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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要必要的“形式”
在教育中,“典禮”是一個大可利用的教育契機,有“教育的節日”之稱。搞不搞,搞得好不好,效果是顯而易見,大不一樣的。 前些天,參加在上海徐匯區教師進修學院舉行的中加合作教師英語培訓項目第一期結業典禮暨第二期開學典禮,當場出現的一件新鮮事讓我頗為感慨。該區中小學54名教師依次走上講臺,從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繼續學院院長和徐匯區教師進修學院院長的手中,接過了由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繼續學院簽發的結業證書,而一位來自加拿大的律師作為見證人,始終以一種特殊的身份“作證”,并一一合影。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對成績合格者頒發證書,這似乎是常事。但這次主辦方對結業典禮這么看重,而且4人合影每個學員一張,這非同尋常。據主辦方介紹,請律師到場見證頒證,具有雙重意味,一是表示所發證書的嚴肅性,二是增加了頒發現場的神圣感。 看來,教育是需要規范的。據說,徐匯區與加拿大合作舉辦的教師培訓,是通過“引進”方式實施的首個中外合作英語師資培訓項目,為了保證學習的質量,學員入學考試和結業考試使用的試卷,均由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繼續學院通過空運到滬。執教的加拿大教師,既親切又嚴格,對學員要求很高。近年來,徐匯區教師進修學院先后與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的教師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對中小學英語教師的全員培訓,走出了一條境外培訓本土化的路子,成為教師“不出國也能留學”的范例,他們是在規范中求發展。 同時,教育是需要神圣感覺的。一一上臺領證書,也許占用了一些時間,但這對于學員而言,現實和潛在的意義不可小視。這樣的場面,會長久地保留在他們的心里。而這種人文化的“公平”正是教育神圣的體現。相比之下,我們有些學校對畢業典禮的輕視,把發文憑當作像發撲克牌一樣,由畢業生代表統一領取,就顯得相形見絀了。請律師到場,或許是國外的通行做法,在國內是否推廣可酌情研究,但他們對所發文憑的重視程度應該說不會是“多此一舉”。 還有,教育是需要必要的形式的。不搞形式主義,并不是說把該有的形式都當作形式主義而廢棄了。尤其是像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結業典禮),這種教育的契機并不多。不該搞的形式費很大力氣去做,那是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而且會滋長不健康的風氣。反過來,該搞的形式不去做,那是資源、精力和思想的枯萎,同樣是教育良機的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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