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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析經濟憲法學
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轉型外在表現于各種社會制度的變遷與安排,而本質意義上的轉型毋庸置疑就是經濟制度的變遷與安排。經濟制度的變遷與重新安排必然會帶來各種利益結構的變化,在利益關系的變動中產生了諸多利益沖突,尤以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沖突為最。而經濟憲法學恰是一門利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解決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沖突的新興學科,其經濟憲政的理論將在建構中國合理的經濟社會制度方面發揮基礎作用。一、經濟憲法學學科性質
從學科研究的性質上看,經濟憲法學被定位為一門用經濟學闡釋決策問題的學科。具體地說,經濟憲法學采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選擇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去檢驗個人與國家之間關系的形式”。經濟憲法學的內容并不是新穎的,學科的理論基礎還是在于傳統的古典經濟學,以及有關的憲政思想,與其它學科存在內在的緊密聯系。
1.經濟憲法學與古典經濟學
在一定意義上講,經濟憲法學會被認為是重復古典經濟學的內容,尤其是亞當·斯密作品中的內容。www.11665.coM但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有其自身的目標,即在沒有具體政治約束下,對市場的運行給出解釋。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國經濟成功地非政治化了,自由放任的規范觀點不可避免被稱為最小的、守夜人式的國家代理人的實證分析所混合,古典經濟學的關注點從制度結構上轉移了目標。但是,給定保護性的國家秩序,在利用理想化的標準評價市場時,實際上在某些條件下會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經濟憲法學要做的是,任何用于最終規范判斷主旨的實證分析必須反應信息豐富的規則或約束的可供選擇性組合的運轉特性的比較內容。
2.經濟憲法學與憲法學科群
經濟憲法學是憲法學科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世紀的憲法學在方法上需要實現科學分析向人文綜合的轉變,從學科體系上就要沖破憲法學和其他人文學社會學科之間人為的藩籬,把憲法放在社會的整體環境中,考察它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語言等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形成有政治憲法學、經濟憲法學、憲法社會學、憲法文化學和憲法解釋學等各邊緣交叉學科組成的綜合憲法學學科群。憲法學的理論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憲法學體系是指對憲法的理論知識和實際知識的結構、次序所作的符合邏輯的安排,廣義的憲法學體系則是指以憲法學原理為主干、包括各分支學科群組成的相互關聯、相互補充的理論體系。可見經濟憲法學是憲法學科群中的一員,是廣義的憲法學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
3.經濟憲法學是經濟學與憲法學的交叉學科
經濟憲法學既是憲法學的子學科,又是經濟學的分支學科。英美法系不承認經濟法的存在,法學家們不留意經濟憲法。詹姆斯·布坎南等人創立的“憲法經濟學”(公共選擇學派),運用經濟學方法,研究約束人類經濟和政治選擇的憲法規則和制度,認為在市場上自利的“經濟人”在轉變為政治過程中的投票人或官員時,其自利的品格不會發生根本變化,掌權者濫用權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約束政府權力,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是憲法經濟學的核心問題。這就完全回到了古典憲法學的限權政府立場上。布坎南聲稱,他的理論是“18、19世紀傳統智慧精華部分的表達和再現”。如果說經濟學是研究如何有效配置稀缺資源的學科,憲法學是研究如何合理配置稀缺權利的學科,那么經濟憲法學就是研究資源配置和權力配置關系的學科。它吸收經濟學原理、借鑒經濟學方法,研究憲法的經濟規范和經濟的憲法規范,把經濟的憲法理論和憲法的經濟理論結合起來,建立自己的理論體系。
二、經濟憲法學核心思想——經濟憲政思想
自由與干預、公共與個體、權力與權利能否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出新的社會合作體系,這對已有的社會行動體系與社會制度體系提出了新的命題。由于這些社會關系的行動空間關涉社會經濟宏旨,強烈的社會對抗性足以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經濟憲政的思想由此而生。
1.經濟憲政思想緣起
