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質量管理制度1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法規并落實公司有關質量決議、決定、指示,全面管理公司質量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二、協助總經理作好質量管理機構的完善和人員的配備,選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質量職能分配,推進質量體系運行。
三、組織制定和修訂完善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總經理簽署頒發后負責組織實施并檢查監督。
四、主持質量分析和質量問題的處理,組織質量獎懲工作。
五、協調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質量教育或培訓工作。
六、對倉儲部的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使倉庫環境更適應醫療器械的儲存。
質量管理制度2
(一)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二) 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并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
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并建立臺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后,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
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制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一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后,施工技術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三)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致、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并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后,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
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五)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七)創優目標及獎懲
第一條、優質工程獎勵
1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魯班獎”,獎項,獎合同造價的2。
2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瑯琊杯”,獎項,獎合同造價的0.5
第二條、省市大檢查通報的獎罰
1在省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5000元。
2、在地區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20xx元。
3、在省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4萬元。
4、在地區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2萬元。
上述同一通報中,質量與安全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質量與安全雙重批評的按條文重復罰款計。
第三條、新聞暴光的罰款
1受新聞電視臺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2受報紙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第四條、質量管理處罰
1項目部無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
2項目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
3項目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
4項目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
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
第五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
1鋼筋表面嚴重生銹,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筑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處理。
7砌體留直槎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8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罰款100元。
9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0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1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2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
1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4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每處罰款50元。
15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16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桿,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桿高度小于1.05米,每處罰款200元。
17窗臺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8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19、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沒有規范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20、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范要求采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21、插座開關接線不符合規范規定連接,每只罰款50元。
2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無會議紀要和簽到表的罰500元。
2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2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25、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復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26、焊接接頭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元
27、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28、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八)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質量管理制度3
1、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2、嚴格按照有關質量規范、驗收標準指導生產班組施工,并經常深入一線監督和檢查評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對施工班組和全隊工程質量動態進行分析,定期召開分析會。
3、技術負責人配合質量負責人共同具體落實各項質量檢查制度,由班長負責對當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行自檢,由質檢員組織各工種、班組進行交檢,由質量負責人作好與甲方的交接驗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其本隊所承擔的.在施工程項目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
5、施工中若出現質量事故,質量負責人應及時向甲方質檢技術部門匯報,不得隱瞞、虛報,其事故的補救與整改措施也必須是甲方同意或下達的方案,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應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6、施工隊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施工質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強技術知識培訓,增強職工質量意識,以確保工程質量。
電梯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甲方下達的技術資料文件,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隊內技術管理班子進行認真學習,并向各作業工種班組進行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施工隊不得擅自更改圖紙設計,如有設計變更必須按甲方技術部門下發的書面變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裝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隊必須有完整的施工日記和逐層的技術交底內容記錄,變更洽談記錄,測量放線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產的可靠性。
對于特殊工藝要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操作培訓,對于特殊工種,如架子工、機械工、電氣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冬雨季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甲方技術部門下達的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施工隊應積極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種技術培訓,技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隊內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技術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技術平。
對臨時施工用電,要有詳細的安排,要有臨時用電方案。
質量管理制度4
為加強質量的監督管理,減少廢品的發生,完善檢驗工作,持續有效全面貫徹執行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標準,特制定產品過程控制方法:
一、首檢
1、檢驗員必須全面了解技術標準、圖紙工藝、操作規程的一切技術規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換加工零件型號、設備工裝修換、圖紙和藝更改)必須送檢,對首件沒有交檢而造成廢品的操作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3、檢驗員必須根據圖紙工藝對送檢的首件進行首檢,并對首件結果負責,如檢驗員沒有做好首檢而造成的批量廢品,由檢驗員主要責任,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廢品賠償。
4、車間主管必須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并認真作好自檢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沒有做好自檢而產生的廢品,必須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二、聯檢
1、上道工序的檢驗員必須重視下道工序對產品的反映意見,下道工序的檢驗員有責任把質量信息回饋給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上道不合格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與檢驗員聯系,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層層有把關的良好體系。
三、巡檢
1、檢驗員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對產品作巡回抽樣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責成其找出原因。待解決問題后才能繼續生產。
2、檢驗員必須對巡回抽檢認真負責,對重要零部件及關鍵工序必須核定抽檢次數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檢數量不少于1件并填寫《原始記錄表》。
3、在巡檢過程中,檢驗員有責任對工裝夾具進行不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強行生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四、終檢
1、生產工人對完工的產品必須交給檢驗員檢驗,未受檢的產品不得流轉或入庫,如發現有不經檢驗而私自流轉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員對完工的產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協件,外購件)應根據圖紙,工藝和有關技術標準實行全檢或抽樣檢查,如發現有錯檢或漏檢,要追究檢驗員責任。
3、檢驗員必須自覺配合車間生產,對完工的產品根據趁件的生產需要分輕、重、緩、急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關鍵工序發現不合格要全檢。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難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對于檢驗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產品,檢驗員有權要求生產工人及時返工,并通知班組織或車間,返工后重新檢驗,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記錄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檢驗合格也按次品處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絕返修的,按廢品處理。并由車間報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于超差但不影響使用的工件,由檢驗員會同車間報告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或有關技術員)決定處理意見,回用品按次品處理,(次品不計發工資,造成廢品的按公司規定賠償損失)。
