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設備,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柜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6. 高揮發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11. 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 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后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六)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并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后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于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于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 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 長期反復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 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于地下固定地點。
3. 廢液。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 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 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涂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及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各類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美化環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勞動保障”的思想,切實重視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勞動保障,安全工作。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按章操作,每次實驗前必須向學生宣傳講解有關安全及勞動保障和操作事項。認真落實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無阻。實驗完畢后負責人員應檢查電器線路、通風設施,整理好設備,發現破損或故障須及時維修或報告,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關好門窗。節假日前,實驗室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關窗、封門,并做好記錄。假期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每個實驗工作者必須認真做好勞動保障工作(包括學生)。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被盜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行政和刑事處分。
為保證實驗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勞動保障,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保證實驗室、辦公室及其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清潔和環境優美,公共場所由清潔工每天清掃后,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二、實驗室各房間實行衛生包干制,衛生包干負責人應定期對所包干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清掃,全室定期進行統一大掃除。
三、為保證實驗室有一個良好的實驗環境,每天開出實驗時由任課老師負責督促上實驗課學生清掃整理。每批實驗的學生必須有專門的衛生安全協調員。(強調培養學生的安全與環境的意識)
四、實驗教學中心領導應經常監督檢查實驗工作人員和清潔工對所管辦公室、實驗室及相關范圍進行清掃。
五、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由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另中心設一名安全員協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實驗室不準吸煙、不準亂丟廢物。儀器設備安置合理,擺放整齊。
七、人人應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儀器設施,使用完畢應關斷電源。如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八、實驗教師應在上課前巡查本室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下班前應對本室的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教師及實驗工作者必須切實做好實驗前的勞動保障工作,同時必須在每次的實驗前,向學生宣傳和講解有關安全和勞動保障的事項。
十、實驗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周二下午組織進行環境衛生,勞動保障,安全大檢查,指出存在問題,登記檢查情況,定期進行階段講評。檢查情況列入學期考評指標。
十一、以上各項由室主任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改正。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1. 學生前往實驗室應該以班級為單位,由體育委員和課代表共同負責整隊并排隊前往實驗室。進入實驗樓后要保持安靜、有序,任何人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嘩。
2. 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有關內容,明確實驗目的',了解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和主要儀器的性能。
3. 實驗課前任課教師要預先分好實驗小組,每組推選組長一人,并在實驗桌上編號。上課時小組與桌號應相符,并保持秩序。
4. 上實驗課時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提前進入實驗室自行擺弄實驗器材。進入實驗室后不得大聲喧嘩和隨意走動。
5. 學生實驗應在教師指導下按實驗步驟進行,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使用儀器,仔細觀察、詳細記錄、積極思考、完成實驗報告。教師或組長對組員要進行具體合理的分工安排,不得出現無所事事的同學。
6. 學生應愛惜儀器設備和藥品材料,做到輕拿輕放,不得亂拿別組器材,不得用儀器玩耍打鬧。
7. 實驗中要加強安全觀念,確保人身和儀器設備不受損害。教師要經常向學生進行防電、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教育,學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教師要求進行實驗,不得隨意改變實驗程序,增減實驗器材或藥品量。實驗中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并按情節輕重相應賠償。
8. 在實驗中發現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發生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向教師報告,采取妥善措施處理。
9. 實驗完畢,每組學生應清點、整理、洗滌儀器或玻璃器皿,處理好廢液雜物,并按教師要求擺好儀器或送交器材室,不得私自帶走。
10. 實驗室應常備防火、防爆、防毒器材,以便應付實驗中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實驗時嚴禁學生亂拉、亂接或用濕手觸摸電源。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實驗室相關設備正常運轉,相關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整個實驗室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防患于未然,現作如下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嚴格遵守實驗室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不隨意或擅自操作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
2. 實驗室內一律嚴禁抽煙,吃東西及使用明火(正常實驗情況除外). 3. 操作使用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前,務必閱讀了解相關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使用事項,嚴格按規定操作,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人身傷害。
4. 實驗室電源電路屬實驗室儀器設備專用,嚴禁隨意更改變或更電路設計功用,連接大功率用電器或挪作他用。防止發生不安全事故。
5. 實驗室內所設相關氣源,水源及相關管線,實驗室人員應不定期對室內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功能失效,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如發現相關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及時處置。
6. 實驗室使用或存儲的化學藥品及試劑,須做好相應標識并按藥品及試劑特性于劃定區域按規定條件存儲放置。非相關人員嚴禁隨意止取用。
7. 實驗人員使用相關化學藥品及試劑前應詳細閱讀相關藥品及試劑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并在規定指定位置處進行實驗,試驗后廢液應集中收集并作做統一處理,禁止隨意傾倒。
8. 實驗室內設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劃定區域,不得堵塞或占用,實驗室相關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9. 實驗室鑰匙應由專人統一負責掌管,非實驗室相關人員不得擁有實驗室鑰匙,避免實驗室物品遺失事件發生。
10. 每天實驗室相關人員下班離開前,應仔細檢查并確認實驗室內水.氣.電源等情況及門窗,無疏漏后方可離開。
實驗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平穩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實驗室內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以及環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院系、直屬單位、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大學實驗室環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院系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為:
(一)領導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審定實驗室安全重要事項;
(三)確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撤銷等項目及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問題組織評估并提出專業性意見。
第五條我校××管理處是我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三)組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實驗室安全隱患,督促院系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四)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
(五)組織開展全校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評比;
(六)負責國家管控危險品的申購備案和使用監管;負責學校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資質更新和輻射工作場所的年度監測;負責全校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置;協助院系開展工作場所環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特種設備年檢等工作。
第六條各院系、單位主管領導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
(二)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籌集資金,加大對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與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條各院系、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一)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包括院系和實驗室兩級),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
(二)組織、協調、督促各下屬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
(四)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五)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
