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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與對策
摘 要: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一種新的貿易形式——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起來,它加快了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也給稅收工作帶來了許多問題和挑戰。我們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應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政策。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的一種大趨勢。據有關資料顯示,1999年全球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銷售的非金融類產品和服務總額為1450億美元,2000年達到3770億美元,2001年達到7170億美元,2002年將達到1.234萬億美元,到2003年將占到世界貿易總額的10%~25%。聯合國最近發表的一份報告說,從國際貿易的觀點看,電子商務將成為越境貿易流動的重要部分。電子商務的出現,對現有的金融、稅收、法律等許多體制提出了新的挑戰,特別是面對這種無形交易方式,難以確定買賣雙方、交易地點,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更為嚴重的困難。
1.電子商務對稅收公平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及稅收效率原則造成了沖擊。(1)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建立在國際互聯網基礎上的這種與傳統的有形貿易完全不同的“虛擬”貿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現有的稅制所涵蓋,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電子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2)對稅收中性原則造成沖擊。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的課稅方式和稅負水平不一致,因稅負不公而導致對經濟的扭曲,因而對稅收中性原則產生沖擊。(3)對稅收效率原則造成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間人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將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中間人的消失,將使許多無經驗的納稅人加入到電子商務中來,這將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這無疑將影響到稅收的效率原則。
2.現行的稅收理論不適應電子商務形式所產生的問題。 (1)電子商務的出現對傳統的稅務登記提出了挑戰。電子商務問世以來,似乎就一直在忽視或者說是蔑視這一關系的存在,任何區域性電腦網絡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連入互聯網;任何企業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域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和信息交流;任何一個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只“貓”(Modem)和一根電話線,通過互聯網人口提供的服務就可以參與網上交易。(2)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常設機構”概念無所適從。因為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代理商等有形機構,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而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身份 (ID)等,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僅從這些信息上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的。另外,一旦由于某設備的存在而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從而需納稅,該設備馬上就會搬遷到境外,這時常設機構的固定性和永久性將失去限制意義。(3)電子商務的出現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難以確定。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原來購買書籍、畫冊、報紙和CD的客戶現在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直接在網上下載有關書籍報紙等的內容。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產品的商務所得,視為勞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很難判定。(4)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選擇、界定發生困難。(5)電子商務的出現使避稅問題更加突出。電子商務形式具有隱匿性特征,消費者可以匿名,銷售商很容易隱匿其居住地,稅務當局難以獲取網上交易的準確信息,無法判斷電子貿易的情況;ヂ摼W的跨國交易一般通過無紙化進行,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法因此失效,一些傳統的稅種(如印花稅)無法征收,而且沒有明確的賬務可供審計,稅務當局很難掌握跨國公司的經營狀況,無法對之進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還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3.當今的電于技術水平跟不上電于商務發展現狀所產生的問題。(1)無紙化貿易對傳統的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2)電子貨幣的發行,影響了傳統的稅收扣繳辦法;(3)電子商務必要的保密措施為稅務機關的課稅增加了難度;(4)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不平衡可能造成新的稅務不平衡。
電子商務的出現,給稅收征管及稅收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應在借鑒外國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分階段來采取以下措施:近期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不加征任何形式的新稅,并隨時注意電子交易市場的動態,正確引導其發展;同時,加緊電子申報納稅的試點,發現問題,積累經驗,逐步推廣。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網上貿易的稅收對策研究。要盡早立法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規則,使稅收征管有法可依。不管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如何,跨國公司必將成為納稅的主體稅源,網上貿易將呈“燎原”之勢,為此,稅務部門要及早研究網上貿易和服務的出現與稅收理論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探討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政策趨向、稅收制度要素以及征收管理方面的變化規律,以適應網上貿易發展的需要。應盡快對電子商務活動制定統一的游戲規則,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服務者、消費者與稅務部門的權利義務關系,界定我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對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的劃分標準,明確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和納稅期限等稅制要素的內涵,使稅收征管有章可循。
2.加強網上控制。加快稅務系統“電子征稅”的進程,一是采用備案制度。要求所有上網的單位將與上網有關的材料報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根據網絡經營者的資信狀況,核發數字式身份證明。二是實現稅務與銀行聯網。無論何種貿易的貨幣收支行為均是通過銀行進行的,因此稅務部門應與銀行共同合作設置“網上稅關”。三是在網上建立電子銀行。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在電子銀行里有電子戶口,在網上完成異地結算、托收、轉賬等金融業務以及繳稅業務,實現電子支付。電子征稅包括的電子申報和電子繳納對納稅人而言,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的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另外,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支付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因此,我們一定要加快“電子征稅”的進程。
3.加強對網絡服務商(ISP)的管理。上網目前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撥號上網,根據企業或個人的需要,按照網絡占用實際時間或包月等情況付給網絡服務商一定的費用,通過電話線聯入網絡服務商的服務器并進入國際互聯網。第二種是虛擬主機形式上網,企業根據占有磁盤空間的大小,每年向網絡服務商交納一定的費用,在網絡服務商的網絡上,企業可設立本公司的站點,制作主頁來發布消息。第三種上網方式是專線上網。企業每年分別向網絡服務商和電信局交納信息流動費和租線費。以上三種上網方式與網絡服務商是密不可分的,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
4.加強國際間
的合作與交流。我國已經加入WTO,國際貿易將迅速增加,企業也將逐步走向網絡化和開放化。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只有通過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才能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
5.積極研究開發稅收征管軟件和網絡技術。實現網上稅收信息收集和追蹤審計是稅收征管的必要條件。目前,國際商務性機構,如IBM、MICROSOFT公司,已著手開發和試驗了具有交易和征稅雙重功能的軟件,有關國家也正研究利用電子商務支持體系扣繳稅款的辦法。
6.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及時調整稅制結構。高比例的增值稅收入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不僅有可能使稅收收入受到強烈的非意愿性減稅沖擊,而且征收電子商務稅的成本很高。另外,生產型增值稅還妨礙了電子商務的普及發展;部分稅種,如印花稅,也因失去了征稅對象不具備了存在的意義。因此,根據電子商務對稅源結構的影響,實現增值稅的轉型,擴大增值稅稅目,簡化稅率和調整課征環節,加強對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擴大所得稅收入比重,才能達到既保持稅收收入又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目標。
7.對電子商務實行優惠政策,并建立單獨的核算體系。電子貿易能夠為企業節約資金,降低成本,帶來直接經濟效益,因此應當鼓勵和扶持,適當給予稅收優惠。為便于稅務機關核查企業申報是否真實,要求企業必須對網上進行的交易單獨核算,否則不給予優惠。
總之,在電子商務日漸發達的今天,我們要順應國際發展大趨勢,致力于電子商務的開拓和推廣,加緊征服電子商務征稅的技術難題,不斷規范電子交易市場,制定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增加電子商務的交易品種,擴大電子商務的交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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