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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農村地區環境保護論文
一、農村環境保護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的意義
環境保護一直是我國的重大問題之一,而相對于城市人口較少的農村,環境問題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并且已形成我國環境保護的瓶頸,是我國和諧社會建設實現的關鍵,關系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西部農村地區既包括普通農村地區又包括民族農村地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解決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發展和團結,同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已形成尖銳矛盾。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對環境的保護作出一分力量,筆者作為大學生、作為法律人更有責任對這問題進行探討,做一個負責任的環保人。同時通過對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環境保護中的法律問題研究能更好的鍛煉我們融入社會的能力,增強我們熱愛西北,扎根西北,奉獻西北的意識。同時作為第一手調研材料我們還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發展意見和建議,為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及經濟建設貢獻一己之力。站在公民的角度,這也有利于增強我們的主人翁意識,鍛煉我們參政議政的能力,同時也是為百姓代言,為自己代言。
二、西部農村地區環境概況
我國地域遼闊,但是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尤其是我國西部農村地區,處于中國經濟發展中的落后地區,但是西部農村地區是我國生態保護的重要天然屏障之一。在當今我們的美麗中國的建設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環保問題在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顯得尤為重要,從法律層面上看也一直存在一些問題,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暴露出不同于城市的特征,例如畜禽養殖,地膜等造成的環境污染。農村地區的環保問題也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曾召開全國農村環境保護電視電話會議,并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農村環保政策。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多位人大代表為農村環境保護建言獻策,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環境保護部未來將聯合多個部門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15年要完成6萬個建制村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但從總體看,我國農村地區環保法律體系還不健全,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我國西部農村環境保護保護中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探討是必要的和必須的。
三、西部農村地區調查情況
西部農村的大部分地區還是民族地區,本次調查將重點選取甘肅省、青海省、陜西省等民族地區進行抽樣調查,揭示西部農村地區環境問題的現狀,分析目前我國農村環境立法現狀,同時綜合調研材料對西部農村地區環境保護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對于發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為我國西部乃至全國的農村地區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盡一己之力。
(一)基本情況調查。調查問卷內容包括環境保護意識、環境保護立法情況、環境保護建議等三大部分。共計走訪二十余處農村、十余處政府機關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其中參與調查的人員中具有一定法律常識的人員占72%,法律職業等了解法律的人員占19%,不太了解法律相關知識的人占9%;全部參與調查的人員中對目前環境保護不滿意的人員占67%,對目前環境保護一般滿意的人員占15%,對目前環境保護滿意的人員占18%。
(二)主要影響環境保護的法律因素調查。除了農村中個人環境保護的意識以及對環境保護的觀念存在偏差,缺乏主人翁意識,某些公民持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來看待環境保護問題,未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對于人們生存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沒有把環境保護擺到較高的位置,導致經常破壞環境沒有真正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及破壞環境所帶來的影響,沒有將自己融入到社會之中,局限于自己的思維之中,并沒有想為公共環境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及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影響,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相關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不完善,導致不能有力的開展環境保護,造成環境的破壞和污染之外。其中與法律相關的因素有以下四點:
1.環境保護有關法律依據不足,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包含了有關環境保護的相關條款,但是在這些法律中對農村的規定微乎其微。另一方面,這些法律不足以用來支撐農村環境保護活動的運行,最主要的是缺乏系統的、有效的環境保護訴訟法律體系,導致較難的處理環境保護問題,甚至一些環境污染嚴重的案件遇到起訴難、立案難、懲罰難等問題,導致較難開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審判法庭司法實踐遇到困境。
2.法律執行力差,農村地處較為偏遠,而絕大部分環境保護的行政機關在縣鎮上,并且由于執法機關人力不足、設備落后、查找責任人難等問題,導致難以有效的開展環境保護工作,處罰相關破壞環境的個人以及單位。另一方面,多職能部門執法時,一些重疊區域會被忽略掉,導致一些盲區的環境破壞問題無人去管。
3.缺乏相關的法律體系,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首次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但是目前我國環境公益訴訟體系尚不完全,公民進行環境公益訴訟難度較大。2013年10月21日,《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修改為“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進一步限制、縮小了環境公益訴訟活動中原告主體的范圍,使得一些公民被擋在環境公益訴訟大門之外。
4.環境保護案件舉證難度大,環境訴訟案件不同于其他訴訟案件,對于環境的破壞程度的堅定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認定都存在較大的難度,需要較為全面的專業知識。比如北方長期出現霧霾天氣,這必將跟環境的污染有關,但是有多大的關系無法確認,另一方面,比如北京較長時間的霧霾天氣,可能由于北京市內一些生產排污、汽車尾氣等原因,也可能由于臨近北京的河北、山西等地污染飄散到北京造成,給環境污染的責任劃分造成了困難,給舉證帶來了難度。
四、推進西部農村地區環境保護措施
(一)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體制。針對我國已經的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對污染的對象不同、規模不同、影響不同等制定相應法律法規,以網絡投票、聽證會等形式多渠道的聽取取社會各界人士的建議,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體制。從而,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打擊力度,維護社會公共環境,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環境保護的執行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力度,增加對于農村地區的工作的部署,擴大執法部門的編制、引進先進設備、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對環境破壞的個人以及單位進行相關處罰,使得環境破壞者的違法成本增加,進而教育環境破壞者。另一方面,要對農村地區的責任進行系統的劃分,避免出現盲區、無人管理的現象發生。
(三)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目前一些人民法院設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如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法院等設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廳,推進了環境公益訴訟。但是,相關的善環境公益訴訟體系尚未完善,應在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上進行進一步的修改,使得公益人士和社會公益組織參其中,全員參與,共同治理,共創良好的環境。
(四)設立環境保護獎勵機制。由政府部門制定相應的獎勵制度,建立“區域性的環境保護基金”,對于環境保護作出貢獻的個人以及單位給予物質以及精神上的獎勵。目前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在全國范圍內開通了12369環保熱線,也開通了網上舉報渠道,促進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建立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環境保護意識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意識對于環境保護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對于人們生存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把環境保護擺到較高的位置,培養良好的環境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加大對農村地區基礎的建設,引進先進技術、管理辦法,避免由于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過于老化,導致生活、生產垃圾污染,使得農村生產、生活垃圾的處理規范化。
五、結束語
農村地區是我國重要的農業支柱,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問題將影響到社會各個層面,對于環境保護法律的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的推動,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實踐。相信經過時間的磨練,農村地區的環境會得到改善,法律也將會日益完善。
作者:畢海洋伊利亞爾·阿布都艾尼葛少蕓單位: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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