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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經濟與中國農民收入增長問題研究
根據勞務經濟與農民收入的關系,我們將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務經濟劃分為三個階段。(一)1978—1982年間的農村勞務經濟的解放時期家庭經營以后,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由隱形變為顯性,勞動力剩余率高達30%—50%,這部分勞動力邊際生產率為零,如何充分利用剩余勞動力創造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關鍵。1982年全國農民人均從鄉村企業得到的收入為8.97元,集體外單位職工工資收入4.56元,生產性勞務收入12.57元,三項合計工資性收入為26.1元;從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中獲得的農業收入為203.65元,占純收入的85.87%。可見當時勞務經濟才剛剛起步,農業收入是主要來源。
(二)1983—1993年間的農村勞務經濟的波浪發展階段我國國民經濟總供需矛盾從短缺走向過剩時期給予了農民難得的發展機遇。國民經濟分配格局開始向居民傾斜,被長期抑制的消費欲望開始變成有效需求,農產品和輕工業品旺銷,刺激了家庭經營從單一糧食種植向農林牧副漁多種經營發展,鄉鎮企業更是異軍突起。進入了一個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以鄉鎮企業為主導的勞務經濟發展階段。
此間全國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從57.53元增加到194.51元,增長2.4倍;占純收入比重從18.57%略微提高到21.11%。家庭經營純收入從227.68元增加到678.48元,增長2.0倍,占純收入比重在73.5%左右波動。可以說勞務經濟和家庭經營并駕齊驅。這一時期我國農民人均在鄉村集體企業勞動得到的工資性收入從11.92元增加到67.62元,占工資性收入的比重從19.93%提高到34.76%,是鄉鎮集體企業穩步發展的時期;在集體以外組織或外出勞動得到的收入從22.87元增加到96.51元,其比重則從38.24%提高到49.62%;農民在鄉村集體組織中勞動得到的報酬從25元增加到30.38元,比重從41.83%降到15.62%。可見在此期間農民工資性收入主要來源于鄉鎮集體企業和外出從其他企業和單位勞動得到的報酬。
(三)1994年以來的農村勞務經濟的結構轉型時期 目前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最為低迷的時期。1994—2000年間,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220.98元增加到2253元,增長84.5%,增長速度卻從32.48%下降到1.9%。家庭經營純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從72.23%降低到1999年的65.53%。特別是家庭經營純收入1998年、1999年分別減少0.46%和1.2%,出現絕對減少的局面。而在此同時,工資性收入從262.98元增加到701元,占純收入比重則從21.11%提高到31.11%,工資性收入對純收入增加額的貢獻率從22.87%提高到165.8%。家庭經營地位的下降和勞務經濟地位的提升,說明農村居民勞動力價值的實現方式正在從通過自營產品的間接交換向通過契約雇傭的直接交換的轉變。
二、從鄉鎮企業到勞務輸出
(一)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的出現標志著農民分享工業化利益成為制度性安排。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鄉鎮企業成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渠道。然而,鄉鎮企業在與國有企業產業結構上的同構及其競爭中,雖然具有靈活的市場機制的優勢,但往往成為被規制的對象,三年治理整頓時期許多鄉鎮企業職工又被迫返回土地。而在此時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帶動了東部發達地區“三來一補”勞動密集型產業,一個內地農村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跨地區大流動的民工潮開始引人注目。1992年以后我國鄉鎮企業迎來了第二個高潮。全國各地創造了“五個輪子一起轉”的模式,大量吸納了農村剩余勞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掀起了兩個高潮。一是1984—1988年期間,農村非農產業就業勞動力增加5565萬人,以1985年為峰值,當年轉移2430萬人,勞動力轉移速度6.56%。這種超常規的轉移是體制轉型以后積聚20多年的非農就業需求的突然釋放。第二高潮是在1992—1995年間,其間轉移農業勞動力3800萬人,兩個轉移高潮9年間合計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9365萬人,占1978—2000年累計轉移人數1.3億人的72%。
過剩經濟的出現說明,鄉鎮企業和農民家庭經營非農產業粗放經營的空間逐步縮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農民在整體經營能力上開始不能適應市場格局的變化,將有更多的農民加入雇工行列。1999年我國鄉鎮企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30.3%,占農村社會增加值的64%,吸納職工1.27億人,是轉移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渠道。然而,每當國民經濟出現緊縮的時候,首當其沖往往是鄉鎮企業。由于鄉鎮企業存在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甚至個別還存在假冒偽劣等外部性,無論是三年治理整頓時期,還是目前的經濟緊縮時期,都是政策規制的主要對象。1996—1999年間,我國鄉鎮企業個數減少265萬,職工人數減少804萬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鄉鎮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兩極分化,部分集體企業破產倒閉;鄉村政府也逐漸失去了組織經濟資源的優勢,經過產權改革以后,開始被迫放棄集體企業所有權,造成了集體企業發展滑坡的局面。
