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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教學設計(一)
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教學設計(一)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了解財產所有權、合法財產的含義。理解我國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能夠結合實際,學會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所有權。
能力目標
通過案例分析、學生討論,培養學生歸納能力、分析能力和聯系實際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教學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尤其增強學生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的意識。
教學重點
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請同學們回憶第十一課講的是公民在哪一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導入新課
同學們,我們在第十一課講了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今天開始,我們講公民在經濟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首先,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本課的知識結構表:
教師帶領同學們邊看知識結構表,邊分析本課的主要內容(通過看本課的知識結構表,使同學們知道本課我們將要學習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板書)
課前準備:找一名同學畫五幅圖:
1.張強買了一臺拖拉機。
2.張強的拖拉機放在自己的院子里。
3.張強用拖拉機在耕地。
4.農忙時張強將拖拉機出租。
5.張強將拖拉機賣掉。
上課時,請同學們看圖,并結合課本的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圖1問:拖拉機是干什么用的?它是屬于什么物資?
答:拖拉機是進行農業生產用的。它屬于生產物資。
問:張強將拖拉機買回家,說明拖拉機是張強的什么?
答:合法財產。
圖2問:張強將拖拉機放在自己的家里對嗎?原因是什么?答:對。因為拖拉機是張強的合法財產,張強有對拖拉機的實際控制權,即占有權。
圖3問:張強在對自己的合法財產——拖拉機行使什么權利?
答:張強在用拖拉機耕地,是行使他對合法財產的使用權。
圖4問:張強在農忙時將拖拉機出租,他的做法是否正確?原因是什么?
答:張強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公民有權用自己的財產取得經濟利益,這是公民對財產的收益權。
圖5問:張強將自己的拖拉機出賣是在行使其對什么的權利?
答:張強在行使其對拖拉機的處分權,是屬于法律上的處分。
問:張強有權對拖拉機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原因是什么?
答:張強對拖拉機擁有財產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問:你對哪些財產擁有所有權?
答:略。
請同學們聽一個案例:“我先生從國外帶回一架高檔照相機,只用了兩個月,就被13歲的兒子瞞著我們,以2000元的價錢賣給了他同學的哥哥。我們知道后,向買方索要,并欲將2000元錢還給對方,但對方聲稱我兒子有賣相機的權利,他們之間的買賣行為已生效,不同意還給我們。請問,我兒子的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可以給同學們2分鐘的時間,讓同學們討論一下。)
教師總結: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上述材料看,一個只有13歲的孩子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只能進行簡單的與其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出賣家里的高檔照相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13歲的孩子的行為能力。因此,其與買方之間的買賣行為應是無效的。我們今后在現實中要注意做一個合法的好公民,一個家里的好管家,決不能做材料中13歲男孩所做的事,你對家里的財產只有使用權,當你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可以先例對財產的處分權(如花錢購買生活資料,將一些東西贈給或賣給別人……),收益權(如儲蓄壓歲錢……)
剛才我們講了本節課的第一個問題,筆記:
1.什么是財產所有權(板書)
財產所有僅是指什么?
物資包括什么?
什么是財產?廣義上理解財產還包括什么?
(讓學生帶著問題閱讀教材。)
我國民法通則第71條關于公民所有權的規定,既是對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利的規定又起保護作用。
2.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保護(板書)
設問:你知道我國保護什么財產的所有權嗎?
學生答略。
教師總結:國家不保護非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保護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對于前面講的張強的拖拉機是屬合法的財產,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3.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的保護(板書)
(1)什么是合法財產(板書)
(聽案例并回答問題)“王某在某商場的有獎促銷活動中,經過抽獎得到價值5000元的彩色電視機一臺,其中獎所得應繳納稅款5000×20%=1000元。(因為王某的中獎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偶然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請問,如果王某將價值5000元的彩電直接搬回家,彩電是否是王某的合法財產。
(讓同學們參考教材回答問題,教師總結。)
只有王某將所得獎納稅之后,彩電才是王某的合法財產,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2)我國法律對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方式
通過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所謂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是指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私人財產的行為。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或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了侵犯,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所有權”、“請求恢復原狀”、“請求排除妨礙”、“請求賠償損失”。
通過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所謂刑事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是指我國《刑法》第五章對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及處罰的規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將對應受的刑罰處罰都做出了規定。
請同學們考慮一下,這兩種法律手段的區別是什么?
(同學討論,教師歸納。)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于,侵犯的情節是不同的。拿《民法通則》中的規定與《刑法》中的規定比較一下就可以看出來了。民法中說是“哄搶”,而刑法中則說是“聚眾哄搶”,聚眾與一般哄搶是情節不同的。因此情節嚴重的用刑事手段解決,大量的普遍的用民事方法解決。
案例:“我是《裝飾美術字》一書的作者,此書花了4年的時間于1991年底出版發行。去年,我發現另一出版社出版的《制圖字體》第三版的修訂內容中有大量字例(共122組)抄襲我的《裝飾美術字》,有的甚至整頁抄襲,造成很壞的影響。我給這家出版社和作者寫信,要求他們停止侵害,并給予經濟賠償。他們都承認侵權的事實,但由誰賠償,怎樣賠償始終沒給我明確的說法。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即調解和訴訟!堆b飾美術字》的作者可以視具體情況選擇調解或訴訟任何一種途徑均可,至于侵權作者和出版社會是否都負責賠償,賠償多少則要看調解情況和法院裁判來定。
請同學們看書第48頁倒數第3行至49頁:當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侵犯時,公民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采取下列方式予以保護。(教師帶領同學們讀一下四種方式)請問第49頁的材料說明了什么?你得到什么啟示?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的保護,一種是通過刑事法律手段保護,一種是通過民事法律手段保護。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自己也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社會主義提倡拾金不昧,如果昧而不還,必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拾到錢物不屬于合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
課堂小結
在這一節中,我們主要學習了關于財產所有權的一些內容,包括什么是財產?財產所有權是指什么?什么是合法財產及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的法律如何保護財產的所有權?
憲法對公民的合法財產做了相應的明確的規定,并給予保護。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當公民將要或已經離開了人間以后,公民的合法財產將如何處理呢?這將是我們下節要講的內容。
鞏固新課
財產所有權的含義。
聽案例,并請同學們結合第三課和本課所學的知識,談談你的看法。
近日,延慶縣山區的農戶程瑞生把闖入他家雞棚殺死兩只雞的“賊”扭送到縣林業局,要求政府給以處理。然而林業局不但“放”了這個“賊”,還替“賊”進行了賠償。原來這個偷襲家禽的“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梟,體長70厘米,體重達5千克,站起來有桌子高,是典型的大型猛禽,它趁著夜色來到農民程瑞生家的雞棚上,用翅膀和爪子把雞繩罩頂擊了個洞,然后鉆進去抓死了兩只小雞。
農民程瑞生沒有傷害它,反而給它食吃,他不認識這種鳥,就給鄉林業站打電話,林業站來人將其送到林業局,確認它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農業益鳥,一年能捕獲2000只鼠類,這種鳥目前數量很少。
(提示:公民有保護國家珍稀動物的義務,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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