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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價值論的再認識與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研究
在當代社會,勞動者權益是個內容相當廣泛的范疇,不是本文都能論及的。本文是《2001年勞動保障學會科研課題》中的一個子題,按照課題分工要求,主要探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參加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關權益的理論根據、實現方式和政策、法律、組織保障問題。其中,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能否成為勞動者參加收入分配的理論根據,是個爭論已久的老問題,而今又是與分配體制改革實踐關系相當密切的理論問題,因此將在本文重點加以探討。?一、勞動者參加按勞分配權益及其與勞動價值論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6條明確指出:“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只能在公有制企業內部進行,企業按照每個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收入。?
實行按勞分配是由社會主義的客觀經濟條件決定的。這些經濟條件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按勞分配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水平;二是社會主義社會存在著生產資料公有制;三是在社會主義社會,人們的勞動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著重大的差別,而勞動又是個人謀生的手段,因此實行按勞分配有利于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那么,勞動價值論能否成為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根據呢?這是關系到勞動者能否享有參加利潤分配權益的重要理論問題,是當今按勞分配體制創新所不能回避的問題。傳統經濟學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歷來持否定意見,其否定的依據包括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否定意見的理論根據是:古典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配第、斯密、李嘉圖都是勞動價值的創始人,但在分配上卻都認為勞動創造的價值應該分割為工資、利潤和地租,而工人的所得只能限于必要的生活資料水平。馬克思繼承和發展了勞動價值論,但也同樣認為:盡管全部價值都是工人的抽象勞動創造的,但勞動者仍然只能分取相當于勞動力價值的工資;至于資本和土地憑什么資格占有“剩余”,不是勞動價值論本身能夠說明的問題。他明確指出,“就勞動形成價值并體現為商品價值來說,它和這個價值在不同范疇之間的分配無關!?①否定意見的實踐依據是:我國自實行按勞分配以來,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即國民收入從來都是分割為國家、企業和職工所得,勞動者從來也沒有憑著價值創造者的資格把全部國民收入變成他們個人的所得;而且《勞動法》規定的按勞分配也只提到“工資分配”,而不是全部國民收入的分配。否定意見憑著上述之理論和實踐根據長期在我國經濟學界占據主導地位。?
在當今深化社會主義分配體制改革的實踐中,否定勞動價值論成為實行按勞分配理論依據的傳統認識要不要重新審視呢?江澤民在慶祝建黨八十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指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動和勞動價值的理論,揭示了當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運行特點和基本矛盾。現在,我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當時所面對的研究的情況有很大不同。我們應該結合新的實際,深化對社會主義社會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和認識!苯瓭擅褚徽Z道破了某些傳統理論不符合當今現實的問題。關于勞動價值論與當今的按勞分配是否存在著必然聯系的問題,傳統分配理論的回答存在著不可彌補的缺陷。首先,傳統分配理論忽視了社會主義分配規律與資本主義分配規律在根本性質上的區別。古典經濟學代表人物和馬克思都認為價值怎樣創造與價值如何分配是兩碼事,那是揭示資本主義的分配規律,是有其特定歷史針對性的。資本主義分配的本質是各個剝削集團瓜分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當然就要否定勞動者憑價值創造者參加收入分配的資格。馬克思也并不認為那種分配就應該如此,而是說那種經濟制度的內在規律必然如此。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特有的分配方式,只能用社會主義特有的經濟制度來說明,不能簡單套用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分配規律的理論。這正如馬克思說的,“所謂分配關系,是同生產過程的歷史規定的特殊社會形式,以及人們在他們生活的再生產過程中互相所處的關系相適應的,并且是由這些形式和關系產生的。”?②其次,傳統分配理論以勞動者從來都沒有把國民收入全部變成他們個人所得為據來否定按勞分配與勞動價值論的聯系,這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們說在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全部歸勞動者所有,并不意味著拉薩爾的“不折不扣”分配理論的復歸。勞動者創造的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只有作了各種社會“必要的扣除”之后,才能形成價值創造者個人可支配的純收入。但這些“必要的扣除”,仍然歸勞動者共同所有,并且用作服務于勞動者的利益。對此馬克思指出,“從一個處于私人地位的生產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會直接或間接地用來為處于社會成員地位的這個生產者謀福利。”?③更何況,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即使在公有制企業也是共存的,國民收入總有一塊要割讓給生產要素所有者。由以上分析可見,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不僅是確立公有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制度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甚至也是決定整個國民收入如何分配和如何使用的重要理論依據之一。因此,公有企業的勞動者有權憑價值創造者的資格參加企業的按勞分配。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企業都是商品生產者,其生產成果是以價值指標來計量的。按勞分配,實際上是按照各個勞動者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勞動貢獻進行個人收入分配的。按照一般理論粗略地劃分,企業當年新創造的價值是由工資和利潤兩個價值板塊構成的,而這兩個價值板塊都是本企業勞動者勞動的結晶。既然勞動者是以價值創造者的資格參加公有制企業收入分配的,那末勞動者就不僅享有工資范疇的按勞分配收入權,而且還應該與國家、企業一起享有參加利潤分配的權益。因此,在深化公有制企業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中,應當把按勞分配的內容由工資分配擴展到利潤分配,實行“利潤分享制”。?
