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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來美國銀行業結構的變遷
一、全國層面的變化從上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之后直到80年代初期,美國的商業銀行數量相當穩定地徘徊在13000到15000家之間(米什金,1996)。但是從80年代開始,商業銀行的數量持續穩定地下降。在1980年到1998年間,商業銀行數量從14,407家下降到8,697家,下降了40%;銀行組織(一家銀行組織(Banking organization)是指一家銀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BHC)或者一家未被銀行控股公司控股的銀行(unaffiliated bank)。一家銀行控股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家銀行,稱為單一銀行控股公司(O-BHC),也可以控制多家銀行,稱為復合銀行控股公司(M-BHC)。所以銀行組織的數量少于銀行的數量。未被銀行控股公司控制的銀行稱為獨立銀行(independent bank)。銀行數量以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mpany,FDIC)統計的參加儲蓄保險的銀行數量為準)的數量從12,342家下降到6,839家(各個研究者提供的數字有所不同。本文中引用的數字是若迪斯(Rhoades)根據來自NIC和BOG的數據推算的。另一位研究者蘭斯(Lence)提供的數字是:在1980年到1994年之間,銀行數量從?14,222?家降低到10,313家,銀行組織的數量從12,239家降低到7,906家。蘭斯沒有提及其數據來源),下降了45%(見圖1)。
圖1 銀行和銀行組織的數量
數據來源:若迪斯(2000):《1980年到1998年的美國銀行兼并和銀行業結構》,聯邦儲備委員會研究報告174號。本文中其它圖表使用的數字同樣來自這一報告。
銀行和銀行組織的數量下降并不是銀行業務萎縮造成的。相反,在銀行和銀行組織數量大幅下降的同時,銀行機構(一個銀行機構(bank office)是指一家銀行的總部(theheadoffice)或者銀行的一家銀行分支機構(bank branch)。銀行的分支機構是指除總部之外的任何吸收存款、接受支票或者發放貸款的機構)和銀行資產明顯增長。在1980年到1998年之間,銀行機構數量52,710家增加到71,231家,增長了35%(若迪斯,2000);從1980年到1994年,美國商業銀行以當期美元計算(in current dollars,不考慮價格因素)的總資產穩定地增長了130%;如果排除價格因素,以1987年的不變美元計算(in constant dollarsof1987),則商業銀行的總資產增長了28%(蘭斯)。
自動柜員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s,ATMs)的數量和通過自動柜員機進行的交易數量與金額更是成倍增加。在1980年到1998年間,自動柜員機的數量從18,500家增加到187,000家,增長了9倍多(見圖2);通過自動柜員機完成的業務數量從9億筆增長到112億筆,增長了11倍多;交易的金額從488億美元增長到7,616億美元,增長了14倍多。可見相對于傳統的用“磚塊和灰漿”(‘brick and mortar’)建造的分支機構來說,自動柜員機在美國銀行業的使用極其成功(若迪斯,2000)。自動柜員機對銀行分支機構具有替代效應。如果不是自動柜員機增長得如此迅速,銀行機構將會增長得更多。美洲銀行1995年的年報顯示:該行零售客戶通過自動柜員機完成的交易已經達到通過柜臺完成的交易的兩倍(米什金,1996)。
圖2 銀行機構數量和自動柜員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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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圖1和圖2所描繪的景象,在銀行業務持續增長的同時,銀行和銀行組織的數量穩定地下降,其結果是單個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持續地膨脹。事實上,美國的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已經變得前所未有地龐大。以1987年的不變美元計算,在1980年到1993年之間,資產規模在1億美元之內的商業銀行的數量減少了3,671家;資產規模在1億美元到10億美元之間的商業銀行數量幾乎沒有變化;而資產規模在10億美元到100億美元之間的商業銀行數量增加了25%;資產規模超過100億美元的商業銀行數量幾乎增加了1倍(蘭斯)。
