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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建設的戰略形勢與環境對策
我國鄉鎮企業正如雨后春筍在全國范圍內發展起來,其迅猛之勢與日本五、六十年代經濟起飛前夕相似,這是“四化”途中的必然歷史過程,是億萬農民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消滅三大差別的重要途徑之一。從政治、經濟、農村建設等方面看,總的形勢喜人。但另一方面,隨之而來的是給環境、生態、健康等方面,將帶來區域性的、迅猛的沖擊和壓力,給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領域、新的課題。面對鄉鎮企業具有:數量多、增長快、規模小、變化大、資金少、設備差、技術弱等一系列特點,顯然,一個個去治,是治不勝治;故應防字當頭,如防得無力,也會防不勝防。為此,必需從實際出發,開展多層次、多尺度的研究,探討切實、可行、有效的區域、綜合防治對策。縱觀全局,目前最急迫的是開展宏觀戰略為主的對策研究。
一、 鄉鎮企業建設的戰略形勢
我們概略地分析了一下江蘇省和全國的鄉鎮企業(即指原社隊企業,下同)建設狀況及日、美等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認為鄉鎮企業及小企業的種類、數量及產值,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將呈指數曲線增長。
如江蘇省到1983年底共有鄉鎮企業56,464個。1958年時數量很少,產值很低:1976年才為33.56億元;1978年僅為62.57億元;1980中上升到110.25億元;1983年高達159.42億元,在全國一直處在領先地位,已占全省工農業總產值的19.34%,占全省農業產值的45.65%。有資料預測,至1990年全省鄉鎮企業數量可達6萬家,產值達300億元,可占全省工農業預測總產值的28%,占全省預測農業產值的55.56%;2000年將達7萬家,產值可能達520億元(另有資料為800億元),占工農業預測總產值的20.88%,占農業預測產值的62.65%。
我國1982年擁有鄉鎮企業75萬個(另有資料為130多萬個;140萬個),產值658億元,相當工業總產值的的11%強,[1]1983年鄉鎮工業產值為757億元,比1982年增長了15%,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12%,相當1957年全國工業總產值。[2]
我國國營企業現有近40萬家,其中小型企業為37.24萬家,占全國企業(不包括集體的鄉鎮企業)的98.7%;產值近3,000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57.3%;固定資產占全民所有制單位的29%;利稅占工業利稅的32%;其中75%的小企業(產值占一半)分布在縣及縣以下的農村村鎮。我國中型企業有3,544個;占全國企業(不包括鄉鎮企業)的0.9%;產值為916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17.7%。我國大型企業有 l,365個,占全國企業(不包括鄉鎮企業)的0.39%;職工人數占全部職工的20%左右;產值為1251.5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24.8%;固定資產原值占41.4%;凈產值占49%;利稅占50.7%;預計至2000年產值可達8,000億元,占工業預計總產值的40%。[1]
再如日本明治維新后,中小企業迅猛興起,在狹小的37萬平方公里土地上,1981中達到581萬家,占總企業數的99.6%;從業人員3,443萬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80%;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53%。在美國、聯邦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中小型企業也都很興旺。[3]
二、 鄉鎮企業發展的戰略意義
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的高速度發展可以說是工業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需,此外,也是鄉、鎮、村的建設的必需,農民實現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必需。鄉鎮企業在“四化”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1. 鄉鎮企業已成了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尤其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從上述鄉鎮企業建設的形勢可見,鄉鎮企業的產值在工業總產值中已占有相當比重,成為國營大、中、小企業的有力助手;占農村農業總產值的比重更大,而且會繼續增大。鄉鎮企業的發展,使我國工業結構及網絡更趨合理。