(二)勞務輸出 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隱藏在農村集體經營中的剩余勞動力開始顯現,直接勞動交換逐步明晰化,并且內容和區域逐步擴大,形成了多層次的勞務市場。起初農民主要進行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務商品交換,如今勞務經濟的范圍和規模已經越來越大。勞務產品在家庭經營與勞務市場間的取舍,決定于彼此的經濟預期。勞務經濟對農民的吸引力,一是較高的經濟收入,二是技術和經驗的獲得,三是充分利用閑置的勞動時間,四是不必直接承擔經營風險,五是優越的社會地位。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主要取決于在城市里獲得較高收入的概率和對相當長時間內成為失業者風險的權衡。
全國農民人均從集體以外組織或外出勞動得到的報酬從1993年96.51元增加到1999年的347.27元,占工資性收入比重從49.62%提高到55.1%;從鄉村集體組織中勞動得到的報酬從30.38元增加到138.88元,比重從15.62%提高到22.04%。由于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戰略,東部沿海地區經濟復蘇,基礎設施建設大量增加,以及農業經濟長期低迷,外出打工現象逐漸突出。2000年我國農民人均從本地企業得到的收入是240元,增長了15.6%;其他勞動報酬113元,增長4.6%;從非企業組織得到的收入是140元,略增0.8%;外出打工或從業得到的收入為240元,增長了18.2%。外出打工收入對工資性收入增量的貢獻為52%;而工資性收入又占純收入增長額的187%。可以說,農民外出打工或從業得到的收入增長支持了工資性收入增長,工資性收入增長又支撐了純收入增長(盛來運,2001)。
在二元經濟結構中,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顯著,農村勞動力有著完全的供給彈性,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個長期的過程。近年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有較大幅度提高,就業概率略有下降,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具有特定的行業結構,城鄉勞動力在城鎮就業市場相互替代的概率較低。農業勞動力轉移速度雖然有所降低,但是絕對人數
保持增加趨勢。農民工只要找到短期的工作,就能獲得高于務農的收入水平。另外,由于農產品收購價格的大幅度下降,農民從農業得到的收入急劇減少,而農業稅費的剛性增加加大了經營農業的風險,說明家庭經營也有較高的制度成本。加以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資本替代勞動,使得勞動力轉移幾乎不會影響農業生產,勞動力轉移的機會成本十分低下,從而促進了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
勞務經濟的實質是雇傭制度,“雇傭制度”之所以在計劃經濟的農業領域最終失敗,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業領域贏得成功,一是市場經濟自發引導勞動力資源配置到需求彈性較大的行業,二是工業領域比農業領域具有更高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經濟效益。農村經濟從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勞務經濟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村勞動力的使用效率,增加了社會財富,也相應提高了農民收入。
三、從地區差距到階層分化
(一)地區差距 1980—2000年間,我國東部、中部、西部三個地帶農民收入增長速度分別為13.1倍、10.5倍和8.3倍,全國平均為10.8倍。三個地帶農民收入受宏觀經濟影響的趨勢基本一致,但是產業結構不同所受影響也略有不同。由于農產品收購價格大幅度提高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1994—1997年間東部地區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明顯低于中西部地帶;受經濟緊縮的影響,1998年以來中西部地帶農民收入的跌幅最大;以西部為參照物,我國東部、中部、西部農民收入比例從1980年1.27:1.05:1.00擴大到1995年的2.01:1.32:1.00,又縮小到2000年的1.92:1.30:1.00,1995—1999年間,按西部大開發口徑劃分的我國西部12省農民平均工資性收入從149.37元增加到332.89元,占純收入比重從13.4%提高到19.2%,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增加額的30%;東部10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從713.34元增加到1240.59元,比重則從31.9%提高到46.5%,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增加額的123%。可見,近年來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速度依然是以東部地帶為高。