銀行和銀行組織數量的減少不僅導致美國的銀行規模前所未有地龐大,而且導致美國銀行業前所未有地集中。至少在過去的20年中,大銀行擁有的資產占銀行業總資產的比例持續穩定上升。在1980年到1998年間,前10家最大的商業銀行擁有的總資產占全部銀行業總資產規模的比例從18.6%上升到36.7%,幾乎增長了1倍;前25大商業銀行在銀行業總資產中所占份額從29.1%增加到51.2%;前50大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份額從37.1%上升到62.7%;前100大商業銀行所占份額從46.8%上升到70.9%(見圖3)。
圖3 大銀行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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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區市場的變化
盡管從全國范圍來看,美國銀行業前所未有地集中,但從區域市場上看,美國銀行業并不比以前更加集中。在城市統計區(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MSA)和非城市統計區的各個縣(non-MSA counties),前三大銀行機構在儲蓄總額中所占的份額(CR?3)分別穩定在66%和89%左右,幾乎保持不變。
圖4 CR3在城市地區和非城市地區的變化
用HH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計算區域市場的集中程度可以得出相似的結果。不僅如此,非城市統計區的平均HH指數還穩定地從4400左右降低到了4100左右。
圖5 HH指數在城市統計區和非城市統計區的變化
計算銀行業地區市場集中程度還有另外一種算法:在計算儲蓄存款的CR?3和HH指數時,將儲蓄機構(thrift institutions)吸收的存款的半數計算在內(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聯儲在計算HH指數時將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的50%計算在內。理由是典型的儲蓄機構對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聯邦保險的存款和支票賬戶,但是對生意一般不能提供全部服務.儲蓄機構在80年代早期獲得了與商業銀行競爭的法律地位,但是它們普遍并未與商業銀行競爭那些做生意的客戶.所以,美聯儲并不把儲蓄機構當成商
業銀行全面的競爭者)。如果這樣計算,城市統計區的CR3從1984的53.2%上升到1998的60.0%,非城市統計區的CR3同期從83.5%上升到85.2%。同樣在1984年到1998年間,城市統計區和非城市統計區的HH指數分別從1,366和3,781上升到1,666到3,816。
美國銀行業在范圍內變得越來越集中,但是在區域市場上集中程度卻保持不變,二者之間出現強烈的反差。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美國銀行業市場被人為地分割為眾多的區域市場。即使對于那些為大中型企業服務的批發銀行業務來說,美國的銀行業市場也很難說是一個整體,而對那些為居民和小企業服務的零售銀行業務來說,由于依賴于當地分支機構的存在,其市場更加分散。第二,盡管在同一個地區市場內部的銀行之間發生的橫向兼并(horizontalmergers)活動將提高地區市場的集中程度,但其它地區的銀行在這一地區增設分支機構會降低地區市場的集中程度。這兩種相反的作用趨勢相互抵消。本文下一部分將介紹80年以來在美國愈演愈烈的銀行兼并。
