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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構想
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構想作者:郭春霞
論文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 建設 構想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問題的出現,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廠泛關注,但政府和社會對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權益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因此,保護這一越來越龐大的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已經成為政府和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基本現狀
1.家庭養老占據著農村養老保障的主體地位
目前,我國農民養老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以“孝文化”為核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為基礎的養老模式。但是,這種養老方式隨著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以及人口的老齡化趨勢而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2.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
養老保險是指從1991年開始,民政部門有組織地對農村實行的試點養老保障模式,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農村老人享受到了這種養老保險。現階段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是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繳費情況。實際上,由于大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滯后,集體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為農民繳納養老保險,普通農民很難享受到集體的補助。因此,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根本不能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
3.農民工以及他們家里老人的養老保障日益成為一個巫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相繼涌向城市,造成了越來越多的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許多農村老人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而且還在繼續地盡著本該父母盡的義務。另外,農民工為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卓著的貢獻,卻沒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擁有的種種社會保障。農民工遠離土地、遠離親人,卻沒有享受到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尤其是女農民工沒有生育子女的福利保障,農民工子女由于沒有城市戶口和經濟條件的限制,不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樣接受良好的教育,這種教育上的不公平讓農民工子女在今后的發展和市場競爭中更是處于劣勢。如此艱難的生存與發展環境,使農民工沒有精力去考慮,也沒有經濟實力去購買養老保險,農民工的養老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巫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4.養老保險基金過于分散,管理費用高
養老基金有縣級財政統一管理,財務制度滯后,高素質的財務人員缺乏,數量太小并且還經常出現基金挪用的現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混亂,中間環節太多,關鍵時候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運營效率太低;農村保險業務發展緩慢,保險機構管理不合理,部分鄉鎮工作出現了斷檔;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存在著許多制度層面和實際操作方面的問題,有待各級決策部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地進行制度層面的改革和實際操作技術方面的提高。
二、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村養老保障,涉及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直接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因此,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建設,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較為健全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有以下四方面重要的意義。
1.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迫切要求
人口老齡化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而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更加嚴峻:一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是在經濟不發達情況下出現的一種現象;二是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明顯高于城鎮人口老齡化的速度;三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未來發展趨勢更加嚴重。人口老齡化問題將成為中國21世紀最為突出的社會問題之一,因此,我國政府采取了積極措施來應對人口老齡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節選)》中,明確提出要弘揚敬老風尚,營造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社會氛圍;積極發展老齡產業,增強社會的養老服務功能;實施愛心護理工程,加強醫療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務設施建設。
2.有利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退出了勞動領域,又面臨著身體機能的逐漸衰弱,如果社會各方面不能為他們提供相應的養老保障,那么長壽對他們來說將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建立健全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就能為農村老人提供物質保障和精神保障,實現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
3.有利于打破“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問題尤顯突出。聯合國統計資料顯示,2001年全球人口達到61. 37億,其中發達國家人口僅占19%,欠發達國家占81%,中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1%.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中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把實行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并加以貫徹實施,而農村計劃生育工作一直是這一政策實施的難點和重點,由于農民“養兒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二胎、多胎現象還普遍存在。因此,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為農民的養老問題提供制度保障,解除農民在養老問題上的后顧之憂,有利于控制人口數量和提高人口質量,促進人口工作的快速發展。
4.有利于全面實現小康社會
根據中國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的預測,農村人口老齡速度以及老齡人口絕對數遠遠大于城市,這將是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巨大挑戰。如果這些數量龐大的老年人享受不到相應的社會保障權益,要實現小康社會只能是一句空話,而農村人口占中國總人口的絕大多數,沒有小康農村就沒有小康社會。因此,要建立全面的小康社會,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就成為我國政府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三、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構想
1、端正思想認識
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存在三種錯誤認識:其一,認為農民“有土地就有保障”,將農民承包的土地視為特殊的養老保障機制,進而忽略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事實上,農村居民特有的土地保障面對養老、失業、疾病等高速積累的風險正在弱化。其二,認為國家并未對農村居民有過社會保障的承諾,因而,也不應該像對待城鎮居民那樣給予社會保障,這其中當然也包括養老保障,這種觀點將社會保障看成是城市居民的專利品。事實上,政府是城鄉人民選舉產生的公共政府,農民當然應該從政府那里取得公共福利。因此,“無論是從社會保障制度天然追求公平的屬性出發,從政府與國家財政的公共屬性與法定職責出發,還是從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出發,為農村居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都應當不是事先契約的規定,而是發展進步的必然。其三,認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可以依靠商業人壽保險來解決,這種觀點是不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因為商業保險的營利性,決定它更傾向于有較高收人的社會成員,農村居民收人水平顯然還達不到這一水準。因此,端正思想認識,轉變觀念,就成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建設的關鍵環節。
