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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生心理健康隱患排查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學生心理健康隱患排查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健康隱患帶來的極度痛苦體驗甚至生命損失。同時加強學校對心理問題學生的管理與監督,預防一切學生心理健康隱患發生的可能性,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心理健康隱患排查及心理問題學生檔案管理制度。
一、心理危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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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心理危機,指當學生面臨突然或重大生活逆境時,如親人故去、父母婚姻破裂、家庭天災人禍、戀愛失敗情感受到重大打擊、學習目標和興趣喪失而極端消沉、經濟生活極度貧困而自卑、生活遇到嚴重挫折等所出現的心理失衡現象。
(二)心理危機等級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Ⅰ級)、較大事件(Ⅱ級)和一般事件(Ⅲ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Ⅰ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 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Ⅱ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 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Ⅲ級)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二、心理危機排查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和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上報的對象。確定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者。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預警的高危個體予以上報:
(1)情緒低落抑郁者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者;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 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1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1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等;
。14)其他班主任、輔導員認為需要特別關注或介入心理咨詢者。
三、心理危機排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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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定期排查四次,時間分別為每學年的3月、 5月、 9月和11月。
(二)上報流程
1、各系部通過輔導員、班主任、班級心理委員深入了解學生情況,排查和篩選存有潛在心理危機的學生。
2、由班主任將本班排查和干預情況做好明確記錄并上報學校。
3、由各學校匯總后統一制定心理健康輔導工作計劃,開展對心理問題學生的輔導工作。
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則,遇到突發事件,隨時與教管中心中心聯系。
四、檔案管理制度
1 、各學校嚴格按照排查制度生進行心理普測,各班主任和心理輔導教師依據測評結果(包括量表統計分析結果、解釋、建議等內容)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排查登記并建立檔案。作為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學生心理檔案包括心理健康狀況普查材料、咨詢記錄、跟蹤反饋材料等。
2、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實行一生一檔,應由專人管理,專柜保存。
3、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嚴格按要求,保證及時歸檔、 整理和正常使用。
4、心理輔導員檔案管理員嚴禁擅自攜帶和向無關人員談論學生心理檔案內容。
5、原則上只有學校心理健康輔導員、心理健康指導教師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調閱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但不得外借出檔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內調閱。
6、學校心理健康輔導員以外的教職工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學生心理檔案,必須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并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后方能查閱。對所查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產生不良后果,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7、查閱使用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嚴格登記。
8、除補充學生心理檔案內容外,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上進行文字撰寫。
9、學生本人進行心理咨詢時,心理健康輔導員有責任、義務對檔案內容及檔案反映的情況給與科學、準確、如實的解釋,不允許夸大其辭,或使用極端性語言。
10、心理健康檔案不借出不復制,因特殊情況確需借出或復制的,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
11 、學生心理檔案一般不作診斷證明。
12、學生心理檔案原則上保留至學生畢業,特殊學生心理檔案由心理健康指導教師保管,學生畢業時交由學校負責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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