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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簡單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司機簡單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司機簡單規章制度1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公司司機簡單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車輛費用控制和駕駛員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維護和保養,保障安全行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車輛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2.1 行政部: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公司車輛調配,確保車輛規范使用。
2.2 各部門:各部門如需用車按本制度規定申請用車。
三.作業內容:
3.1 車輛調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車輛證照、稽核及調度統一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3.1.2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遵照公司相關流程辦理。部門使用人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負責人批準,市內提前5 小時提出申請,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調配;省外出差用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行政部不予派車。
3.1.3每車應設置“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部車輛管理員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者嚴肅處理。
3.2 車輛使用管理:
3.2.1公司車輛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必須具有駕照。
3.2.2外出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搭載任何人;駕駛員也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任何人駕駛,違者公司將嚴厲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3.2.3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
3.2.4 車輛出行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記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將用車申請單交由門崗保衛處,門崗保衛人員見用車申請單無誤后方可放行。
3.2.5 車輛無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罰。
3.3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3.3.1駕駛員應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做到車病不上路,保證行車安全。
3.3.2駕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向管理員匯報,提出維修意見,并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送定點廠維修。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送至其他廠維修,全部費用由自己承擔。
3.4 車輛用油管理:
3.4.1駕駛員出車前,要檢查油量。 3.4.2 車輛油耗應與行車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3.4.3車輛加油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外出購油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3.5 違規與事故處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追究駕駛人的責任,并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a.無照駕駛。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c.違反交通規則。
3.5.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行政部車輛管理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車輛管理員報告。
3.6 駕駛員管理:
3.6.1駕駛員責任:
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功能良好。
嚴格按照車輛的操作規范進行車輛駕駛。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熱情為乘客服務,認真駕駛、確保安全,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未征及乘車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給予協助。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
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積極向公司提出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建議。
3.6.2駕駛員日常工作管理:
3.6.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條例以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3.6.2.2 駕駛員行車前應對汽車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以保證行車安全。
3.6.2.3 駕駛員須經常檢查機油、水箱等狀況,以免自燃、缺機油、缺冷卻水,確保車輛運轉正常。
3.6.2.4 禁止在車內吸煙,保持車內衛生、干凈、整潔。
3.6.2.5 行車途中,司機要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行車時,接、打電話要使用耳機,以保證行車安全。
3.6.2.6 駕駛員要有服務理念,主動熱情為客人提供幫助。
3.6.2.7 無發車任務時,駕駛員在公司行政辦公室休息,以確保隨叫隨到。上班時間嚴禁無事串崗,占用公司電腦,影響同事工作;嚴禁賭博,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3.6.2.8駕駛員應確保手機24小時通訊暢通,以方便調度。無特殊原因,原則上要做到隨叫隨到,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話費。
3.6.2.9 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成本意識,杜絕長時間停放開空調,避免車輛過度損壞。
3.6.2.10駕駛員對管理人員、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借故拖延、推諉或拒不出車。對出車安排有意見的,應先出車事后向上級領導反映,否則按規定處罰。
3.6.2.11駕駛員應互相團結。發現打架斗毆現象的,按公司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3.6.2.12利用假冒證件應聘駕駛員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6.3 駕駛員違規處罰規定:
3.6.3.1駕駛員駕車出現交通事故的,根據輕重給予處罰:
①自己有責任,但沒有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每次罰款100元,一年犯兩次的將調離崗位。
②自己有責任,又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根據經濟損失,按以下規定處罰:
a、20xx元(含)以下的,給予300元罰款;
b、20xx元-5000元(含),給予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c、5001元-10000元(含),給予800元罰款,并記過一次;
d、10001元-20000元(含),給予1000-20xx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e、20001元-50000元(含),給予3000-5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f、50001元(含)以上,給予6000-10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3.6.3.2駕駛員因服務態度不好,受到客戶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有兩次以上情況,將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將處200-500元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3.6.3.3駕駛員故意不接電話的,每次罰款30元,兩次以上扣除當月話費補貼。嚴重影響公司客戶接、送時間的,調離崗位直至辭退。
3.6.3.4駕駛員弄虛作假、虛報發票侵吞公司資金的,視情節輕重,除扣除所報費用外,并給以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3.6.3.5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的,每次處罰200元,屢教不改的,重罰直至辭退。
3.6.3.6駕駛員沒有派車單而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3.6.3.7駕駛員出差空車回來的,應及時回公司報到,謊稱還沒回來,將處罰款200元一次;屢教不改嚴重耽誤公司派車,影響公司商務的,給予重罰直至辭退。
3.6.3.8 駕駛員須如實填寫每日情況統計表和油耗登記,影響統計的,每月每人罰款50元。
3.6.3.9駕駛員闖紅燈和逆行,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發現一次將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3.6.3.10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駕駛員醉酒駕駛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3.6.3.11駕駛員不聽從派車指定、不服從管理員調度,一次處罰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理。
3.6.3.12駕駛員沒批準休假而沒來上班的,按制度規定以曠工論處。
3.6.3.13駕駛員打架斗毆的,予以辭退。
3.6.3.14駕駛員晚上十點之前不按規定停放的,根據《關于不按時停放車輛的處罰的請示》的規定處罰,每次罰款50元。
3.6.3.15任何人員虛報車輛加油費,一經發現,賠償損失金額并辭退。
3.6.3.18 駕駛員損公肥私,路橋費、油費、維修費等,一經發現,費用不予報銷;在維修廠虛開并虛報發票的,予以辭退。
3.6.4 駕駛員獎勵規定:
3.6.4.1公司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駕駛員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50%的獎勵,(即罰被舉報人金額的50%給予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實行保密。如有誣告行 為,將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3.6.4.2公司為駕駛員設立安全獎,駕駛員全年沒有出現一次交通事故,即沒有交通事故記錄的,公司獎勵每個駕駛員安全獎800元。
3.6.4.3公司為駕駛員設立節約獎。行政部每年根據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記錄,文員統計其一年當中費用,即油費、維修費
(包括輪胎更換、內飾等費用),與上年的費用對比,如果與上一年費用有所下降,公司將根據數據,然后按50%比例進行獎勵。
3.6.4.4公司對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駕駛員進行獎勵,按照每一班15元給予補貼。
3.7費用的管理。
3.7.1車輛使用、人員出差產生的費用報銷按正常報銷流程執行
四、相關文件和表單:
4.1 《交通管理法》
4.2 《司機每月反饋表》
4.3 《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
4.4 《用車申請單》
4.5 《車輛維修保養單》
五、附則:
7.1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
7.2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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