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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機構自律監管可望加強
在昨日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辦的“2002年證券市場展望研討會”上,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副主任宣昌能談到有關機構監管問題時指出,在開放的新形勢下,證券機構的自律監管可望得以加強,由此形成一個強制性監管與自律性監管有機結合、層次分明、分工明確的監管框架。
宣昌能說,我國加入WTO后,證券業不僅要按有關承諾對外開放,而且還要對內開放。開放后,證券機構業務模式與經營理念將更多元化、復雜化;從業人員和股東的國籍也會多元化;市場競爭更趨激烈;行政審批程序將進一步簡化,透明度將會增強。這些變化都會對監管者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轉變監管理念。同時,他也指出,開放的新形勢也會為機構監管工作提供有利條件。隨著外資和民營資本進入證券行業,證券機構的股權將會更加多元化,股東的監督作用將得到加強,證券機構的自律監管有望加強。此外,由于開放后帶來的示范性效應,證券機構原有的粗放式經營與惡性競爭將得以遏制。
宣昌能還就機構監管的目標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機構監管的目標是使證券機構真正發揮中介應有的作用,以削弱或減緩信息不對稱性,而開放無疑為我國證券業的規范與成熟發展提供了基礎。 (記者 李巧寧)
證券時報(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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