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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談漢語語法學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時間:2023-02-21 20:02:06 語文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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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談漢語語法學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作者]  柴世森 張智慧

    試談漢語語法學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內容]

     

    提要 研究漢語語法學史應該從語法學史的共性和個性對立統一的觀點出發。漢語語法學史的研究,特別是在本世紀80年代以來取得了顯著成績。在這個研究領域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中國古代或在《馬氏文通》問世以前有沒有漢語語法學,根據什么標準評價漢語語法學史實,元代盧以緯的《語助》在漢語語法學史上占有怎樣的地位等。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并逐步取得共識,必將進一步推動漢語語法學史這個學科的發展。關鍵詞 漢語語法學史 研究 主要問題作為中國文化史有機組成部分的漢語語法學中,具有一般語法學史的共性,又有自己的個性。這是我們觀察和分析漢語語法學史本身以及漢語語法學史研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基本出發點。我國的漢語語法學史研究,是有成績的。特別是在本世紀80年代以來,漢語語法學史的研究有突飛猛進的發展,取得的成果是以往任何時代都不能比擬的。但是,勿庸諱言,在這個研究領域里,也存在著一些值得引起注意的問題。諸如,中國古代或在《馬氏文通》問世之前有沒有漢語語法學,根據什么標準評價漢語語法學史現象或史實,元代盧以緯的《語助》在漢語語法學史上占有怎樣的地位等。這些就是值得引起注意而又相互聯系的問題中的幾個。

    一研究漢語語法學史,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中國在《馬氏文通》問世前有沒有作為語言學分支學科的漢語語法學的問題。綜觀以往的漢語語法學史論著,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意見是不一致的,概括起來有四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中國古代沒有語法學這門學問,甚至連語法學的觀念也沒有,語法學是19世紀末從西方引進的,1898年馬建忠的《馬氏文通》出版后,中國才開始有漢語語法學。

    第二種意見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比較完整和比較系統的語法學著作,可是這并不等于說中國古代沒有語法學,語法學的萌芽自春秋戰國時代就產生了。

    第三種意見認為:中國古代的語法研究有自身的特點,既然虛詞是漢語語法學中的重要內容,那么就該承認虛詞的研究具有語法學的性質。

    第四種意見認為:作為描寫和研究不同語言的語法學,有著鮮明的民族特色,漢語語法學的雛形當以元代盧以緯《語助》問世為標志。

    不難看出,第一種意見認為漢語語法學是1898年誕生的,誕生的標志是《馬氏文通》的問世;在《馬氏文通》問世之前,中國古代根本就沒有語法學,語法學純粹是從西方引進的。很明顯,這種意見從根本上否定了中國在《馬氏文通》問世前有語法學存在的事實,即使是《馬氏文通》問世以后中國有了漢語語法學,也不是中國自己的東西。因此,我們認為這種意見不但與漢語語法學的史實不符,而且于邏輯事理也是不能自圓其說的。關于漢語語法學史的史實,后面將有說明。這里著重分析一下這種意見的自相矛盾之處。首先,既然以《馬氏文通》為代表的語法學是從西方引進的,那么它就沒有資格稱為漢語語法學,只能叫做中國的西方語法學。語言學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引進包括語法學在內的語言學理論和方法,必須在本民族語言學理論和方法的基礎上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也就是說,西方語法學絕不可能在本民族語法學的一片空白的土壤上立足。其次,既然《馬氏文通》問世后中國有了漢語語法學,那么就不能不承認《馬氏文通》問世前或問世時就存在漢語語法學或漢語語法學的萌芽這樣的事實,可是,持第一種意見的學者卻斷然否定了這樣的事實。這就是第一種意見不能自圓其說的癥結所在。

    第二種意見認為中國在《馬氏文通》問世前就有語法學,語法學的萌芽從春秋戰國時代就產生了,而且語法學的誕生不以有比較完整和比較系統的語法學著作為標志。我們認為這種意見是立足于漢語語法學的史實來觀察問題的。持這種意見的學者不但承認《馬氏文通》問世前有語法學的萌芽,而且承認有語法學的存在。更為可貴的是沒有用西方語法學的相當成熟了的范本去評判漢語語法學的事實,也沒有把相當成熟了的漢語語法學的著作《馬氏文通》作為漢語語法學誕生的標志。這種意見的不足之處是沒有明確肯定漢語語法學是何時誕生,是以什么作為誕生標志的。也就是說,沒有在漢語語法學的萌芽和漢語語法學的誕生之間劃出明確的界限。