5、檢驗員必須對受檢的次品、返修品和廢品必須隔離放置,車間或有關部門必須配合作好此項工作,如發現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檢驗員必須對檢驗完畢的工件開具工單,并如實填寫合格產品、次品、廢品數量。
五、總裝檢驗
1、裝配工在裝機前應首先對零件做出必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進行復查,對關鍵件,關鍵尺寸,大件等檢驗員應重點復檢,以保證整機質量。
2、在裝機過程中,檢驗員應參照組裝檢驗記錄表中相關檢測資料,做好實測記錄,確認合格后,辦理合格證。
六、產品標志說明
1、為了實現可追溯性,生產中采用產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藝流程卡的基礎上修訂),表明原材料/產品/工序/生產日期/數量等進行標志和記錄,由生產車間主管記錄,當首道工序合格時進行轉序,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當不合格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處置,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并終止該流程卡,事后追究。
2、檢驗狀態標識,采用標牌xx產品轉序卡)分三種如下:
合格 綠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廢品)紅色
待檢黃色
七、外協/外協物資的'驗收
1、查驗收據:檢驗所需要的技術依據合同或協議書,由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其中包括企業標準,檢驗規范,技術條件,技術圖樣等。
2、質檢部是進貨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進貨檢驗,應友好與供應商/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
3、物資到貨后,接到通知登記做好記錄,按產品類別進行檢驗。
4、對屬于檢查驗證產品,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供方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質量保證書/名稱/圖號/出廠日期/檢驗員印章等。
b、根據供方提供的質保書,發貨單據,定貨合同與材料進行核對,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稱/規格/材料成分/交貨狀態和特征等是否與標準相符。
c、對產品實物外觀的檢查,包括對磕碰/銹蟲/劃傷等的檢查。
5、對屬于檢查驗收類產品按以下的方法檢查:
a、第一類產品:數量 1-100件抽檢50%101-500件抽檢40%500-1000件抽檢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執行;
b、第二類產品:數量1-500件抽樣不少于10%500-1000件抽樣不少于8%1001-20xx件抽樣不少于5% 20xx件以上按3%,放寬一次檢查方案執行。
c、對于產品質量穩定的供貨方按第二類檢查方案執行;
d、對于產品質量不穩定和新開發的供貨方按第一類檢查方案執行;
6、經檢驗或嚴整合格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7、經檢驗或嚴正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8、供方發生以下變化時,本公司采購鏈部門必須向質檢鏈部門發出通知,質檢部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和考核;
a、產品由一個供方轉為另一個供方;
b、零件由供方進行修改設計,導致尺寸、材料變化;
c、供方的工藝、設備、模具具有較大的變化;
d、產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
e、產品停止供貨6個月;
9、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置:
a、當檢驗員在抽樣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由主管技術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b、采購部對不合格產品應如數退回;
c、對出不合格產品的供方,送貨時要加倍檢查,甚至100%檢;
10、凡經檢驗的外協、外購產品均作好檢驗工作狀態標識并記錄。
八、計量器具管理和保養制度、
1、計量器具是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由質檢部統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測量儀器。
2、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按工藝要求配備。
3、對計量器進行周期檢定,對不符合檢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發放由車間,經副總,總工批準,質檢部簽字后取用,并做好記錄收回舊量具。
5、量具修理后,專用檢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檢定,達到規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應有固定位置,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會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許把量具與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損傷。
8、非計量檢修人員,嚴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裝量具,發現問題即使送質檢部進行鑒定并安排檢測。
9、量具是用于測量的工具,不允許當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畢,要及時擦干凈,放入量具包裝盒內,對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層防銹油。
質量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根據《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與《規范》相同。
第三條
本細則是對《規范》部分條款的具體說明。《規范》中已有明確規定的,本細則不再說明。
第二章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四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第五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包括進貨、銷售、儲運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在內的質量領導組織。其具體職能是:
(一)組織并監督企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組織并監督實施企業質量方針;
(三)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置,確定各部門質量管理職能;
(四)審定企業質量管理制度;
(五)研究和確定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六)確定企業質量獎懲措施。
第六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機構下設質量管理組、質量驗收組。批發企業和直接從工廠進貨的零售連鎖企業還應設置藥品檢驗室。
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立養護組織。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藥品養護組,小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或藥品養護員。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第七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并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
(三)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四)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藥品并包含質量標準等內容的質量檔案。
(五)負責藥品質量的查詢和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六)負責藥品的驗收和檢驗,指導和監督藥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
(七)負責質量不合格藥品的審核,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八)收集和分析藥品質量信息。
(九)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
(十)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
(二)質量體系的審核;
(三)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的質量責任;
(四)質量否決的規定;
(五)質量信息管理;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
(七)質量驗收和檢驗的管理;
(八)倉儲保管、養護和出庫復核的管理;
(九)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十)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
(十一)有效期藥品、不合格藥品和退貨藥品的管理;
(十二)質量事故、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管理;
(十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四)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
(十五)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第二節
人員與培訓
第九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主管藥師(含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下同)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
跨地域連鎖經營的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
第十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符合本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符合本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第十二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以上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為兼職人員。
第十三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藥品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員應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藥品批發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養護及計量等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不少于企業職工總數的4%(最低不應少于3人),零售連鎖企業此類人員不少于職工總數的2%(最低不應少于3人),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五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的人員,每年應接受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應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以上人員的繼續教育應建立檔案。
第十六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質量管理、藥品檢驗、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
第三節
設施與設備
第十七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的倉庫,其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大型企業不應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應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應低于500平方米。
第十八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設置不同溫、濕度條件的倉庫。其中冷庫溫度為2~10℃;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常溫庫溫度為0~3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第十九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藥品檢驗室應有用于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濕度調控的設備。藥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于50平方米。
第二十條
藥品檢驗室應開展化學測定、儀器分析(大中型企業還應增加衛生學檢查、效價測定)等檢測項目,并配備與企業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一)小型企業:配置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儀、電熱恒溫干燥箱、恒溫水浴鍋、片劑崩解儀、澄明度檢測儀。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和顯微鏡。
(二)中型企業:在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自動旋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生化培養箱、高壓滅菌鍋、高溫爐、超凈工作臺、高倍顯微鏡。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生物顯微鏡。
