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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重大舉措出臺
——人事部、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全國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本月17日到18日,全國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在山西省太原市召開,教育部黨組成員、人事司司長李衛紅代表教育部黨組發表講話。會議發布了《關于全國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了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舉措: 一、加強編制管理,規范學校機構和崗位設置。要嚴格控制學校領導職數,對占用學校編制的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 二、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校長選拔任用辦法。積極推進中小學校長聘任制,逐步采取在本系統或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中小學校長,校長每屆任期原則上為3~5年,但可以連任。逐步取消中小學學校的行政級別,探索形成體現中小學校長特點和規律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進一步加強崗位管理。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未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調整出教師隊伍,經批準可適當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的比例,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社區代表以及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評價和教師考核等工作; 四、完善與聘用(聘任)制度相適應、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建立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實行向骨干教師傾斜的分配政策,切實落實對邊遠、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優惠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五、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堅持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務應有一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努力引導未聘人員轉崗再就業,鼓勵未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面向社會跨行業流動,積極探索中小學教職工社會保險的改革辦法,以及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安置未聘人員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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