    第三種意見也是立足于漢語語法學的史實上來觀察問題的,但比第二種意見又進了一步。這種意見肯定了漢語語法研究是同漢語語法的基本特點相適應的。漢語語法是缺乏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的,語序和虛詞是十分重要的語法手段,因此,漢語語法研究自然就把重點放在句法特別是虛詞方面。這樣,虛詞的研究當然就成了漢語語法學的重要內容。就這點而言,漢語語法學與西方語法學有顯著區別。持這種意見的學者,理所當然地就肯定元代盧以緯的《語助》是中國第一部研究文言虛詞的語法專著。但不足的是也沒有明確指出漢語語法學是何時誕生,是以什么作為誕生標志的。

    第四種意見從各民族語言的語法學的共性和個性對立統一的觀點出發,認為漢語語法學有鮮明的民族特色,這種特色是由漢語語法的民族特色決定的。因此,持這種意見的學者把《馬氏文通》問世前的漢語語法研究劃分為兩個階段,以元代盧以緯的《語助》問世作為前后兩個階段的分界點,并明確提出《語助》是漢語語法學的雛形。也就是說,《語助》是漢語語法學誕生的標志。我們認為這種意見是符合漢語語法學史實的。我們認為,判斷中國古代有沒有語法學,首先必須有一個最基本的觀察問題的出發點,其次還要有足以構成該學科成立的一些基本條件。

    我們認為最基本的一點就是應該從漢語語法學的實際出發,而漢語語法學的實際又確實是同漢語語法的特點密切相關的。呂叔湘、朱德熙先生在50年代初就說過:漢語的詞是沒有形態變化的,所以漢語的語法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結構和虛字的用法兩部分,不過這兩部分不能完全分開,因為有些虛字是和句子結構有關系的。①我們認為呂、朱兩位先生的看法講出了漢語語法學的特色,勾勒出了漢語語法學的框架,是同印歐語法學有顯著區別的。我們還認為語法學科的成立至少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要有特定的研究對象,即語言結構規律本身;第二,這種研究應該是獨立的系統的,而不是順帶的零星片斷的;第三,這種研究要有為一定目的服務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第四,要有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著作作為標志,并且對當時和后世產生比較深遠的影響。如果用這些條件來衡量《語助》,應該說《語助》標志著中國古代語法學科的誕生,或者說《語助》已是漢語語法學的雛形,盡管它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點。從這個基本認識出發觀察《馬氏文通》問世前的漢語語法研究成果,我們就會發現先秦至唐宋時代的漢語語法研究的確還屬零星片斷的,但是到了元代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就出版了盧以緯的體現漢語語法特點的系統的虛詞專著《語助》。這部著作收66組虛詞或跟虛詞有關的短語,共136個詞條,其中單音節詞68個,復合詞和短語68個。它有著獨特的研究路子,即從語氣角度對虛詞進行分類和綜合分析,重視虛詞與實詞在語法功能上的區別,有針對性地區別虛詞在不同句法位置上的不同作用,注意詞和短語的區別,通過虛詞的語法作用來分析句型句式等。②應該說,《語助》已不再是文字學、訓詁學的附庸,而是開創了獨立地對以虛詞為重要內容的漢語語法進行綜合研究的局面,構建了體現漢語語法特點的漢語語法學的初步框架,并且對后世的《虛字說》(袁仁林)、《助字辨略》(劉淇)、《經傳釋詞》(王引之)乃至《馬氏文通》等語法著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此,《語助》的問世應該是漢語語法學誕生的標志。

    二在漢語語法學史研究中遇到的第二問題,是根據什么標準去評價漢語語法學現象。如果運用的標準不同,那么對同一語法學現象就會有不同的評價,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兩種評價。如果運用的標準是不科學的,那么在評價某一或某些語法學現象時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相反,如果運用的標準是科學的,那么就會正確評價各種語法學現象,得出符合客觀實際的科學結論。

