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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中小學校長的歷史考察
校長發展在美國 在研究當今我國中小學校長角色與職能時,常有人喜歡借用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校長特點來說明。那么美國的中小學校長隊伍到底是怎樣發展起來的?中央教科所研究員陳如平為我們做了一次全方位的考察和梳理。 觀點提示 縱觀美國教育史,可以這么認為,美國中小學校長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校長首先被當作一門職業,就像教育界的許多職業一樣,帶有深深的歷史文化印跡。作為職業的校長,特別強調要具有職業精神,通過接受專門的管理培訓,來獲得一定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以滿足領導和管理學校的各種需要。而近一二十年來,美國教育界主張“專家治校”,強調要提高校長的專業素質和領導能力,強調校長要隨時應對充滿競爭的社會環境的變化,采取靈活的學校管理策略和領導模式,如校本管理、構建學習型組織等,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效能,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教育發展的新的需求。 學校的組織和管理、教學的監督和領導、學校——社區關系的協調和維護,20世紀初,校長的基本職能已經確立。 專職校長的誕生 從校長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來看,美國中小學校長是教育事業發展和學校管理專業化的產物。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約18世紀中期的殖民地時期。那時,美國的中小學規模通常很小,往往只有一名教師負責全部教學工作,少量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則由“外行”的教育董事會負責。18世紀后半期,隨著美國人口的擴張以及上學人數的增加,一些人口相對集中的城鎮不得不組織多班學校,讓幾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共同從事教學工作,這就需要某些專職人員來協調全校的教學和后勤服務。另外,由于學校工作的復雜化,“外行”的教育董事會無暇也無力處理學校的各項工作,諸如決定上下學時間,安排上課時間,獲取資源和設備,管理和維修校舍等,他們不得不任命“首席教師”來完成這些任務。 根據史料記載,美國中小學校長的正式選派發生于19世紀中期的辛辛那提市,但他們并不是現在意義上的學校領導人。美國早期的學校管理研究者皮爾斯曾指出,在1850年以前,“外行”的學校董事會為校長規定的許多職責具有“辦事員的特征”。當時的校長主要職責和任務分配是:58.8%用于記錄和報告;23.5%是與學校的組織事務有關的;11.8%的職責是關于校舍和設備的;5.9%的職責是關于紀律和學生問題的。這組數字無疑反映了當時被稱為“首席教師”的校長職責。當然,除了這些辦事員式的職責外,多數校長還具有教學的職責,并沒有成為專職的校長。 到19世紀末,美國中小學校長的主要職責已從保管學校記錄和報告等方面轉向“學校的組織和一般管理”。1853-1900年,美國校長職責的調查表明,在校長的全部職責中:40.5%是與學校組織和日常管理有關的,15.2%是與設備和供需有關的,13.9%是與記錄和報告有關的,12.7%是與處理學校紀律和學生有關的,7.6%是與校舍和訓練場地有關的,10.1%是與其他職責有關的。此時,校長已成為指揮學校工作的管理者,而不再是“首席教師”。在此期間,校長在管理學校日常工作中已承擔了越來越多的職責,并獲得了許多權力,包括允許學生畢業的權力,向教師提出命令和建議的權力,保護學生健康的權力,監督和評價教學的權力,要求家長合作的權力,以及征用教育必需品的權力,等等。無疑,這些權力大大提高了校長職務的威望。在美國中小學校長發展及權力的擴大中,至少有三個因素起到了促進作用:第一是1850 ̄1900年期間美國城市的迅速發展以及學齡人口的增多對學校教育的影響;第二是在學校的等級化過程中,為加強學生的合作和課程的協調,存在一系列急需解決的學校管理問題;第三,學校的重新組織及職能部門的設立和鞏固,需要一名行政人員來領導各部門的工作,并免除其教學職責。 進入20世紀后,美國學校不斷發展,學校必須雇傭越來越多的新教師和未受過嚴格培訓的教師從事教學工作,學校董事會很快發現,監督教學工作越來越費時費精力,他們不得不把監督教學的權力委托給校長,這導致了作為“教學領導人”的校長角色的產生。實際上,校長監督教學的職能從19世紀中期就初見端倪了。例如,在辛辛那提市,當時的校長已參與了聽課、測量學生的進步、評價教師和指導教師的教學方法等工作。皮爾斯指出,校長已開始應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來解決學生所面臨的困難,通過診斷教與學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困難來改進學校的教學工作,他們的這種行為無疑反映了美國校長對領導和監督學校教學工作是十分熱忱的。 早期的美國校長除了承擔學校的“組織與管理”和“教學監督”的職責外,還參與“學校——社區關系”的事務。