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故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區域內從事生產作業的單位、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職業病、財產損失事故的報告處理。
3定義
3.1輕傷:指員工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構不成重傷的傷害。不是負傷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損失工作日?
3.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負責本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分管、主管領導,在征得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上報上級政府部門。
4.2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執行本標準,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宣傳教育。
5事故分類
5.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犯工藝規程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5.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間或因公外出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4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5.6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導致死亡的事故。
5.7環境污染事故:由于生產、使用貯運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固體廢棄物超標排放,使大氣、水體、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環境受到損害,為環境污染事故。
6事故報告
6.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外派出差人員發生事故應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實時電話報告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相關人員隨即告知安環部、行政人事部,安環部上報公司。
7事故調查
7.1事故發生后,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事故調查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
7.2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相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如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7)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格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公司工業安全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9)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10)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8根據事故調查分析認定事故責任人。
8.1根據事故性質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及處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獎懲制度》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8.2事故調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由安環部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相關部門班組必須根據期限進行整改。
9其它要求
9.1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9.2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相關記錄
事故管理制度2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運營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的意外事件,減少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通過明確責任、規定程序和強化監督,該制度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業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強調“人人有責”的`安全文化。
2. 事故報告與調查:規范事故報告流程,及時、準確記錄事故情況,并進行詳細調查以找出原因。
3. 風險評估與控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制定預防措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響應計劃,確保快速、有效地處理緊急情況。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6. 安全檢查與審計:定期對企業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制度的執行效果。
事故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修訂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概念、分類評級;用于配合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更好地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組織機構與責任
3.1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履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各級部門成立由部門主管任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層層落實到基層。
3.2責任: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公司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計劃活動工作,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計劃進行。
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
1)總經理、廠長:
a)總經理、廠長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總負責人,并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b)督促安全生產小組和各部門貫徹執行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
c)審批公司的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執行。
d)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計劃,并組織必要的資源(資金、人力資源、設施)保證貫徹執行;
e)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項目的費用投入和
g)審批各項有關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的報告,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活動。
2)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a)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協調、監督檢查的責任;
b)全面推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f)負責對各部門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舉報處理及舉報獎勵考評;
3)部門、崗位:
a)部門主管是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4)班組:
a)班組長是該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班組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及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在班組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5)生產員工:
a)積極配合公司、部門及班組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b)生產中做到互相監督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行為勇于舉報;
c)對自己崗位使用機具設備進行認真巡查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班組長及時排除;
d)積極參與公司開展的排查隱患治理活動,對各級開展的隱患治理活動進行監督。
4.概念及要求
4.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聽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4.3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要求
各級各部門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有步驟有階段的進行,并定期上報整改治理的進度。
5.事故隱患管理
5.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公示管理和監控管理
公司應對重大事故隱患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按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要求健全各項文件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程、隱患治理的資金使用、舉報獎勵等情況的建檔管理;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并對每月、每年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定期向區安監局和開發區安委會匯報。
5.2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活動
總經理應領導組織每旬度的隱患排查;安全主管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領導安環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隱患整改復查部門及人員負責對整改過程及結果跟蹤和評價。
5.3事故隱患評級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公司應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按事故隱患的類別分級;對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要向區安監局申報;二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對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5.4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管理
公司應發動職工積極參與事故隱患的排查,并鼓勵員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向公司舉報;公司應對事故隱患報告屬實的相關員工進行獎勵。
5.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管理
為確保事故隱患的治理得到順利落實,用于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資金應該由公司總經理專門審批,在安全投入中設立專項,實行專款專用,安環部門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5.6重大危險源監控及事故應急管理
雖然根據國家(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與分類判斷,我公司的乙炔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本著安全防患的原則還是將乙炔作為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加以嚴格監控。公司除配備有操作人員外還應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相關的安全知識,不斷提高責任人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要認真組織安全考試和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可燃氣體報警儀等監控設施,安排值班室人員專人看管。
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并按相關規定進行演練。
公司還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后,應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檢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報告。
5.7事故隱患整改過程及效果實行監督檢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估檢查和論證分析,沒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續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為責任制考評的依據上報總經理。
事故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公道操縱資本配置,提高醫院災害事故急救才能,親近合營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資等部分進行搶險,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財富喪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適用范圍
本院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預防保健所。
三、職責
(一)、由院領導組織成立災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領導小組。
(二)、由急診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監視執行院前(災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診科醫護人員為焦點,各臨床科室輔助完成災害事故的救護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醫院加強急診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員編制,充分技術主干,配備必須的搶救設備,提高應急能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急診規章制度。
(二)、設立災害事故急救領導小組:詳見本醫院《對急救和救治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方案》、《采取成批傷病患者的應急方案》。
(三)、院前災害事故急救范圍:包括天然災害和工錢災害,如:暴雨、大水、臺風、地動、水山發作、泥石流等天然災害,火警、車船飛機事故、礦山陷落、爆炸、毒氣泄露、武拆暴力等報酬災害。
(四)、急救進程:
(1)醫院遇有災害事故急救時應立即講演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科主任及時通知醫院急救領導小組,組織足夠氣力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緊張救中心指揮調度試冬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聲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全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3)遇災害事故急救要嚴格執行就近、就地搶救原則,急、重、危患者生命體征不波動時不得轉院,首診醫院因病床、設備、技術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而病情又許可條件下,由專人護送至目的醫院,并進行詳細病情交接。
(4)急救的內容包孕現場急救和途中救護,同《院前急救辦理制度》。
(5)院內臨床科室及相應科室積極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員嚴酷履行《告急環境及嚴重醫療事宜陳述軌制》,并當真做好各項記載,如災難性變亂急救加進人員記實本、災難性變亂急救紀錄本。
(7)醫院內短期成批接診傳染病患者時,要及時陳述,嚴酷履行傳染病申報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發生的各類事故。
三.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 部門責任者對本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4 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3.4 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四. 各類事故的界定
4.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為以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數字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油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故。
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
爆炸事故: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爆鳴事故:指發生爆鳴現象,僅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由于排放或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響。
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
破壞事故:凡屬人為因素,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類事故的管理,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責任者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5.2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5.3 質量事故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技術部門與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門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
5.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管理。
六. 事故報告程序
6.1 火災、爆炸、人身傷亡類重大事故報告
6.1.1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處理外,應立即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并快速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
6.1.2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領導小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向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事故報告制度,屬于4.1項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非死亡但屬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6.1.4 應對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給予妥善保護。
6.1.5 事故處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向政府部門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 緊急處置類事故報告(沒有涉及人員死亡)
6.2.1對發生的事故,如:火災、大量原料產品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設備爆裂、員工重傷等屬于必須立即處置的緊急類事故,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處理外,應在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同時立即向部門責任者及公司領導和關聯部門報告,
6.2.2公司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工作,抑制事態擴大,防止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6.2.3 上述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進行事故調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母公司通報,必要時提交政府部門。
6.3 其他類事故報告
員工輕傷、產品生產質量、設備故障等日常發生的非嚴重性事故,由發生部門于24小時內使用事故回顧記錄報公司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者,事后在三天內提交事故報告書。
6.4 事故報告和提交要求
6.4.1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內容仔細,不能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對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其中需要上報政府的報告須體現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4.2 對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協助外單位作成報告提交至政府部門,但非累計在公司事故統計表中。
6.4.3 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6.4.4 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公司責任事故。
七.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原則
1 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搶險時應注意保護現場;
2 發生重大事故時,搶險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搶險救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不許擅自行動。
3 當有政府救援部門參與搶險時,本公司搶險人員,要服從政府部門總指揮的指揮,公司內部實施的非嚴重火災、爆炸、死亡、重傷的一般事故搶險,要服從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揮。
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八. 事故的調查與書面報告格式
8.1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輕傷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申報工傷認定的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可由事故單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等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則由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進行事故調查;
8.1.1事故調查的程序應包括現場調查、技術鑒定等過程;
8.1.2事故調查取證要求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機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8.2 職責、權利
8.2.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8.2.2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8.2.3 對政府部門未參與的一般事故調查,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與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8.2.4 類似6.1對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關聯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與取證,不得阻撓或故意破壞。
8.3 防范措施要求
8.3.1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8.3.2 教育措施: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8.3.4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8.4 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8.4.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概況、日期、類別、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二)事故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五)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七)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九. 事故處理
9.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9.2 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9.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3.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3.2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3.3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9.4 由管理部勞資管理負責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及《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傷亡嚴重程度的鑒定,同時進行相應的賠償處理。
9.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9.6 事故處理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職工中通報,使廣大群眾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9.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政府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十. 事故統計與分析
10.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10.2事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
10.3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十一.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的人員,由政府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11.2 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重傷人員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顧
12.1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每個人,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2.2 不定時對近期同行業事故進行及時傳達學習;
12.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和同行業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十三.相關文件
13.1 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事故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事故管理制度7
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及時、準確地記錄、分析和處理各類安全事故,以便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內容概述:
1、事故報告流程:明確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包括現場人員如何立即上報,管理層如何接收和記錄事故信息。
2、事故記錄與分類:制定詳細的事故記錄格式,包括事故時間、地點、涉及人員、損失情況、初步原因等,并根據事故性質進行分類。
3、事故調查:規定由哪個部門或團隊負責事故調查,明確調查方法、時間表和報告格式。
4、責任追究:設定對事故責任人的認定標準和處理辦法,強調安全責任制。
5、預防措施:基于事故分析結果,提出改進措施和預防策略,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6、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7、審核與評估:建立定期審核機制,評估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效果。
事故管理制度8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備案。
事故管理制度9
一、質量事故,直白說就是指在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導致威脅到人民群眾健康的嚴重事件。這事故按其惡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大小,被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若違規購進并使用假劣藥品,釀成嚴重后果的,屬于重大質量事故。
2、如果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規定,導致不合格藥品流入柜架,也屬此類事故。
3、凡是在用藥過程中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且對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已實際造成醫療事故的情況,都算重大質量事故。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雖然違反進貨程序購藥,但幸好還未造成嚴重后果,這類情況則視為一般質量事故。
2、由于保管養護不當,讓藥品質量發生變故的,也算在此列。
四、報告流程與時限
1、一旦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并造成嚴重影響,要在12小時內火速上報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單位。
2、務必查明事故真相,并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匯報調查結果。
3、對于一般質量事故,也要查清原因,及時妥善處理。
五、應急響應與補救
事故發生后,記得要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和補救措施哦!