    以往的漢語語法學史論著,應該說都是根據一定標準去評價史實的方方面面的。比如,對中國古代或《馬氏文通》問世前有沒有語法學這一具體問題,學者們之所以有不同意見,就是因為從不同標準出發觀察問題的結果。概括起來,學者們用來評價漢語語法學現象的標準大致有三個:一個是“因西文已有之規矩”的以西律中的標準;一個是用現代語法學觀點衡量古代語法學現象的以今律古的標準;一個是從漢語語法學史實出發,堅持共性和個性對立統一觀點的實事求是的標準。我們贊成第三個標準。

    有的學者斷言中國古代沒有語法學,或者說《馬氏文通》問世前沒有語法學。他們為什么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呢?這是因為在他們的頭腦里早就裝著一個語法學范本,這個范本就是西方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了的源于希臘和拉丁語法學的18世紀的傳統語法學體系。他們認為,在中國跟西方語法學范本最接近的語法著作是《馬氏文通》。于是,《馬氏文通》就成了中國有語法學的標志,在此之前中國當然就沒有語法學了。

    不可否認,世界上各種語言的語法是有共性的,語法的共性粗而言之至少表現在都存在著詞有一定的類別和語句有一定的構造規則上。但是,這種共性又表現在具體語言的語法的個性之上。換句話說,各種具體語言的語法既有共同之處,又有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漢語和印歐語都存在著詞的類別問題和語句構造問題。但是,漢語在詞類問題上,實詞和虛詞相比,虛詞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在語句構造問題上,短語和句子的構造規則是基本一致的。③印歐語在詞類問題上,實詞和虛詞相比,實詞由于有形態變化,因而在語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語句構造問題上,短語和句子的構造規則是不一致的。因此,中國古代的漢語語法研究是以虛詞和句讀為重點的,而印歐語的語法研究是以實詞的形態變化和主謂二分的句子構造為重點的。持以西律中標準的學者,沒有把語法學的共性和個性統一起來去看問題,而是以西方語法學的特殊性否定了漢語語法學的特殊性。這怎么能得出正確結論呢?

    另外一些學者也斷言中國古代或《馬氏文通》問世前沒有語法學,是用以今律古的標準衡量中國古代漢語語法研究成果的結果。其實,漢語語法學跟西方語法學一樣,都經歷了由萌芽、初創再到成熟的過程,都不是短時間內形成的。在這些學者中,有的并沒有全盤否定《馬氏文通》問世前的漢語語法研究成果,但是卻認為統統是漢語語法學萌芽,只有《馬氏文通》才是漢語語法學的初創的標志。

    我們認為這種看法也沒有正確反映漢語語法學的實際。不錯,馬建忠在評價自己的著作時曾說:“斯書也,因西文已有之規矩,于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④馬建忠所說的“因西文已有之規矩”,是借鑒西方語法學的意思;“于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是與漢語語法進行比較的意思,并不是全盤照搬西方語法學。馬氏在序言里對我國古代的漢語語法研究成果是給予一定肯定的。比如,對《學記》中的“離經辨志”說,對劉勰《文心雕龍&middot;章句》中關于字、句、章、篇的論述以及關于虛詞的分類說等,都推崇備至。當然,由于時代的局限,馬氏不可能對《馬氏文通》問世前的漢語語法研究成果及漢語語法學發展史作出準確全面科學的評價。但是,這也足以說明《馬氏文通》不是純粹的舶來品,而是在漢語語法研究固有成果的基礎上,借鑒西方語法學的新知,而成就的一部相當成熟的古漢語語法著作,已經不是什么漢語語法學的初創之作。因此,拿一部已經相當成熟了的古漢語語法著作《馬氏文通》當作漢語語法學誕生的標志,是不妥當的。