2.鄉鎮企業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尤其是小城鎮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農業現代化資金的重要來源。江蘇省已出現了一批億元鄉,這些鄉的農田基本建設,農村市政、交通、建筑、郵電、金融、文教、衛生等各項事業也隨之發展起來。江蘇省1978年以來,全省鄉鎮企業繳納稅金39.45億元,其中1983年為l1.45億元,占全省財政收入的15.73%,今后,鄉鎮工業稅金的增長速度還將會提高。有的專家已設想把全省近2,000個鄉隊以上的集鎮,建設成為工業生產型小城鎮,發揮出農業、農村與大工業、大城市之間的紐帶作用、橋梁作用。
3.鄉鎮企業已成為安置農村勞動力的重要渠道和場所,同時,增加了農民的經濟收入。農民“作工不離農”,“離土不離鄉”,大大減輕了盲目流入大城市的趨向。江蘇省最近幾年每年平均吸收農民工31.5萬人,1983年已擁有鄉鎮企業職工429.41萬人,占到農村勞動力的18%。預計至2000年將可吸收400至450萬勞動力就業。全省64個縣(包括常熟、太倉兩市)1983年工農業產值在五億元以上(最高的達20億元),人均工農業產值在650元以上(高的達2,200元)、人均凈收入在350元以上(高的達440元)的縣有20多個。這些縣再經過十五、六年努力,至2000年人均凈收入一般可達一千元以上,實現國家總目標的“小康”水平,從而與大、中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當。這將是一項十分了不起的成就,其意義是十分深遠的。
我們從上面勾劃出的鄉鎮企業發展的輪廓,充分看到了它的生命力。占我國人口80%、土地面積80%的廣大農村現代化是我國的希望所在。環境工作者既要清楚地看到鄉鎮企業發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污染及危害;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地看出只有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才有保護環境、生態和農民健康的經濟基礎和條件。
三、 鄉鎮企業建設的環境問題
我國1979年公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特別強調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為人民造成清潔適宜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發展”。這同樣是鄉鎮企業建設發展中始終應遵循的準則。
1982年7月15日《中國農民報》報導了鄉鎮企業建設中出現的一些環境問題:“江蘇省蘇州地區中是有名的‘魚米之鄉’,近幾年來農村工業的發展,以大運河為主體的水網水質受到污染,有的地方受到電鍍等廢水污染,致使農產品、水產品不能食用。”“山青水秀的浙江省紹興縣,也由于小印染、電鍍、造紙廠的影響,污染很嚴重。”“從全國情況看,許多農村工業企業還缺乏防治污染的設施,往往一個小工廠就可以污染一條河, 甚至一個村鎮。”“不少地區的大中型工廠,把自己不愿生產或加工的有毒有害產品委托或轉給社隊工業去生產,導致有毒物質‘下鄉’。這種轉嫁污染的做法,不但危害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而且通過農產品的污染又反過來危害城市居民。”“農村環境一旦遭到污染,治理起來花的投資更大,困難更多,所以必須盡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4]
曲格平同志指出:“……由于這些工業(指小型企業
及鄉鎮企業)數量多,布局混亂,產品結構不合理,技術裝備差,經營管理不善,資源和能源消耗大,絕大部分沒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變得更為突出和難以防范。這是我國所特有的環境問題,使環境污染由點到面,由城市向農村蔓延。”[5]
可見,在我們取得明顯生產經濟效益的同時,還要清醒地看到,稍有不慎就會帶來嚴重的環境問題。現已出現的環境問題已引起了環境保護部門及決策者的高度重視并正在制定對策。
四、 鄉鎮企業建設的環境對策建議
針對鄉鎮企業建設發展中已經出現和可能繼續出現的環境問題,應按不同的性質、類型、原因采取不同的、綜合的對策。
在制定環境對策中,有兩種片面的思想認識是應該避免的。一種是盲目樂觀,認為鄉鎮企業規模很小,又很分散,排污量小,自凈量大,不足為懼;另一種是片面悲觀,認為鄉鎮企業數量極大,極為分散,發展很快,變化又大,技術裝備差,管理水平低,經濟條件不足,可能會防不勝防,治不勝治,結果生產經濟發展必然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我們的觀點是,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認識的,既不能盲目樂觀而掉以輕心;也不能片面悲觀而喪失信心。我們通過已有的研究認識到,只要深入調查研究,采取的對策科學合理,鄉鎮企業在建設發展中是完全可以取得生產、經濟、環境、社會綜合效益的。以下幾項對策是必不可少的:
