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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控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0:54:3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內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內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內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內控管理制度1

      為規范政府采購業務,防范采購風險,減少采購成本,防止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結合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購業務的界定

      政府采購業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建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為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比照政府采購業務控制程序執行。

      二、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與機構

      1、按內部牽制制度要求,單位設立政府采購管理、政府采購執行和政府采購監督機構。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由單位負責人(即一把手,下同)和班子成員組成。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由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沒有專設的由辦公室兼任)、政府采購業務承辦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門時,均由單位細化)的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單位紀檢、內審部門(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門時,均由單位細化)對政府采購業務實行全程監控。

      2、單位政府采購歸口管理、業務承辦部門,負責擬定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管理制度、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制度、政府采購驗收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控制

      1、單位業務承辦、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實現預算控制計劃,計劃控制采購,采購控制支付。

      2、年初收支預算時,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應將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有關內容,根據政府采購目錄規定,細化到具體貨物、工程和服務,財務部門按批準的收支預算單獨編制年度采購預算。

      3、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應在政府采購預算指標批準范圍內分季提交本部門的政府采購計劃,送財務部門匯總。由單位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批后,財政局歸口業務股室下達。

      4、政府采購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作調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確需變更調整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核和審批程序。因重大項目需要追加政府采購計劃的,單位要先落實資金,專題報告政府采購辦批準,增加金額較大的(具體金額由單位細化),須報分管市長同意。

      四、政府采購活動的控制

      1、政府采購活動由單位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紀檢、內審等部門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聯動機制。

      2、采購項目申請。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提出政府采購申請,申請中應填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金額、資金來源、需求部門、需求登記日期、采購項目分類等要素。

      3、采購項目審核。單位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對業務承辦部門申請的采購事項應進行合理性審核。包括采購事項是否已列入預算,是否與資產配置標準相符。專業性設備是否附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4、采購項目審批。對政府采購目錄以內、采購限額以上的工程、貨物、服務經單位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批準后(金額批準權限單位細化),由單位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報政府采購辦審批。屬于招投標項目的,按招投標規定辦理。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必須按程序報批。對政府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零星貨物和小額服務(工程除外),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內的,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報政府采購辦備案。

      5、采購方式選擇。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購文件,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貨物、3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服務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除此之外,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分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對暫未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和服務,單位業務承辦部門可按內部管理規定自行采購,也可比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6、對經過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應按規定選擇代理機構或確定供應商,按《合同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7、按照規定需要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提高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向社會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主要有: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等。

      8、審核和審批過程中要重點控制:隨意改變采購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的事項;人為化整為零,逃避政府采購的行為。

      五、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控制

      1、單位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控制包括:組建驗收小組,確定驗收方式,出具驗收證明。

      2、組建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財會、內審、紀檢、代理機構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驗收小組應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協議、供應商發貨單等文件,對所采購貨物、服務或工程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它內容進行驗收。

      3、確定驗收方式。依法自行組織采購的,單位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自行組織驗收;委托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的,由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組織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

      4、出具驗收證明。驗收結束后,參與驗收工作的相關人員應在驗收證明上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單位加蓋公章,落實驗收責任。

      六、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

      1、單位財會部門按預算計劃指標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支付價款,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業務核算。定期與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業務承辦部門、資產管理等部門核對信息,分類統計,綜合分析。

      2、單位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購業務檔案。將業務承辦、資產、財務等部門報送的資料定期移送單位檔案管理部門,防止資料遺失、泄露。政府采購業務檔案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

      七、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與答復

      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由單位政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提出政府采購需求的業務承辦部門、支付款項的財會部門、實行監督的內部審計和紀檢監查等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對答復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件由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整理歸檔,定期移送單位檔案管理部門。

      八、政府采購項目安全的控制

      對于涉密的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業務承辦部門應當與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強化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的保密責任,保證涉密政府采購項目的安全。

    內控管理制度2

      一、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現存不足

      當前,我國縣級公立醫院在在國家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規范下,堅持了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以及適應性原則,在不斷對醫院財務管理具體業務細節梳理過程中,建立了針對性的醫院財務風險防范預警機制、財務內控管理方法、財務內控管理標準等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雖然各種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相對完善,當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一)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理念缺失

      當前,依然存在較多縣級公立醫院運用傳統經驗型管理模式對醫院財務進行管理,管理過程中習慣于以行政方式來管理,而缺少內部控制管理意識,使當前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在執行中缺乏先進理念基礎。在這種缺乏先進理念基礎的管理模式下,雖然財務管理人員在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卻忽視了醫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制衡性和適應性原則,必然會導致內控制度形同虛設,使一些有章不循的財務管理行為滋生。

