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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強:上市公司MBO應緩行
韓強上市公司搞MBO之后,可能會給下一步非流通股流通、結構調整增加難度。這樣的MBO可能會為明天的改革設置新的障礙和變數
MBO(管理層收購)值得推廣嗎?為什么MBO不規范?為什么會出現暗箱操作?這已經引起了廣大投資者的關心。
第一,美國股市的MBO只是一種反收購或重組的特殊方式,例如當企業出現負債比例奇高的情況時,管理層或許會選擇此種方式,并不具有普遍意義。而且美國股市是全流通的,不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矛盾。不顧深滬股市與美國股的不同,硬是把美國的MBO搬到中國來,這只能造成對流通股利益的侵占。因為新股溢價發行,流通股為非流通凈資產值增加作出了很大貢獻。同時一些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和法人股)經常放棄配股,流通股配股后,又為非流通股作出貢獻。在這種情況下,實行MBO,低價讓管理層收購,實際上是以損害流通股利益為代價。
第二,西方管理層和中介機構在發起MBO時,收購股份一般達到公共公司在外發行股份的90%以上,最終完成公司下市,之后再對股權結構進行進一步集中,保證管理層和中介機構對公司的私有化(目標公司最終成為杠桿融資的載體和承擔者)。現在深滬股市的MBO能做到“收購股份一般達到公共公司在外發行股份的90%以上,最終完成公司下市”嗎?我們看到的“MBO收購”與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根本無關,還沒有一家公司MBO買流通股,更不想通過MBO“下市”。為什么呢?因為非流通股與流通股差價很大。說白了,是斷章取義地宣傳MBO,想方設法把非流通股搞到自己手中。如果不是這樣,為什么一直拒絕披露收購資金來源呢?
第三,市場經濟應該是公平的,既然MBO有那么大好處,那么大的激勵作用,甚至可以推廣,為什么又專門在國有控股公司中搞MBO呢?為什么不推廣到民營企業的上市公司中呢?說國有控股公司是“一股獨大”,那么在深滬股市上市的民企不也是“一股獨大”嗎?如果有誰想要民企實行MBO,根本不可能。為什么要在國有控股公司推廣MBO呢?
第四,董輔礽表示,與中國國內近期發生的管理層收購不同,國外的管理層收購原來是風險投資退出和變現的一種途徑。雖然近期中國上市公司中發生的管理層收購能夠從某種程度上改變國有股權“一股獨大”的格局,實現股權的多元化,因而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管理層收購中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國有股權定價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很容易誘發國有股權被侵害和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上市公司搞MBO之后,可能會給下一步非流通股流通、結構調整增加難度。這樣的MBO可能會為明天的改革設置新的障礙和不確定的變數。
第五,既然宣揚MBO的人也在宣揚“陽光操作”,那么就應該讓已經實行MBO的公司公開重大信息。可是,“有關MBO的信息披露卻一直遮遮掩掩,特別是對于收購價格的定價依據、巨額資金來源、后續計劃等核心內容,大多缺乏必要的公開披露。”是不符合《證券法》的,對于重大事件及其實質,必須向廣大投資者說明的規定。
第六,廣大投資者對低價向外商、民企轉讓國有股、法人股很不滿意,因為即使這些股票暫不流通,其分紅、送股等權益與流通股待遇一樣,也是不平等的。更嚴重的是在我們主板和三板市場之外實際多年來存在著一個國有股、法人股轉讓的“影子市場”,其轉讓價格經常出現低于凈資產的情況,實際上很不規范。這個“影子市場”實際上是對正規市場的沖擊。
在這種情況下,推廣MBO很可能進一步沖擊正規市場,這也是當前股市下跌的原因。更嚴重的是正規市場與“影子市場”互相影響,隨著股市下跌,國有股、法人股會被進一步壓低價格出售,甚至產生股市下跌———國有股、法人股被壓價———股市再下跌———國有股、法人股再被壓價的循環。
(據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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