第八條實驗室主任或課題負責人為所在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實驗室應設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員,負責所在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安全管理員須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各實驗室需建立完備的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填寫實驗室每周安全自查記錄。對實驗室臨時來訪人員,各實驗室有義務對其進行安全告知。
第十條學校應與各院系、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院系、單位應與各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院系、單位的各級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應對所在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判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員出入臺賬和危險品管理臺賬登記,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參加學校相關部門或實驗室所屬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定。
第十四條在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的義務。各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和一般急救知識(如燒傷、創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方法),以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五條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學科和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實驗室所屬院系組織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科研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面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定及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各院系單位應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系電話、應急電話、實驗室危險源等信息統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系,各實驗室需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應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請遵照《××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九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輻射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范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輻射工作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具體規定請遵照《××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強實驗室排污處理裝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按規范要求進行包裝和標識,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應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具體規定請遵照《××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需辦理使用許可證,特殊崗位需持證上崗。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二)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實驗樓(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條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接線板嚴禁串聯使用,嚴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必須有人在場監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校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二)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范、安全。
(三)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各實驗室應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五)易燃氣體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鋼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漏監測裝置的場所。各種氣體鋼瓶應豎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六)氣體鋼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具體細則請遵照《××大學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院系、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制度,經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責任制的落實、操作規程與工作檔案的完善、危險物品管理臺賬、安全設施配備、安全培訓、應急預案、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與整改等。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及時向所在院系、保衛處、××管理處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隱瞞不報者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管理處將予以網上通報或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學校將進行嚴肅處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條發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及所在院系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同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對瞞報、延報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追責,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生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學實驗室環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條實驗室環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責任進行確認,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學校將依據相應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確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應懸掛公示。
第二條各實驗室應設有兼職的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三條對首次進行實驗操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掌握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程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第四條實驗室應積極宣傳、普及一般急救知識和技能,如:燒傷、創傷、中毒、觸電等急救處理制度。實驗室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形成制度,積極表彰先進,嚴肅查處事故。
第五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六條實驗室在承攬校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明確安全責任。
第七條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各實驗室應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氣;查儀器設備)。
第八條實驗室防火工作應以防為主,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知識及消防知識,嚴格杜絕火災隱患。
第九條實驗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器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使用高壓動力電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第十條實驗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時,要嚴格按相關管理規定使用和保管,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詳細記錄。實驗室劇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體細則詳見《××大學關于劇毒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實驗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質時應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盡量減少人體接受外部輻射的計量;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的危害;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實驗室在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實驗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于環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認識,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環境。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計劃。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裝使用儀器設備的場所,做好水、電供應,并應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儀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校驗和標定。
第十八條儀器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組織修復,并做好維修記錄。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拆卸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不具備維修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主要依靠生產廠家及專門維修公司,一般不準自行拆卸,確有必要時,須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批準。
第十九條要注意大型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條儀器設備安全工作要責任到人,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人。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向領導與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或借用并由個人保管的儀器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等),領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三條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醫學部和各臨床醫院參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1、實驗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庫等門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鎖,玻璃窗安裝是否牢固,發現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2、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地點存放,并加鎖,鑰匙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并經常檢查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況。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實驗員應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4、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課教師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實驗員核實,并按規定用量交給任課教師,交接要有書面記錄,用完后,剩余藥品應及時交回實驗員,并做好記錄。