六、事故處理原則
處理事故時,堅決貫徹“不查清原因不罷休”的原則,并制定整改預防措施,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責制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不當、設備問題等原因,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產生的行為。
二、若藥械采購過程符合管理制度,但購進的是假劣產品,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市局稽查科追蹤查處供應商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若藥械采購程序不符合管理制度,導致購入假劣產品,則主管領導和采購人員要負主要責任。受到處罰時,他們應根據各自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致使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未能按規定銷毀,仍在藥房存放的.,將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并視其責任程度責令承擔相應經濟賠償。
五、若是因設備缺失導致的問題同樣如此,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上述行為若觸犯了法律,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事故管理制度10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統計報告
(一) 發生重傷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立即用最快的速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
(二) 發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鎮安監站和區安監局、公安、監察、工會等部門。
(三) 發生傷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報、虛報、瞞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阻礙和干預企業執行報告。
(四) 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時,必須無條件提供。同時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標識、記錄、拍照或攝像。死亡事故的現場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進行清理。
二、 事故調查:
(一)1至2人的重傷事故,由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鎮綜治辦、安監站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鎮綜治辦、鎮安監站會同區安監局、公安、監察、工會組織調查,企業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三)事故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必要時,也可以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與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予以回避。
(四)事故調查組應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
(五)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分送到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調查組成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事故發生的經過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2、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的性質及認定依據;
3、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處理意見;
4、 事故的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6、 事故調查工作應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0天。
7、 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應給事故調查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事故調查工作。
三、 事故處理:
(一)、企業發生死亡事故,企業分管領導、企業主管部門、安監站、企業負責人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企業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三)、企業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處理作業、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或事故發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破壞事故現場及擅離職守逃匿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企業發生特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11
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引發的物體打擊。
(二)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發生的事故。
(三)機械傷害:指企業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四)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五)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八)火災。
(九)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頂片幫。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十四)火藥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鍋爐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傷害。
八、事故處理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事故緊急處理: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和現場人員應認真做好報告、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及現場人員要立即向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領導報告(發生火災,應先報警),同時立即設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搶救傷員。
(一)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封鎖保護現場,除搶救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現場;因搶救及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或進行現場錄像,拍照;未經安全管理部門或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現場。
(二)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搶救。
十、事故報告
(一)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應向礦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報告。
(二)傷亡事故(包括重傷事故)發生后按程序、按時限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發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事故調查
(一)設備事故由機電部(或技術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交通事故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事故均由保衛部負責調查;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通知安全環保部派人參加。
(二)輕傷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調查;重傷以上事故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及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各部門及人員不得拒絕。
(四)調查組職責:負責搜集有關資料、證明材料(包括物證、人證材料、現場拍照、事故圖等),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性質、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責任,確定責任者,并確定主要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基本事實、原因分析、責任分析、結論、處理意見、改進措施及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五)調查報告須經全體調查組人員簽名,并提交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
十二、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為:
(一)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三)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二節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總部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分級負責,分區域負責”的原則,做到“誰的人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誰的責任誰負責”。
第三條全體在職員工和施工隊作業人員必須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六條各單位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鼓勵員工鉆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提高自身安全素質,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第八條各生產單位要不斷完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九條各單位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100%持證上崗。
第十條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各生產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拿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并形成完整的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各生產單位每月對生產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完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和保護裝置,對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杜絕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被盜、丟失。
第十三條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對尾礦庫和采空區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對尾礦庫運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區域要加強防范,嚴防尾礦庫潰壩和采空區冒頂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針對性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司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再次發生,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條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的作業場所和“三違”人員有現場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第十八條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本單位安全事故享有責任追究的權利,全體員工享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建議權。
第十九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生事故;
(二)違章指揮、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
(三)對員工和作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備案,擅自同意其上崗作業而發生事故;
(四)安全防護措施不全,設備檢查、維護不到位或設備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組織不合理,使人員疲勞作業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發生后,未積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事故重復發生;
(七)對公司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三定”原則及要求進行及時整改;
(八)未執行公司井下作業面《安全確認制度》或未按確認項目內容要求逐項進行確認;
(九)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造成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處罰如下:
輕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5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50元,并處罰本單位200元;
重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20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0元,并處罰本單位500元;
對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1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和業務主管統一降職使用六個月(待遇享受隨職務變動),該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工作,六個月內未發生死亡事故,恢復原職;年內再次發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務主管,業務主管降為員工。對相關責任人,給與相應的經濟處罰。按事故責任的劃分,追究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統一降為業務主管,業務主管降為員工。
