,一個變通的辦法就是產權交易過程僅在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登記產權變動情況,其他政府部門(包括資產管理部門)都不準介入產權交易過程。政府行為不是影響產權交易過程的排他性選擇,只能是使這種排他性選擇更為中立,不具有偏向性。因此,政府行為應致力于信息引導和披露,避免交易過程的信息不對稱性,克服信息失真和信息丟失。
2產業政策與行業特許權
在一定的時期內,產業政策是通過不同行業的結構調整表現出來,其實質是限制進入者;相反,產權交易卻更多地表現為退出和進入替代的過程。產權交易與產業政策聯結起來,應該是產權交易發生前必須澄清的政策前提。同時,產業政策通過政府集中規劃和實施,是憑借行業特許權來提供安排的。政府主導型產權交易與產業政策之間,有著內在聯系。它是通過行業特許權進行安排。造成現行產權交易與產業政策脫節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產業政策的制度、履行和監督程序。這一過程與所有權控制相比,顯然要復雜得多。因為在產業政策制定和行業特許權分配過程中,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同為一個行為主體,信息透明度稍差;相反,所有權控制卻是通過政府職能分解和委托——代理關系進行的,信息透明度稍強。從產權交易的角度看,產業政策的制定、履行和監督應該分離,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負責制定產業政策,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產業政策,負責國家資本金籌措及監督國有資產運行增值的諸部門監督產業政策執行。這樣,就會形成一個穩定的產業環境,那些合理的產權交易就可在最小的交易費用條件下完成,找到最理想的投資者;相反,那些不合理的產權交易,就會因交易費用的增加而無法締結交易合約。
3產權交易收益的處置
由于現實的產權交易過程存在著政府介入,因而產權交易收益的處置問題,同樣具有一定的嚴肅性。在這里,我們不分析產權投機問題。現實中的產權交易收益的處置,實際上存在著兩種“公共選擇”程序:剝離企業債務的產權交易收益基本是按回收注資、償還債務、補繳稅款,最終安置被吐換的勞動力進行分配;存續企業債務的產權交易收益按回收注資、補繳稅款和安置勞動力進行分配。這兩種程序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過程中,都沒有包括“企業辦社會”所形成的那部分產權可以轉化為一定的工業社區產權,且允許企業產權交易前的營業分離(di-vorcement)或放棄(divesture)。因此,現行兩種產權交易收益分配的程序都是不公正的,也不可能是公共選擇的結果。因為回收注資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且與補繳稅款重復。產權交易收益的分配應該是補繳稅款和安置勞動力。安置勞動力可以通過建立產權結構調整基金的辦法來解決,而沒有必要納入個人預算。整個產權交易收益應納入國家資本金預算。
如果企業產權交易同時包容“企業辦社會”所形成的那部分產權,則必須在收益分配中增加工業社區援助基金項目,以便重新安排社區的基礎服務。因為社區產權是排他性的,從幼兒園、學校、醫院、治安、公共衛生、郵電到一些必要的基礎設施等,都應是社區產權提供的基礎服務。
同時,在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尚存在著賣方市場問題。產權交易賣方市場的實質,是產權出售者無力承擔搜尋最合適的買方所必須支付的交易費用,而政府行為的介入又使得市場信息不對稱加劇。賣方市場問題只能通過破產、債權——股權轉換等辦法協同解決。因為賣方市場向均衡方向轉變,這是一個長過程,也意味著我國的產權交易具有更廣闊的探索空間。
4產權交易的案例驗證
4.1政府直接介入
保定和武漢于1984年~1985年就開始了企業購并的探索,是我國企業購并發展最早的兩個城市。發生在這兩個城市的企業購并,都是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灌頂式推動的結果。針對企業規模擴張的沖勁和購并意識的發育,政府也為了擺脫部分虧損企業要求增加注資的壓力,開始有意識地推動購并。其差異是這兩個地方政府都選擇不同的政府機構介入購并過程:保定是地方經委,武漢是地方銀行。通過這兩個機構分別監督購并的履約過程,并以此為基礎建立產權交易事務所。在保定模式和武漢模式中,經委和銀行分別代表國有資產產權的處置權,因而使得兩個模式所能夠涵蓋的產權交易打上了地域區劃的烙印。
4.2先市場購并,后政府確認
在市場主導類型中,企業的產權交易一般發生在優勢企業對劣勢企業的購并或營業轉讓過程之中。在同行業中,優勢企業與劣勢企業相比,無論是產業的有效規模、研究與開發、資本利潤率,還是品牌多元化、商標等,都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就會有選擇地購并劣勢企業的產權;在不同行業,優勢企業會憑借自己的資本優勢,通過產權投資歸并不同的競爭者,獲得更多的剩余索取權。在市場主導型的產權交易中,優勢企業在購并談判中享有絕對的優勢。如果發生購并的兩家企業同為上市企業,則產權購并會有效地平抑或支持劣勢企業的股價。在我國所發生的市場主導型產權交易中,大多數案例是上市公司之間進行的,但最終必須得到政府的確認。深圳寶安集團的一系列購并行為基本上反映了市場主導型產權交易的實質。