憲政思想從本質上來說是要設計一套制度來限制政治權力的行駛。古典憲政思想的代表作家之一大衛?休謨認為,政治作家們確立了這樣一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當把每個人都假設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私利外,別無他圖。因此,古典憲政思想的中心問題是如何在政治制度上保證公民個人不受政府及其官員們的侵害。沿著這種思路,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人精1,設計了一種分權制衡的憲政制度。對這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開始以不同視覺觀察憲政,探究憲政與經濟的關系,首先從憲法與經濟關系開始。憲政與經濟的關系主要體現在憲法的確立、修改和廢止等過程中。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是美國1787憲法,而最早將憲政與經濟聯系起來的是美國史學家的經濟學派創始人之一比爾德,他認為“憲法不是所謂全民的產物,而不過是希望從中獲取利益的一個經濟利益集團的產物”,“在社會的巨大變革中,就像在制定與通過憲法所引起的變革中,經濟力量是原始的或根本力量,而且比其他力量更足以解釋事實”。
2.經濟憲政思想的內涵
經濟憲政是以經濟憲法為前提,以經濟民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私人經濟權利和規范國家經濟權力為目的的一種憲政形態。經濟憲政的概念是經濟憲政內涵的抽象表述,經濟憲政作為對一切經濟專政的反叛,其基本內涵就是用經濟憲法把在經濟領域中已經取得的民主事實確認下來,用法治的精神發展和完善這種民主事實,以此保障私人經濟權利,尋求國家經濟權力和私人經濟權利的平衡與和諧。經濟憲政有應然釋義和實然釋義兩種。其應然涵義,就是尋求國家經濟權力和私人經濟權利的平衡與和諧,是對一切經濟專制的反叛,它既防止國家經濟權力專制,亦防止私人經濟權利專制;其實然涵義,就是表現為以經濟憲法為核心,的所有體現經濟憲政精神的規范性文件,又表現為上述規范性文件的實際運作狀況。只有在憲政框架下國家的經濟行動和私人經濟行為放可能有正當性。
三、經濟憲法學研究的內容
1.私人經濟權利——財產權
私人的經濟權利在經濟憲法學范圍內就表現為公民個人財產權,個人財產權就意味著個人在社會范圍內自治的正當性,他表明: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人們必須有一定的選擇權和決定權,而這正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財產權不僅是公民個人的經濟權利,事實上,也是政治權利。在文明社會中,財產權既是一項經濟制度,又是一項政治法律原則。財產權不僅是個人發展的基本條件,它還是人類正常社會經濟秩序的基礎和經濟繁榮、效率的關鍵。財產權的確立分散了社會中的經濟權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經濟權力的高度集中,為民主創造了必要的經濟條件。因此財產權把權利與自由賦予個人,把限制加于國家,它成為自由、個人自治的基礎,對人類一切精神和物質文明的巨大進步產生了深遠影響。
2.國家經濟權利——財政權
當代主流經濟學以“市場失靈”為由打開了國家干預的大門,由此奠定了國家干預主義的地位。然而片面強調政府干預而沒有經濟憲政的配合,必然會扭曲干預的本意。因為國家是一股可善可惡的力量,要使國家向善,關鍵在于國家制度調適、權力配置與法律安排。所以,在發展自由市場經濟的同時,必須用國家經濟規則來為其自身及其支持者牟利的行為進行切實可行的限制。國家經濟權力體系是以財政權為核心內容,以建構征稅權、貨幣發行權為主要手段。財政權是國家經濟權力乃至一切權力的根本,只有財政約束才是對權力的硬約束,沒有財政約束的權力是專斷的權力。征稅權作為國家重要經濟權力,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聯結起來,征稅范圍內容、稅基、稅率與經濟發展、公民生活息息相關,需要實施經濟憲政來規制。
3.國家貨幣發行
財產價值是用貨幣衡量的,幣值穩定不僅是經濟健康發展的條件,也是個人財產保值的基礎。發行貨幣是國家重要經濟調控權。在法定金本位貨幣體制下,黃金等貴金屬的自然可獲得性使貨幣供應受到限制,幣值穩定是自發實現的,因而在早期憲法往往沒有貨幣規則。現代經濟施行信用貨幣,只有通過貨幣立憲和立法來控制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權才能保持幣值穩定。因此,經濟憲法學要研究國家貨幣發行,建立貨幣權即憲法約束的理論。
四、經濟憲法學學科意義
經濟憲法學作為一個新興學科的興起有其現實意義。它可以增強憲法學理論的適用性和針對性。傳統憲法是政治憲法,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國家制度、組織國家機構。在這個任務完成以后,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今社會的大趨勢。發展經濟,完善法治,保障人權,謀求人民幸福,是時代的主旋律。以解決政治沖突為基本功能的政治憲法向以利益協調為主要特征的經濟憲法轉變,加強對個人財產權利、經濟自由與經濟權利的憲法保護,強化對政府財政、稅收、貨幣等經濟權力的憲法制約。經濟憲法基石時代的主旋律,也是憲法理論切入社會實踐的入手點。研究經濟憲法,不僅可以提供時代前沿問題的答案,而且有助于把憲法學融入實踐,充分發揮理論對社會實踐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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