1894年,美國建立了第一家母親俱樂部,這一舉動引起了校長對社區的關注。該俱樂部十分關心兒童的健康、娛樂和學習,并定期在學校集會,由于家長對學校事務的參與,校長則不得不斡旋于家長和社區之中,試圖處理好學校與社區的關系。在美國,教育領域中的公民參與以及“學校就是家庭的延伸”的思想已根深蒂固,全國家長和教師代表大會在歷史上就一直是校長與家長進行交流的中介。近年來,美國學校中的社區參與擴大了,出現了公民顧問委員會,這就要求校長通過與社區的合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 總的看來,到20世紀初期,美國中小學校長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的角色已建立起來,具備了三項持久的基本職能,即學校的組織和管理、教學的監督和領導、學校——社區關系的協調和維護。這些職能延續至今仍沒有本質的改變,美國的中小學校長通常不再或很少從事教學工作。 隨著學校管理的專業化和校長職位的逐步確定,美國教育協會(NEA)還于1916年成立了美國中學校長協會(NASSP),1921年又成立了美國小學校長協會(NAESP)。這兩個校長的專業組織積極倡導和鼓勵開展校長工作的研究,被視為改善和提高校長工作的重要轉折點。 人們認為當今校長應扮演雙重角色:一個是學校管理的執行官,另一個是學術帶頭人。 校長職責的變化 關于校長的角色與職責,美國學者克羅奇曾在1926年所著的《小學校長之地位》一書,談到早期美國中小學校長的演變過程。他把校長職責的歷史演變分為六個階段:(1)單一教師,主責教學;(2)主任教師,主責教學兼及訓導;(3)部分時間的教學校長,負責教學以及向上級報告學校情況;(4)全部時間的學舍校長,負責事務管理;(5)全部時間的視導校長,負責視導教學;(6)全部時間的校長,負責事務管理與視導教學。 20世紀60年代,美國教育管理的早期研究者巴頓經過研究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美國中小學校長的角色地位和工作方式發生變化較大。 校長是教育工作者。大約在1865-1885年間,美國中小學校長是作為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而從事某些學校管理工作的。這一時期的校長大多是比較優秀的教師,他們沒有受過專門的教育管理方面的訓練,仍要從事相當部分的教學工作,是其他教師的教學榜樣,起到教學法教師的作用。因此,被稱為“教學性教師”。 校長是應用哲學家。隨著學校的進一步擴大,學校管理人員必須更多地“關注和指導”學校的教育方案。在1888 ̄1905年期間,校長不僅要具有高尚的理想,掌握教育和教學的真諦,而且要善于運用理論知識來處理一些實際問題,諸如選拔教師、安排課程、選擇教材、安排教室和學生等,并積極致力于探索“理想”的教育。 校長是商業經理。20世紀初期,美國進入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受泰羅科學管理理論的影響,那時的人們普遍認為,學校也要像商業和企業一樣,應以最低的成本、最大的效益去經營。著名教育學家克伯雷曾把學校描述成“一所將原料制成各種產品以滿足各種生活需要的工廠”。這就要求校長和教師遵循規范化的學校工作程序,一分一秒地計算標準工作步驟,充分利用每一天的時間。無疑,生活于這種社會環境中的校長,要想維系學校的存亡,就必須具有經營意識和經營技巧。 校長是社會代理人。1930年起,隨著美國經濟危機的爆發和羅斯福新政的出臺,民主思想以及人人都可以參與學校決策的觀念的深入人心。美國中小學的校長們感到,他們難以按照原有的管理模式去領導學校,僅僅用制定圖表、設置目標、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方式去管理學校,是不符合時代對學校教育的要求的。受人際關系思想的影響,他們特別強調要改善學校管理中的人際關系,把教師和學生視為“社會人”,重視士氣、團體的凝聚力、合作以及維系學校成員感情因素的非正式組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校長是行為科學家。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中小學校長在不忽視學校非正式組織的同時,更重視學校正式組織中的人的行為。例如,對教師和學生采取激勵措施,以滿足他們的高級需要,包括自尊、自主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等;在領導學校工作中,盡可能少地采用行政命令,更多地利用人際關系的支持;不僅注意個人的士氣,而且更注意發展整個學校的積極的組織氣氛;為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積極促進和領導學校的變革。 20世紀70年代,美國一些校長仍傾向于把自己看作“教學性教師”,而其他人則把自己看作“應用哲學家”、“經理”,或具有專門知識,特別是行為科學知識的“專業人員”。 進入80年代后,美國在基礎教育領域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浪潮。到80年代末,有關學校管理人員的問題引起了管理人員和學校改革者的重視,人們期望中小學校長既成為強有力的“教學領導人”,又成為有效的“學校管理者”。經過廣泛而持久的討論,人們認為當今校長應扮演雙重角色:一個是學校管理的執行官,另一個是學術帶頭人。