(三)大型企業:在中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片劑溶出度測定儀、真空干燥箱、恒溫濕培養箱。
第二十一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倉庫設置驗收養護室,其面積大型企業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于20平方米。驗收養護室應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如所在倉庫未設置藥品檢驗室或不能與檢驗室共用儀器設備的,應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準比色液等;企業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
第二十二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分裝中藥飲片應有固定的分裝室,其環境應整潔,墻壁、頂棚無脫落物。
第二十三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置單獨的、便于配貨活動展開的配貨場所。
第四節
進貨
第二十四條
購進藥品應按照可以保證藥品質量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進行。此程序應包括以下環節:
(一)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
(二)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
(三)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四)對首營品種,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并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的審核批準。
(五)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
(六)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首營品種合法性及質量情況的審核,包括核實藥品的批準文號和取得質量標準,審核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藥品的性能、用途、檢驗方法、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購貨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條款。
(一)工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藥品附產品合格證;
3、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二)商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藥品附產品合格證;
3、購入進口藥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4、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二十七條
購進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記錄應注明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八條
購進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進行。
第五節
驗收與檢驗
第二十九條
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的性狀檢查和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包裝、標識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每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二)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三)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五)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第三十條
藥品驗收應做好記錄。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驗收記錄按《規范》第三十五條要求保存。
第三十一條
對銷后退回的藥品,驗收人員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部門檢驗。
第三十二條
對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第三十三條
首營品種應進行內在質量檢驗。某些項目如無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第三十四條
藥品抽樣檢驗(包括自檢和送檢)的批數,大中型企業不應少于進貨總批次數的1。5%,小型企業不應少于進貨總批次數的1%。
第三十五條
藥品檢驗部門或質量管理機構負責藥品質量標準的收集。
第三十六條
藥品檢驗應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并做到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格式及用語規范。記錄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
用于藥品驗收、檢驗、養護的儀器、計量器具及滴定液等,應有使用和定期檢定的記錄。
第六節
儲存與養護
第三十八條
藥品儲存時,應有效期標志。對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第三十九條
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條
藥品儲存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藥品庫(區)、退貨藥品庫(區)為黃色;合格藥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藥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藥品庫(區)為紅色。
第四十一條
對銷后退回的藥品,憑銷售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存放于退貨藥品庫(區),由專人保管并做好退貨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后方可存入合格藥品庫(區);不合格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庫(區)。
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
第四十二條
不合格藥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庫(區),并有明顯標志。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第四十三條
對庫存藥品應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中,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進行抽樣送檢。
第四十四條
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和暫停發貨,并盡快通知質量管理機構予以處理。
第四十五條
應做好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庫房溫、濕度進行記錄。如庫房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以記錄。
第七節
出庫與運輸
第四十六條
藥品出庫時,應按發貨或配送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或配送,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一)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二)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三)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四)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四十七條
藥品批發企業在藥品出庫復核時,為便于質量跟蹤所做的復核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項目。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出庫時,也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檢查和復核。其復核記錄包括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出庫日期,以及藥品送至門店的名稱和復核人員等項目。
以上復核記錄按《規范》第四十五條的要求保存。
第四十八條
藥品運輸時,應針對運送藥品的包裝條件及道路狀況,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藥品的破損和混淆。運送有溫度要求的藥品,途中應采取相應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第八節
銷售
第四十九條
藥品批發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藥品銷售記錄,記載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項內容。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五十條
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業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章
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連鎖門店應在門店前懸掛本連鎖企業的統一商號和標志。
第五十二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按企業規模和管理需要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其職能與本細則第七條相同。小型零售企業如果因經營規模較小而未能設置質量管理機構的,應設置質量管理人員,其工作可參照管理機構的職能進行。
第五十三條
藥品零售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
(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
(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
(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八)質量信息的管理;
(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
(十一)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
(十二)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第二節
人員與培訓
第五十四條
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由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藥品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為初中文化程度,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第五十六條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藥品檢驗和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并經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第五十七條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驗收人員和營業員應符合本細則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中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的要求,對企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第五十九條
對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相關人員以及營業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
第三節
設施和設備
第六十條
用于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面積不應低于以下標準:
(一)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
(二)中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
(三)小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
(四)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
第六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柜臺齊備,銷售柜組標志醒目。
第六十二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并根據需要配置低溫保存藥品的冷藏設備。
第六十三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藥品的專柜以及保管用設備、工具等。
第六十四條
藥品零售企業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隔離,庫房內地面和墻壁平整、清潔,有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第六十五條
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藥品檢驗室的,其儀器設備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對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要求配置。
第四節
進貨與驗收
第六十六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要求購進藥品,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第六十七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要求進行藥品驗收。