上述地區市場集中程度的統計數據是各個城市統計區和非城市統計區的平均,其實,各個城市統計區的情況各不相同。在1984和1998年間,HH指數在半數的城市統計區中上升,平均從1,584點上升555點。在其它城市統計區中,HH指數下降,平均從2,334點下降532點。這些數據表明:在市場集中程度相對比較低的城市統計區,市場集中程度趨向于升高,而在市場集中程度相對較高的城市統計區,市場集中程度趨向于降低。這種現象是反壟斷政策約束銀行間兼并的結果。反壟斷政策限制銀行間兼并在HH指數較高地區進行,特別是在HH指數超過1,800點的地區。
與城市統計區的市場狀況類似,大約40%的非城市統計區的HH指數在1984到1998年間出現升高,平均從?3,276?點升高788點。其它61%的非城市統計區的HH指數平均從4,440下降了1,008點。在集中程度相對較低的非城市統計區,市場集中程度趨向于升高,而在市場集中程度相對較高的地區,市場集中程度趨向于降低。
有一個現象至今尚不明白:既然非城市統計區的HH指數在銀行兼并之前已經很高,而且反托拉斯法可以制止在集中度很高的市場中的兼并活動,那么這些兼并活動是怎么合法地發生的呢?另一個尚未明白的現象是:在許多沒有發生過銀行兼并的地區,銀行業的HH指數為什么明顯地升高了?對這個不正常現象的一個解釋是:也許美聯儲和其它銀行監管機構在計算市場的集中程度時,并不以單個地區市場的市場集中度為準(若迪斯,2000)。
三、銀行間兼并(銀行兼并(merger)是指兩家不屬于同一個銀行組織的銀行合并為一家銀行,其中一家銀行的許可消失。如果兩家銀行的資產規模均超過10億美元,則他們的兼并被認為是大規模銀行兼并案)。
銀行數量的變化取決于兩種趨勢的平衡:一方面,新頒發銀行執照將增加銀行數量,另一方面,銀行的倒閉和銀行間兼并將減少銀行數量。所以,銀行數量的變化數近似等于新頒銀行執照數與銀行倒閉數和銀行兼并數之差(僅僅是近似而已。例如,將隸屬于同一家銀行控股公司的銀行改組為銀行分支機構將減少銀行數量,但這樣的改組行為并不視為兼并或者倒閉)。從1980年到1994年,新獲得執照而開業的銀行有3,137家,同期因被兼并而消失的銀行有6,347家,經營出現問題而關閉的銀行有1,447家。可見被兼并的銀行數量是倒閉銀行數量的4倍多,銀行數量的減少主要是由于銀行間兼并造成的(蘭斯)。
從1980開始,美國銀行業經歷了一個持續的和前所未有的兼并浪潮,銀行業結構因此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從1980年到1998年,大約8,000家銀行被兼并,這個數字是1980年美國商業銀行數目的55%(見圖6)。以名義美元計算,被兼并的銀行資產達到2.4萬億美元。
圖6 銀行間兼并、新頒銀行執照和倒閉銀行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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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是銀行兼并發生頻率最高的10年,年均被兼并的銀行數目為437家,超過1990年到1998年間年均被兼并的銀行數目403家。在任何其它年份中被兼并的銀行數量都不及1985~1988年的4年中任何一年被兼并的銀行數量。銀行兼并頻率在1987年達到頂峰,當年649家銀行被兼并。
90年代,特別是在1994年到1998年間,是大銀行兼并頻率最高的時期,出現過一些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銀行兼并。在1980年到1998年間發生的248起大規模兼并案中,只有71起發生在80年代,其余177起均發生在1990年到1998年間。銀行兼并的規模越來越大,1995年到1998年間被兼并銀行的資產數量約為1980年到1998年間全部被兼并銀行資產規模2.4萬億美元的一半(51%)。
從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被兼并的銀行的平均規模增長了5~10倍。但1998年是一個例外。這一年里被兼并的銀行的規模躍升到12億美元。從80年代上半葉到90年代后期,以1992年美元計算的兼并銀行的平均規模從30億美元上升到100億美元至330億美元之間。有些年份高得非同尋常的平均數反映了這些年份中發生的大銀行兼并數目相對較多,例如1987年和1996年。用當期美元或者1992年不變美元計算,被兼并銀行的資產規模的增長與兼并銀行的資產規模的增長是同步的。