在按勞分配體制創新中,經過改造完善的利潤分享制可以成為按勞分配實現方式的一個選項。現在理論上的利潤分享制,是指企業職工在參加基本工資按勞分配的基礎上,國家、企業、職工按照事先規定的不同系數分割稅后利潤的增量部分。經過初次分割之后,再將職工全體分到的那塊利潤增量在各個職工中實行按勞分配。這種利潤分享制模型的缺陷有兩點:一是它以利潤增量為前提,職工無權參加利潤基量的分配,不符合以勞動價值論作為理論基礎的按勞分配含義,是不完整的按勞分配。二是在實踐上,大多數企業難以保持年年都有利潤增量,從而會使利潤分享落空,挫傷職工積極性。針對上述弊端,筆者主張應把利潤分享制的分配對象,由利潤增量改變為全部企業利潤,把國家、企業、職工這三個主體的利益緊密結合進企業利潤里。允許職工參加全部企業利潤分配,孤立地從分配環節來看當然會使國家和企業的收入減少。但是收入分配并不是個孤立的和消極的環節,它對生產有積極的反作用。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相信價值和利潤都是勞動者的勞動創造的,而且扎扎實實地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實行這種模式的利潤分享制就能夠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在下一個生產過程創造出更多的價值和更大的利潤。這種模式的利潤分享制年復一年的滾動推進,將使企業的內在動力越積越大,這是可分配利潤不斷增大的一個根本性動力源泉。利潤分享制及模型經過選定后,終究還得由政府出面規定各方分配系數,以防止國家應得份額流失。?
二、按要素分配產
生與發展的社會歷史原因和分配依據
從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產生和發展歷史來看,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與其他生產要素產權主體參加按要素分配并不是同時產生的,但在現代社會兩者是并存的。因此,研究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的權益,就必須聯系其他生產要素主體參加按要素分配的權利。只有在各種產權主體參加按要素分配的整體中研究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才能弄清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的社會經濟根源、特點、分配權益的內容與實現方式等一系列問題。?
一般來說,按生產要素分配,實質上是各要素主體按照要素的產權含量參加收入分配。生產資料的按要素分配,這在奴隸制社會就已經產生,在封建農奴制社會得以繼續,但在這兩種社會都不存在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權益問題。這是因為作為勞動者基本隊伍的奴隸或農奴沒有獨立人格,不享有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即使中國封建社會的佃農獲得的微薄收入,也屬于超經濟剝削之后的剩余,無法以佃農的任何生產要素產權來解釋。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產生的,它是勞動者獲得人身自由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分離這兩個歷史條件共同作用的結果,同時也是適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方式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馬克思指出,“分配方式只是表現為生產要素的背面,”?④“勞動力的、資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商品這些不同的價值組成部分所以分屬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這些價值組成部分轉化為他們收入的原因!?⑤馬克思所揭示的按要素分配社會原因的原理,是后來許多西方經濟學家所公認的。例如:美國經濟學家格雷戈里肯定地說:“馬克思主義認為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變動是經濟體制變革的標志,”“有必要說明,所有權在社會不同階層的分配方式,將對收入分配產生重大的影響!?⑥薩繆爾森(美)也提醒人們注意,“收入分配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存在的財產分配情況!?⑦筆者在這些著名學者論斷的基礎上進一步悟出,決定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按要素分配向高水平發展的歷史動因,是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的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制度的市場運行方式。撇開不同社會制度按要素分配根本性質的差別,我所概述的上述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因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都是相通的。然而,資本主義三百多年的發展史已經把按要素分配發展到高峰,而社會主義社會的按要素分配才剛剛起步。按照馬克思的思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⑧“因為已經發育的身體比身體的細胞容易研究些。”?⑨因此,我們求證社會主義按要素分配的原因,就以資本主義社會按要素分配的成因為典型進行研究。?