    持以西律中標準的學者心目中的西方語法學本身,實際上是經歷了由萌芽、初創再到比較成熟的發展過程的。西方語法學的萌芽,大約始于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一般認為古希臘柏拉圖的對話錄《克拉底洛篇》是西方語法學萌芽的代表作,它是從哲學角度研究語言起源和語言結構問題的。西方語法學的初創,當推被美國學者布龍菲爾德譽為“人類智慧的豐碑之一”的古印度人波尼尼的《波尼尼經》。這部語法書大約形成于公元前4世紀,它是一部梵語語法書,用3996條經句概述了梵語的語音結構、詞語的構成及變化規則。值得注意的是,初創的西方語法學是包括語音學內容的,并不是純粹的語法學。同時,所謂語法學的內容也并不是從一開始就全而又全的。比如,亞里斯塔克的學生特拉克斯對他的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系統的整理,他自己也發現了一些語法范疇,明確了名詞、動詞、分詞、冠詞、代詞、前置詞、副詞、連接詞等八大詞類的定義,因而被西方學者贊譽為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語法體系。其實,用我們今天的標準衡量,特拉克斯的語法體系并不完整,至少是沒有句法內容的。西方語法學的成熟,一般認為是以在18世紀形成的傳統語法學為標志的,它把語法學分為詞法和句法兩大部分,它的某些術語、概念、規則和理論一直在西方一些國家的語法教科書中沿用至今。無論持以西律中還是持以今律古標準的學者,斷言中國古代沒有語法學,都是用18世紀以來形成的相當成熟的西方語法學的范本來衡量《馬氏文通》問世前的漢語語法研究成果的結果。

    當然,各民族語言學中的語法學的萌芽、初創再到成熟,在時間上不會是完全同步的。西方語法學的萌芽至初創只經歷了大約一兩個世紀的時間,而從初創到成熟大約經歷了兩千多年的時間。漢語語法學的萌芽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紀,即戰國時代齊人公羊高口說流傳的《公羊傳》。可是漢語語法學從萌芽到初創的時間卻比西方語法學長得多,大約直到公元1324年,即元代泰定元年《語助》的問世,才標志著漢語語法學初創的開始。從初創到成熟大約又經歷了五百年的時間,漢語語法學走向成熟的標志就是1898年《馬氏文通》的問世。這里所說的語法學的初創,是語法學已經初具規模,已經獨立形成學科的意思。初創階段的語法學,應該具有基本上反映本民族語言的語法的主要特征的性質,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不完善的問題。我們認為這樣觀察和分析中外各種語言的語法學現象才比較客觀,才是對語法學史實的尊重。

    以往,一些學者一提到《馬氏文通》就說它是“模仿”之作,接下去就說它只能算是漢語語法學初創的標志。這樣評價《馬氏文通》實際上也是一種以今律古的表現。我們認為應該給《馬氏文通》以正確的評價,這涉及到正確把握漢語語法學發展脈絡的問題。我們很贊成王海?先生的意見:“《文通》的模仿,除‘次’的范疇外,大多表現在個別問題上,如:個別詞類中小類的設立,個別句子成分的確定,個別句子的分析等。而《文通》的創新,則表現在整個體系上。《文通》體系既有宏觀的高度概括,又有微觀的深入開掘;既有普遍規律的闡述,又有專書特點的揭示,是一個相當完備、相當精深的古漢語語法體系。”⑤因此,我們認為把《馬氏文通》看作漢語語法學步入成熟階段的標志比較合適。這點可以從它問世以后的深遠影響得到證明。拿本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語法論著跟它相比,無論是內容的廣度還是深度上大都比它遜色。即使到了今天,我們還可以從它那里學到許多東西。

    總起來看,研究漢語語法學史既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應該尊重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用語法學的共性和個性對立統一的觀點去分析評價語法學現象,從中理出作為漢語言學一個分支學科的漢語語法學從萌芽、初創再到成熟的發展脈絡,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

    三研究漢語語法學史的學者都很關注元代盧以緯的《語助》,但是對它的評價卻是有分歧的。一種意見認為,《語助》是我國第一部研究虛詞的專著,是漢語語法學萌芽階段的語法著作。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虛詞是漢語語法的重要內容,那么就應該承認作為研究虛詞的我國的第一部專著《語助》具有語法學的性質。再一種意見認為《語助》不但是我國第一部虛詞專著,而且是漢語語法學的雛形,因為它體現了漢語語法學的基本特色。

