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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的身份為何如此敏感?/楊濤
交通肇事者的身份為何如此敏感?
楊濤
“4·11”特大交通事故讓北海震驚了。4月12日,記者專門走訪了在醫院救治中的3位幸存者,他們回憶起當時的情景,都驚恐地說:“一切都太突然了!”(《南國早報》4月13日)
事故發生在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時許,一輛車牌號為桂E-E0008的小轎車行駛至北海市區海角路與四川路交界處時突然失控,造成當場死亡四人,五人受傷送醫院搶救,二人搶救無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件。此消息一報道,網上反映非常強烈。首先是事故的后果特別嚴重,令人震驚。其次,據報道肇事者名叫曾其鍵,男,系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肇事時身著警服,肇事者是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這一特殊身份引起了網友們的更加關注,他們對于身為執法人員造成如此嚴重后果的事故,憤怒之情溢于言表。
網友們的“身份過敏癥”是情有可原的,他們表達的一些憤怒和擔心都是基于現實經常發生的一些不正常的現象。首先,現實中,警察和一些官員開特權車、耍特權的現象是屢見不鮮,一些警察也是明目張膽違反“五條禁令”和國家交通法規,灑后駕車,并且在肇事后仍然耍特權,駕車逃逸,置被害人生死于不理。當年鄭州市惡警張金柱將被害人拖在車下幾百米,引發了全國人民的憤怒,因而,人們也有理由懷疑這位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是否灑后駕車,是否因為耍特權而釀成如此慘案。其次,警察和一些官員因為有權力,關系神通廣大,常常因此而逃避打擊和處罰。去年,綿陽市委前任書記黃學玖交通肇事后,找人頂替,經過好幾個月事情才暴露。因此,人們根據“路徑依賴”的習慣思維,當然懷疑這位副科長是否也會如同其他官員和警察一樣,利用關系來逃避打擊。事實上,有時別看事故一發生之時,因為事情嚴重,領導親自上馬,要求嚴厲懲處,以平息眾怒。然而,一旦時間久了,事故在人們頭腦中淡化以后,領導也不再關心了,肇事者也就有了活動空間,執法者也開始敢于為其開脫了,事情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當然,也有些網友對媒體特意將肇事者的身份點出,從而激起公眾的憤怒表示不解,認為:“這可能不過就是個交通事故,讓它還原交通事故的本相,媒體沒有必要挑起民憤。”是的,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完全有可能就是一個純粹的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是過失犯罪,是基于一種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心態,而與身份可能確實無關。但是,既然警察和官員經常有惡例在先,何況他們是享有公權力的特殊群體,耍特權和逃避打擊的可能更大,特別點出肇事者的身份也算是一種監督,并無不妥。但是,媒體在后續報道中,如果其肇事的處理的確與身份有關,可以不斷對其質疑。如果的確僅僅就是一起純粹的交通事故,媒體就應當客觀報道,平衡報道,避免“媒體審判”和誤導民眾。
可以說,對于交通肇事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民眾不可能不質疑肇事者的特殊身份,比如是官員或富翁,因為他們掌有的權力較大或財富、資源較多,而人總是有利用權力和財富來逃避打擊的趨向,人們當然必須因此而警惕。但是,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的健全、執法的嚴格,官員和富翁能逃避打擊的空間因此會很小,因而,一個社會患上了過份的“身份過敏癥”,其實是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是我們法治建設出現了問題,只有對癥下藥,才能讓我們社會步入正軌。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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