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勞動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 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 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 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相關內容:
一、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勞動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規范各類假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項目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時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半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和三個工作日的浮動獎金。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上一級領導審批后報備,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外出、出差規定
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工傷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員工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假申請單,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
①員工申請病假,須提供住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或三甲醫院的休假診斷證明;員工重疾或手術出院后仍需休養的,須再提供醫院出具的休養證明。
②醫療期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及當地政策執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時上班,需在上班時間前電話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并于上班后及時提交上述證明;如無法提交相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已到期而須辦理續假的,獲準后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員工入職后領取結婚證書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書半年內(以發證日期為準)一次性休完。員工憑結婚證書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通過后方可休假。
②適齡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婚、女年滿23周歲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喪假
①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喪假1天。
②需在一個月內提交醫院、派出所或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
5、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
①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憑《準生證》、《出生證》向所屬部門及行政人事部申請產假或陪產假,憑醫院診斷證明可申請計劃生育假。根據安徽省及國家法律規定和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A、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護理假為20天。
B、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及時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并在24小時內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
②工傷經認定后,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果,辦理工傷假手續。
7、年休假
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休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轉正員工原則上每年可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兩天帶薪假。
②集團相關文件范圍內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規定享受入住全國恒大酒店待遇,期間可享受每年兩天帶薪假。
第十三條 請假、外出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一般員工3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4-7天(含)的,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層人員1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5(含)報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3、部門負責人3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4、所有員工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的出差由董事長審批。
5、公司領導班子的請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長審批,其中董事長的請假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6、公司領導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
7、公司領導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同時經董事長審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報備,行政人事部須于報備后一小時內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外出報備手續者,須于當天8:00前經董事長電話同意,并電話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須在8:40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否則視為未打卡,按未上班處理。
第十四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報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銷假的,應及時提交銷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5、員工每次請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行政人事部和財務部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如未完成相關手續,請假則視為無效;在員工假期結束后返回上班時,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部辦理手續,由財務部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6、請假打卡規定: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公司時打卡。
第十五條 外出、出差手續的辦理
1、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報外出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2、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報出差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3、外出、出差打卡規定:員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無需打卡;員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須在返回時打卡 ;對于打兩筆卡的情況,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時間早于下班時間時,仍須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帶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節三天
③國際勞動節一天
④國慶節三天
⑤清明節一天
⑥端午節一天
⑦中秋節一天
2、女員工在婦女節(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帶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七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將經董事長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次月之前完成,調休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報備。
4、對于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員工未按公司發文的考勤時間進行打卡的,由部門按失職問責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周(含一周)以內的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一周以上的須再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九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須嚴格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指定,考勤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考勤工作嚴謹、公正,并認真學習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嚴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考勤資料。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部門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員工在假期結束后未能按時到崗的,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應在員工缺勤當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說明員工未能到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門未及時報備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
5、部門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提交已審批的外出登記表、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等考勤資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時提交已審批的考勤資料或因考勤員工作失誤導致相關員工考勤數據出錯的,給予部門考勤員失職問責的處分。
7、員工各類考勤資料務必據實填報,對考勤數據弄虛作假所涉及的員工及考勤員,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職責
1、行政人事部考勤員須將公司領導班子及集團二級部駐地員工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2、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薪資專員。
3、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考勤軟件里的數據須每月進行備份,原始考勤資料(含考勤機導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記錄文件)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所有員工入職時一律使用指紋考勤,指紋錄入由各工作點的考勤員負責,嚴禁密碼考勤、代錄指紋考勤。其中物業公司班子成員及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的指紋由地產行政人事部考勤員及地產各三線項目行政專員負責錄入。
