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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3 08:25: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優秀]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墻,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壓力容器的分類與登記管理

      2. 安裝、使用、維修與檢驗的規定

      3. 應急預案與安全操作規程

      4. 員工培訓與職責劃分

      5. 設備檔案與記錄管理

      6. 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

      7. 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執行

      內容概述:

      1. 壓力容器的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2.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個環節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3. 設立專門的維護團隊,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處理潛在問題。

      4. 對全體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應急處理能力。

      5. 建立完整設備檔案,包括設備出廠資料、安裝記錄、檢驗報告等,便于追蹤管理。

      6.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的.風險源,并制定預防措施。

      7. 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問題的快速解決。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通過規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

      理規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安全監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并不準再繼續使用。

      第六條 作業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據: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者負責人簽發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者根據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行本規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礦山壓力容器規范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正常生產,根據<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規定>,結合公司設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礦山空壓機、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必須每年一次檢修保養,三年一次標準檢測。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執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時觀察壓力容器的工作情況,并做好記錄。

      四、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的檢查,并做好定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

      五、使用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知識、制度,必須持證上崗。

      六、加強對操作者的培訓管理,搞好日常保養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顧名思義,是為了管理和規范企業中涉及壓力容器的運營、維護、檢驗和安全工作。其核心目標在于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該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設備效率,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設備登記:對所有壓力容器進行詳細登記,記錄其規格、制造日期、使用狀況等信息。

      2. 操作規程:制定明確的操作流程,包括啟動、運行、停機、應急處理等環節,確保操作人員按照規定執行。

      3. 定期檢查:設定定期的設備檢查周期,包括內部清潔、外部腐蝕、密封性能等方面的檢查。

      4. 維護保養:規定定期的'維護保養計劃,包括更換零部件、潤滑、防腐等工作。

      5.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他們了解設備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識。

      6. 應急預案:制定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7. 記錄管理:保存所有檢查、維護、操作的記錄,以便追蹤設備狀態和責任追溯。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1、加強本站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儲罐、殘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壓力管道(本站的工藝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檢驗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

      2、檔案管理人員結合技術負責人、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2.1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檢證書、裝箱單等;2.2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監檢驗收資料;2.3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2.4定期檢驗報告給予檢驗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5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檢定、檢測、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2.6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臺帳,臺帳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單位、主要參數、購置時間、啟用時間、使用登記證號、注冊號碼、歷次檢驗情況等。

      3、站長負責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個月內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嚴禁使用。

      4、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保、會排除故障),同時要明白設備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驟。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并及時填寫運行記錄,及時消除冒、滴漏現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曬、防凍防靜電等相關工作。 5

      5、站長負責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山東省特檢院菏澤分院)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使用。

      6、設備管理人員結合安全員每月至少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7、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檢周期以檢測機構規定的檢驗周期為準。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制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對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訂貨、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作出規定,以滿足壓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壓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購

      2.1.焊接材料由物質供應部根據焊接責任人的要求負責采購。有特殊要求的焊材,當圖樣或技術要求中對焊材的超過標準規定的附加要求或進口焊材的技術要求,不能采用相應的上述制度采購及驗收時,采購技術條件由焊接工藝人員提出,經焊接責任人審核后作為采購依據。

      2.2.焊接材料品種和數量根據庫存量訂貨,特殊焊材品種和數量根據材料預算訂貨。

      2.3.常用焊材的訂貨應根據歷年焊接材料質量狀況擇優定點,盡量減少供應廠家。

      3.進廠驗收

      3.1.進廠的焊材,必須具有內容齊全的質量證明書,由生產技術部門核對質量證明書,若與有關標準規定不相符時,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與供方聯系,材料庫保管員填寫復驗申請單與質量證明書一起提交材料檢驗部門,編寫材檢號進行驗收,并按企標Q/LSJM.G.05-20xx《壓力容器焊接材料驗收管理制度》進行復驗。

      3.2.調撥進廠的焊材,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否則不予驗收。

      3.3.焊料質量證明書及復驗報告由材料檢驗責任人移交焊接責任人保管,材料質量鑒定書技術部存檔。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廠家、品種、規格、牌號、批號、入庫時間、分類堆放,各自焊材應有明顯標記。

      4.2.焊接材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濕度計,焊接材料、包裝必須完好不得隨意打開。焊接材料堆放,離地面、離墻0.3m以上,以防受潮變質,室溫必須保持10℃以上,相對濕度小于60%。每日9時30分、16時30分記錄溫、濕度。庫房內嚴禁存放油、水等濕物。

      4.3.焊接材料的發放,應保證先進的先發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領取

      5.1.1.生產部設焊材庫對壓力容器焊接材料實行統一管理,向生產部組發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庫、發放應與臺帳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庫后,要按不同的規格、牌號、入庫時間分別放置,并有明顯的`標記,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發放前,必須按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進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記錄。

      5.2.2.烘箱內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標明所烘烤材料的牌號及規格,以免混淆。酸、堿性焊接材料應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數量以一天用量為限,在烘箱內鋪放成層狀,放置均勻,一般每層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達到規定要求。

      5.2.4.在烘箱內嚴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溫度100±10℃的保溫箱內,不同牌號、規格的焊接材料應有明顯的標記和分隔措施。

      5.2.6.對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應重新按規定烘烤,堿性焊接材料和不銹鋼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數不得超過3次。

      5.2.7.焊材應遵循先到貨先發放的原則,防止反復烘烤和長期積壓。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銹跡的焊接材料,不允許使用。

      5.3.焊接材料預算

      5.3.1.技術部根據要求,編制產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預算,預算規定的焊材牌號、規格、數量是生產班組和焊材庫領發焊材的依據。

      5.4.焊材發放與回收

      5.4.1.焊材庫根據生產部的生產任務,確定需烘烤的焊材數量,以滿足生產需求。

      5.4.2.施工者開具領料單的焊材牌號與制造廠下達的焊材牌號必須相符。

      5.4.3.焊工領取焊材時,必須持由經鉚焊組長簽字的領料單。領取焊接材料還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溫筒,在有關臺帳上作好記錄,方可領料。

      5.4.4.保管員發放焊接材料時,根據領料票開具的重量換算為焊接材料根數發放給領料焊工,并在發料臺帳上作好記錄。

      5.4.5.生產班組需要進行焊接材料代用時,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材料代用手續及認可證明,焊材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臺帳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壓力容器登記卡;

      (3) 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 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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