公司發生任何性質的死亡事故,對公司經營層班子成員處罰依據董事會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觸犯《刑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委施工隊發生輕傷、重傷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外委施工隊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10-30萬元;發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20--50萬元。公司有權解除與外委施工隊的工程承包合同,責令其停止生產,退出作業區域,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隊承擔。
第二十五條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對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責任重大的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發生一般、重大設備事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對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對事故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發生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作廢。
事故管理制度12
加油站事故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預防和控制加油站運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管理規定。它涵蓋了人員培訓、設備維護、應急預案、安全檢查、風險評估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加油站的.安全運營,保護員工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內容概述:
1. 人員培訓:所有員工需接受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并定期進行復訓,確保其掌握基本的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
2. 設備維護:定期對加油設備、儲油罐、電氣設施等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事故。
3.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泄漏、爆炸等各類事故的應對措施,并進行定期演練。
4.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5.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采取預防措施降低風險。
6. 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和員工的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 應急通訊:設立有效的應急通訊機制,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傳遞信息并啟動響應。
事故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傷30人以上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一)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1、組成人員與單位
市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長及公安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監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保定供電公司、河北電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動保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信息。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的需要,市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并依法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
(二)市指揮部組成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現場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監管局為主負責,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現場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監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在先前建立的專家資料庫中選擇并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為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為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市海事局為主負責。
善后處理組:市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事故發生后,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沒有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特別必要時請求駐保部隊和武警支隊增援。
三、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堅決防止各類安全安全事故發生。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訂完善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變化和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預案應及時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信息網絡,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周密細致的演練計劃。演練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演練結果要及時總結評估。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6、各應急救援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和相互間的協調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調配、利用各項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做到:
1、電話報警和先期搶險
(1)迅速撥打“110”、“119”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同時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
(5)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和救援力量。
2、書面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當地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迅速轉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逐級報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二)“110”、“119”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揮部有關行政領導。
(三)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到報告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上報最新調查情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特大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七)事故現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救援車輛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并按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應嚴格著裝規定,不得穿著如帶釘的鞋、化纖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裝,并及時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五、應急救援處理
(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的`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四)為了有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具體分工如下:
1、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
2、安監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救援、事故調查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氣象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當時及搶險救援可能延續時間內的氣象要素實況和預報,必要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查明事故原因、進行應急救援。
5、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環保指標的監測,并及時提供監測分析報告。
6、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7、海事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發改委、交通、商務等部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配、供應和運輸工作。
9、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10、國資部門參與由其監管的國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業的應急工作。
11、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工作,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
1、火災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按中心指令協同配合處置。
6、礦山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7、各類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安監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氣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9、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10、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發改委和保定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
13、其他事故專業搶救,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七)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市公安、安監、建設、環保、商務、衛生、市政、海事、質監、電力等各有關部位和單位,要根據自身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本預案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事故管理制度14
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各個環節中,一旦發生質量問題,能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防止不良影響擴大,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這一制度涵蓋了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責任追究、預防改進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事故報告機制:明確各類藥品質量事故的報告流程,規定報告時限和責任人,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2. 事故調查程序:設立專門的調查小組,按照科學方法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收集證據,確保調查公正、客觀。
3. 原因分析與責任認定:對事故原因進行系統分析,明確責任歸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合理追責。
4. 整改與預防措施: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方案,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并建立長期的'預防機制。
5. 培訓與教育:通過事故案例,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教育,提升全員質量管理水平。
6. 信息公示與溝通:定期公布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增強內外部的透明度,提升公眾信任度。
事故管理制度15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立即向公司負責人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區安全監督局和有關職能部門。
3、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部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啟動公司應急事故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公司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公司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檢部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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