筆者在前面概述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按要素分配的共同原因,在資本主義社會表現得最充分。資本主義社會日趨發達的社會化大生產,使生產要素的種類日益繁多;再加上企業為利潤而生產,把凡是能生產利潤的東西-不論它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也不論它是生產力要素還是生產關系要素,通統都視為生產要素。資本主義社會固然有大部分資本集中在少數人手里的一面,但同時也存在著少量資本和大量其他生產要素產權廣泛分散在眾多社會成員手里的另一面。資本主義成熟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法律體系,把絕大多數生產要素都界定了產權,包括勞動者對自己勞動力的所有權。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是通過產權交易來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這里所謂的交易要比“交換”的外延更廣)。從“產權交易”這個意義上來說,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也就是它的產權制度運行方式。筆者曾在1998年的一篇論文中寫道,為了適應這種產權交易資源配置方式的需要,“資本主義社會不僅界定了各種生產要素的橫向產權,而且還把同一個生產要素產權從縱向上分割為所有、占有、支配與使用等多段產權”,?⑩從而又衍生出對同一要素的多個產權主體。資本主義經過幾百年的發展,終于編織成一個縱橫交錯的產權體系大網。各種不同生產要素產權與同一要素的各段產權的主人,是通過各種不同專業市場的交易獲取要素收入的過程把生產要素合并入企業生產過程的。因此,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要素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和通過產權交易實行資源配置的產權制度運行方式,必然使資本主義實行按要素分配。實行按要素分配是以承認和保護各種生產要素所有權和收益權為前提的,有利于刺激各種生產要素的積累和創造。所以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資料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里的同時,又高度評價了按要素分配方式的歷史進步性。他說,這種分配方式“更有利于生產力發展,有利于社會關系的發展,有利于更高級的新形態的各種要素的創造。”同樣的道理,社會主義按要素分配也是如此。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根本任務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此就必須保護各種生產要素的合法所有權和收益權,以鼓勵社會成員廣泛參加生產要素的積累和創造,特別是高級人才和知識形態生產要素的創造。但是分散在社會成員手里的單項生產要素只是潛在的生產力,在承認和保護要素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前提下把分散的要素,聚合成現實的生產力,就需要采取按要素分配方式。?
三、勞動者享有按要素分配權益的根據及其與勞動價值論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既然按要素分配的原因是主體多元化的產權制度和這種產權制度的市場運行方式,那末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權益的主要依據是對自己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及人力資本產權的市場交易狀況。但與物力資本相比,人力資本的產權交易和使用有其特點,所以勞動價值論也是其分配權益的一個不可忽視的根據。勞動者憑人力資本參加按要素分配的資格,至少取決于下面三個要素。?
第一,勞動者憑人力資本所有權參加按要素分配。馬克思在多數場合把人力資本稱作勞動力商品,但他也曾經說過,“充分發展個人就是生產固定資本,這種固定資本就是人類自身!?
關于人力資本的含義問題,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界定。我國有的學者根據當代勞動的“新特點”,將其限定為勞動者所具有的智能和知識,而把體力因素排除在外。這種界定既不符合實際,也有按照各社會成員所擁有的智能和知識重新劃分階級之嫌,不利于社會和諧。其實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體力作用下降的趨勢,遠在產業革命時代就已經出現了,能稱為當代勞動“新特點”的只是智力和知識的作用在普遍上升。但是這些變化只是勞動力兩個構成部分客觀作用的歷史變化,并不是勞動力主體結構的變化。從勞動力或人力資本的主體結構來看,它始終是體力和腦力的統一,只要這個統一破壞了,勞動力就會降低甚至消失,很難想象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能持久地進行腦力勞動。?