    很明顯,前兩種意見都承認《語助》是我國第一部研究虛詞的專著,這種研究已不同于過去的零打碎敲地研究,而是從大量文獻中搜集材料,然后加以分門別類進行綜合研究。這兩種意見的不同之處是承認不承認《語助》的語法學性質。所謂語法學性質,就是語法學的根本屬性;有語法學性質,就是具有語法學的根本屬性。語法學的根本屬性是研究并說明客觀存在的語言結構規律,包括語法單位的確定,語法意義和語法形式的分類,語法結構框架的構建等。第三種意見比第二種意見又進一步,敏銳地從語法學的共性和個性對立統一的觀點出發,看到了《語助》是體現了漢語語法特點并初步構建了漢語語法學框架的價值。正如何容所說:“考察一種語言有多少種性質不同的表意單位,和它們怎樣配合變化以表示出很繁復的意思,而予以系統的說明,這是文法學的任務。”⑥《語助》抓住了漢語語法的作為語言結構中的重要環節虛詞這個內容,特別重視運用比較的研究方法,從虛詞角度切入并進而觸及到句子內部或句際間的語義結構關系以及詞類等問題。⑦因此,《語助》不但是我國第一部研究虛詞的具有語法學性質的專著,而且也應該說它是一部漢語語法學的初創之作。第三種意見說《語助》是漢語語法學的雛形是符合實際的。

    前面已經說過,要正確評價語言學發展史上的種種問題,絕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不能用現代的觀點和模式去套歷史事實。學術界一般認為兩漢時期的《爾雅》、《方言》、《說文解字》和《釋名》等分別是中國古代訓詁學、方言學、文字學和語源學的奠基之作。這樣的評價,無疑是正確的,是唯物地歷史地辯證地觀察問題的結果。如果我們用當代的訓詁學、方言學、文字學和語源學著作去比附的話,那么《爾雅》等著作是相當幼稚或不完善的,甚至會發生懷疑它們究竟是不是某學科的奠基作的錯覺。對待《語助》也是一樣,也不能用現代的觀點和模式去苛求它。

    我們說《語助》是我國漢語語法學的初創之作,還因為它不是一部孤立的語法著作,而是有著廣闊深厚的學術背景的。早在《語助》問世前,歷代學者就對虛詞和句讀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先說虛詞研究。這方面的研究在漢代及其以前還是零星片斷的,是在訓詁學、文字學等學科里所開展的順帶的研究。比如,漢代《爾雅》這部訓詁學著作的“釋詁、釋訓、釋言”三篇,基本上是以虛詞為研究對象的,其他各篇都是實詞。《詩經》的毛亨傳、鄭玄箋,許慎的《說文解字》里就用過“詞”、“辭”、“語辭”或“語助”等術語指代虛詞。它們所研究的虛詞,大多相當于今天的助詞,有些則是副詞。虛詞的研究發展到南北朝和唐代,就已出現了專論,開始從訓詁學、文字學等學科中獨立出來,并逐步走上較為系統的研究道路。比如,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就以在句中所處的位置為標準,把虛詞劃分為“發端”、“答刂句”和“送末”三個類別:“至于‘夫’、‘惟’、‘蓋’、‘故’者,發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答刂句之舊體;‘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⑧唐代柳宗元則在《復杜溫夫書》中以在句中的作用為標準,把虛詞分為“疑詞”、“決詞”兩類:“所謂‘乎’、‘歟’、‘耶’、‘哉’、‘夫’者,疑詞也;‘矣’、‘耳’、‘焉’、‘也’者,決詞也。”⑨宋代的虛詞研究在以往的基礎上發展到以所有的詞為研究對象,并明確采用“實字”(相當于名詞)、“虛字”(相當于名詞以外的詞)這樣的語法術語,把漢語詞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除了區分“實字”和“虛字”外,宋代學者還區分了“動字”(相當于動詞)和“靜字”(主要指名詞,也包括形容詞在內),“死字”(指實字,也指靜字)和“活字”(等于動字)等。