第二十四條 指紋考勤機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人事部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公司各部門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違規考勤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管理制度5
一、公司塵、毒、噪聲等環境治理設施,防暑降溫設施屬于勞動保護設施。
二、公司對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和氣體以及噪聲超過85分貝的場所和崗位進行治理,對高溫工作場所和崗位配置排風扇等防暑降溫設施。
三、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部門(車間)是使用管理的責任單位,該單位主要領導是使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四、勞動保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設備部負責,生產部督促。
五、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管理原始記錄。
六、使用單位、設備部、生產部均應作好勞動保護設施登記,加強管理。
七、勞動保護設施的性能無法達到要求時,經使用單位申請,設備部、生產部鑒定報廢,從新配置。
勞動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編外合同制用工人員(下稱合同制員工)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聘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在編人員聘后管理、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人員招聘
第四條:人員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沒經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工資,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類別、從事具體工作范圍,上崗資格要求、工作職責、人數等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六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后進行招聘。
第七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xx縣人民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錄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條:經擇優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院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雙方或對方不愿續簽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本院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終止等手續。
第十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時間為準,離職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者,不予移交社會保險等。
第十一條:合同工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為不合格者,或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取得相應資格,進院滿3年仍未取得執業資格,勞動合同自然終至。
第十三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院安排,認同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后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初中考的大專生自學考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高考的大專生本院工齡3年整,在聘期未受過處分者,可享受公積金;全日制本科生進院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積金;在崗期間被聘中層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內享受公積金。具體薪酬待遇見《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遇國家政策性調資,醫院將作相應調整。(國家正式編制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關于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院辦理參加保險手續,保險的險種、繳納保險費的基數及比例按xx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執行,醫院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八條考核規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后,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晉級的依據。考核每年1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優秀標準:
1、熱愛專業,有職業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協作,得到群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鉆研、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個人平?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務考試、考核成績優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在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有二項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作,同事間爭吵、打斗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夜班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務態度投拆者,經查屬實的。
7、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后三名者。
8、職業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務學習參加率低于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療缺陷引發醫療糾紛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曠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常規,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違反醫院行風規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脫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二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科室考核小組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如在合同期內合同制職工提出解除協議或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醫院,經醫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協議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2、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事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的應予支付,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沖突的相關管理辦法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單位使用的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如勞務人員、在校實習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作時間、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等規章制度均適用合同制員工。
勞動管理制度7
勞動者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它涵蓋了招聘、培訓、考核、福利、獎懲、勞動保護、離職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錄用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
2. 培訓與發展:設立定期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規劃,幫助員工提升能力,適應企業發展需求。
3. 工作考核:建立績效評估體系,量化工作指標,確保評價的公正性和激勵性。
4. 福利待遇:規定工資、獎金、福利、假期等,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員工行為規范:設定行為準則,規范員工日常行為,維護企業文化和秩序。
6. 獎懲制度: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優秀表現,同時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7. 勞動保護:遵守勞動法規,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預防職業傷害。
8. 離職管理:設定合理的離職程序,處理好員工的離職申請,保障雙方權益。
勞動管理制度8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習慣,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建立企業理念文化,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行為指導規定的管理大綱,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為今后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
說明: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7:30-11:3013:30-17:30
冬時制:8:00-12:0013:00-17:00
1、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范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脫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有事說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為大局,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眾斗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后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并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核和處罰。
9、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制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并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
15、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里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并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本文的解釋權在廠部。
勞動管理制度9
企業(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一.各種假期的處理辦法
(一)事假
1.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只許一方請事假。夫婦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單位工作,應由兩人輪流請假。