第六十八條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收企業配送中心藥品配送時,可簡化驗收程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的核對,并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
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并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第六十九條
藥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進行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第五節
陳列與儲存
第七十條
藥品零售企業儲存藥品,應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進行。
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擺上柜臺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陳列藥品時,除按《規范》第七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做到: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三)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六節
銷售與服務
第七十二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一)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五)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第七十三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
第七十四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五十條,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第七十五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內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六條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細則中批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或是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批發企業。
第七十八條
本細則中所指企業規模的含義是:
(一)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
1、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20000萬元以上;
2、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20000萬元;
3、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
(二)藥品零售企業
1、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2、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3、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以上企業規模的劃定,僅適用于本細則。
第七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和規項目管理,確保該項目工程在保證質量、進度、安全的前提下高品質、高標準順利完成,特別制定本管理制度。對于初犯者嚴格按以下管理制度進行處理,如屢次觸犯三次以上,則按施工總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重處。
一、工地例會制度
1、每周例會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水電安裝負責人、安全專職、質檢專職、資料員必須參加會議;缺席每人次處違約金500元,遲到每人次處違約金100元;其他人員缺席每人每次處違約金200元,遲到每人每次處違約金100元(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經同意)。
2、為保證會場環境,必須將手機設為靜音或振動,若未關閉鈴聲從而影響會議處違約金50元/次。
3、禁止在施工現場和會場吸煙,發現煙頭處違約金50元/個,抽煙處違約金100元 /人。
二、計劃管理制度
1、每周周計劃務必在監理例會之前一天下午五點將簽字蓋章齊全的及電子文檔周計劃(ppt)交到監理部。如未按時交者每次處以100元違約金。
2、每月月計劃務必在每月25日下午五點之前將簽字蓋章齊全的及電子文檔月計劃(ppt)交到監理部。如未按時交者處以100元違約金。
3、計劃要有針對性和可實施性,并有保證計劃順利實施的人、財、物、機具配置措施,如計劃無針對性和可實施性且相應兩周計劃無連續性,每次處以200元違約金。
三、圖紙及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圖和設計變更進行施工,如在變更下發到各施工單位后,現場未按變更要求進行施工,而還是按原圖進行施工的,對此處以每次1000元違約金。
2、現場施工未按設計圖和變更要求進行施工者處以每次500元違約金。
四、樣板驗收管理制度
1、基礎樣板:
(1)基礎放線后需做井圈樣板,井圈未做樣板進行檢查驗收,擅自進行大面井圈施工者,處以300/次違約金。
(2)在地梁鋼筋大面施工前,需做地梁鋼筋綁扎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3)地梁鋼筋綁扎完成后,進行柱插筋施工前,先做柱插筋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4)基礎防雷接地、水電安裝預料預埋需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主體結構樣板:
(1)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柱筋電渣壓力焊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模板及支撐體系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主體結構施工,首層梁板鋼筋綁扎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4)首層砼澆筑,樓板收面保持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首層防雷接地、水電安裝預留預埋需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者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砌體樣板:
在主體結構完成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制構造柱平面布置圖、砌體固化圖等技術準備工作。如施工單位在砌體實施之前沒報監理、甲方審批,將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
(1)砌體施工前先做墻拉結筋值筋樣板,且抗拔試驗合格再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300元/次違約金。
(2)在砌體大面積展開前必須先做砌體樣板區(一層一戶完成),進行砌體點評,未做樣板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4、裝飾裝修樣板:
(1)室內抹灰打耙、掛網,需做一間房間樣板,進行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2)室內抹灰大面展開前需做一層一戶抹灰樣板,進行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門窗收口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4)廚房、衛生間防水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地坪找平層施工前必須先做找平層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6)天棚、墻面膩子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7)外墻找平層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施工,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8)外墻保溫施工前必須先做保溫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9) 外墻涂料、文化石(磚)施工前必須先做涂料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10)門窗安裝施工前必須先做門窗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5、安裝樣板:給排水管、強弱電管線、強弱電箱在施工前必須先做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6、環境樣板
(1)擋墻、管網、道路、路沿安裝等土方回填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2)景觀綠化、回填、鋪裝、砌體、植物栽植前各工序施工前必須先做安裝樣板,進行樣板點評,未做樣板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7、防水樣板管理制度
(1)每次材料進場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附材料出廠質量證明、產品合格證、質保書;否則將視為該批材料不合格。
(2)在進行驗收的同時進行材料見證取樣,并送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所進行檢測,在取得合格的檢測報告后方能投入工程中使用,如擅自使用將處以500元/次違約金。
(3)在進行防水工程樣板施工時,必須由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指定地點及面積,未經同意進行施工的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4)如樣板未能通過擅自進行大面積施工,將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5)防水工程施工前必須按照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進行編制防水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如未編制施工方案就進行施工將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
(6)防水工程施工時必須按照審批合格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進行施工,如未按方案中的施工方法進行施工,將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7)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合格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8)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第一次驗收,合格后進行閉水試驗不少于24小時,然后進行第二次驗收,合格后方能簽署相關資料。 樣板點評合格后,如發現施工現場沒有按照樣板實施將處以1000元的處罰。再次無條件將不合格產品返工。
五、現場施工工序報驗管理制度
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經自查自檢合格后必須進行報驗檢查驗收,未經報驗檢查驗收合格私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者,必須進行返工處理且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
2、各工序報驗檢查驗收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專職質檢員報驗,必須自檢合格后再報,如發現所報驗部位施工未完畢、未自查自檢、出現質量問題較多現象處以1000元/次。
3、經甲方、監理提出對重點、關鍵部位指定報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報驗檢查者,視情節輕重處以處違約金500~20xx元/次違約金并進行返工處理。
六、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
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疏忽、工人操作等諸多原因難免會造成一些工程質量問題及質量缺陷(不含質量事故),需要有正確的態度去面對;要善于發現和處理問題;加強項目班子管理,加強質量過程跟蹤。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那個部位出現質量問題,不能隱瞞,需及時通知監理或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實地踏勘;如發現后又隱瞞不報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如發現質量事故的將處以1000~3000元/次違約金。
2、在經過監理或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實地踏勘后,根據事件的難易程度由施工單位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好處理方案,并申報審批,如未及時申報將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
3、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后擅自進行處理,根據事件的輕重將處以500~1000元/次違約金。
4、現場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經審批合格的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并各道工序進行報驗,如未按方案中的要求及監理、業主提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5、在該質量問題及質量缺陷處理完組織監理與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兩個工作日內報送出現該問題的書面材料;內容如: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負責人、發現問題時間、報告問題時間、處理問題的過程、申報驗收的時間、今后將采取什么措施避免此類問題等相關內容。如未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
6、所謂的質量問題、質量缺陷:如主體結構混凝土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爛根、漏漿、爆模、脹模、漏振、蜂窩、麻面、狗洞等;鋼筋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錨固長度不夠、搭接(焊接)長度不夠、鋼筋位移、少筋多筋等;主體裝飾工程施工時易出現的后澆二次構件振搗不密實、砌體拉結筋松動、后澆門窗過梁無支座或支座長度不夠、抹灰砂漿強度等級不夠,大面積空鼓、開裂,各部位防水施工明顯滲漏等。
