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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怎樣促進公平
高考制度改革如何促進公平?
每年兩會期間,高考制度改革,都是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之一。在筆者看來,今年的兩會,這一話題會進一步升溫——在兩會前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了高考改革的方案,而有關高考改革和保障并促進公平的討論,也進一步升溫。
教改《規劃綱要》,提出了未來高考的五種錄取辦法,擇優錄取、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綱要稱之為“多元錄取機制”。
對于這一多元錄取機制,輿論在認為其“有突破”的同時,也擔憂會不會拉大不公平。對于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的孩子來說,這五種錄取辦法,如果操作不好,幾乎都會讓他們處于劣勢——擇優錄取,如果“優秀”指的是學生的豐富的閱歷與見識,而不是農村干后的能力;自主錄取,如果學校出題考察學生的海外游學經歷、關注城市生活,而不考慮農村的孩子可能還沒出過縣城,有的地方連網絡也沒通;推薦錄取,如果把推薦的資格只給城市重點中學(北大的校長實名推薦制就是這么干的),而不是也給農村學校以機會;定向錄取和破格錄取,如果沒有透明操作,缺乏監督,這些高考的多元錄取方式,就會讓農村地區、不發達地區的孩子考上重點大學的機會更小。
在教改《規劃綱要》啟動制訂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曾發文《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在文中,他談到,“有個現象值得我們注意,過去我們上大學的時候,班里農村的孩子幾乎占到80%,甚至還要高,現在不同了,農村學生的比重下降了。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本來經濟社會發展了,農民收入逐步提高了,農村孩子上學的機會多了,但是他們上高職、上大學的比重卻下降了。這有多方面原因,要認真分析研究,關鍵是要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統籌。”
農村孩子上大學的機會不均衡,這確實有多方面原因,包括農村教育機會少、教育質量低,但也與升學錄取制度有關,具體表現為升學考試的形式,有利于城市孩子;以及升學指標的分配,偏向經濟發達地區。對于升學指標的公平分配問題,一直有代表委員建言,可是自2006年中國政法大學嘗試按各地人口進行錄取計劃分配后,再無其它大學跟進。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司長鄭富芝在談到大學入學機會不平等時,指出其中的原因:“如果北京和上海這樣的城市放開政策,其他升學率較低的地方的學生就會都跑到北京、上海來考大學,這樣就擠占了本地生源的上學名額。所以勢必會遇到來自升學率高地區的一些阻力。“要事先把所有問題考慮清楚,不能貿然去做。” (新京報3月2日)
推進升學機會平等,確實會面臨包括地方既得利益的阻力——每年贊成打擊“高考移民”的,都是教育資源相對充足、錄取率更高的地區的老百姓——但是,這不意味著高考改革在公平方面無所作為。
以筆者之見,在“統一考試、按計劃集中錄取”的傳統高考模式中,很難通過計劃指標的調撥來擴大公平,而“計劃指標”本就是計劃思維的產物。而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錄取,就可以實現高考改革“打破一考定終身”和擴大公平的雙贏,但這里的“多元錄取”,不同于《規劃綱要》所指的五種錄取形式。真正意義的多元錄取,當是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以美國高校的自主招生為例,其評價指標就包括SAT成績、所在高中、高中學業成績、發表論文、特長、推薦、家庭因素、種族因素、多元化等 16項。而且每一項指標都有具體的評分標準。通過這16項指標,可以考察一個學生的各方面素質,由此促使學生在中小學階段發展個性、培養興趣。簡單地說,SAT高分者,在這一體系中,得到的評價可能與一個體育特長生一樣;家庭貧困者,教育環境落后地區的學生,在這一體系中將得到多元化加分,由此實現教育的公正。
在這樣的多元評價體系中,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要求保障農村學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學的教育機會。參照發達國家的有關做法,可規定國立重點高校錄取農村生源的比例(例如不低于30%),在自主招生中對農村家庭學生實行同等分數情況下優先錄取或對農村家庭學生加分,彌補農村學生因基礎教育質量所造成的與城市學生的差距。
另外,《規劃綱要》還提到,要探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如果建立起多元評價體系,其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不難找到,即將全國統一考試(包括統一學業水平測試,這不同于傳統高考的統一考試,其考試的功能不是選拔,而是基本評價)作為學校招生的基本條件,在統一分數基礎上,各高校按自己的錄取要求進行自主招生的綜合評價,且將考生所在地區作為自主評價因素之一,那么,高校的招生將不會再把名額“計劃”給到具體省市,高考的社會化也變為現實,每個學生在各地都可以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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