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1999年稅收政策主要變化一覽
1999年,在總體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稅務部門不斷深化稅制和征管改革,完善稅收政策,通過建立健全征收堵漏新機制,采取了一系列挖潛堵漏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和工商部門配合清理了工商登記后不辦理稅務登記等情況的漏征漏管戶,加大了商業增值稅的專項檢查力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發票大檢查,對欠稅戶進行了清理,加強了國有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在部分地區安裝了稅控加油機和出租車稅控計價器等具有高新技術含量的稅務設備,對稅收優惠到期的企業恢復征稅,對個體共的納稅定額進行了全面核定和調整,全面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大力打擊出口騙稅并采取措施實施反避稅。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全力支持下,由廣大納稅人的通力配合,通過全體稅務人員的努力,1999年稅收已經突破一萬億元,創造了新的紀錄。
1999年的稅收政策的變化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 關于鼓勵社會投資,拖動經濟增長的稅收政策規定。
1、 關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⑴由1999年7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對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按規定稅率減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⑵現行規定稅率根據不同的投資類別,分為零稅率、5%、10%、15%、30%五檔。
⑶在征收時應注意:
① 1999年7月1日前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照章權額納稅;
② 按照權責發生制,按照合同約定實現銷售收入的,在1997年7月1日前已經收到的銷售收入(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收房款、定金等),也不能減半征收。
③ 由于各種原因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投資額劃分不清的,由稅務部門確定。
2、 關于儲蓄利息收入所的這個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一征收新領域的開辟,意義非常重大,納稅戶一舉增加了數十倍,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⑴ 利息稅并不是一個單獨的稅種或新的稅種,而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小部分,征收范圍是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和外幣所得的利息。
⑵ 稅率為20%.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利息金額×稅率
⑶ 征收時間從1999年10月1日期,此日期前產生的利息不征稅。
⑷ 由銀行代征代繳。
3、 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
⑴ 營業稅。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市面征營業稅;不足1年的,對銷售價格減去購入價以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自薦自用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企事業單位按照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⑵ 契稅。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減半征收契稅;積壓空置的商品房,2000年以前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和契稅。積壓空置商品房,指1998年以前已經建成,到1999年7月31日以前仍然沒有銷售的。
⑶ 土地增值稅。居民個人所有的普通住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政策從1999年8月1日起執行。
二、 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轉制方面的稅收政策。
1、 中關村科技園區。
對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稅收優惠,粗看和別的地方無關,但由于有明顯的政策突破,意義和作用都十分重大。
軟件開發生產企業有關稅收政策。
⑴ 園內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以按照建議辦法,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允許購入單位抵扣。
⑵ 對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允許全額扣除。
2、 科技成果轉化。
有關稅收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發》制定。
⑴ 科研機構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高等院校的技術轉讓收入從1999年5月1日期免征營業稅。
⑵ 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技術培訓、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上述政策從1999年1月1日期開始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3、 科研機構轉制。
有關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制定,解決國家部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司局及科研機構專職的有關問題。
⑴ 營業稅。從1999年起到2003年年底止,5年內免征技術轉讓收入的營業稅。
⑵ 土地使用稅。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沒有規定時間。
⑶ 企業所得稅。從1999年起到2003年年底止,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4、 鼓勵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稅收政策,有關文件于1999年12月2日頒布。
⑴ 增值稅。
① 計算機相關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征收,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既征既退。
② 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6%征收率計
算繳納;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均可以由稅務部門待開增值稅發票。
⑵ 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不論內資、外資、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另外,有關文件對本條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牽涉的審批環節和名稱解釋有詳細規定。
⑶ 企業所得稅。
① 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共戶、個人資助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的,發生的開發費用,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本條規定突破了現行稅法的規定。(現行稅法規定,允許由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捐贈只能是公益救濟性的,而且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3%)。
② 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共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全部扣除。
⑷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所得稅。
資助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的,發生的開發費用,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和內資企業不同的地方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原本就沒有3%的限定。)
⑸ 關于進出口稅收。
① 對企業為生產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和技術(包括配件),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② 對列入科技部和外經貿部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的產品,凡是退稅率沒有達到征收率的,可以按照17%退稅(例如征收率為15%,也按17%退稅)。但需要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
5、 支持技術改造。(中共中央已決定,但文件還沒有發布,因為操作上還需要解決一些細節問題)。
企業使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對國產設備的價值可以在稅前扣除40%.例如,1999年技術改造使用國產設備1億元,則4,000萬元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 計算基礎是技術改造使用國產設備價值的40%.
② 具體操作很難,技術操作辦法已經擬定并報國務院審批。傾向性意見是當年一次扣除,不用分年扣除。
③ 考慮到實際情況,已經建議以今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既扣除本條規定的40%以后,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低于1999年的數額。
④ 等文件正式發布以后才執行。
6、 技術開發費。
1999年3月25日已經發布了《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辦法》。
① 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② 如果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按照實際發生額再加上50%稅前扣除。例如:1998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為100萬元,1999年為120萬元,稅前可以扣除180萬元,即120+120×50%.
