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管理制度2
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管理可能影響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各類問題。它涵蓋了從事故識別、報告、調查、處理到預防的全過程,確保企業能夠及時應對并解決質量問題,以維護企業聲譽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事故定義與分類:明確各種質量事故的定義,根據影響程度和性質進行分類,如輕微、中等和重大事故。
2. 報告機制:規定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包括內部報告和外部報告的程序,確保信息及時傳遞。
3. 調查程序:制定詳細的事故調查方法,包括收集證據、分析原因、確定責任等步驟。
4. 處理措施:設定對事故的`處理策略,包括糾正錯誤、補償損失、追究責任等。
5. 預防策略:通過事故分析結果,制定預防措施,改善流程,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質量意識和事故處理培訓,提升員工的質量管理水平。
7. 監控與評估:建立監控系統,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以便適時調整和完善。
事故管理制度3
事故處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面對各類突發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正常運營。該制度涵蓋了事故預防、應急響應、責任追究、后期復原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事故預防機制: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供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定。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類事故的'應對流程,包括疏散路線、救援措施、聯絡機制等。
3. 事故報告:規定事故報告的程序、時限和內容,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
4. 應急響應:設立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快速反應團隊,實施現場控制和救援行動。
5. 責任追究:明確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和處理辦法,促進責任人的問責和改正。
6. 后期復原與改進: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復設施,調整管理策略。
事故管理制度4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保護公眾健康。它通過規范企業內部的管理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質量監控,提高藥品質量事故的應對效率,防止小問題升級為大危機,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市場信任。
內容概述:
1、預防機制:建立全面的質量管理體系,涵蓋從原料采購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通過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潛在的質量風險。
2、事故報告:設立明確的報告流程,確保任何質量異;蚴鹿誓苎杆偕蠄,并進行記錄和追蹤。
3、應急響應: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對突發質量事故進行快速響應,控制影響范圍,減少損失。
4、責任追究:明確各級員工在質量控制中的`職責,對因疏忽或違規行為導致的質量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5、整改措施: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6、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質量意識培訓,提升員工對質量控制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5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旨在預防和處理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員工工傷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這一制度涵蓋了工傷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處理、賠償及后期康復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工傷事故預防:強調安全教育、風險評估、工作場所安全設施的維護與檢查。
2、事故報告機制:明確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的流程和責任人。
3、事故調查程序:設立專門小組,詳細記錄、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4、應急處理:制定應急救援計劃,確保受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
5、賠償與康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受傷員工提供合理的經濟補償和康復支持。
6、追責與改進: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以及后續安全生產的改進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6
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在面對突發事故時,能夠迅速、準確地進行信息記錄、分析及反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事故報告的定義和范圍
2、報告程序和時限
3、信息收集和分析
4、責任分配和追蹤
5、應急響應和現場管理
6、事故報告的審查和審批
7、培訓和教育
8、制度的.修訂和更新
內容概述:
1、事故報告的定義和范圍:明確何種情況被視為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場所的傷害、設備故障、環境破壞等。
2、報告程序和時限:規定事故發生后,員工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詳細事故報告。
3、信息收集和分析:描述如何收集事故現場信息,包括目擊者證詞、照片、視頻等,并通過專業人員進行事故原因分析。
4、責任分配和追蹤:確定各部門在事故處理中的職責,以及如何跟蹤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
5、應急響應和現場管理:制定應急響應計劃,指導員工在事故發生時如何保護自身安全,以及如何控制和清理現場。
6、事故報告的審查和審批:設定報告的審核流程,確保報告的準確性,由管理層進行審批。
7、培訓和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事故處理培訓,提高其對事故預防和應對的能力。
8、制度的修訂和更新: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變化,定期評估和更新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7
工藝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程、工藝指標、指揮操作失誤造成損失(如原料、半成品、輔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報廢等)或使生產波動而減產、停車對生產系統造成較大的潛在威脅。
1事故分類
1.1工藝事故按其損失影響程度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凡造成停車及大幅減產的為特大工藝事故。
1.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萬元或系統停車超過16小時的為重大工藝事故。
1.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對生產系統潛在威脅較大或造成單套裝置或系統停車的事故為較大工藝事故。
1.5未達到特大、重大、較大事故的,包括沒有造成明顯的損失而對生產系統造成了損害或潛在影響的為普通事故。
1.1不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
1.2不按規定投加輔料造成輔料損失或結果波動的`。
1.3倒淋排放不及時造成堵塞的。
2工藝事故的處理
2.1工藝事故的分析
2.1.1發生事故,應及時向直接領導工段長或當班調度匯報,對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車間、廠長辦和公司匯報,來不及報告時,可先處理事故后再匯報。
2.1.2普通事故,由車間組織發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員及工段長、當班調度員進行調查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報廠長辦備案;如認為事故影響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廠長辦處理。
2.1.3較大事故廠長辦會同安環部、企管考評科、調度室及當班調度員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分析,分析結果上報分管領導。
2.1.4重大、特大事故由車間主持分析并會同廠長辦、安環部、企管考評科、調度室及當班調度員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分析,當事者、發現者、工段長必須按時到場參與分析。
2.1.4發生事故,當班應在事故發生班交班后,組織事故分析會。
2.2事故報告處理程序
2.2.1在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由當事者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進行分析,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工段長,工段長根據事故性質,填寫班組意見后上報車間主任。
2.2.2車間主任根據事故分析情況和班組意見簽署車間處理意見,普通事故報廠長辦備案存檔,重大、特大事故上報廠長辦,廠長辦聯合相關部門審查處理。
2.2.3較大事故廠長辦會同調度室、安環部等相關部門,根據各級事故處理意見進行分析,報公司審查處理。
2.2.4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由安全部門組成調查小組,根據事故分析班組、車間意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及時做出處理,同時制定預防措施。
2.2.5普通事故由車間全權處理分析,并報廠長辦備案,特殊情況由廠長辦或調度室處理。
2.3事故處理時間。
2.3.1普通事故24小時(一天)內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完畢。
2.3.2重大、較大事故48小時(兩天)內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完畢。
2.3.3特大事故72小時(三天)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具體安排)。
2.4發生事故后,必須由責任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的教訓進行學習,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廠長辦對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檢查、落實,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
事故管理制度8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安全,預防和控制藥品質量問題的發生,保障公眾健康。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藥品質量事故的.定義與分類
2. 事故報告與通報機制
3. 事故調查與分析
4. 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5. 責任追究與處罰規定
6. 預防措施與持續改進
內容概述:
1. 定義與分類:明確藥品質量事故的范圍,如藥品質量問題、不良反應、召回事件等,并根據影響程度進行分類。
2. 報告機制:設立及時、準確的事故上報流程,包括內部報告和向監管機構報告的規定。
3. 調查分析:制定詳細的事故調查程序,包括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原因分析等。
4. 處理程序:規定事故應對策略,如產品隔離、召回、銷毀等,以及與受影響方的溝通與賠償。
5. 責任追究:確定在事故中涉及的個人和部門的責任,并設定相應的處罰標準。
6. 預防措施:強調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包括質量風險評估、員工培訓、設備維護等。
