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修改現金流量比率的建議
西安交通大學:朱雪艷
目前,用于分析判斷企業償債能力的現金流量比率主要有以下三個:(1)現金到期債務比=經營現金凈流入/本期到期的債務;(2)現金流動負債比=經營現金凈流入/流動負債;(3)現金債務總額比=經營現金凈流入/債務總額。
這三個公式的共同特點是其分子均為經營現金凈流入。不同企業、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這三種現金流量呈現不同的特點:(1)一個單一經營、主業突出的公司,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可能占到總體現金流量的較大比重,而主營業務不突出的公司,這一比例肯定會低很多。另外,穩健型的公司,一般專心于其特定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即使有閑置資金,也不善于投資,甚至不愿多舉債,則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所占比例肯定較高,投資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可能較低,甚至沒有。而激進型公司往往千方百計地籌資,千方百計地投資擴張;I資有力、又投資得當的公司在某一特定時期其投資與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比例就會高一些,有時可能超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2)對同一企業來說,一般地,處于生命周期成長階段的公司,其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是正數,投資活動的現金凈流量是負數,籌資活動的現金凈流量是正負相間的;而對于一個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來說,其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是正數,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是負數。
筆者建議三個指標均以企業總體現金流量為分子,即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三者的總和,從而真正反映留存企業的現金凈流量及其實際償債能力。但有一點要注意,由于到期債務的償還構成了企業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為反映企業本期到期債務償還能力,應將這一部分現金流出予以扣除;另一方面,同時到期的債務其實際償還時有先有后,在計算現金到期債務比時有的可能已經償還,有的到期但還無現金流出,為避免公式分子分母的同時調整,故應將這部分現金流予以扣除,即在計算現金到期債務比時,應對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或總體現金流量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公式為:
1、現金到期債務比=(現金凈流量+實際償還到期債務的現金流出),本期到期的債務
2、現金流動負債比=現金凈流量/流動負債
3、現金債務總額比=現金凈流量/債務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