三、 關于鼓勵外貿出口方面的稅收政策。
1、 提高出口退稅率。
提高出口退稅是一條國際慣例。在我國,出口退稅經歷了很艱難的過程,剛改革開放的時候是征多少退多少,1995年調整退稅政策,退稅率由原來的17%、3%改為9%、6%、3%,降低幅度非常大。由于改變以后出現了外貿滑坡,1998年調整為11%、8%、5%,1999年再次提高,大約達到13.8%,退稅額可能增加好幾百億。
⑴ 出口稅率。1999年1月1日起,機電、紡織、化工、輕工、機械及設備、電子及儀器儀表的出口退稅率提高為17%,農機、紡織原料、鐘表、水泥的出口退稅率提高為13%,有機化工原料、涂料、燃料的出口退稅率提高為11%.調整當時還執行6%出口退稅率的,一律提高到9%.農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⑵ 隨著加強征管,騙取出口退稅的現象明顯減少,1999年7月1日起,再一次大幅度提高。調整以后,大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改為17%(包括服裝),一部分產品改為15%(調整前執行13%、11%的),原來執行9%的,提高到13%.農產品仍為5%.
2、 “以產頂進”鋼材予以退稅。
指寶山鋼鐵廠已經可以生產的、原來依賴進口或因不能出口退稅而應影響價格等因素繼續進口甚至同一產品先出口再進口的鋼材品種,在國內銷售以后視同出口給予退稅優惠。
3、 計劃內出口原油實行退稅。
四、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給予鼓勵的稅收政策。
1、 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從1999年起,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⑴ 在現行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三年內,減按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檔同時由若干個優惠政策同時實行時,優惠稅率最低到10%.
⑵ 上述優惠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但要注意:
① 若“兩免三減”到1999年12月31日正好結束,則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② 只有“兩免三減”的期限跨過2000年1月1日,才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③ 政策聯合生效時,優惠稅率最低不得低于10%.
2、 使用國產設備退稅(流轉稅)。
使用國產設備除前述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以外,還可以扣除增值稅,1999年9月1日起執行。需要注意下列問題:
⑴ 必須同
時具備兩個條件:
① 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沒有使用過的國產設備,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不退。
② 必須在核定的投資退稅總額內才可以扣除。既要扣除進口設備免稅部分,公式:
核定的投資退稅總額=(總投資額-國外免稅設備價值)×17%
⑵ 退稅額的確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7%
這項稅收優惠征財在征管操作方面的要求很高。
3、 使用國產設備技術改造的所得稅優惠(所得稅)。
同本文第二點第5款的說明。
4、 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優惠政策原來僅限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所在老城區執行,現在擴大到全國范圍。
5、 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加10%以上時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也同樣適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五、 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面的稅收政策。
1、 下崗工人從事社區服務的。
⑴ 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⑵ 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一起免征。
⑷ 上述政策優惠為了讓所有從事社區服務的下崗職工都可以享受到,執行到2003年12月31日。
2、 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限于篇幅,不一一詳述……
六、 其他方面的稅收政策。
1、 關于計稅工資問題。
1999年10月9 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進行調整,由550元/人。月調整到800元/人。月,個別地區可以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再行上調,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明確規定下列三種情況不能列入計稅工資:
⑴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原職工的工資總額。
⑵ 雖然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基本工資和養老保險都已經不實際支付的。
⑶ 職工福利費和養老保險費支付的工資不得計入。
本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2、 “四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
3、 關于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后勤部門體制改革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0年12月31日前,對機關服務中心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但對外服務取得的收入不在此列。本規定從1999年11月22日起執行。
4、 關于保險企業所得稅。
有關文件于1999年9月14日發布。
⑴ 保險企業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⑵ 保險企業在當年支付的傭金可在不超過代理業務實收保費5%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⑶ 保險企業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可以據實扣除。
⑷ 保險企業發生的“防預費”,不超過實際保費收入的1%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⑸ 壽險業務和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的“防預費”,不超過8‰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⑹ 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營業收入的6‰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⑺ 業務招待費不超過營業收入的3‰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5、 北京市對部分中介機構的有關稅收政策。
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按照業務收入的1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3%=營業收入×3.63%
七、2000年稅收政策變化動向
根據經濟生活中的實際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制的進一步改革方面還有進一步的考慮與研究,估計將在2000年出臺的稅收政策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 擴大和改革增值稅。