七、工程資料管理制度
1、各工序的樣板報驗資料必須同施工現場進度同步完善,報驗時先將相關資料報監理部審核后再查驗現場,如出現延后一次處違約金300元。
2、各驗收會議紀要整理由施工方負責,在甲方、監理規定的期限完成。延誤一天處以300元/天違約金。
3、工程所用材料、進場材料取樣、復檢,安全資料等臺帳建立完善,經甲方監理檢查發現無臺帳或記錄不完整、不真實處違約金300元/次。
4、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未按要求時間給予回復的`處違約金300元,每延后一天處以100元/天違約金;未執行監理工作聯系單或重視不足的處予300元次違約金。
八、工程進度管理制度
1、每周周計劃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處以200元/次違約金。
2、每月月計劃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20xx元/次違約金。
3、針對項目工程關鍵節點,如施工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完成者,均嚴格按照總包合同中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4、針對甲方現場總體考慮的工序交接、場地移交等,未按計劃要求完成者,每延遲一天處以500元/天的違約金。
5、針對擋墻防水及擋墻土方回填,如未按照計劃要求完成者,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每周的勞動力人數及機具設備,沒有按照施工單位報監理、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落實的將處以500元的違約金。
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違章指揮經濟處理標準
指派沒有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上崗作業處違約金300—1000元; 指派、同意、默許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處違約金300—1000元; 沒有施工方案或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就組織施工處違約金300元;
對必須經過檢查驗收的設施(腳手架、洞口臨邊防護、施工用電設施、井架、門架、塔吊、升降機、卷揚機等)未經檢查驗收或檢驗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處違約金300—1000元; 高處作業地面不設置警戒區,不設專人監護,處違約金200—500元; 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不予整改仍繼續施工處違約金300—1000元; 對公司周安全檢查所列問題,不按期整改,處違約金200—500元; 對指令停工項目,沒有得到復工指令擅自復工處違約金1000元; 違反施工方案、安全規程、工藝標準,強令工人超載、超速、超壓運行機械設備處違約金500—1000元;
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沒有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就擅自指令施工(動火、動土、射線作業、進入有限空間等)處違約金300—1000元;
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不制止,默許其繼續作業處違約金300元;
擅自安排拆除安全防護設施且不及時恢復處違約金300—1000元; 在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時盲目進行施工處違約金300元; 同意或默許購進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具、材料或勞動防護用品處違約金300元;
不認真審查就批準施工方案處違約金300元; 不經資質審查,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資質的外包隊伍處違約金500元;
擅自降低工人防護用品標準處違約金200—500元; 對租賃的起重機械在進場前不經檢查確認就投入施工處違約金300—1000元;
發生事故后反指使破壞現場,弄虛作假或延誤搶救處違約金300元; 違章作業經濟處理標準
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無安全帶處違約金200元,高處作業安全帶不掛處違約金100元;
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棄物處違約金200元; 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且不及時恢復,處違約金200—500元 不沿規定的梯道上、下,攀爬腳手架、構件、設備或乘運料吊籠登高處違約金100元;
在無保護措施的管道、橫梁、輕型屋面板上行走和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在無防護的洞口、臨邊休息與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無跳板、無操作平臺進行高處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腳手架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不聽勸阻,在洞口、臨邊堆放物料處違約金100元。 施工用電
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處違約金100元; 電氣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無保護外罩碘鎢燈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碘鎢燈取暖處違約金200元; 使用自制加熱器燒水處違約金200元; 私拉亂接電線處違約金200元;
施工機具
未經許可動用他人的機械設備處違約金200元; 不按規定給信號或無視安全標識擅自開停機器處違約金200元; 在機器運轉時檢修、加油、調整、清掃處違約金100元; 廠內運輸車輛超速行駛處違約金100元; 小翻斗車違章載人處違約金100元;
操作旋轉機械時,發辮、圍巾外露或車床工戴手套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使用有缺陷的機具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施工動火
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就進行動火作業處違約金200元; 在帶壓、帶電和裝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施焊處違約金200元;
用汽油、香蕉水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機器和衣物處違約金100元;
在禁止煙火的地方使用明火處違約金200元; 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不采取隔離防火措施處違約金100元;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不符合安全規定處違約金100元。 易燃易爆場所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處違約金200—500元 個人防護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處違約金200元;配戴不規范處違約金100元;
在現場光膀、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處違約金100元; 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處違約金200元;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油漆、涂料、噴砂、水泥作業等)不戴防護面罩(口罩)處違約金100元;
從事有飛濺物的工作(如鐵屑、木屑、粉塵、火花、泥漿等)不戴護目鏡處違約金100元。
起重吊裝
起重機吊物時猛起猛落或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處違約金100元;
在吊車臂桿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在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情況下從事起吊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的物件時開車起吊處違約金100元; 吊繩、附件、吊物捆綁不牢處違約金100元; 歪拉斜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體處違約金200元; 吊、夾、索具不符合安全規定處違約金100元; 在六級以上強風、雷雨和大霧天氣從事起重吊裝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吊車作業時不墊支腿處違約金100元。
其它 無證從事特種作業,處違約金200元;
酒后上崗處違約金100元;
在施工現場打鬧、奔跑或無視警告標志進入作業場所處違約金100元;
擔負安全監護的人員擅自離開監護崗位處違約金100元; 任意在應急通道堆放物料,妨礙通行處違約金100元; 不服從管理,侮辱安全管理人員或阻撓、妨礙執法檢查處違約金200—500元;
不按規定搬運、裝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有毒有害物品處違約金200元;
擅自拆除、移動或毀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消防器材處違約金200—500元;
進入有限空間不辦理施工許可證處違約金200—500元; 采用推倒法進行拆除作業處違約金100元; 隨意破壞、拆除、打開、關閉機器設備、管道的指示儀表、安全閥等處違約金200元。
每次檢查現場門衛在整個施工期間,未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要求執勤、登記,對不盡職盡責的門衛個人處違約金100元/次。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屢犯者,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政府相關部門、業主或監理通報批評事件的責任者以及在工程的特殊階段(如尾工階段、安全專項整治階段等)的違章者,處違約金標準為相應條款的1—3倍。 嚴重違反業主、監理的規定或業主、監理規定整改期限的項目不按期整改,處違約金100元/項。
事故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1人次,處事故單位3000元違約金; 發生重傷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1人次,處事故單位5000元違約金; 發生重大事故,每死亡1人,處事故單位1萬元違約金。 針對以上處罰條例,希各施工單位加強項目現場管理,嚴格按管理程序組織現場施工管理,過程中加強自查自糾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業主相關人員和監理報告。
十、獎勵
1、根據建設單位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檢查,綜合評分達到85分以上獎勵500元,綜合評分達到90分以上獎勵1000元,對連續兩次保持85分以上的獎勵1000元,對連續兩次保持90分以上的獎勵20xx元。
2、嚴格按施工總進度計劃完成,并達到關鍵節點目標要求的獎勵500元,提前完成總進度計劃獎勵1000元。
3、內業資料完善及時,反映現場的真實情況,涉及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關規范要求,質保資料齊全,對資料員個人獎勵500元。
4、每季度檢查現場各樓棟成品保護措施到位且保護及時,對棟號長或責任工長獎勵500元。
5、每季度檢查現場門衛在整個施工期間,能夠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要求執勤、登記,對盡職盡責的門衛個人獎勵5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具體執行的方式
本制度的執行單位為項目監理部,上述處罰由監理在確定其受處行為屬實的情況下,由監理部開書面處罰單,經建設單位簽字認可即生效。原則要求處罰交現金,由監理部暫時保存,否則,雙倍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同時對做得好的工作,可以考慮給予通報表揚,并從處罰中拿出一定金額進行獎勵。體現獎罰分明,以上達到共勉共進的作用。 注:本管理制度與合同關系純不關聯,在執行本制度時,也可以同時執行承包合同。
內容確認:
建設單位: 置房地產開發南郡
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質量管理制度7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品從原料采購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符合國家法規和行業標準,保障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它涵蓋了原材料控制、生產過程管理、質量檢驗、設備維護、人員培訓、文件記錄和持續改進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原料管理: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核、原料驗收、存儲和追溯制度。
2. 生產過程控制:涵蓋工藝規程、生產操作、交叉污染預防和清潔消毒等。
3. 質量檢驗:涉及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檢驗標準、方法和記錄。
4. 設備設施管理:包括設備選型、維護保養、校準和驗證。
5. 人員管理:包括員工健康狀況、技能培訓和職責分配。
6. 文件系統:建立完善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操作規程。
7. 變更控制:對生產過程、設備、工藝等變更進行評估和審批。
8. 不合格品處理:制定不合格品的識別、隔離、調查和處置流程。
9. 糾正與預防措施:針對質量問題采取糾正措施,預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10. 客戶投訴與召回: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和產品召回機制。
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參建各方質量管理行為,規范工程管理人員管理行為及職責,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實現工程質量目標,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長沙吉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參建各方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或自控體系),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設置現場質量管理機構,落實質量管理人員,明確質量責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崗位的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三條建設項目質量目標:
(一)勘測、設計質量優良,監理程序符合規定,質量管理達標、內業資料規范.