      (二)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體系不完善

      雖然,國務院頒發了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制度準則,且縣級公立醫院制訂了相關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方面的制度,但由于當前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人員缺乏內控管理的知識體系,導致縣級公立醫院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再加上當前縣級公立醫院財務管理人員設置相當不合理,也導致縣級公立醫院相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實行過程中缺乏執行力。

      (三)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投入不足

      財務管理的執行效果會隨著內控部門的設置而逐步顯著,但設置內控部門無疑會增加縣級公立醫院的運行成本,如信息化辦公及后續監督均會不斷增加公立醫院的財務管理成本,因此大多數縣級公立醫院不愿意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投入大量資金,直接導致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投入不足,導致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剛性效用下降。

      二、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在思想意識上:強化管理人員內控意識

      要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全員對財務內控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將內控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科室及個人,在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實施過程中做到全員參與,進而促進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氛圍中實現其效果。

      (二)在體系構建上:健全內控管理制度體系

      健全的內部財務內控管理制度體系是縣級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建設內容,只有健全內控管理制度體系才能協調公立醫院的經濟運行中的收支平衡,才能實現對醫院財務監督的目的,因此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內控管理制度,完善醫院內控管理程序,在醫院中實施錢帳分離,并建立醫療物資責任管控制度,才能促進縣級醫院各部門的財務內控管理,發揮財務內控管理的`現實意義。

      (三)在業務執行上:加強日常收支業務監督

      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是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及現代經濟管理等眾多管理有機融合的產物,因此,會計核算與監督的財務管理基本職能在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小覷。縣級公立醫院不僅要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做好收支賬務核算等基礎工作的同時,根據醫院財務運行情況,做好醫療器械、醫療物資、醫療科研項目資金等醫院內日常資金的流向監督,以避免醫院資產的流失。

      (四)在成本管控上:實現自身節約成本效益

      加強醫院成本管控是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一定要完善費用成本開支標準,尤其加強藥品成本、科研項目成本、公費報銷、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的成本管控,以期實現自身節約成本,從而提升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效果。

      (五)在監督審計上:強化財務審計的執行力

      財務監督審計是縣級公立醫務財務內控閉環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公立醫院應定期實行藥品成本、科研項目成本、公費報銷、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的專項審計,以便隨時發現醫院財務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整改,從而揚長避短,強化財務審計的執行力,在醫院中形成良性而優質的財務內控管理。

      三、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創新舉措

      (一)管理結構創新

      縣級公立醫院應在財務內控管理中嚴格管理人員崗位授權,嚴格管理人員職能分工,堅持審計監督人員與財務管理人員崗位相分離原則,不斷對會計職能崗位結構進行優化,實現管理崗位輪換制和回避制,從而在管理結構創新方面為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提供組織保障。

      (二)管理制度創新

      內控管理本身就是對一項管理制度進行有效執行,但僅僅加強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不夠的,還需要其他相關制度的有益補充才能徹底改善縣級公立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環境。因此在加強完善醫院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基礎上,還應加強藥品、器械、科研項目、公費報銷等制度,從而全方位完善醫院管理水平,促進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執行。

      (三)資產保護創新

      資產保護與醫院財務管理密切相關,是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環節。縣級公立醫院資產保護主要包括藥品器械的采購、驗收及領用等,也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及基礎設施的維修維護,只有在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下,才能保障醫院資產的完整性,才能確保醫院資產各盡其用,才能做好資產保護這個縣級醫院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要環節。

    內控管理制度3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性以及對法規的遵循性的過程。內部控制監管則是指政府監管機構以強化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為目的,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立法、指導、檢查、評估和處罰等一系列監管活動。

      壽險是金融業中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壽險公司的風險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壽險業風險的識別、預警、防范化解是一項系統而且十分艱巨的任務。而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風險防范中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的作用。隨著我國壽險業的恢復和迅速發展,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逐步完善。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還遠不能適應發展形勢的需要,制約著壽險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造成這種局面既有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建設滯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監管壓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過外部監管來督促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是國際國內政府監管機構廣泛關注和致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充分認識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強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來,我國壽險公司基本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確保經營效率、防范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內部控制建設意識淡薄。一些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認識誤區,對內部控制問題不能夠及時處理和整改。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其次,執行力度層層衰減。目前,內部控制執行問題遠比健全問題突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和執行力度上層層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滯后,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第三,內部稽核尚未充分發揮作用。內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稽核部門建設滯后,人員老化,缺乏獨立性,職能發揮不暢,致使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長期存在。鑒于目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較差,亟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二)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