1.立法 國家正在抓緊制定“全國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法規”,對于省、市、縣來說,不一定再單獨制定,但可以在地方“鄉鎮企業建設法”或“鄉鎮建設法”中增加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篇章。如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江蘇省鄉鎮企業管理局正在為制定“鄉鎮企業建設法”而開展調研工作,原來無環境保護方面內容,我們已建議增加有關篇章。
立法,與一般的條例不同,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利用法制的有力手段,重點放在懲處那些無視環境法規的違法者。例如,有意將劇毒、有害而無有效防護和防治措施的廢物、中間產物、原料、產品、車間等轉給農村的犯罪分子。
此法的制定與執行,可以制止污染轉嫁行為及其它嚴重違法行為,給農村居民為保護農村環境以法律保障。
2.規劃 鄉鎮企業必須有環境規劃和布局,而且必須納入鄉鎮建設總體規劃及區域農業劃規之中。規劃一經制定并以人大通過,也具有與立法同等的效力,立法中也應有確保規劃實施的條文。江蘇省某些縣、鄉、鎮正在搞規劃,只要同時兼顧環境保護規劃,就會事半功倍。
規劃,重點放在合理利用農村資源,保護農村環境和生態,保護農村水源及居民健康,促進鄉鎮企業走上正軌。
鑒于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鄉鎮的規劃至少應分兩步走,第一步是解決當務之急的“紅線規劃”,第二步再進一步作出近期及遠期規劃。所謂規劃,就是要從長遠考慮、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兼顧、綜合效益。
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保紅線規劃,著重劃出不同功能區,將鄉鎮工業相對集中成工業區,與居民區、水源地、行政區、文教區、商業區、農業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用紅線勾劃在規劃圖上,各區之間,尤其是鄉鎮工業區與其它區之間要留出隔離、防護帶。要注意風向、水源地的位置及地形、地貌、植被、資源等情況,合理利用土地,不占良田,少占土地。
此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就可以改變目前盲目亂建的混亂狀態,布局將趨合理,可長期發揮效益。
3.管理 制定一套簡明、切合實際的科學管理制度、程序和辦法是當務之急。國家正在抓緊這方面的工作,有些省、市已提出了管理條例初稿,如遼寧省、江蘇省及該省的無錫市等。
管理,是法制、規劃手段的補充,法制、規劃也可看作是管理的組成部分。管理的方法是綜合行政、經濟、科學手段結合運用的一種藝術,是環境保護最經常、大量、基本的任務。核心是加強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計劃的指導和協調。在貫徹“誰污染誰治理”的總原則中,還可視不同問題的性質和情況,采取“誰開發誰保護”、“誰排污誰負責”、“誰破壞誰受罰”等做法。治理應點面結合,考慮效益。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統計、申報、審批、監督、檢查、獎懲的條例。
此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就可以控制程序上、手續上、關系上的混亂狀況,就可能發揮環境保護管理的職能和作用,從而使鄉鎮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危害范圍和程度大大縮小。
4.控制 面對鄉鎮企業這個特殊的對象,采取傳統的、單一的處理措施是難于行得通的。從總體上實施“三同時”是可能的,但要求每個企業都實現“三同時”也是難于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因行不通面聽其自然,放任自流。制定一套簡易可行的合理控制系統也是當務之急。
我們在蘇州工業污染源控制途徑研究中,通過對能源、水源、物料的投入一轉化一產出分析,提出了一套控制工業污染源的系統方法,將物料種類控制、物料單耗控制、流失總量控制、濃度控制及環境總量控制結合起來,治本、治源、治因與治標、治末、治果相結合。在鄉鎮工業的控制中目前全面推行系統控制有相當困難,若適當加以簡化,有可能在鄉鎮工業控制中試行。如單耗控制、主要污染物流失總量控制、區域集中濃度控制及區域水環境總量控制,可以分別情況逐步實施。幾十萬、上百萬家鄉鎮企業,家家都上一套處理設施是不可能的,但每個鄉鎮的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集中起來進行處理顯然是必要和可能的,經濟上也是現實的,面且集中處理還可以與集中利用(能源、水源、肥源、其它資源)相結合。