(二)工程實體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標準、規定及設計文件要求,其施工過程或實體工程質量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按照驗收標準要求,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合格率達到100%; 2.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維護條件下,工程結構的施工質量,應滿足設計使用壽命期內正常運營要求。
(三)杜絕工程質量等級事故。
第四條參建各方應主動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質量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工程部負責對工程質量的具體管理工作,督促和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或自控體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第六條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主管副總、工程部經理、審計負責人等組成。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有關的質量管理方案;
(二)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質量方針、目標,督促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三)組織審核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
(四)組織審查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文件;
(五)組織對參建各方的質量信譽評價;
(六)組織調查處理質量事故;
(七)聽取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匯報,定期組織質量管理專題會議,協調布置質量工作.
(八)組織參與施工單位分部、分項、單位工程驗收。
第七條工程部為質量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編寫質量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施工監理的管理工作,審核施工監理規劃;
(三)參加審批勘察報告、設計圖紙及咨詢報告;
(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的審核,重點審核安全質量措施;
(五)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檢查咨詢、監理、監測機構的資質;
(六)督促參建各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或自控體系),落實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七)負責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八)負責組織單位工程驗收。組織抽查施工單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情況)資料;
(九)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分析,研究審查有關方案措施等具體工作;
(十)負責組織參建單位質量信譽評價的具體工作;
(十一)定期組織施工質量大檢查。抽查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驗收;
(十二)建立項目質量信息平臺,信息檔案;負責工程質量檔案管理;
(十三)協助審計部做好計價審核工作,質量不合格項目不能進行驗收計價。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
(一)勘察設計單位是勘察設計質量的直接責任者,依法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咨詢、監理單位的審查并不免除設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勘察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部頒布的技術政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意見。
(三)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可靠。設計文件必須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總體工作,認真搞好各專業的協調和配合.
(四)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對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對特殊工程、關鍵工程、新技術、新工藝設計要作出詳細說明。
(五)勘察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應設置強有力的現場設計代表機構,及時解決有關勘察、設計技術問題。積極配合咨詢、監理、施工、單位工作,及時處理現場問題,并做到原因分析準確,處理方案經濟合理.
(六)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程檢查和檢驗批以及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驗收。發現違反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應及時通知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七)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八)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九條施工單位質量責任
(一)施工單位是質量責任主體,對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接受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設置現場施工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并明確其質量責任。上述人員未經工程部審查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質量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配足配強專職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
(四)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設置符合規定和滿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試驗室,并配備一定數量有相應資格的試驗人員和相應的試驗、檢驗和檢測儀器設備等。
(五)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核后的施工圖和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施工單位有責任進行施工圖現場核對,發現勘察設計與現場情況不符時,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
(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驗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進行試驗檢驗。未經試驗檢驗或試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對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八)施工單位必須對工程的關鍵崗位、關鍵工種執行嚴格的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九)施工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強化質量自控,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按規定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記錄和簽認,做到工程質量全過程控制。
(十)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落實工程保修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的施工質量負責。
(十一)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竣工文件真實、完整.
第十條監理單位質量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對工程實施監理,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不得轉讓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
(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監理合同約定,設置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各負其責的工程監理體系,監理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并配備與工程質量要求相匹配的檢驗(測)儀器、辦公設備及交通、通訊工具。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監理工程師變動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三)監理單位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開展工作.
(四)監理單位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必須實行旁站監理。
(五)監理單位要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創優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大監理力度,強化質量的事前預控,嚴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檢查。
(六)監理單位必須加強現場監理管理,制定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和落實質量責任,并分階段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證監理工作質量。
(七)監理單位在開工前和施工中應核對施工圖,依據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監理,發現差錯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
(八)監理單位在開工前和施工中,必須按規定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分包單位資質、進場機械數量及性能、投標承諾的主要管理人員及資質、質量保證體系、主要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和要求,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九)監理單位應按規定組織或參加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
(十)按有關規定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對因監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做好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開工前,必須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接受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核制度
開工前,工程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條技術交底制度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咨詢和監理各方召開技術(設計)交底會議,以明確工程的設計目的,了解設計內容和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施工圖現場核對制度
接到施工圖后,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圖現場核對,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核制度
工程部組織對施工單位編制上報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工程地質核實制度
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對已揭示的工程地質情況,與原設計文件進行核實,不符時,由勘察設計單位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試驗檢測制度
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設立試驗室,并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可,按有關規定開展試驗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工程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加強過程質量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設計審批制度
工程部嚴格執行變更設計報批程序,做好變更設計的審批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施工質量驗收制度
各參建單位按照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簽認制度,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制度,竣工驗收制度.