    再說句(句子)讀(主要指短語和分句)等語法單位的研究。為了讀懂古代經書,早在漢代就產生了句讀之學的萌芽。漢代王充說:“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①0王充雖然沒有給字、句、章、篇冠以語法單位的字樣,但是他卻實實在在地確立了這幾種單位,而且論述了它們之間的聯系。劉勰則進而論述:“夫設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聯字以分疆,明情者,總義以包體,區軫相異,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積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無疵也;章之明靡,句無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從,知一而萬畢矣。”①1劉勰從漢語的最小單位“字”談起,一步步闡述由字至句、由句至章、由章到篇的組合過程,并且特別強調句和章的作用,句是“聯字以分疆”的,章是“明情”達意的。總之,他是從語言形式和語義內容統一的角度論述語法單位的。再后來,學者們又把句法研究的重點放在了句和讀上。對句讀給予明確解釋的是唐代天臺沙門湛然,他說:“凡經文語絕處謂之‘句’,語未絕而點之以便誦詠,謂之‘讀’。”①2所謂語絕,也就是表達了一個完整意思;所謂語未絕,也就是還沒有表達一個完整意思。湛然的話,我們可理解為是在給句和讀下了明確的定義。到了元代,程端禮繼承并發揮了王充、劉勰和湛然等關于篇、章、句、字的理論觀點。他說:“既于大段中看篇法,又于大段中分小段看章法,又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則作者之心不能逃矣。”①3盡管程端禮對漢語的四種結構單位還缺乏深刻的認識,但是他畢竟明確勾勒出了四種結構單位法則從大到小的層層制約的關系。

    《語助》正是在這種廣闊深厚的學術背景下問世的。在它問世之前虛詞的研究實際上已支撐起了漢語詞法學的框架,句讀或篇章句字的研究已支撐起了漢語句法學的框架。《語助》則從系統論述常用虛詞入手形成了漢語語法學的雛形。

    我們說《語助》是從系統論述常用虛詞入手形成漢語語法學雛形的。有兩層含義:一是它把以往漢語句法研究成果運用于虛詞的闡釋之中了,即把對虛詞的闡釋放在句法單位的句或讀當中了;一是它把以往漢語詞法特別是虛詞的研究成果繼承并更加系統起來了。比如,在解釋“也、矣、焉”時說“是句意結絕處”。①4在解釋“初、始、先是”時說“文字中著一‘初’字于句首自為一讀”。在解釋“而”時說“是句中轉折,帶此聲以成文見意。句首有‘而’字,亦是承上文轉說下意。句末有‘而’字,卻是詠歌之助聲,與‘兮’字相類”。又如,在解釋“者”時說“有‘者’前‘也’后,‘者’舉其說于前,‘也’釋其意于后以應之”,很明顯這是在聯系”……者……也”句式講述“者”、“也”的前后呼應關系。這雖然是在解釋虛詞,但是顯然是在運用以往關于句讀的研究成果。盧以緯對句和讀分得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又是把虛詞放在句和讀的語境中去解釋的。《語助》對虛詞的論述不但是系統化的,而且在前人的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語助》的作者把他所認定的文言“語助”(大體相當我們今天所說的虛詞)按語義內容和語法功能兩個標準劃分了類別。按語義內容作者把“語助”分成66組,有的組只有一個詞,如“而”、“毋”、“惡”、“哉”等,有的組竟有9個詞語,如“何則、何者、何也、是何也、是何、何哉、何以、何如、如之何”等。在此基礎上,作者又按語法功能對大多數“語助”標明了類別,有用術語“××之辭”標明的,有用術語“××聲”標明的。這是盧以緯的創造,至少盧以緯的分類意識是更加自覺的。其中有“疑而未定之辭”(如“乎”、“已矣乎”),“自問之辭”(如“何則、何者”),“發語之辭”(如“粵”、“殆”),“嗟嘆之辭”(如“嗚呼、吁”;“噫、噫嘻”),“繼事之辭”(如“乃”),“禁止之辭”(如“毋”),“非然之辭”(如“豈”),“詠歌之助聲”(如句末的“而”、“兮”),“句末助聲”(如“止、忌、居、諸、且、思、斯”),“句絕之余聲”(如句末的“夫”、“歟”、“邪”),“語余聲(如“耳”)等。另外,作者對少數“語助”則是直接用語法功能的描寫來暗示其類別的,其中對某些連詞就是這樣處理的。如“雖然:承上文義,固是如此,又別發一段論文”;又如“然則、然而、不然:此皆承上文”。還有用跟俗語相比較的方法暗示其類別的。如“未嘗:俗語‘未曾’之意”,暗示其屬于用來否定動作或性狀的副詞。盧以緯除了把“語助”按語義內容和語法功能分為若干類別外,還對某些“語助”的用法進行了辨析。如“夫:在句首者為發語之端。有在句中者,與‘乎’相近。有在句末者,為句絕之余聲”。對虛詞用法辨析得如此細致入微,而且這種辨析跟句法的聯系又是如此緊密,都是大大超過歷代學者的。