2.政府要高度重視
各級政府都應該認識到:經濟發展是硬道理,但是,經濟發展并不是工作的最終目的,經濟發展僅僅是手段,最終目的是人的發展。各級政府應該關注人的生存與發展這一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把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大向廣大農民宣傳農村養老保障知識的力度。只有農民真正認識到了農村養老保障的重要性和好處并積極身體力行,農村養老保障工作才能在廣大農村順利開展,農民才能真正從農村養老保障中得到好處。
正如鄭功成教授所言:”盡管國家不能按照城鎮職工的辦法來建立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但若對農村養老問題視而不見,則肯定會釀成巨大的社會風險。因為農村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客觀的趨勢,農村老年人對社會化養老保障的需求是一個客觀事實。因此,國家可以重新研究面向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應對之策,卻不應當停滯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在當今社會,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也是老年人的權益,將農村養老保障建設視為一種負擔的認識,不僅不符合社會保障制度的天然屬性,而且也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相違背。縱觀各國養老保障的實踐發展,我們可以發現,盡管政府不能承擔社會保障建設的全部責任,但是,政府作為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建設的責任主體地位是不可動搖的。
3.加強立法力度
立法先行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各國實踐中表現出來的首要規律,所謂立法先行是指,先有社會保障立法,于后才會有社會保障項目的具體實踐,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定社會保障制度。立法先行,既表明了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時審慎而負責任的態度,同時也是充分匯集國民或絕大多數國民在福利方面的意愿表現。目前,涉及到農村養老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家庭法》,這遠遠不夠,應加快制定《養老保險法》,并在該法中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另外,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政府、集體以及個人三方繳納資金的具體數目,規定具體的繳納方式,必須專款專用。如果哪方沒有按時繳納責任范圍內的資金或者挪用資金,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村養老保障建設要納人法律軌道,讓農村居民無條件參加社會保險,政府和集體也明確責任,從根本上為農村養老保障建設提供制度保證。
4、倡導和鼓勵農民購買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又稱金融保險,是相對于社會保險而言的,是一種較高的投資受益保險,較為富裕的農民可以購買商業保險。由于中國社會醫療保險運行時間短,個人支付的費用比較高,如果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人遇到一些大病就要背負大量的債務,而商業醫療保險就可以承擔大部分費用。因此,政府應該向農民加大購買商業保險的宣傳力度,引導農民靠自己的勤勞和智慧為自己的老年生活儲備基金,提高自我養老意識。
5.實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脫離農業來到城市,為城市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卻沒有享受到城鎮職工所享受到的基本養老保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他們必將因為知識的貧乏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他們享受的待遇與他們作出的貢獻不成正比,必將產生新的社會不公平,這不符合我們國家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分配原則,最終必將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和發展。因此,讓脫離了農業的農民直接享受城鎮基本養老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6.建立社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社會保障理念影響下,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水平、運行機制具有不同特點,社會保障模式事實上是由社會、經濟、政治、歷史文化發展決定的。”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也應當遵循上述規律,既要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又要堅持與我國歷史文化傳統相符合的原則,同時還要堅持與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相一致的原則。因此,我們國家應該在農村建立社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體系。
我們所說的社會化養老,是指農村的養老主要靠社會,包括國家、集體、個人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為老人提供經濟保障以安度晚年。“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所有工業化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得以建立和持續發展的事實,應當能夠打消中國對這種制度的必要性的疑慮。尤其是在進人老年型社會后,通過民主方式形成的公眾意愿也會促使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得到改善。”目前,在我國建立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關鍵是要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由于農民經濟生活相對貧窮,政府應該對農村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從長遠看,這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未來發展的趨勢和核心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
我國是一個地廣人多的國家,特別是東、中、西部地區發展不平衡,決定了我國只能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保障制度。首先,“孝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家庭養老不僅給老人的生活提供了物質保障,而且還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倫之樂,因此,家庭養老,現在以及將來都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主導方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正如馬克思所言:“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人工業社會和后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囚我們不能把家庭養老作為養老保障的惟一依靠。其次,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甚至同一地區的老人,也不可能享受完全一樣的養老保障,因為這種做法違背“效率優先”的原則,容易導致“平均主義”,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要積極建立農村老人的照顧服務體系。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建立敬老院或托老所,并進行嚴格而規范的系統化、人性化的管理。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沒有時間照顧家里的老人,可以適當出一部分錢放心地把自己的老人送往敬老院或托老所接受照顧。孤寡老人,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國家或集體出錢,把他們送往敬老院或托老所接受照顧。鼓勵農民積極興建合作醫療,改進農村醫療設備,提高農村醫療人員的綜合素質,完善醫療服務網絡,讓農村老人看得起病,并且有病能及時得到救治,健康快樂地安度晚年。要關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建立適合老年人生活的娛樂設施、健身設施及其他文化服務設施。
7.加強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每個農民的綜合素質和各方面情況都是有差別的,仍然有一部分農民還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比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確實存在著繳不起養老保險的少數農民、傷殘的孤寡老人、子女實在沒有能力贍養的農村老人,對于類似于這樣的農村老人,如果政府不給予關心和經濟上的幫助,他們的生活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因此,我們要加強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農村老人的生活保障提供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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