2.職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單位工作因工傷住院,請求中心職工護理時,須對方組織出面聯系,方可請假護理,在護理期間按事假處理,職務工資、津貼和福利由對方發給。反之,中心職工因工傷住院,需在外單位工作的親屬護理時,經主管領導同意,有組織派人聯系,其親屬在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由中心發放。
3.職工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因病住院,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的,必須有當地醫院證明(當時沒有者事后補上),職工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4.其他原因需請事假者。
5.每年請事假者一般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探親假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屬路程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如果職工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大中專畢業生在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凡是在上半年實習期滿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下半年實習期滿,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獨身職工(包括離異、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凡職工家住農村,親屬來局探親居住滿三十天的,職工本人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可報銷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脫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三)公休假
1.根據有關規定,中心職工在確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執行:
工齡不滿十年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齡滿十年以上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則上當年享用,逾期作廢;如有特殊情況,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分期進行,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脫產學習職工;
②已安排療養、休假者;
③全年累計病假三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并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當年休產假三個月及其以上者;
⑤見習期內;
⑥參加業余學習的個人要求脫產學習,其時間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公休假時間者(脫產時間跨年度時,分年度計算);
⑦停聘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職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滿25周歲以上,女方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個月內有效。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五)產假
1.實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女職工合理生育一胎后,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護理假必須在女職工產假期間連續使用。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3.生育過一胎的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處方、收據,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節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環失敗懷孕流產者,憑醫院證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職工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休息15天。
(六)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職工去門診部看病,一般病癥給假二小時,重病或難癥者,可根據醫生證明給假。
2.職工因病請假,需醫生證明,中心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八)曠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②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又不上班者;
③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從,經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為名,而實際辦私事者;
⑥停聘期間不到單位上班,不參加集體學習生活者。
注:各種假期及曠工計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二.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一)職工請假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處級干部請假應經主管局長批準;科級干部請假應經中心領導批準。
(三)科長批準權限為一天;對于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計算。凡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對待。
(四)請假一天以上的,需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交中心領導批準,辦公室蓋章留存,請假單交本科室考勤員簽字登記方可生效。假期期滿后,持假條到辦公室銷假,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沒有假條者,各科室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假滿,應按時回單位上班,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單位時,必須提前向單位續假。科長接到續假電報、電話當天,必須做出同意與不同意的決定,并用電話或電報通知本人和辦公室。若科長接到職工續假電話、電報當天內,沒有迅速做出決定或做出決定沒有及時通知職工,續假職工按同意續假處理,科長應承擔續假期職工未按時上班的責任。
三.上班勞動紀律
(一)全體職工應忠于職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當天遲到、早退、脫崗超過5小時,以全天曠工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在哺乳期(嬰兒在一周歲以下)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半小時哺乳時間。
(三)幼兒送園期,全天給20分鐘進行接、送園。
(四)上班時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在上班時間干私活,不準上班時間下棋、打牌,不準在電腦上玩游戲、聊天。
四.考勤辦法
(一)各科室嚴格按照考勤制度進行記錄,
考勤結果作為獎懲、評聘、晉級、工資、獎金、福利發放的依據之一。凡無考勤記錄者,均不得評先、續聘、晉級和發給工資、獎金、福利。
(二)以科室為單位,各科室確定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三)考勤員應在當日記錄當天出勤情況,不得隔日或數日后憑回憶補作記錄。考勤資料(各種假條等)由考勤員保管,以便備查。
(四)中心辦公室負責對出勤情況和考勤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按規定做出處理。
(五)各科室每個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經科長簽字后由考勤員送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于4日前統計匯總后對違規違紀情況按相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送中心領導處理。
五.考勤處理
(一)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曠工累計11天至15天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連續曠工16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職務津貼。凡有曠工行為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二)當年請事假10天以上者,按實際天數扣發相應的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累計一個月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外,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三)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按我局有關規定執行。兩年累計病假半年以上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四)休相應工齡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數扣發考勤獎、防汛補貼。
(五)上班遲到、早退、脫崗當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
(六)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多次教育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職工由單位選派參加各類脫產業務培訓學習的視為出勤。其報銷及請假辦法參照《職工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崗人員參加各種取得職稱、學歷、學業證書的短期學習(一周以內)須經批準,可請事假或公休假。
勞動管理制度10
為確保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必須有一個嚴格的.勞動紀律加以保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特對項目部勞動紀律作如下規定:
1、出勤規定
⑴項目部員工每月出勤必須在22天以上。
⑵事假、病假、輪休假都必須先請假再休假,凡不請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曠工處理。請假必須以正規的請假條經簽字才有效,口頭請假無效。員工請假1—2天須經班長同意和分管副經理簽字,請假2天以上必須經班長、項目部分管副經理同意和經理簽字方生效,并在調度室留條備案;病假先到醫院開具證明,后由分管副經理批準簽字和項目經理簽字生效并留條備案;輪休假必須先向班里請假,再由分管副經理和項目經理簽字生效并留條備案;否則以曠工處理。
2、作息時間規定
⑴項目部必須安排有24小時值班人員,有問題時能及處理。
⑵機、電輔助工安排24小時值班,有問題能隨時處理,無故拖延或者遲到者按規定處罰。
3、上班正常時間紀律規定
⑴任何崗位員工都不得擅自離開,離崗者必須經分管領導或調度室領導同意,否則以脫崗處理。
⑵上小班人員必須在入井前30分鐘到進班室參加進班會,接受當班任務,不準出早班。
⑶上小班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勞動管理制度11
1.總則
依據
公司勞動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員工的出勤率,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1管理組織
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實行公司、部門二級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實行員工刷卡和部門月報考勤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員工刷卡考勤時間和考勤機編號
員工考勤時間
白班:8時—16時30分。
二班:16時30分—0時30分。
考勤機編號
辦公樓考勤機為①號機;一號門考勤機為②號機;30米跨考勤機為③號機;24米跨考勤機為④號機;倉庫考勤機為⑤號機。
員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及未按時刷卡考勤的相應處理。