既然勞動力是人的體力和腦力的總和,那么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來說,勞動力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它表現為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的各種費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按要素分配中,勞動者作為勞動力商品所有者有權按勞動力價值索取補償性收入。勞動力商品價值是由人從出生、幼兒扶養到就業以前各階段學習和生活的全部金錢花費和“學習勞動”創造的價值構成的。其中“學習勞動”創造的價值包含在勞動者所積累的智力和知識中,可以用他放棄就業而選擇攻讀學歷的機會成本(即假定他仍在就業可獲得的工資收入)來計算。勞動者在就業以前生產人力資本的金錢和勞動投資是“過去現值”,還必須經過
終值計算才能成為勞動者就業時的勞動力價值。這筆費用或人力資本投資除以退休前工作年數之商,就是勞動者就業后應獲得的補償收入的主體部分,它是制定勞動者就業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經濟參數。但是經驗告訴人們,學校教育只是勞動者繼續成長的墊腳石,成熟的勞動者,特別是得到充分發展的高級人才普遍是在工作期間邊干邊學中形成的,邊干邊學的金錢和勞動耗費應以基本工資遞增的形式攤進就業后的補償性收入里。
?第二,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的特點決定勞動者-特別是高質量的勞動力商品所有者,不僅依法享有補償性收入(即基本工資)的權益,而且在事實上享有按照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分取一部分“剩余”的權益。我們說的按貢獻分配是只有勞動者才能享有的權利,而且在按要素分配中也不是唯一的收入權利源泉,因為除此之外還有按勞動力商品產權分配。?
勞動者參加分取“剩余”的權益,是由勞動力商品交易的特點和現代勞動方式的特點決定的。首先,勞動者是憑出賣勞動力商品獲取補償性收入的,這筆收入相當于勞動力商品的產權含量。但問題在于:勞動力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不象其他生產要素那樣可以賣掉所有權,“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對它的所有權!眲趧恿蛣趧邮莾蓚不同的范疇:前者是“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一種特殊的力,即使它被作為商品賣出之后,也還是存在于具有人身權利的勞動者的身體中;而后者是勞動力在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使用,即勞動的供給過程。在存在著勞資利益沖突的資本主義企業里,勞資雙方在勞動供給質量和數量上始終存在著斗爭。一方面,企業為迫使勞動者有充分的勞動供給,千方百計對勞動實行監督,如歷史上曾實行過的派監工、泰羅制、福特制(即高速度傳送帶)等各種監督辦法;另一方面,勞動力始終存在于人的身體中,勞動供給仍然不同程度上受到勞動者意志的控制,他們不斷尋找減少勞動供給的空隙。后來隨著勞動方式的變革和智力勞動地位的上升,對勞動供給的監督-尤其是勞動供給質量的監督(例如對雇傭經營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僅監督費用昂貴,而且監督的有效性在不斷降低。因此,現代一些西方企業為刺激勞動供給,或多或少地承認勞動者按在價值創造中的貢獻分取部分利潤的權益,如實行“雇員利潤分享計劃”,“工人分紅制”等。但這絕不能與按勞分配混同,因為這只是對監督費用提高和監督效力降低的替代措施,并不是勞動者的法定權益,而是事實上的權益,更何況普通勞動者的主體收入仍然是勞動力商品的產權收入。社會主義社會的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主要是在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的,所以上述道理是通行的。其次,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管理科學的巨大進步,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價值創造中的巨大貢獻越來越顯示出“勞動是價值唯一源泉”結論的科學性。例如一件賣價幾千元的信息軟件,其承載的信息全都是智力勞動者創造的,從而軟件價值也基本上是他們的勞動創造的。這只要與賣價只有五、六元的盜版軟件相比就一清二楚,因為后者基本上只包含點材料費,F代商品生產連市場供求信息都是產前投入要素,企業憑生產供不應求的商品獲得超額利潤,往往不是碰運氣得來的,而是商情信息勞動者的勞動創造的。這些高級勞動者的復雜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如此之大和如此明顯,難道在分配中可以忽略嗎?更何況他們作為人力資本投資來生產自己的勞動力的,除了索取高級勞動力產權補償性收入之外,還應以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資格享有利潤分享權。如果否定他們的利潤分享權,不僅會挫傷他們勞動供給的積極性,甚至有重蹈平均主義分配時損害高級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覆轍。?