1990年之后,在全部的大銀行兼并案中以州際銀行兼并為主,但在1990年之前不是這樣。在80年代發生的71起大銀行兼并案中,只有31起是跨州兼并。而在1990年之后發生的177起大銀行兼并案中,有137起是跨州兼并。這個事實說明:取消對銀行跨區域擴張的限制是引起這場持續20年的銀行兼并浪潮的關鍵。從80年代開始,各州之間允許銀行跨州經營的互惠協議逐漸使禁止銀行跨州設置分支機構的法律失去效力,為跨躍州際的大規模銀行兼并鋪平了道路。很明顯,美國的銀行業將從一個由50個界限分明的州銀行結構組成的體系進化到一個全國性的統一銀行業結構(若迪斯,2000)。
直到1995年,橫向兼并(在橫向兼并(Horizontal merger)中,兼并銀行和被兼并銀行在同一個區域市場上擁有分支機構,相互之間存在明顯的競爭。而在縱向兼并(marketextensionmerger)中,兼并銀行和被兼并銀行在兼并發生之前不存在競爭)的數量約占銀行兼并總數的50%左右,一般在40%到55%之間。1987年達到最低,約為33%,1983年達到最高,約為65%。但是在1995年到1998年之間,這種基本穩定的比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銀行間兼并總數中僅有33~40%是橫向兼并。這一趨勢與一些人的推斷一致。他們認為: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對跨州經營限制的取消刺激了市場擴張型兼并在銀行業的出現,而政府的反壟斷政策約束了橫向兼并的發生。
盡管大銀行兼并或者被兼并的頻率逐漸升高,但大多數銀行間兼并的規模仍然非常小。在19
80年到1998年間,49%的被兼并的銀行資產不到5000萬美元,85%的被兼并銀行資產不超過2億美元。兼并銀行一般來說比被兼并銀行具有較大的規模。有一半兼并銀行的資產超過10億美元,只有3%兼并銀行的資產少于2500萬美元,20%少于1億美元。
四、銀行業規制的變化(關于美國銀行業規制的更詳細的介紹可以參見FredericS.Mishkin(1996)的報告:《銀行合并:中央銀行的看法》(BankConsolidation:ACentral Banker''s Perspective)
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銀行業依然存在對跨地域擴張的嚴格限制。1927年的麥克法登法案(The McFadden Act)禁止國民銀行跨州設置分支機構,而對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的道格拉斯修正案(the Douglas Amendment)則禁止銀行控股公司跨州兼并其它銀行,除非被兼并銀行所在州以法令形式明確表示同意這起兼并。直到70年代中期,州政府同意本州銀行被州外銀行兼并的情況根本沒有發生過,銀行控股公司跨州設置分支機構的愿望被法律死死地限制住了。
兩個重要的變化使銀行控股公司開始跨州擴張。
首先,1982年的加恩·圣·加曼法案(the Garn St Germain Act)對銀行控股公司法案進行了修訂,允許銀行控股公司跨州收購那些經營失敗、行將倒閉的銀行。于是,總部位于紐約、俄亥俄、北卡羅萊那、密執安和加里弗尼亞的銀行控股公司開始通過收購經營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從而進入了德克薩斯州的銀行市場。一些銀行控股公司從此開始了跨州經營的歷史。
其次,銀行控股公司開始利用銀行控股公司法案的漏洞回避該法案對銀行控股公司跨州設置分支機構的限制。銀行控股公司法案將銀行定義為接受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s)并且發放工商業(C&I)貸款的金融機構。銀行控股公司發現他們可以利用這條法律上的漏洞,組建只辦理有限銀行業務的公司。這些公司或者只接受活期存款而不發放工商業貸款,或者發放工商業貸款而不接受活期存款。它們實際上經營著銀行業務,但根據銀行控股公司法案可以不注冊為銀行。1987年的銀行業公平競爭法案(the Competitive Equality in Banking Act)對有限業務銀行作出了限制,從而堵住了這個被稱為“非銀行的銀行”的法律漏洞(the‘non-bankbank''loophole)。
第三,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了銀行繞過法律對其跨地域擴張的限制,這就是自動柜員機。銀行家們意識到:如果他們既不擁有、也不租用自動柜員機,而是為通過別人的自動柜員機進行的交易對自動柜員機的所有者逐筆支付費用,那么,這臺自動柜員機將無論如何不能被視為銀行的財產,更不能被視為分支機構。事實上,即使銀行跨州擁有自動柜員機也是有可能的。各州政府對州外銀行在本州設置自動柜員機的限制比州外銀行在本州設置傳統的由“磚頭和石頭”構成的分支機構的限制要弱得多。這正是自動柜員機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銀行分支機構的制度層面的原因。