5、教師演示實驗所借器材、藥品,在所借時間內由所借教師確保器材、藥品安全,并在當天歸還,不得在教室、辦公室過夜。
6、任何人在化學實驗時不許抽煙、喝水和吃東西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7、實驗時,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任意起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8、實驗完畢,任課教師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清點有關危險藥品,決不容許將實驗器具及藥品帶出實驗室。實驗員要認真查收。
9、學生實驗時,任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操作規范,以及可能引起危險的后果,意外事件的處理等,并建立及時報告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實驗室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環境就必須各員工嚴格遵循相關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范本一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依照公司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實驗室安全制度,進入實驗室人員應嚴格遵守。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嚴禁在實驗室內或周圍吸煙、點火。
四、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洗凈雙手才能進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柜中。
五、保證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嚴禁占用走廊,亂扔雜物。
六、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
續。
七、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要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八、嚴禁帶電的情況下,搬動、移動或振動實驗設備,以防損壞設備。
九、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
十、操作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濕,若不小心弄濕,應等干燥后再用。
十一、實驗所用設備一旦發現故障,應立即斷電停機,嚴禁帶故障運行。
十二、實驗結束,實驗人員應立即清理現場,儀器歸位、清洗器皿。
十三、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并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設備銹蝕和霉變。
十四、實驗室人員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并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生時,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廢液定義:
1、過期的藥品,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標準溶液及配置不當的溶液。
2、檢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化學藥液。
二、化驗室廢液處理:
1.目的:為防止實驗室的藥液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化驗操作人員執行該管理制度,主管領導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三、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四、廢液的分類處理如下:
1、化學廢液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生物廢液
生物類廢液應根據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燒毀處理,日產日清。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
3、綜合廢液
用酸、堿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后用堿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廢渣方式處理。
五、化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
1.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
2.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六、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1.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后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藥品,必須邊觀察邊操作。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后一并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后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份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并置于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要十分注意。
4.含有過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并應盡快處理。
5.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嚴防泄漏,謹慎地進行處理。
七、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室外衣。
2.應在通風櫥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氣的廢液。
3.為防止散逸出煙和蒸氣,每次傾倒廢物之后應蓋緊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物混合。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1、室內應保持整潔、安靜、嚴肅、嚴禁吸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2、首次進入實驗室的實驗人員,應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所有實驗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在實驗室主任(或教師)的監護下進行,不得隨意操作。實驗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正在使用的電爐、酒精燈等明火應嚴加看管,電爐不得私用。
3、實驗室應認真貫徹執行××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教委××;關于加強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制度》、《實驗室防菌規則》、《實驗室實驗動物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4、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專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發現短缺或失效應立即報告保衛部門,予以補充或更換。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的滅火方法,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能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火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5、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藥品、水電、門鎖、氣體等要執行安全管理負責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腐蝕和防盜工作。對器材、藥品的領、耗、回收、貯存、借用、報廢等均需辦理手續,建帳立卡。任何儀器不準私自拿出實驗室,外單位借用需經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
6、實驗室必須做到門窗完好嚴實,門鎖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實驗室鑰匙。未經領導批準,實驗室鑰匙不得轉交他人。
7、實驗室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布設,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負載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載。供電、照明、通風等設施應經常檢修,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走道上不得堆放雜物,以保持其暢通。
8、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夜間或節日加班做實驗、接受外單位課題和人員來實驗室做實驗均需提前報告,待批準后方可進行。
9、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案件時,實驗室人員均有義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發展,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需保護現場,并協助組織調查處理。同時應及時向室主任或上級部門如實匯報、不得隱瞞。
10、實驗室必須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熄滅火源,鎖好門。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四、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采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干凈。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詳細記錄。
六、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七、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八、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物理系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包括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根據學校的實驗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實驗室應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研究生),安全員協助實驗室負責人具體負責該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安全違章行為。
第四條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統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五條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張掛在實驗室明顯區域,嚴格貫徹執行;制作適合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據和生動的案例,向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安全基本常識、安全原則教育。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新進實驗室人員必須先接受學校設備處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第七條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處與物理系、物理系與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各實驗室成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條各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顯、取用方便之處,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非應急狀況下,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保持實驗室設備、設施及環境清潔衛生。設備器材擺放整齊,排列有序,保持走道暢通。嚴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擋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必須有人在場監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電、水、氣等設施必須按有關規定規范安裝,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實驗室應定期對電源、水源、火源等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要有記錄,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安裝接地裝置,對出現老化現象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第十四條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實驗中必須使用明火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條涉及化學合成及材料探索、晶體生長的專業實驗室,僅限經專業系統培訓的相關專業研究方向教職員工及其學生于專業實驗室范圍內開展合成及制備等實驗工作,嚴禁在其本專業實驗室或院系指定樣品合成公共實驗室外任何區域開展合成與生長相關實驗。