作為管理的執行官,校長應以成功的管理來向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作為學術帶頭人,校長應是教師群體的領導。但事實上,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以及社會環境的急劇變化,校長維系這種雙重角色是非常困難的。美國學者曾在90年代中期對500名校長做過調查,只有27.5%的校長認為自己是“學術帶頭人和主要行政領導”,其余的校長都強調他們是專業人員和資深教師。校長們普遍認為,他們首先是教師,其次才是管理者。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管理者和教師具有同樣的職業背景,其管理形式則容易被教師接受。因此,絕大多數校長都是出色的教師,具有專業資格和專業經歷。 近一二十年來,美國教育界主張“專家治校”,強調要提高校長的專業素質和領導能力。 校長的專業化 近年來,美國特別強調中小學校長的專業化問題。許多研究表明,作為一個成功的中小學校長,必須具有在領導崗位上有效行使權力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他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必須能為提高他們管理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礎,這包括認識周圍世界、在復雜環境下積極管理、開發人力資源、具有戰略眼光和善于溝通等。具體點講,校長有效管理學校應具備的技能應包括:(1)理解有關適應變化的學校理論和實踐;(2)具有修改課程、發揮教職工才干和與家長、社區聯系的能力;(3)具有貫徹學校一體化計劃的知識;(4)制訂學校目標和活動計劃的技能;(5)能幫助教師增強多民族觀念和對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的能力。 校長應有的職責,從法律觀點來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行政和財務方面,校長的基本職責是進行人員、物資、財務管理。主要包括對全體員工行使等級權力,批準預算中的支出,監督教職工的工作,保證行政部門的正常運轉等。教學方面,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干預課程設置和管理(依據學校擁有的自主權),干預教學,干預評價學生的過程,干預特殊教育政策的實施等。內部關系方面,校長的基本職責是激勵工作人員,給予學術指導,處理各種矛盾,發展教學和非教學人員等。對外關系方面,校長代表學校,協調學校與家長、其他學校、地方當局及其他團體之間的關系。 然而,校長應具備的素質和職責不是一成不變的。當代中小學校長正面臨著一個不斷變動的環境,各種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都會對學校工作產生影響。美國小學校長協會1986年在《中小學校長應具備的素質》一文里,圍繞八個范疇,列出了中小學校長應具備的74項技能,到1997年增至96項。1998年,美國小學校長協會對全國小學校長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發現,校長們報告他們應承擔的責任量與以往相比有顯著的變化。其中,“通過市場運作、政治手段等等,學校贏得支持”,增長70%;“與社會工作者合作”,增長66%;“計劃或實施教師員工實地培訓”,增長65.5%;“教學方法開發”,增長63.5%;“課程開發”,增長62.4%;“與當地各種機構、協會合作”,增長61.6%;“對各種潛在的、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問題的關注”,增長58.1%。在以上項目中,校長應承擔的責任量均增加了55%以上。這些改變說明了由新的工作壓力帶來的新責任。 與這一狀況相關的,美國許多州都提高了選聘中小學校長的門檻。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CES)1997年對全美中學校長所受教育的調查,發現美國中學校長擁有碩士學位者已占97%,且95%以上的人獲有教育學或教育行政學碩士學位。目前,美國各學區又提高了校長證書的要求,中學校長不但要選修更多的學分,而且要學習特定種類的課程。美國法律規定,中小學校長在取得教師資格的基礎上,必須修滿校長資格培訓課程。美國有的州還規定,校長不僅上崗前要接受培訓,任職5年后,還要繼續參加培訓,以掌握新的知識和技術。鑒于此,除了一些專業團體外,眾多著名大學都開設高級教育管理培訓課程。例如,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就面向中小學校長提供教育管理博士課程。要求報名者有三年以上的中小學教學和管理實踐經驗,具有碩士學位或修完45個學分的碩士課程。學習期間還要求進行至少320小時或8周的學校實習。總的看來,校長培訓工作的加強,不僅提高了校長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而且大大促進了校長的專業化進程,對推動美國中小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以及落實美國國家的教育改革政策,也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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