全體員工根據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體員工班前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8:00打鈴之前、夜班為16:30打鈴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遲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全體員工班后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16:30打鈴之后、夜班為00:30打鈴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刷卡考勤紀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生產班組(含修理組、運行組)員工不得在考勤機25米范圍內聚集,廠房內各辦公室員工不得走出辦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刷卡考勤過程中嚴禁打鬧、擁擠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雙向管理,只刷卡無頭像拍照及刷卡信息與頭像不相符兩種情況均視為替刷卡;如無刷卡考勤記錄,班前視為曠工,班后視為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忘帶卡,不能按時進行刷卡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并且每人每次進行20元罰款,如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由于個人原因將卡丟失或損壞,需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且由個人承擔制作卡的工本費50元/張,補卡期間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員工因公出差管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于提前一日辦理出差手續(如出差匆忙,部門需為其辦理),若行政
管理員在無考勤記錄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三個工作日內沒有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長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本部門員工班中出廠的人數。
各部部長出公司可憑員工出入證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員必須持經本部門部長審核批準的出門證和員工出入證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廠時,員工需將出門證交給值班經警,并在②號機進行刷卡考勤。
員工需嚴格按出門證上寫明的時間出廠回廠,如出廠辦事時間超過出門證上所寫時間,需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部門領導應及時告知行政管理員,否則視為早退。
各班次人員的出廠時間為該班次的考勤時間,加班時間不得出廠,否則不計加班。
乘坐班車、私家車及請車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也需執行。
經警隊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滿足、的員工不得放行。
對拒絕刷卡、沒有出門條且強行出廠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各部門報考勤管理
各部門報考勤時間:各部門考勤聯絡員應于每月1-3號將本部門的上月考勤報至總經理辦公室,對不能及時報考勤的部門,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所報考勤需有部門領導簽字。
各部門所報考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錯報、漏報等情況每月累計發現兩處及以上,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種類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計劃生育假
(3)探親假(8)喪假
(4)工傷假(9)年休假
(5)產假
病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息時,須持有醫院醫生開的診斷書,并將診斷書和病假條一起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沒有按程序辦理休病假手續:
(1)休假前無病假條和診斷書,視為曠工;
(2)休假前有病假條,無診斷書,視為事假;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休假前將病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休假員工或所在部門應在開始休假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能及時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員工所休假視為曠工;如有特殊情況,診斷書可在休假完畢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總經理辦公室,超過一日再交診斷書無效,所休假視為事假。
請假到期還需繼續休假者,由部門為其續辦請假手續,以后每周辦理一次,如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病假條,無病假條的休假視為曠工。
休病假的復工手續執行《長期休病假管理細則》。
事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私事請事假(或換休),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將事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沒有相關手續,視為曠工。
員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請假,各級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親假的員工,必須事先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員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員工的父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親,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兩地分居的員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的下個開始享受。
女員工在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少于探親規定的假期,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況(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員工出國探親的假期和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治,并在安計環保處辦理工傷手續并鑒定為工傷的,可休工傷假。
休工傷假者應定期復診。經醫生診斷可終止醫療時,即屬醫療終結。經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終結者,應立即上班。若醫療結束后存在殘疾,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復工后的任職崗位。
產假
女員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標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證及醫院的產假證明書,可休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產假42天;妊娠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產假90天。
男職工享受陪產假,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者,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再婚者,憑結婚證明,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憑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計劃生育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及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計劃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憑計生辦開的證明,可將產假延長至六個月。同時給男員工護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視為計劃生育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絕育手術,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職工享受一次帶環假,可休假3天。
喪假管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辦理請假手續后可休喪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在見習期、學徒期的員工,只享受公司統一休的年休假;已轉正定級的員工,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計算員工當年可休年休假天數: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在本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請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計超過規定的時間,取消下一年休假資格。
年休假審批手續:
員工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管理員審核及系統領導審批后,將假條報行政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勞動管理制度12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生區域務必每一天打掃,并持續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發、剪指甲持續個人衛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勞動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權限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勞動管理制度14
1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上級勞動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配備合適的、可靠的、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條件
2.1凡具備以下作業條件之一者,應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a、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勾、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傷害的作業條件。
b、從事接觸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條件。
c、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灼燙危險的作業條件。
d、接觸酸、堿、油污及很臟的作業條件。
e、冬季經常從事露天或野外作業。
f、經常從事低溫作業(10℃以下條件)的工種作業條件。
3發放原則
3.1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或器具,要嚴格審批手續。
3.2公司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需要發入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4公安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勞動管理制度15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
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
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省××市××區(縣)××鎮(鄉、街道)××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
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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