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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環境保護論文
1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存在的問題
1.1環保準入不夠完善環境保護準入條件研究不夠深入,缺乏系統完整的適應省情的地方準入條件。準入條件中的建設規模、技術水平的規定多以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政策為基礎,缺少針對山西省地理環境、生態環境敏感區等的布局要求,生態功能區劃尚沒有在其中發揮應有作用;資源能源利用水平指標缺少合適渠道納入環保準入要求,對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末端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缺少適應省情的規定,環境監管規定也缺乏地方特色,環保準入的閘門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1.2環保基礎能力支撐不足落實環境保護調控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管理、科研、咨詢等基礎支撐能力尚顯不足,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如環保部門,尤其是市、縣兩級存在著專業人員數量不夠,職業素養有待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較弱,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圍繞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準入等開展的基礎研究太少,環評咨詢服務市場缺乏規范管理,監督考核機制不健全,咨詢市場中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問題時有發生等。
2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
2.1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要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的轉變,必須在新型工業化和快速城鎮化進程中,立足省情,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規劃環評,開展戰略環評,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先導”“優化”“助推”等作用,把資源節約、環境友好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生態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落實到各規劃中,為政府宏觀決策、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
2.1.1擴大規劃環評范圍建議應將區域發展戰略、政府重大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政府規劃等納入規劃環評范圍,其中戰略和重大政策環評應積極嘗試,選取投資、消費和外貿等領域的重大發展戰略開展環評,探索戰略環評的管理模式與技術方法,增強參與宏觀調控的預見性、主動性和有效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重點協調生態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劃的統一性,實現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另外在向上層擴展規劃環評范圍時,對規劃環評條例中未做具體要求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規劃也納入規劃環評范圍,按照上一層次相應規劃環評的要求進行環評,體現出規劃環評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2.1.2完善規劃環評技術及方法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制定各主要部門、行業規劃環評、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等的技術指南、規范,針對部門與行業、工業園區特點,推薦合理的預測和評估方法,為規劃環評的具體實踐提供技術支持,環保管理部門應配套出臺相應的規劃環評審查要點,規范規劃環評的有序開展;同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劃環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環評審查機關、規劃編制單位要明確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確保規劃環評工作及早介入,與規劃編制協同推進。
2.1.3完善規劃環評作用機制提高規劃環評的執行力,確保規劃環評提出的規劃調整建議和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把規劃環評放在落實建設生態文明、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位置,研究出臺推動規劃環評的剛性約束制度,并將其納入政績考核機制,逐步將問責制體現和運用在規劃環評執行上。同時,環保與發改、經信、住建(規劃)、國土、交通、水利、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盡快推動建立成型的協作機制,促使部門聯動,規劃與規劃環評互動;另外應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和跟蹤評價機制,強化規劃環評中的總量控制、產業準入、循環經濟等要求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效力,全方位提高規劃環評的震懾力。
2.2提高環保準入門檻環境準入制度是環保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依據資源環境承載力,使用各種技術標準,建立嚴格的、符合省情的環境準入制度,切實發揮好環境保護的閘門作用,促使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較強的針對性。
2.2.1制定符合省情的環境準入制度依據不同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以及環境強制約因素,選擇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制定適應省情、嚴于國家的標準。生產規模與裝備水平方面應瞄準國際領先水平,助力重點優勢產業的全面升級,推動重點產業兼并重組,有利于重點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資源能源消耗和回收利用方面,針對山西省實際,應制定最為嚴格的節水和廢水回用標準,促進焦爐煤氣、高爐荒煤氣等各類廢氣資源能源利用,提高各類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末端治理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要建立滿足國家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又有利于促進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的地方排污控制技術和標準體系,針對山西水環境問題,應進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和標準體系創新,制定排放濃度標準和廢水排放量控制標準。另外制定基于環境容量和管理總量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同時在實施行政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增加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聚集區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強化經濟手段對污染物增量的約束作用。
2.2.2制定合理的空間環境準入制度在產業布局方面,應從控制環境風險角度出發,制定合理的空間環境準入制度。首先應符合生態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劃,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生態對特定行業規模、結構和布局的約束和不同行業的環境污染特征,細化不同功能區下重點行業的分類指導規定;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嚴禁在自然保護區等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內建設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項目;同時針對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較重的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現象的焦化、化工等行業,要根據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核定建設項目的環境防護距離;要通過突發事故環境風險評估,劃定風險控制半徑,以降低產業布局的環境風險,減輕工業生產的環境風險,有效控制環境風險的影響范圍,確保環境安全。
2.3強化環保基礎能力建設面對新形勢要求,環保服務須順應新形勢,再拓新思路,從體制和制度層面尋求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路徑,強化環保基礎能力建設。
2.3.1優化環保行政效能各級環保部門應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強化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意識和公共服務思想,按照統籌協調、宏觀調控、執法監督、公共服務四大職能定位,強化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與宏觀調控。狠抓保障行政執行力的制度,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建設長效機制相結合,對內部各類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全面清理、評估和完善;優化審批流程,實行“節點管理”,即明確每個事項辦理步驟、環節以及每一步驟、每一環節具體的辦結時限和具體責任人,盡量縮短審批時間;爭創環保行政審批服務示范窗口,進一步加強辦事窗口規范化管理,積極推行網上審批與監察,提高環保審批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效率。將環保管理的辦事程序時限、準入審查條件和審批辦理結果予以公布,保持環保工作的公開、透明,保障公眾知情,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增強環保行政效能,提升環保服務水平。
2.3.2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優化省級管理機構的同時,重點完善市、縣管理機構。選派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人員充實到管理隊伍之中,定期組織培訓,不斷提高環評科學管理水平,著重加強其對宏觀經濟、法規標準和環評技術導則等知識的學習和掌握,增強隊伍的宏觀管理能力。鼓勵和引導環保科研及咨詢機構加強環評、環境準入相關基礎研究,重點開展規劃環評技術方法以及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環境準入條件的研究,完善環評技術標準體系,制定適合省情的環境準入制度,為環境保護參與宏觀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結束語
以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為抓手,提高環保參與決策的能力,以提高環保準入門檻為手段,發揮環保倒逼機制的傳導效應,以環保基礎能力建設為舉措,為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提供能力保障,強化環境保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作用,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要完成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強化規劃環評作用和提高環保服務水平等重點任務,提高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必須通過完善法規和制定規范性文件加以落實。建議組織制定地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實施辦法、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與審批細則等。
作者:秦艷單位:山西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