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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負債非政府之力所能化解
高校負債非政府之力所能化解郭立場
近幾年來,各高校連續擴大招生規模,辦學過程中的經濟行為也趨于多元化,辦學條件與教育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高等學校在財政資金和學校自籌收入不能滿足建設需求的情況下,大多利用銀行借款解決資金需求問題。目前中國高校的債務規模有多大?高校的財務風險又有多大呢?不同部門或研究機構對于高校債務的額度有不同統計!2007年中國教育藍皮書》披露,到2006年底,全國高校貸款規模在4500億元到5000億元。報告警示說,“部分高校已存在嚴重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任何一種情況的出現,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我們沒有理由一味苛求”高校債務”,而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探索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由于高等教育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政府是高等教育發展中最大的受益者,政府理應是高等教育的投資主體。防范和化解高校債務風險,保證高校財務正常運轉,實現高校持續健康發展,教育部門要出臺相應的政策,對債務進行可持續性的評估。精確地說,債務可持續性,可以被定義為這樣一種狀況:借貸者能夠連續支付其債務利息,而不必在未來對其收支平衡作重大的調整。相反,如果債務的累積速度超過了借貸者支付利息的能力,這個債務就是不可持續的。這就要求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劃定各自應承擔比例。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承擔比例上,固然沒有一味追求投資比例的必要,但一定要逐步增加投資總量,應根據地區差異確定中央財政投入的比重,逐步使中央與地方政府承擔比例達到最優。
眼下較為緊迫的則是,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門要增加投資力度,提高高校撥款定額,并根據財務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高;窘ㄔO和支持高校發展,增強高校還貸能力,幫助高;鈧鶆诊L險,從而建立起高校貸款的有效監管機制和運行機制。必須指出,在政府采取各種途徑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的同時,高校應該積極做好自籌資金工作,積極爭取各種資助和捐款,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并根據預計的現金流入量合理安排還貸計劃。
事實上,在“窮國辦大教育”的事實面前,政府以有限的公共高等教育財政能力承擔如今已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公辦高等教育,既顯吃力,也無必要。銀行貸款使公辦高校看似強大,實則卻是在經費不足的窘境中負重前行,這對其結構的調整、質量的提升,都將帶來不利影響。
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想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充分利用民間資本是一個可行且必要的途徑。在這里除了強調政府責任,吸引社會捐贈,也是高校尚未充分發掘的經費來源渠道。社會捐贈是發達國家高等教育的重要資金來源,美國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贈與捐贈基金會投資收入。已占學校年度預算的20%-40%。而在這方面,我國高校才剛剛起步,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制定相應的稅收等政策,支持和引導社會資金向高等學校捐贈,特別是要積極開發校友資源,成功化解高校債務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