第二十一條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參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建設部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制度,工程部組織或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事故處理方案進行整改和質量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二條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項目參建各方應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十三條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工程部及各參建單位建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質量管理過程控制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嚴格實施質量過程控制
設計、施工單位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自控;監理單位按照監理規范,嚴格過程監控;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實施重點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監督。
第二十五條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系統完整的《項目質量管理計劃》,制訂項目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質量管理職責、管理程序和設計程序,強化外業勘察資料驗收制度、設計文件復核、逐級審查制度、設計交底制度、現場配合制度、變更設計制度、設計回訪等制度。對設計工作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控制,確保勘察設計質量.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編制系統完整的《項目質量管理計劃》,制訂項目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質量職責、管理程序和作業程序,強化圖紙審查制度、地質核實制度、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制度、測量復核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制度、試驗檢驗制度、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簽認制度、成品保護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追究制度、技術資料收集保管歸檔等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檢制、把好工序質量關.對質量形成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根據審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落實質量責任制,嚴格旁站、巡檢,見證、平行檢驗,按照質量驗收標準及時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并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第五章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缺陷處理
在施工過程或竣工后,如發現工程存在著質量缺陷,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當因施工引起的質量缺陷處在萌芽狀態時,及時制止,并根據質量缺陷產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當因施工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立即停工,施工單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處理,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復工。
(三)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嚴重影響時,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做出了判定并確定了補救方案后,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
第二十九條竣工驗收后質量缺陷處理
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現質量缺陷時,應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工程部及時發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三十條質量缺陷責任的判定
對質量缺陷責任予以判定.判定時全面審查有關的施工資料、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資料,必要時還應進行現場檢測、鉆孔等.在分清責任的同時,按規定明確質量缺陷處理的費用。
有爭議的質量缺陷責任,按照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處理.
第三十一條質量缺陷的修補及加固
質量缺陷的修補和加固不降低質量驗收標準,并在技術規范所允許的范圍內。
第三十二條質量事故的處理
(一)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二)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進行調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按規定報批同意后,方可下達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三)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按建設部現行規定辦理。
(四)凡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及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擅自處理的,對事故部分及受影響部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凡造成質量事故,將根據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追究質量事故產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四條對本規定中沒提及的工程質量方面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有違反,也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質量管理制度9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質量檢查組織職能機構如下: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水泥鋼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且鋼筋、水泥由建設方提供,使用前按規定請監理、建設、質監方進行現場取樣,填寫取樣見證
單,后送檢。
7、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8、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強計量管理,工地設懸掛式磅稱計量,要求砂石、材料計量準確,保證砼、砂漿等強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準上崗。
7、操作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崗位安全培訓,熟悉崗位工藝技術和熟練掌握所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進行相應工種的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9、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10、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11、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2、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3、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6、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7、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使用電器設備的基本性能,負責保護好所有設備和輸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18、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9、挖孔作業中,要設專職安全員巡視各孔施工情況,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0、進行挖孔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的青壯年,并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每班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嚴格按照作業流程施工。
21、正在澆注混凝土的樁孔應隔孔施工,鄰近樁孔內嚴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業前,必須對挖孔樁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工具和安全防護裝置、勞保用品認真檢查,確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據孔深、地層等不同條件,每次下孔作業前應先通風,并應保證作業中通風的連續性。定期對孔內氣體抽樣檢測,防止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情況發生。
24、樁孔每挖深50~100cm必須護壁一次,嚴禁只挖不護壁的冒險作業。第一層護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圍欄,護壁養護期過后,拆模必須經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簽證同意。
25、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上下孔用軟梯,嚴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內上下傳遞工具和材料,必須用吊索系牢傳送,嚴禁拋擲。
26、攪拌機作業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不得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
27、攪拌機應安放在平坦堅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業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件的運轉、操作,制動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9、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方可進入。篇三: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藥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藥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藥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于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于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便于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并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
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于10帕,并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藥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并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并與其它藥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藥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分開,并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應避免與其他藥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應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于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預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藥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干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并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藥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并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藥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并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滅菌,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并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并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并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并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藥品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生物制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準,不得對藥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藥應有口岸藥品檢驗所的藥品檢驗報告。
第四十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中藥材,應按質量標準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并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凈藥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并與未加工、炮制的藥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毒性藥品(包括藥材)、放射性藥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年,期滿后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后印制、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柜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余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余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生
第四十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藥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并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并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于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第五十六條 藥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證
第五十七條 藥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后,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并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準。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準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準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標準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等。
標準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準人及批準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藥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準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準、撤銷、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于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并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準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并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批生產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并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藥品為一批。每批藥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藥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采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采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態標志;
6.揀選后藥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于洗滌其它藥材。不同藥性的藥材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后的藥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藥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藥材的藥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藥的藥材粉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準,并定期檢驗,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后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
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七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藥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并有與藥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準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準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
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并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藥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藥品的售出情況,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銷售記錄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藥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并有記錄。藥品退貨和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藥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藥品質量投訴和藥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藥品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藥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藥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后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質量管理制度11
一、項目部質量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一周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周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
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二、項目部評比及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核使用,項目考核內容為:
1、科室質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核;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核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后,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鑒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為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并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核。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為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為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4、設計技術交底與設計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負責將設計意圖、工藝布置、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技
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致的交底,并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為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為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并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六、掛牌制度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了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墻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墻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墻掛牌。
4、建筑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原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關鍵問題,把好材料供應關,做好供方的評審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購,并做好驗證工作,嚴格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并及時進行退貨清場。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后,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并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并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并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并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后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并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2、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測試。
3、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一) 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并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并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銹。
(二) 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并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后,應及時清理干凈。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煙,并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并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四) 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并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后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 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后,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質量管理制度12
1、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產品質量不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為不合格。
2、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事故,監理單位均需參加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4、質量事故的分類。
4.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4.1.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
4.1.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4.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4.2.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4.2.3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2.4事故性質惡劣或2人以下重傷的。
4.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范疇。
4.3.1工程倒塌或報廢;
4.3.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4.3.3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頒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5.1質量事故實況資料。
5.1.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事實資料。
5.1.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5.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5.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5.3.1有關的設計文件;
5.3.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5.4相關的建設法規:
《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并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范圍,除直接發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范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要求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戶的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質量隱患;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類型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專家論證、方案比較;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8.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
8.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的必要鑒定;
8.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驗收結論。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質量管理制度13
一、工程項目文件的收集標準
1、工程項目文件的形成和積累項目文件產生于項目建設全過程。其形成、積累和管理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范圍、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制.并有相應的檢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2、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責任
(1)、項目準備階段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文件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查設計文件,并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
(2)、項目施工階段項目實行承包的。由承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并提交承包單位匯總;
由建設單位分別向承包單位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的全部文件;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性文件。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建設中文件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審核,簽認竣工文件。并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專項報告、驗證材料及其他監理文件。
(3)、項目試運行階段試運行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在生產技術準備試運行中形成的文件:項目器材供應管理單位或部門應負責收集、積累所承擔項目的器材供應、管理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
3、收集范圍
(1)、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應收集齊全,規入建設項目檔案.