    《語助》不但對虛詞本身的研究達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對虛詞和實詞作了比較嚴格的區分。比如,在解釋“庸、顧、殆”時說,“‘庸’訓常,訓用,‘顧’訓回視,然非語助,而有似語助者。”“殆,危也,也以‘殆’為發語辭者。”“聲隨語發,意不加重,且不訓本字義,此等字多有之,亦語助之類也。”這是作者在利用前人關于實字和虛字的研究成果解釋實詞和虛詞集于一身的三個詞條。不難看出,作者所掌握的標準是科學的,所謂“訓××”的用法就是實詞,“不訓本字義”的用法就是虛詞,而且透露出許多虛詞是從實詞虛化而來的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沒有使用現成的“實字”和“虛字”這樣的術語,而是用“語助”這個術語來指代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虛詞,用“非語助”來指代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實詞。“語助”這個術語雖然在西晉杜預和唐宋時代孔穎達、陳彭年等人就在使用,但是用來指代相當于我們今天的虛詞,盧以緯還是第一個人。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確實是一種突破,反映了作者對實字和虛字的新的認識,為后人把動詞從虛字中分化出來奠定了基矗

    《語助》的問世除了有廣闊深厚的學術背景外,還有廣闊深厚的社會背景。元代是我國歷史上由蒙古貴族居統治地位的封建制國家,也是一個民族大融合的時代。由于蒙古貴族統治者缺少濃厚的封建思想文化意識,“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所以在客觀上有利于各民族語言文化的交流,出現了我國歷史上少有的多種語言文化交相輝映的局面。元代還是我國歷史上對外開放的極盛時期,中外人士頻繁接觸與交流,因此在當時實行了蒙古語、漢語和色目人使用的波斯語等語言并行并用的語言文字政策。柳詒徵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據至元詔書,則蒙古字未興之先,已以漢楷與畏吾兒字并用。蒙古字既頒之后,各國之字,仍副之而行,則蒙古未代宋之時,固亦通用漢文。”①5這就是說,在元代至元以后,實行的是多語文并用的政策,以蒙古新字為官方第一文字,蒙古語為官方第一語言,漢語文和波斯語文等也是通用語文。

    與此同時,元代統治者出于鞏固統治地位的需要,還在中央設立翰林院、蒙古翰林院和集賢院等機構,在其中都各置譯史之職,把漢文的經史典籍翻譯成蒙古文,便成了這些機構的一項經常性的主要工作。另據《元史&middot;百官志》記載,蒙古翰林院的主要職責是譯寫一切文字,頒降璽書,以蒙古新字為官方文字,以其他文字副之。此外,忽必烈即帝位后還在中統三年(公元1262年)創設了各路提舉學校官,大力興辦各級各類學校;同時在京師則設立蒙古國子學,選蒙、漢、色目百官子弟入學,用蒙古語、漢語、波斯語等語言作為教學語言。