第三,勞動力產權的市場運行方式決定,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的權益不僅取決于其人力資本內在的價值含量,而且取決于人力資源的市場供求關系。社會對各種專業勞動力的需求結構反映在勞動力市場這個屏幕上,但從動態上看,這塊屏幕所反映的是其他各種專業市場產品和服務的供求狀況。勞動者在進行勞動力生產或再生產投資時,不僅只看勞動力市場某個時段的人才供求信息,并且要考察各種產品和服務商品的市場供求狀況,根據產業結構的發展趨勢進行專業選擇。而且不論學什么專業,都要本著“厚基礎”和“一專多能”的原則造就自身才能,以增強對市場需求的適應力。?
此外,有些勞動者還擁有憑專利權和其他科技成果的產權參加按要素分配的權益。從這些要素產權所具有的一定人身屬性來看,它們仍然屬于人力資本范疇,只不過在產權交易方式上與勞動力商品有所不同而已。
四、勞動者參加收入分配權益的保護問題?無論是實行按勞分配還是按要素分配,所涉及的各個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既相一致又相沖突。再加上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內各利益主體存在著嚴重的權力不平等和信息不對稱,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控股股東掌握著收入分配的行為權,而普通勞動者只有收入分配的接受權。因此,如果沒有相配套的權利保護體系,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權很容易受到侵犯。針對我國實際,這個權利保護體系主要應由制度保障、組織保障、對權益主體的法律保護意識教育三個部分構成。?
首先,必須抓緊建立和健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相關制度。按制度經濟學公認的定義,制度是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包括“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要件。所謂正式約束,主要表現為法律、法規等。所謂非正式約束,主要包括道德觀念、價值信念、民族傳統等意識形態因素。江澤民提出的“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并重,都是指制度建設和發揮制度的功能而言的。制度的源頭是生產方式,“每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險公司等等的時候,法便不得不承認他們是獲得財產的新方式。”我國已基本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按勞分配的實現方式有了許多創新,按生產要素分配已成為經濟事實,這一切都需要通過《勞動法》的修訂和相關法規加以肯定。我國是個勞動力嚴重過剩的國家,不僅是“壯工”過剩,甚至一般大專畢業生就業都很困難。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利用勞動力供過于求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問題頻繁發生,從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到無理克扣工資。甚至不久前報紙披露深圳一個外國經理經常對工人拳打腳踢,這豈不明白欺我“法制貧困”嗎?我國在吸引外資和引進人才方面加大立法力度是必要的,但是面對加入WTO后外資企業的大量擁進,加強勞動立法、從法權上硬化勞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迫在眉睫的任務。私企和外企老板欺壓中國員工的事件屢禁不止,這說明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實施機制相當薄弱。我們應當全面理解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精神,從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加強維護勞動者收益權及其他各方面權利。?
其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加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組織建設。不論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為解決普通員工與經營管理者和控股股東之間事實上的權力不平等問題,員工必須依法組成壓力集團,以提高自已的談判地位和增強談判能力。壓力集團是“維權”制度的重要實施機制之一。我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凡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在其他條款還分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糾正,“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薄皣
家保護工會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等等。但這部《工會法》對于保護與侵犯職工合法權益進行斗爭的工會領導成員不被無理解雇這一點強調不夠,應參照國際勞動公約的相關規定加以修訂。迄今還有許多私企和外企的職工尚未組建工會,這也是員工權益屢遭侵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加入WTO后外資企業蜂擁而進的形勢下,政府要幫助各類企業的職工普遍建立工會,并提供法律指導。工會組織應有自己的專職律師。要警惕工會領導人被私企和外企收買,為此要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和工會自身的民主制度建設。?
最后,要在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全過程,始終抓住對勞動者的普法工作不放,使他們既懂得尊重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又有依法維護自身權利的知識。我國員工大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中成長起來的,改革開放中又有大批員工來自農村,使他們的依法維權意識普遍淡薄,這是勞動者權益受損的主觀原因。據昆明市勞動監察大隊不久前披露,有許多企業利用勞動者對《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無知侵權,例如與員工簽定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用工合同,無理拒發和克扣工資等。許多受損員工對此不知所措。這說明,勞動者依法維權教育應該從學校教育抓起,工會和勞動行政機關對此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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