1、 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
為了改變增值稅征收環節出現“斷鏈”的情況,準備盡快將交通運輸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列入增值稅系統。
2、 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或“消費型增值稅”。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固定資產包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這不利于企業技術改造和遠期發展。另外,原材料和固定資產都是企業向外部購進的,區別主要在于價值補償的方式不同,原材料是一次性補償,固定資產是分期漸次補償,只允許原材料抵扣,不允許固定資產抵扣很不公平,事實上加大了企業的稅負。收入型增
值稅允許將固定資產當期發生的折舊進行抵扣,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在固定資產購進時一次性扣除,從而可以較好的解決上述問題。但是,收入型增值稅的操作難度很大,消費型增值稅又有一個以往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得到抵扣的問題,因此,盡管思路已經大致確定,但具體方案在1999年沒有能夠出臺。
二、 兩個企業所得稅的統一。
兩個企業所得稅,是指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于使用的法律不一樣,納稅人也有區別(內資企業是法人,外資企業是外商和企業),因此,稅率不一樣(內資企業分為33%、27%、18%,外資企業為30%加3%、預提稅率為20%),優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也不一致。這樣,外資企業沒有真正享受到國民待遇,導致假外資企業越來越多,國家稅款流失越來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盡快統一兩個企業所得稅,就顯得十分必要。
三、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1999年對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這種改革的一部分。但是,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還遠沒有完成,現行稅制還無法充分體現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作用。但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改革有賴于兩個制度的建立,即銀行存款“實名制”和私人財產評估制度。
四、 地方稅的改革。
1、 城鄉維護建設稅。
⑴ 目前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有些像附加稅,沒有形成獨立的體系。
⑵ 目前的征收率分別是城市7%、縣城5%、鄉鎮1%,和實際支出不成比例,不能滿足需要。
⑶ 農村與城市差距過大,帶來一系列副作用,如縣改市等。
⑷ 外商投資企業不征收,不夠公平。
⑸ 改革思路: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脫鉤。征收依據可以是銷售收入,也可以是固定資產原指,最大的可能是以銷售收入為計征依據。方案已經上報。
2、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兩個稅種加起來相當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房地產稅,內外資企業不統一,計稅方法不科學(如房產稅為:①房產原值減去最高不超過30%后的金額的7%、②按租金收入的12%計征),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征管不力的現象。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和制定中。
3、 車船使用稅。
這個稅種可以并入其他稅種,2000年可能會有一個結論性的意見出臺。
五、 關于費改稅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收費項目有6800多項,全國收費總額將近5千億,大約為財政收入的一半,這種情況是由國家的實際情況決定的。由于幾乎所有的部門都在收費,有的部門甚至每個職能單位都在收費。由于收費嚴重失控,企業和人民不堪重負,財政遭受重大損失,擾亂分配關系,滋生不正之風,已經到了不能不改的地步。在具體改革步驟上,選擇交通作為突破口,在交通和車輛收費上先動手。
1、 燃油稅。
⑴ 由于改養路費為燃油稅應該先修改《公路法》,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審議批準,由于各種原因,先后三次表決才獲通過,進度有一段延遲。
⑵ 征稅范圍確定為汽油和柴油。
⑶ 稅額約為現行油價的50%,北京地區汽油的價格可能由3,000元/噸變成4,500元/噸。
燃油稅可能很快就會開征,當然,還有很多相關的問題需要妥善解決。
2、 車輛購置稅。
改現行的車輛購置費為車輛購置稅。
六、 關于遺產稅。
關于遺產稅的各種研究探討已經進入關鍵時刻,問題的焦點已經變成了什么時候出臺。由一種意見認為沒有什么必要,因為目前大多數中國人還沒有什么遺產的問題,因此稅額小,難度大。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正因為現在沒多少人有遺產問題,涉及面比較窄,正是出臺的好時機。開征遺產稅的必要性主要表現為:
① 有助于提倡勤勞致富,不提倡不勞而獲。
② 灰色收入的納稅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③ 由于是所有者身后的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但估計在實際執行中困難很多,可行性由一些問題:
① 由于財產法律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征收遺產稅顯得先天不足。
② 由于私有財產評估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征收技術難度非常大。
③ 和贈與稅有些重復。
遺產稅的稅率和起征點各國不一樣。稅率高的達到90%,但普遍大于50%.目前傾向性意見是將遺產稅稅率定在50%~70%.起征點是目前爭議的焦點意見不一致,有人提出20萬元起征,有的提出50萬元起征,也有的提出100萬元起征。但不低于100萬元起征的意見,是經濟學家和稅務專家都認可的。
七、 證券交易稅。
這個稅種已經醞釀了很長時間,由于相關的財政問題比較復雜,一直沒有出臺。主要是證券交易所集中在上海、深圳兩處、而股民分布在全國各地矛盾難以解決。目前執行的相關稅收政策是交易雙方各按交易額的4‰貼繳印花稅。
八、 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在很多國家是第一大稅種,我國也很可能在2000年出臺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辦法。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對象很可能是雇主向雇員發
放的工資,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按照不同的比例繳納。目前尚有爭議的是稅率應該是多少,傾向性的意見認為剛開始征收稅率可以略低一些。如美國剛開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稅率為1%,現在已經調整到了8%。
另外,土地增值稅、屠宰稅等幾個稅種,2000年可能會停止征收。
論文在線
【1999年稅收政策主要變化一覽】相關文章:
1999年稅收政策主要變化一覽08-07
歐盟的農業和稅收政策08-07
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稅收政策思考08-07
稅收政策落實工作匯報最新11-13
探析我國現行基金稅收政策幾大疑問08-18
保稅物流稅收政策發展趨勢08-27
電子商務環境中的稅收政策(1)08-05
一覽眾山小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