受地域擴張限制的銀行業面臨不受地域擴張限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越來越強烈的競爭。例如,許多州允許儲蓄機構設置分支機構,但是不允許銀行設置分支機構。許多銀行公司,特別是大的、意圖擴張的銀行控股公司,一直呼吁放松對銀行業的限制。其它利益集團在組建推動放松銀行業規制的政治團體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大的借款人希望大銀行能夠跨地區擴張,從而能夠提供大企業需要的種類更加齊全的服務。
在這些利益團體的壓力下,各州政府開始放松對本州銀行在州內設置分支機構的限制。促使各州政府放松規制的具體原因和途徑各不相同。例如,越來越多的銀行在80年代中經營出現了問題,增加了各州政府放松規制的動力。一種典型的情況是:州政府開始時僅允許本州的銀行通過收購其它銀行或者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州內擁有分支機構。這樣,那些經營出現問題、面臨競爭威脅并且給政府帶來麻煩的銀行至少可以出賣給銀行業的新進入者。再例如,1864年的國民銀行法案規定:國民銀行可以與儲蓄機構同樣程度地設置分支機構。基于這一規定,貨幣審計署(the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發起了推動6個州放松銀行管制的運動(這6個州是:德克薩斯、佛羅里達、密西西比、田那西、路易斯安納和新墨西哥)。
放松跨州設置分支機構限制經歷了與放松州內設置分支機構類似的過程。1975年,緬因州首開先河,立法允許其它州的銀行控股公司收購緬因州的銀行;1982年,馬塞諸薩州與新英格蘭其它各州達成區域性協議,允許銀行跨州經營;到1990年初,幾乎所有州政府都允許一定程度的跨州銀行業務。
1994年的瑞格·尼爾跨州銀行業務和分支銀行制效率法案(theRiegle-NealInterstate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IBBEA)將區域性的協議擴展到全國,廢除了麥克法登法案和對銀行控股公司法案的道格拉斯修正案。不僅如此,IBBEA法案還允許銀行控股公司從1997年6月1日起將其跨州擁有的各家銀行合并為在多個州擁有分支機構的一家銀行。各州有權利選擇或者在IBBEA法案生效之前就允許銀行跨州設置分支機構,也可以選擇繼續堅持不允許跨州設置分支機構。有幾個州確實提前允許設置分支機構,只有德克薩斯州堅持禁止跨州設置分支機構。毫無疑問,IBBEA法案進一步刺激了銀行兼并。
五、理解與預測
各國的銀行業結構不僅在歷史上存在巨大差別,直到今天,這些差別依然明顯。60年代,薩伊(R.S.Sayers)比較了美國的單一銀行制度(unit banking systems)和遍及很多國家的英國分支銀行制度(branch banking systems),認為這兩種模式是銀行制度的兩個極端。從銀行數量來看,美國的銀行數量曾經達到
16,000家以上,直到今天還有8000多家,而英國的銀行只有400家( 根據英格蘭銀行網站上發布的數據,截至2001年8月31日,英國共有商業銀行400家。其中本土銀行103家,另有108家銀行來自其它歐盟國家,40家來自美國,18家來自日本,55家來自其它發達國家,其余76家來自其它國家)。70年代,威爾遜認為存在第三種銀行業制度,一種介于英美銀行業結構之間的“雜交銀行制度”(‘hybrid banking systems’),并且將法國、印度、奧地利、比利時、荷蘭、西德和瑞士的銀行制度都歸于這一類型。80年代,路易斯和大維(Mervyn K.Lewis;Kevin T.Davis)指出:斯堪的那維亞國家的銀行業務獨具特色,與上述三種銀行制度不同。
盡管各國銀行業格局各具特色,但是,薩伊認為:經過不斷的金融創新,各國銀行系統將向一種共同的模式演化。金融創新逐漸改變著當代各國銀行業的格局,但是模仿比創新更加容易。金融創新不僅容易被模仿,而且無法申請專利。所以,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將面對越來越相似的技術和成本條件。如果我們可以假定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在盡力采用成本最低的途徑滿足大眾對金融的需求,那么全世界的金融體系將必然向共同的目標演進。(路易斯和大維,1987,p194)