工資性收入差異是農民收入差異的最主要來源。2000年東部地帶農民工資性收入水平223.04元,占純收入比重39.93%,比中部、西部高13.22和15.52個百分點;中部和西部與東部工資性收入的差距占純收入差距的67.8%和56.7%。據農調總隊(閻芳,2000)測算:1999年我國農民收入差異的錫爾系數中,三個地帶之間的差異占總體差異的17.1%,三個地帶各自內部差異對總體差異的貢獻為東部36.06%、中部24.9%、西部21.94%,省內差異是造成全國總體差異的主要原因。而工資性收入對農民收入差異(基尼系數)的貢獻率高達39.33%,家庭經營第一產業的貢獻率為33.59%,家庭經營二三產業的貢獻率為18.77%,工資性收入是農民收入差異的主要來源。中部和西部的農民收入結構基本一致,2000年兩者家庭經營第一產業收入占57.7%,而東部家庭經營第一產業收入比重僅占37.4%。東部地帶常住人口外出從業得到的收入、財產性收入的比重也與中西部差別不大,主要是東部地帶在本地企業勞動得到、在非企業組織中得到、以及家庭經營二三產業收入、轉移性收入水平和比重明顯高于中西部。東部轉移性收入較高主要是退休金及其他收入引起。外出打工收入是近期農民收入的一個增長點,但從絕對額來說,東部地帶最高;從比重來說,中部地帶略高,至少中西部農民打工收入仍然沒有成為其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渠道。
如果我們考察農民收入最高的省份上海市與最低的省份(除西藏外)貴州省,則會發現東西部之間不僅僅是量的差異,更是生產方式質的差別。2000年上海農民人均純收入為5597.37元,其中工資性收入是4309.89元,比重是77%;家庭經營純收入933.74元,比重僅占16.7%,第一產業純收入僅有789.09元。而貴州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374.16元,其中工資性收入僅274.9元,比重是20%;家庭經營純收入1029.46元,比重高達74.9%,第一產業純收入884.68元,比上海略高,但比重卻高達64.4%。勞務收入已經成為上海、北京、浙江等發達地區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2000年上海農民家庭規模3.3人,勞動力負擔系數1.3,62.9%的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工業勞動力比例高達37.1%;所在村平均有鄉鎮企業3.8個,25.8%的勞動力在鄉鎮企業工作;初中文化程度的勞動力占到48.7%;85.5%的勞動力在鄉內就業;勞動力年內從業時間的59.1%從事非農產業;家庭人均耕地面積0.92畝,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37.1%。貴州農民家庭規模是4.5人;勞動力負擔系數為1.6;84.7%的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從事工業的僅占5.9%;所在村鄉鎮企業僅僅0.4個,在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僅占0.34%;從事農業勞動的時間占71.6%;勞動力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61%。上海農民以不到四成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創造了與貴州省85%的勞動力大致相同的農業收入,而以六成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創造的非農收入是貴州農民非農收入的10.6倍。可見發展勞務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二)階層分化 我國農村勞務經濟主要以兼業化方式發展。我們根據純收入來源占純收入總額大于或等于50%為標志,將我國農村居民劃分為六種類型,分析表明,2000年我國農村家庭經營第一產業純收入為主的農業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53.5%,以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勞務戶占25.73%,各種類型收入來源均低于50%的狹義兼業戶占11.42%,家庭經營第三產業的服務業戶占5.61%,第二產業戶占2%;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為主的食利戶占1.74%。即目前我國農村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與以非農收入為主的戶大約各占一半,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勞務戶占1/4。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勞務戶比例越高,這可以從工資性收入的比重來間接考察。2000年上海、北京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為77%、61%,而經濟落后地區西藏、貴州分別為17%、12%。部分農業主產區由于農業經濟發達,收入相對穩定,規模經營效率較高,勞動力相對短缺,反而抑制了勞務經濟的發展。如新疆、黑龍江農民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為7.7%、15.7%。寧夏經濟發達的川區農業戶比重高達70%,比貧困山區高5個百分點;川區勞務戶僅占8.8%,比山區低9.3個百分點。貧困地區由于解決不了生存問題,勞務輸出的概率高于非貧困區,特別是農業主產區。
農民主營行業對收入影響較大。在各類農民家庭中,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是食利戶,其次是工業戶,然后是服務業戶,勞務戶和兼業戶比全國平均數略高,低于平均數的只有農業戶眾數階層。非農產業的專業化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我們將農村六類農戶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食利戶、工業戶和服務業戶,他們往往已經在當地占有地利、人和以及優越的資源,其發展的方向是本地工業化。另一類是農業戶、兼業戶和勞務戶,其中農業戶正在兩極分化,少部分農業專業戶收入不斷提高,另一部分農戶在當地處于劣勢,逐步經過兼業向外地發展。2000年全國勞務戶人均收入2693.21元,其中工資性收入水平
