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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評遺產稅
稅收法治,是國家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尺。在法治社會,征稅權無疑屬于議會。征稅權屬于議會,是合意主義在法律制度機制中的具體體現之一。而稅收行政權,僅僅應當是依照議會法律的執行性權力。在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國,征稅權歸位到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征稅權回位,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這既是國體的要求,也是稅收自身目的決定的――稅收的目的在于為共同國家的建設和國家履行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提供支援,稅收是人民共同的事業,因此需要合意主義的征稅思路。
遺產稅也是一種稅,這種稅幾乎涉及到每位公民――“萬歲、萬萬歲者”除外,無產而來無產而去的也除外。這就是說,幾乎每一個普通公民,都會涉及到“遺產稅”。籠統而言之,遺產稅是調節社會分配的一個杠桿,是一種典型的資本主義稅種,與無產階級社會風馬牛不相及,與貧弱的前小康社會僅有極為虛弱的聯系。社會公民普遍有產化,資本的功能泛濫,資本的社會分配調整需求出現,是遺產稅開征的經濟制度條件。
改革開放已經二十余年,但是,本社會物權法治仍甚為初級。憲法修正案規定了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但是行政管制下的公民的財產權利,并未實現世界大同,尚未涵納土地等重要資本因素,所有權結構與時俱進到世界大同的進化歷程十分艱難,大同財產權被卷入中國特色的歷史漩渦,難見蹤跡。對世物權,一種僅因為合意方可以自行處分的完整權利,在法制建構中處于襁褓狀態,公民財產權被行政部門的慶父哺育。罔論完善所有權,就是“超越所有權”足以對世的使用權,也不斷被行政管制法律規定所束縛。
物權不興,人民成為這片土地的過客,而非主人。因此,這個國缺乏傳世的民間建筑,缺乏適合人居的當代居住條件,沒有百年老店,沒有資本的不盡源流。德國人說他們的牧羊犬的犬室,勝過現時某國人的居所,這是對雞籠國的真實描述。歸根到底,一言以敝之,遺產是無產化刷新后的社會的一種歷史笑話。因為“活產”都未世界大同,遺產就是一種很不好進行法律歸類處理的品類。
如果泛濫的行政征稅權一定要罔顧歷史條件,大搞稅收品類西化,而征稅機制堅持本土化,這是一種歷史性的遺憾,也象征法律倫理的缺失。在“小康社會”未建成以前,征取公民私產,無異于殺雞取卵,是目光短視的法制措施。如果稅收行政奉行單邊主義,開征遺產稅,本時代的人民,剛剛擺脫徹底無產狀態、信心勃勃向“小康社會”沖擊的公民,必將在“遺產稅行政法制”的作用下脫產化,再次成為社會歷史中的無產人-毛澤東說過卑賤者最聰明,在當今信息時代,征收“遺產稅”,歷史中的卑賤者們一定也會想出辦法,與缺乏社會合意、脫離人民代表大會議決機制的行政征稅權進行抗爭。這就是說,如果遺產稅一旦向缺乏大同物權的公民開征,會導致本時代公民進一步無產化――大陸社會公民的財產權將加速向下一代人轉移,公司股東將普遍實現“年輕化”,垂簾聽政勢必昌行,福布斯的財富排名,成為兒童團團員們的集合。
在民法視角看,無產人無法格,無產人不是法律上的人。跟隨改革開放的致富者,在“遺產稅行政法制”的制度機理下,將不再是人。幼兒勢將成為中國私人財產的法律主人,這些中國幼兒數十年后,將在他們老一輩的墓志銘上寫下這樣的話:
“這里,埋葬著上時代缺乏大同物權的莎比,似有一生浮華。準確地講,此翁非人。當然,他并沒有克勞弗德那種愜意的農場。”
鮮江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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