    這種特殊的社會情況,給語言研究,特別是漢語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形成了元代漢語研究的鮮明特點,即非常重視現實課題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音韻學和語法學是成績卓著的兩個部門。元代的音韻研究一反以往沿襲《切韻》和《廣韻》的脫離實際語音的傳統方法,而是以當時活的漢語語音為研究對象,描寫并反映了當時漢語北方話的實際語音系統,編寫成具有改革意識的《中原音韻》。周德清的《中原音韻》完稿于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修改定稿于元元統元年(公元1333年),是我國古代語言學史上的一部優秀著作。漢語、蒙古語和波斯語分屬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和印歐語系,它們之間差別很大而密切接觸,這就給語法研究提出了許多現實課題。其中不僅學習漢文典籍要突破虛詞這個難關,即使是漢語與蒙古語、波斯語對譯,也必須突破虛詞這個難關。在這種情況下,語法研究必然要解脫文字學、訓詁學的束縛,走以語法本身為研究對象的獨立的發展道路。這樣,盧以緯《語助》的問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無獨有偶,《語助》恰恰也是在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公諸于世的,這也許不光是時間的巧合,而且是一種歷史的必然。正像元代胡長孺在泰定元年給《語助》作序時所說的:“‘乎’、‘歟’、‘耶’、‘哉’、‘夫’者,疑辭也;‘矣’、‘耳’、‘焉’、‘也’者,決辭也。昔人是言,為用字,不當律令發,惜概而弗詳。予友盧子允武以文誨人,患來學者抱?猶彼苦,爰摭諸語助字釋而詳說之。見者目豁心悟,悉喻所謂,成人之意厚矣。”①6胡序對以往學者研究虛詞的狀況是不大滿意的,批評他們是“概而弗詳”;對以文誨人的盧允武則大加贊賞,對虛詞的研究做到了“釋而詳說之”,并且能使讀者眼界開闊,心領神會。胡長孺在序中還說到:造句為文不用虛詞往往是不能成句的;“法語直遂,巽與婉曲,闔癖變化,賓主抑揚,個中奧妙無窮”,這些都跟使用一兩個起關鍵作用的虛詞有關。胡序把虛詞在漢語語法中的重要作用講得非常透辟,對《語助》一書給予了高度評價。

    《語助》的問世標志著漢語語法學走上了獨立發展的道路,為這門學科的成熟奠定了堅實的基矗它對明清兩代的漢語語法研究,特別是《馬氏文通》都有深刻影響。從元泰定元年問世后到清朝初年就翻印了許多次,其中目前能見到的有元代由胡長孺作序的《奚囊廣要叢書》本,明代萬歷壬辰年(公元1592年)由胡文煥作序的《格致叢書》本(更名為《新刻助語辭》,并刪掉了胡長孺的序),清代康熙丁卯年(公元1687年)出版的《音釋助語辭補義》等。這部書還流傳到日本,“自寬永年間以《新刻助語辭》為名被多次翻刻”①7,成為從幕府時代末期至明治年代中期約250年間助字研究的核心,成為日本漢語語法這門學科的原動力。

    作為我國漢語語法學的初創之作,《語助》是存在這樣或那樣缺點的,最突出的缺點當然就是它所構建的語法體系還不夠完善:第一,句法內容顯然還不夠完備,還缺少句子和短語結構成分和結構關系的闡述;第二,就詞法內容而言,對實詞的闡述還相當薄弱;第三,所用術語還顯粗疏,特別是對某些重要語法現象還沒有給予必要的概括。《語助》的缺點正像一切語法學初創之作一樣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畢竟在漢語語法學發展道路上邁出了艱難而又關鍵的一步,宣告了中國古代語言學一個分支學科漢語語法學的誕生。

    注釋:①《語法修辭講話》第4頁,中國青年出版社1979年北京第2版。②顧漢松《〈助語辭〉和我國語法學》,《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88年第3期。③朱德熙《語法答問》第4頁,商務印書館1985年7月第1版。④《馬氏文通》后序,商務印書館1983年9月新1版。⑤《正確評價〈馬氏文通〉的模仿與創新》,《語文建設》1988年第3期。⑥《中國文法論》第2頁,商務印書館1985年1月新1版。⑦參看《助語辭集注》前言,中華書局1988年12月第1版。⑧轉引自郭紹虞、羅根澤主編《文心雕龍注》下第572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9月北京第1版。⑨轉引自鄭奠、麥梅翹編《古漢語語法學資料匯編》第53頁,中華書局1964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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