1997.85元,占74.18%;農業純收入512.97元,僅占19.05%。勞務戶戶主一般以青年為主,聯產承包時他們還沒有成家,成家以后一個人的土地養活全家。人均占有耕地面積1.27畝,比全國平均低35.9%。人均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在各類農戶中最低,僅837.63元,而且68.8%是農業固定資產。有一半的勞動力文化程度是初中,相對較高。農業收入較少迫使他們外出打工。戶均勞動力2.79人,在本地鄉鎮企業從業人員0.22人,主要從業地區在鄉以外累計六個月的勞動力為0.66人,分別比全國高63.6%和35%。在省外、省內縣外、縣內鄉外就業人數占8.6%、5.7%和6.4%,分別比全國高3.5、2.1和1.3個百分點。外出打工時間占勞動時間的15.5%,比平均高出5.5個百分點。勞務戶收入水平低于就地轉移的農戶。
表1 2000年全國三個地帶農民收入構成
項目 東部 中部 西部
收入 收入 收入
(元/人) 構成(%) (元/人) 構成(%) (元/人) 構成(%)
純收入 3063.04 100.00 2077.07 100.00 1592.66 100.00
一、工資性 1223.04 39.93 554.75 26.71 388.77 24.41
收入
1、在非企業 256.27 8.37 94.77 4.56 80.04 5.03
組織中得到
2、在本地企 483.53 15.79 97.84 4.71 67.60 4.24
業中得到
其中:在本 315.37 10.30 53.08 2.56 41.39 2.60
地鄉鎮得到
3、常住人口 323.91 10.57 265.72 12.79 168.83 10.60
外出從業得到
二、家庭經營 1652.68 53.95 1439.61 69.31 1113.22 69.90
純收入
1、第一產業 1145.59 37.40 1198.55 57.70 918.18 57.65
2、第二產業 158.64 5.18 72.52 3.94 49.56 3.11
3、第三產業 348.45 11.38 168.56 8.12 145.48 9.13
三、財產性 70.19 2.29 27.49 1.32 34.15 2.14
收入
四、轉移性 185.67 6.06 55.22 2.66 56.52 3.55
收入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分組資料整理
我國家庭經營非農產業增長速度近期雖然也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1999年第二、三產業純收入占家庭經營純收入的6.3%和15.1%,家庭經營在技術、資金、規模等方面的缺陷,造成了家庭經營非農產業特別是工業始終是小攤、小點、小作坊,難以對農民收入整體起到主要作用。
四、迎接更加開放更加廣闊的勞務經濟發展新階段
我國近期農民收入的減少主要是農業收入減少特別是農產品價格下降引起的,農業收入可能會隨國民經濟周期復蘇而有所好轉;我國加入WTO,農產品市場的供需格局將長期保持過剩局面,家庭經營風險會逐步加劇;新一代青年農民許多人從來就沒有從事過農業勞動,那種兼業化的生存方式會逐漸被放棄;隨著城鎮化與工業化步伐加快,農村逐步會分離出非農家庭,形成家庭大農場。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更加發展。雖然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新的勞務經濟高潮即將來臨。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務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家庭經營 土地是農民未來生活的保障與增加收入的重要來源,土地的福利性均分使農民具有比城市下崗職工更為有利的保障機制,農民不會輕易放棄土地這個最后的生活保障。然而,承包土地具有一定的成本,家庭經營制度賦予國家和集體收取稅費的權利,而且由于“三提五統”費用的膨脹,農民負擔過重,農業生產已無多大效益可言。農民一方面通過撂荒邊緣地、減少活勞動和物質投入來避免虧損,一方面擴大勞務輸出力度來增加額外收入。農民普遍有“既不愿意種地,也不想輕易放棄土地”的心態,土地使用權的“轉包”現象也日益增多,農民最希望以土地入股分紅和換取社會保障等形式轉讓所承包的土地。兼業化已經不能適應新階段特別是加入WTO以后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求,家庭經營面臨分化的局面。中央應該盡快出臺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與措施,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和大戶參與農業開發,通過置換、兼并、收購、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加快土地集中經營步伐,逐步發展規模經營,依靠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
(二)縣城經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域經濟的地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放權讓利的改革改變了宏觀經濟分配格局,使得國家通過計劃經濟對城鎮各項建設的投資相對減少,縣級工業和商業在改革中首當其沖,縣城國有經濟比重較小且日益凋弊,部分縣級財政長期出現赤字,而新生的市場經濟還根本不能承擔起維持龐大的上層建筑運行成本的重任。我國絕大多數縣域經濟以農村經濟為基礎,對農村經濟資源的控制是其特權的重要部分,無疑加重了農民負擔。雖然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迅速,但為了避免與城鎮居民的利益沖突,被迫在縣城之外興建小城鎮等“農民城”。由于以“離土不離鄉”為特征的農村工業化模式缺乏城市應有的集聚效應,制約了基礎設施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我國目前城市化水
平僅為30%左右,遠遠低于國際同等GDP國家的城鎮化水平。在我國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接近一半的人在本鄉內就業,2/3左右在本縣內就業,外出農民主要轉移地也是縣城。如何使農民真正融合到城鎮,徹底改變二元經濟結構,必須進行更大程度改革,這不僅僅是個戶籍制度改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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