薩伊進一步認為,各國銀行業演變的目標將是英國的銀行體制。這種銀行體制早在19世紀下半葉就已經在英國成型。在此后的歲月中,金銀本位制變成了金本位制,支票帳戶替代了銀行券,合伙銀行轉變成了有限責任制公司,但在銀行業的結構、操作和技術方面,銀行業顯然沒什么變化。(路易斯和大維,1987,p1)馬寅初先生1944年完成的《通貨新論》中也提到:“英國銀行制度……有數百年之經驗,卓著信用。”“美國銀行制度尚在逐漸演進中,對于英國實望塵莫及。”馬先生還舉當時的實例:中國與美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原本與英國無關,但中美之間的匯票需要經過英國銀行承兌,才能在金融市場貼現。原因在于“英國銀行制度良好,久為世人所信任。”
1980年以來美國銀行業結構的變遷似乎印證了薩伊的預言。今天,有一些學者接受薩伊的看法,認為正如今天英國或者加拿大的銀行業一樣,未來美國的銀行業也將只有數百家商業銀行,其中幾家最大的商業銀行將占有絕對優勢的市場份額。我們有理由相信薩伊關于各國銀行體系向一個共同模式演變的信條,因為歷史和政府管制是影響銀行業結構的最重要因素,當前各國放松或者加強規制依據幾乎同樣的原則,歷史的影響將逐漸減少直至消失。經濟全球化使這一趨勢更加明顯。
薩伊的預言對于預測美國銀行業的長期演變也許是有用的,但對近期變化的預測卻包含風險。仍有一些學者對于美國銀行業的未來持不同的看法。畢竟英國和美國在國情上相差懸殊。例如,美國國土面積是英國本土面積的38倍,美國的人口是英國人口的4.7倍,美國的國內生產總值是英國的8.7倍( 根據《世界經濟年鑒2001年》提供的數據,美國國土面積為937.26萬平方公里,2000年人口為27,639萬,國民生產總值99,631億美元;英國本土面積24.41萬平方公里,1999年人口5,930萬,國民生產總值8,911億英鎊,折合11,441.8億美元)。在這樣兩個國情懸殊的國家之間,首先,銀行業結構能否趨同?其次,銀行業結構的趨同是否意味著兩國擁有相同數量的銀行?這兩個問題尚無定論。
米什金提出了一條估計未來美國銀行數量的簡單方法。他認為,可以根據加里弗尼亞州現有的銀行數量預測未來全美的銀行數量,因為加州較早允許商業銀行在全州自由設立分支機構,制度上能夠代表未來美國銀行業的情況。預測的方法是將加州的銀行數量按照銀行資產規模放大。目前加州有將近400家商業銀行,放大的結果是:美國將來大約會有4,000家銀行。1995年,博格(Berger)等人以歷史數據為依據,運用更加復雜的方法,預測未來美國的銀行數量將是3,849家。這個數字比米什金的預測略低,但精確得有些令人難以置信。博格等人當時還預測:10年之內,資產規模在1億美元以內的銀行擁有的資產總和在全部銀行總資產中所占份額將減半,資產規模在1,000億美元以上的超級銀行(megabank)擁有的資產總和在全部銀行總資產中所占份額將翻1番。
對未來銀行業結構的預測因技術進步和制度變遷不可預知而具有了相當的不確定性。一方面,新技術的出現可能使大銀行具有更大的規模經營的成本優勢。以圍繞超市的零售銀行業務為例,首先,在任何一個州或者城市統計區內,連鎖超市的數量都非常有限,通常只有兩三家;其次,超市和銀行之間的聯合常常是排他的。因此那些小銀行將無法在超市開設分支機構。
另一方面,一個各家銀行共享的電子平臺正在形成,這個平臺為小銀行機構提供了機會。目前運行成功的是維薩卡(Visa)和萬事達卡(MasterCard)系統。這兩個公司的成功顯示:除了銀行之外,軟件公司同樣能夠提供家庭銀行業務(home banking)服務。此外,未來的自動柜員機網絡將被所有的銀行共同擁有,或者被第三方擁有,而不是被個別銀行所擁有。這種共享的電子網絡平臺意味著小銀行也能分享規模經濟給銀行業帶來的利益。如果將來的銀行間網絡平臺可以讓小銀行平等參與和共享,那么小銀行有可能比大銀行更具競爭力。這種制度安排將削弱銀行間兼并的動力。
盡管未來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但我們仍然可以這樣描述未來美國的銀行業:在不遠的將來,美國未來的銀行業將由為數不多的大銀行和為數眾多的小銀行構成。未來美國銀行業的結構仍將獨具特色,只是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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