深圳寶安集團是一家集房地產、金融證券、工業和商貿于一體的綜合性上市公司。從1992年開始,在非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兩方面,策劃了一系列的產權交易活動。1992年3月,收購武漢商場股份有限公司4.76%的股權,1992年11月,收購四川峨嵋山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65%的股權,1993年6月,再度收購甘肅長風寶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61%的股權,收購后成功地促使這三家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寶安集團也有選擇地收購上市公司的產權。1993年9月,通過上海寶安分公司收購上海延中實業公司18.71%的股權!皩氀语L波”一時間沸沸揚揚,10月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肯定。此外,1993年寶安在深圳證交所還收購了新疆宏源信托投資公司(5.7%)、貴州中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45%)、江西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2%)、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55%)以及安徽能源股份公司、長沙中意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單商場、北京天橋、云南白藥等45家企業的股權。經過一系列的產權交易,深圳寶安集團1993年的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股東權益比率分別比1992年凈增長0.32元、1.62元和11.2%。
4.3外籍所有權參與型產權交易
外籍所有權參與型的產權交易,主要體現在股權投資、契約式經營及行業準入等三個方面。其中,股權投資占有突出的地位,它主要服從于市場規則,但是政府行為的介入也是不可忽視的。外籍所有權參與型產權交易最早可以追溯到80年代初期,但當時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簽訂一組包括營業轉讓、市場配額及經營時限的契約式經營安排來進行,不涉及稅收的問題,外商投資一直享有“二免三減半”及免繳“兩金”的優惠。正是因為稅收征繳制度的不跟進,股權投資式的產權交易后來成為主導形式。其最突出的案例是“中策現象”。
香港中策投資公司(現為中策投資集團)從1992年4月收購山西太原橡膠廠開始,持續不斷增加對國有企業的股權投資。到1994年為止,中策所控股的國有企業已逾100家。其基本特點是以現金投入、劃片打捆式地控股收購機械制造、電子、化工、飲料食品、醫藥、金融業、基礎設施等數十個行業的國有企業。然后,通過其上市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將其收購的大陸部分企業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轉讓股權的收益并沒有轉變對被購并企業的再注資,一方面表現為其產權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實現了其股權的稀釋。
5結論
產權是在具體的政治經濟制度下實施的,政府不隨意地、有偏向地解決產權問題,產權制度就不會經常變化不定,不會因為政府行為的介入而發生改變。同時,產權制度是穩定的,產權是可交易、可轉讓的,這樣的社會交易費用就會下降。我國產權交易過程的最根本問題,就是政府提供的制度約束不確定,且對不同的交易安排抱有偏向。因此,長期持久、穩定的制度約束,是我國產權制度改革的根本。
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政府主導產權交易的興起背景,除經濟運行的市場化取向外,一個突出的原因是19年的經濟改革,已經引導出國有企業與鄉鎮企業、本土企業與外籍所有權企業在不同產業的分工,同時國有企業、本土企業的債務負擔日益沉重。在這種前提下,我們認為,政府介入產權交易過程應該區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區分產權交易與解決企業的債務危機、債權——股權轉換以及企業破產問題;第二,真正確認市場主導型產權交易。從一個簡單的產權交易過程來看,由于它是企業存量的調整,要求企業必須是最基本的交易單位,在非常嚴格的意義上,它是排斥政府干預的,但由于產權歸屬權和交易完成后所引起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連帶反應,又必須引入政府干預。因為資產的專用性,資產物理形態與價值形態的高度“合一性”需要企業對產業進入或退出的機會成本作精打細算,政府有必要將那些確因經營不善所帶來的高負債企業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并明確交易收益優先足額償還所欠繳的稅款,依次補償職工工資、養老金和所拖欠的債務。對那些嚴重資不抵債、且資產的市場價值較低的企業執行清算破產,對小型企業進行拍賣,對中型、大型企業執行“結構性商談”的破產程序,由所有的債權人投票解決。
最后,我們強調,如果將產權交易與“出售國有企業”的可行性聯系起來,就必須特別要求所有權控制和產權準入控制。政府應盡快制定“出售國有企業”的可行方案。在這一方案中,必須明確出售形式、出售者的類型(主要指各級政府),產權受讓者的類型、性質、國籍、待出售企業的類型、性質及其政治經濟和市場環境狀況等因素。對外籍所有權參與型產權交易應作具體的區分。如果它是“再投資類型”企業,則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如果它是“返匯類型”的企業;則征繳資本流入和流出稅。
【企業制度變遷中的產權問題 論文】相關文章:
醫學論文撰寫中應注意的問題08-18
國家軟實力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08-18
淺談班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論文04-14
公共教育權力變遷了,教育問題出現了08-17
人生中的“問題”08-17
道德教育中的幾個價值問題論文(通用6篇)10-18
變遷08-17
農村社區建設:鄉村結構變遷中的新治理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