(2)、項目文件歸檔范圍和保管期根據項目要求而定。
4、收集時間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文件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復(完整word版)項目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制度
印和分發使用.
5、項目文件質量要求
(1)、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
(2)、需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不應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書寫、繪制。
(3)、復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跡、線條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應符合設計標定質量的要求。
(4)、錄音、錄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
(5)、長期存儲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二、項目文件的整理與歸檔標準
1、項目文件的整理
(1)、建設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形成文件形式進行整理。
(2)、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收到的有關建設項目的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試運行文件及驗收文件,應根據文件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項目的單項或單位工程整理
(3)、勘查、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項目或專業整理.
(4)、施工技術文件應按單項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2、項目文件的歸檔組卷
(1)、組卷要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2)、項目施工文件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安裝、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完整word版)項目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制度
竣工圖按建筑、建設、、結構等順序組卷;設備文件按專業、臺件等組卷;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項目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監理文件按文種組卷;原材料試驗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組卷。
(3)、案卷及卷內文件不重份;
同一卷內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該卷保管期限從長。
3、案卷與卷內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歸檔。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據、建筑、安裝、檢測試驗記錄、評定、驗收排列.
(3)、設備設施文件,按依據性、開箱驗收、隨機圖樣、安裝調試和運行維修等順序排列歸檔.
(4)、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歸檔。
(5)、卷內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圖樣在后;
譯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4、聲像材料整理
聲像材料整理時應附文字說明.對事由、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進行著錄.
5、項目文件的歸檔
(1)、建設單位各機構、各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完成后,將經整理,編目后所形成的項目文件按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2)、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特點,歸檔可按階段分期進行,也可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后于竣工驗收文件一并歸檔。
(3)、歸檔文件應完整、成套、系統。應記述和反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真實記錄和準確反應項目建設過程和竣工的實際情況,圖物(完整word版)項目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制度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完備;文件質量應符合項目文件質量要求的規定。
(4)、設計、施工單位需向本礦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的要求單獨立卷歸檔。
6、項目文件的歸檔審查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文件收集,編制和整理后,應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編制方、質監部門、監理部門對文件的完整、準確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或三方會審,經建設單位確認并辦理交接手續后連同審查記錄全部交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7、項目文件的歸檔時間
(1)、除受委托進行項目檔案匯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后三個月內將項目所有文件、措施、方案、各種檢驗報告、測試報告等向建設單位歸檔;
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后及時歸檔。即:在其項目鑒定、竣工后或財務決算后三個月內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2)、購置的.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設備驗收或接收后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后歸檔,任務結束后一周內向上級檔案室移交(如:生產產家、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電子文件的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4)、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后及時歸檔(一周內).
三、下列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
1、變更文件、修改、補充措施、方案等的文件材料隨時歸檔;
2、礦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礦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臨時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項目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制度
四、項目檔案的整理與移交標準
1、項目檔案的整理
全部項目檔案的匯總整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其內容包括:
(1)、根據專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規則以及項目的實際情況,設計、制定統一的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單項項目直接按單項項目整理;
專項按照專項分類;大中型項目按工程或類別分類。
(2)、依據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統一的分類和編號;
建設使用單位需要按企業檔案統一進行分類和編號的。
(3)、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清點、編目,并編制項目檔案案卷目錄及檔案整理情況說明.
(4)、負責貫徹實行國家及本行業的技術規范及各種技術文件表格
2、項目檔案的移交
(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后,施工方應按規定的要求,在項目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建設使用單位辦理檔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項的項目,應在每期或每項正是通過驗收后辦理檔案移交。
(2)、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建設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項目、工程量及工程驗收情況說明等,并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
質量管理制度14
餐飲服務管理制度籌劃是一項旨在提升服務質量、優化運營流程、確保食品安全、增強客戶滿意度的.關鍵工作。它涵蓋了人員管理、衛生標準、服務質量、食品安全、培訓制度、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人員管理:明確員工職責,設定招聘、培訓、考核和晉升機制。
2. 衛生標準:制定清潔程序,規定食品儲存、處理和展示的衛生規范。
3. 服務質量:設立服務標準,包括接待禮儀、服務速度和顧客投訴處理。
4. 食品安全: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建立追溯體系,確保食材來源的安全可靠。
5. 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員工技能和服務理念的培訓,提升團隊專業能力。
6.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如設備故障、食物中毒等。
質量管理制度15
檢修工作制度是確保企業設備正常運行,預防故障發生,延長設備壽命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涵蓋了設備的日常檢查、定期維護、故障診斷與修復、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旨在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操作流程,保障生產安全與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分類與編碼:根據設備類型、重要程度,制定統一的設備分類與編碼標準,便于管理和跟蹤。
2. 檢修計劃:制定詳細的設備檢修計劃,包括定期檢查的`時間、內容、方法及人員分配。
3. 檢查標準與程序:明確各項檢查的標準,設定檢查流程,確保每次檢修的質量和效率。
4. 維護保養:規定設備的保養周期、方式和要求,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5. 故障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設備故障進行及時診斷和修復。
6. 記錄與報告:記錄每次檢修的情況,定期生成報告,為設備管理和改進提供依據。
7. 培訓與考核:對檢修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定期進行技能考核,提高其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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