如實現了以上控制的設想,大量的污染物就會消除在生產之前、之中或之后,還可以通過綜合利用獲得收益,處理后的廢水、污水還可以資源化,同時基本消除農村鄉鎮企業的污染危害。
5.宣教 向農村決策者、各級干部、各方面的技術人員及廣大農民宣傳、普及農村環境保護知識、生態知識及鄉鎮企業的控制和管理知識的任務,是一項十分迫切、艱巨而長期的任務。目前許多地區的廣大干部只了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了解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重要性,所以,環境保護宣傳是一項重要的戰略對策。蘇州市環保局最近就舉辦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學習班,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以上立法的執法、規劃的實施、管理的執行、控制的實現,都離不開熱愛環保事業的懂行人,所以,在宣傳的同時,還要抓緊培訓人才的工作,每個鄉鎮企業,每個鄉鎮都要有專人負責管這項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群眾監督網絡,農村的環境保護才落在實處。
十年來的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都放在了大工業、大城市、大水域,忽視了小工業、小城鎮、小水域,目前環境污染由點到面,由城市到農村的趨勢已引起了決策者的重視,但要把環保工作的力量動員到面向農村還需作各個方面的艱苦工作。99%以上數量的小企業、鄉鎮企業,其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力量可能不到10%,且在素質上差距更大,這個問題的解決,應列入環保工作《七五》、《八五》規劃之中。
日本的前車之鑒應該記取,日本解決工業,特別是小工業的環境污染危害的經驗更應認真吸取。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薛葆鼎指出:“去年(1979年)秋冬之交,我到日本參觀訪問,看了一些中小企業。他們在六十年代高速度發展帶來嚴重公害之后,群眾輿論嘩然,政府進行經濟干預,采取了許多技
術診斷手段、情報交
流手段、低利貸款手段……促使幾百萬個中小企業的技術裝備和生產管理基本觀代化了。因此,也基本上控制了污染。他們的中小企業多數做到了‘小面精、小而專、小而變、小而潔、小而賺’。并沒有因為治理公害而鬧虧損。他們的企業結構、產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保證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中小企業既能在資本主義國際市場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也能在通過現代化改造后文明生產、文明生活。”
我們堅信,我國億萬農民能在黨和國家領導下,創建鄉鎮企業的奇跡,也一定能夠解決建設發展中的環境問題,把社會主義農村建設得先進而文明。只要加強領導,加強組織,加強立法,加強規劃,加強管理,加強控制,加強宣傳教育,農村環境一定夠能保護好、建設好。
參考文獻
[l]楊堅白:“中國農業發展戰略問題”,劉國光主編:《中國經濟發展戰略問題研究》,第五章,第16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2]南京日報:“去年我國社隊工業產值巳達七百多億”,1984年6月15日。
[3]云冠乎:“中國企業規模結構戰略問題”,劉國光主編:《中國經濟發展戰略問題研究》,第九章,第243、245、246、249、256、258、259、261等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4]中國農民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必須盡早采取措施控制農村工業污染”,1982年7月15日。
[5]曲格平:“中國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問題”,劉國光主編:《中國經濟發展戰略問題研究》,第十九章,第4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6]薛葆鼎:“開展環境管理學、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法學的研究”,于光遠、李超伯、薛葆鼎等著:《諾環境管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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