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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資金占用的現狀及特征研究
當恒通集團掏空上市公司時,我們才如夢初醒;當資金占用費成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時,我們還能自我安慰;當劣質與低效資產成為股東清欠的主要策略時,我們仍麻木不仁;但是,在大股東占有資金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的一種普遍現象之后,要重返公正與誠信、再開始提小股東的權益維護,更多的努力將不可避免。因此,從體制上、監管或監督中防范于未然應是根本。研究范圍界定
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有“正!迸c“非正!敝畡e,我們認為后者應是規范之重點。因為我們注意到,在正常的結算周期內,控股股東或關聯公司可能正常存留應付上市公司的資金,于是上市公司的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中是否屬“被非正常占用”,存在較大的判別難度;但是,“其他應收款”多形成于非經營性業務往來,是“非正常占用”最主要的體現,因此,理所當然地成為“非正常占用的分析重點”。
為提高研究的針對性,我們以“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或凈資產比重較大的上市公司為“重點分析對象”,即:(1)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比重高于15%;或(2)其他應收款占凈資產的比重高于40%。滿足上述標準的上市公司,其“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嚴重程度要遠高于其他公司,此類公司的正常經營更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上市公司2002年中報數據反映,有161家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15%以上,有128家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占凈資產的40%以上,滿足兩標準任何一個的上市公司數共達到173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4.63%。因此173家樣本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或凈資產比重較大,其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的影響要遠大于“非樣本公司”,因此我們選擇其作為研究重點。
資金占用的特征分析
一、其他應收款清晰反映大股東與關聯方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在其他應收款的占用對象上,2002年中報中僅披露了“前5大股東”與“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我們將第一大股東占用資金稱為“大股東占用”,這可以做出準確的判斷;同時,我們將“其余股東、股東的關聯公司、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等均界定為“關聯方占用”,為盡可能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對無法準確判斷是否屬于“關聯方占用”時,其資金占用不被視為“關聯方”占用(本文統一采用這種判斷標準,于是實際的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數額,要大于統計值)。
統計結果顯示,173家樣本公司中有41家公司存在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有53家公司存在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有42家公司存在關聯方與大股東共同占用資金情況,僅有37家公司(約占21.39%)不存在大股東或關聯方占有資金情況,因此,從其他應收款來挖掘“大股東與關聯方占用資金”具有可行性,同時也說明“其他應收款金額較大的上市公司中,大股東與關聯方存在較嚴重的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行為”。
二、樣本公司普遍被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1-3億
1、普遍被占用1-3億
除少數幾家公司,如三九醫藥(在2002年6月末達到18億)、中關村(2002年6月的其他應收款達到35億,2002年3季末更增加到42億,在2002年6月末的35億其他應收款中,其23.79億來源于總承包建設融資款<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形成>),大部分公司的資金占用在1-3億之間,因此基本上可以認為“中等規模上市公司是大股東與關聯方占用資金的重災區”。
從統計中還發現,大股東占有資金的平均值達到1.65億,關聯方占有資金的平均值達到1.38億,這兩個平均值也再次印證了這一結論。
2、中等規模公司是資金占用的重災區
按資產規模對樣本公司、兩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分類,可以看出:存在較嚴重資金占用的樣本公司中,凈資產達1-3億的公司所占比重大大高于“同類資產規模的公司占兩市整體的比重”,反映出此類公司被占用的可能性更高;從總資產上看,資產規模為3-5億的公司出現資金占用的可能性也大于兩市的平均值。
三、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平均時間超過1年半
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時間差異較大,其中50%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占用的時間在1年以內,但是加權平均的占用時間仍達到1.62年,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大股東占用達5年以上(注:評價資金占用時間,我們以有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上市公司為統計樣本,以“由近及遠的方式”分析資金占用量達到其他應收款的50%的時間段,作為資金占用時間)。
四、資金占用影響上市公司經營業績
存在著“資金被大量占用”的上市公司(樣本公司),其業績指標要差于滬深兩市的平均水平。首先,樣本公司在2002年上半年、2001年的主營利潤率分別為18.40%與17.79%,低于滬深兩市同期的20.15%與19.71%的平均水平;其次,在2001年與2002年上半年,58%以上的樣本公司的主營收入、主營利潤、凈利潤較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由此可以大致判斷出業績下滑與“被占用資金占總資產或凈資產的比重過高”存在一定聯系。
同時,樣本公司在2001年與2002年第2季度出現整體虧損,而且虧損率明顯高于滬深兩市的整體水平,結合前文大致可以得出“大量的資金占用可能導致業績下滑,甚至虧損;業績欠佳公司更可能存在資金占用”的判斷,其中后一判斷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大股東或關聯方經營欠佳(因為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生產性資產、優質資產進入上市公司,當此塊資產已成低效資產時,其他資產的情況應可想而知)。因此,資金占用可能存在“業績下滑公司資金占用量大、資金占用量大進一步加劇業績下滑”這種奇異的現象。
五、處于弱勢控股中的大股東更具有占用資金的動力
一般認為,在“一股獨大”下,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權,選舉并控制公司的大多數董事,決定其他事項的投票結果,也就有了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增加自己受益機會的能力,于是絕對控股股東的掠奪行為被作為
監控的重點。正是由于對“一股獨大”下大股東或關聯方侵占上市公司資源的防范與警惕,使大股東持股在50%以上(處于絕對控股地位的一股獨大)、且資金被大量占用的上市公司,僅占樣本公司的24.28%,這一比例遠低于“滬深兩市中第一大股東持股超過50%的公司占40.34%”的比例。
但是,當大股東處于弱勢控股地位時(第一大股東持股在20-30%之間),該類上市公司出現“資金被大量占用”的概率較大。統計中發現,在所有的有“大量資金占用”的樣本公司中,36.26%的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率在20-30%之間。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第一大股東持股比率的上升,其占用資金的動力增加更快,但第一大股東持股達30%時是一個坎,高于30%后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的上市公司的比重,明顯低于兩市所有上市公司在同等持股條件下的比重”(見表4)。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對大股東與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能僅強調對“一股獨大”類上市公司的監管;處于弱勢控股條件下的大股東,其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對其他股東的損害更大(若大股東持股不足30%,其從上市公司提款1億并造成損失,其自身資產損失不足30%,70%以上則由其他股東承擔,這種杠桿效應對上市公司的危害更大)。
六、綜合類公司最可能出現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資金
存在“大股東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樣本公司中,綜合類上市公司是“資金被大量占用”的重災區,“這類公司占樣本公司的比例”遠高于“綜合類公司占滬深兩市所有上市公司的比重”,對此類公司而言“主業不夠鮮明,核心競爭力不強”是重要原因(由于大股東與上市公司的業務結構存在較大的相似性,綜合類公司的大股東也可能存在主業不鮮明的情況);同時,上市公司過泛的業務也使其關聯方大大增加,這是較多的綜合類公司中存在“大量資金占用”的重要原因。
文/張弘、吳載德
(聯合證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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