事故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鐵路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 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 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
跨既有線施工發生鐵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就近車站,同時報告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 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 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局按規定上報。
第八條 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局。《事故快速報送書》格式見附表1。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發生鐵路安全事故由鐵路安全監察機構組織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鐵路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由局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 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 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 “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 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 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
第二十一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事故管理制度10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鴦赵旱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事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事故管理制度12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控制員工在工作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意外事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的風險成本,維護正常運營秩序。通過這套制度,我們可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出行行為,確保公司車輛的合理使用,以及及時有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內容概述:
1、車輛管理:包括車輛的定期保養、檢查和維修,確保車輛性能良好,消除潛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管理:對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規定駕駛時的規則和限制,如禁止酒駕、疲勞駕駛等。
3、行車安全規定:制定詳細的行車安全規程,包括速度限制、安全距離、緊急情況處理等。
4、事故應急響應:設立應急預案,明確事故報告流程,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救援和處理。
5、保險與責任:確保所有公司車輛保險齊全,明確事故責任歸屬,為可能的賠償做好準備。
事故管理制度13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事故管理制度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危險源應結合礦井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通過認真分析,認為礦井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危險源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
(一)粉塵危害粉塵包括煤塵、巖塵、水泥塵等。其中煤塵、巖塵、水泥塵可導致接觸人員患塵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如鑿巖、爆破、運輸、轉載中皆可產生大量粉塵。
2.在井上皮帶運輸、轉載過程中過程可產生大量粉塵。
(二)有毒有害氣體危害井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導致接觸人員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還具有爆炸危險。
1.甲烷涌出主要來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及采空區、地質破碎帶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來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塵、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氫主要來源是有機物腐爛、含硫礦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積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產生于礦井主通風機、壓風機房、主副井絞車房、洗煤廠、井下局部通風機、帶式輸送機、采煤機、破碎機、轉載機、掘進機、風鉆等設備工作時。噪音超過一定數值后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對從業人員聽力、情緒及工作效率造成嚴重影響。
二、防治職業危害事故措施
(一)預防煤塵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強防塵工作的領導。各部門明確分工,落實防塵措施。
2.做好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粉塵的危害。
3.井下作業場所的定點總粉塵及呼塵濃度要每月測定兩次。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掘面每三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六個月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和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一次。
4.設置完善齊全的防塵供水管路,保證防塵水量充足,水質清潔,各防塵地點水壓充足。
5.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轉載點和卸載點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6.掘進工作面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時實現自動噴霧降塵,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耙裝機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噴漿機必須與凈化水幕、除塵風機實現聯動;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7.在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轉載點全部安裝完善的噴霧裝置。
8.井下總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用水沖刷一次積塵,各采區進、回風巷每周沖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沖刷一次,杜絕積塵。
9.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及新工藝,大力提高防降塵效果。
(二)預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強通風,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以下。
(1)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通風機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啟動備用通風機。凡因機電事故而突然停電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將無風區內的所有人員撤至全風壓進風巷中,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謴屯L必須按規程及措施規定進行,嚴禁無風作業、無風放炮。
(2)通風隊對礦井通風系統、通防設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檢查測定一次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點風量,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作業規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井下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并自動切換。
2.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3.加強采空區管理。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后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并設立警示牌。
4.加強瓦斯排放和巷道貫通管理。杜絕盲巷,停風超過24小時的盲巷必須立即封閉。
5.堅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設置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定期標校。
7.杜絕失爆,提高供電質量,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
8.凡接近采空區、廢棄巷道均需制定專門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措施。
9.加強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檢驗更換,保證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災路線,掌握救災的基本知識。
(四)噪音預防應對措施
1.保持設備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3.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音設備。
4.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加強設備維修,減少設備老化帶來的噪聲。
事故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事故報告 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總經理)報告;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ㄈ┦鹿实暮喴涍^;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担òㄏ侣洳幻鞯娜藬担┖统醪焦烙嫷闹苯咏洕鷵p失;
。ㄎ澹┮呀洸扇〉拇胧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的救援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中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查明有關事故原因,并總結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事故管理制度12-08
事故管理制度02-26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09-04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08
事故管理制度15篇(精品)09-22
事故管理制度合集[15篇]09-23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13
事故管理制度集錦15篇02-26
事故管理制度重要性08-20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通用)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