第十六條實驗樓(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需要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條各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剩余藥品必須妥善保存。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防盜技術手段,安裝必備的防盜設施,理工樓等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應按門衛制度和值班職責,盡心盡職。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做好實驗室防盜安全工作。一旦發現盜竊事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三章環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各實驗室嚴禁飲食,以保障實驗室成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環境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的處理與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環境。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抽煙﹑和亂丟垃圾。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廢液、化學及生物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處理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學校設備處委托化學系指定教師定期收集和處理有毒有害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各實驗室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一般化學廢液,分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等三類廢液收集桶分別收集和存放;劇毒物質與放射性同位素廢棄物,必須單獨分類存放,并按劇毒試劑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規定進行妥善保管。具體細節遵照學校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廢棄物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并堅持竣工合格驗收制度。
第二十六條廢放射源的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待處理的廢放射源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和丟棄。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廢棄裝置,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其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產生預定水平χ、γ電子束、中子射線等的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賬目,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須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范化存儲和使用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專業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安全措施,堅持“五雙制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物質不同特性分類、分項存放,性質或防火與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對存放中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點要安裝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盜設施,無關人員禁止進入。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必須由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向具備經營資質的單位統一購置,嚴禁其它單位與個人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須做好詳細的領用和使用記錄。使用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應按同一批次實驗的需求量按需申領,使用情況當日報告,實驗剩余當日清退,嚴禁存放、帶離實驗室,嚴禁私自銷毀、丟棄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條轉移和運輸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危險品,必須妥善包裝,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過程須派專人隨行監管。
第三十五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用鎖及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裝置。實驗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計量儀,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測,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特種設備安全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系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第三十七條物理系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該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范、安全。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實驗室應制定服役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第四十二條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露監測裝置的場所。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十三條嚴禁使用超期氣瓶,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予以避免并及時聯系相關購置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壓力氣瓶要專氣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第四十五條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第四十六條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儀器設備安全
第四十七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第四十九條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相關設備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改裝和報廢。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院系領導批準,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方可實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條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條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涉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參觀的,必須報學校保密相關部門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第五十五條實驗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五十七條發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發生較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實驗室和個人,物理系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限期整改措施,經各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五十九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了被盜、火災、中毒、人身重大損傷、污染、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報告物理系、保衛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主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將予從嚴處理。
第六十條對安全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員和主管領導相應責任;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完善實驗室防盜、防火、防漏電、防漏水和防雷等設施,確保實驗室管理規范安全、實驗教學開展有序。
二、實驗室門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標志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室內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三、實驗室要配備干粉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過期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四、實驗室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每個實驗室必須安裝能起自動斷電保護作用的.空氣開關,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檢修。
五、危險化學藥品要有專室和專柜存放,危險藥品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化學藥品嚴防流出實驗室。危險藥品使用后的廢液、廢渣應回收處理,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六、實驗結束后,要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水源和關好門窗,清掃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七、實驗時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強調實驗紀律,加強實驗指導和監督,確保實驗安全順利。
八、學校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節假日應加強實驗室的巡查,并作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解決,防止燃燒、爆炸、中毒、被盜等安全事故發生,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九、如發生被盜或事故,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十、實驗室安全管理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和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實驗員和實驗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著力防范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委××、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處為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并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咨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準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落實實驗室人員準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于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柜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并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并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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