      壽險業風險產生于壽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與保險監管機構相比,公司更能夠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建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及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是保險監管機構履行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證。隨著保險監管機構將監管重點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實際上,查處市場違規問題僅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針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制度上杜絕違規問題的發生,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質”;同時,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必然導致大量的業務財務數據失真,那么以財務業務數據為基礎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將成為一種“數字游戲”,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三)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加強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內在要求。以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多采取大規模整頓方式,集中人力、物力進行專項整治。這種專項整治雖然迅速改善了市場秩序,暫時規范了經營行為,但是難以根本解決違規問題,容易形成整治、規范、混亂、再整治的惡性循環。并且監管成本較大,監管效率低下。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實施監管,作為一種監管手段,其內涵是極為豐富的,各項違規行為和償付能力風險都可以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上“追根溯源”。從一定意義上講,監管機構找準了內部控制薄弱的重點監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現風險問題的重點監管領域,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種內部控制漏洞,就解決了風險管控的根本問題,提高了監管有效性。同時,又節約了監管成本,監管效率將大為提高。

      二、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的發展回顧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水平,自恢復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出臺了一系列內部控制法規,各壽險公司根據外部監管要求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需要,不斷推進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縱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1980年—1996年)

      (二)起步階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含義,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強各種準備金管理、保險條款管理、再保險管理和內部稽核部門建設等規范性要求。《原則》的出臺引起了各壽險公司的高度重視,由此開始認識并著手內部控制建設,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也進入了起步階段。

      1999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目標,特別強調了內部控制執行,提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系統性要求。面對嚴格的外部監管,各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設計的系統性、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落實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管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四)重點發展階段(20xx年至今)

      20xx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加重視和關注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將其作為風險防范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推進。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內部控制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努力構筑保險業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出臺和實施了《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13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監管法規,整體上督促和促進了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發展,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壽險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內部控制監管措施:一是出臺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結合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借鑒COSO報告的內部控制框架和國際經驗,制定了壽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狀況評價標準和評價規程;二是開展了20xx年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估工作。組織各壽險公司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壽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三是開展了內部控制專項檢查。首次對中國人壽全系統進行內部控制專項檢查。對該公司內控機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幾個方面進行評價,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四是研究探索內審責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內審責任人的任職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等規范性要求。通過以上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仍處于摸索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在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認識不夠、評價水平不高,評價標準和程序需要細化;在內部控制專項檢查中,需要準確地切入公司內部控制薄弱環節以及跟蹤落實整改;在內審責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觀評價內審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切實維護其獨立性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三、深入推進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幾點思考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如何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建立一整套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評價、監督、檢查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外部監管對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作用,進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擺在保險監管機構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強化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國際保險監管趨勢上看,內部控制監管逐漸成為國內外金融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要監管內容。從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狀況看,在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和“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中,保險監管機構仍然擔當“主體”責任,大部分的監管資源集中在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和財務業務合規性監管方面,大部分的監管力量傾注于發現和查處市場違規問題,但卻使監管陷入了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的“怪圈”,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并最終建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和內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險監管機構應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合理優化和配置監管資源,要把監管落腳點放在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升自我管控意識和能力上來,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管壓力,不斷推進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通過法制建設強化管理層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責任

      企業是內部控制建設的主體,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知、態度和責任直接決定著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狀況。從國際經驗來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政府監管機構必須通過內部控制立法來強化管理層的責任。如美國《反國外賄賂法》、《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香港《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等均對企業內部控制作了明確規定,并強化了管理層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因此,在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整體設計中,必須把強化管理層的責任作為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通過立法明確管理層對建立、維護公司內部控制機制負有的責任,建立和落實管理層的責任追究和激勵約束機制。

      1.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內部控制建設不重視、存在重大失誤并負有責任的人員,要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內部控制管理責任。

      2.建立壽險公司內審責任制度。出臺《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明確內審責任人的職責,賦予內審責任人及內審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享有的權利,建立問責機制,改變內審部門在公司內部被邊緣化的現狀,促進內審責任人和內審部門有效履行職責。

      3.強化董事會的責任。建議在《保險法》修訂中,增加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在內部控制建設、維護和確保有效運行方面的責任以及相應的罰則。

      (三)完善和落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科學評價機制

      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實施科學評價是保險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監管的前提,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已出臺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必須建立配套措施,切實增強《辦法》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力,并在運行中不斷加以完善。

      1.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認真總結《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修訂完善《辦法》。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手冊》,對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分規則、缺陷認定及描述等進行細化,為壽險公司和各級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強對公司自我評估的監督。加強對各壽險公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專項檢查,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的狀況及改善程度,將缺陷整改工作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重點,督促各公司對評估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整改。

      3.適當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對部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水平較低、報告質量較差的壽險公司可以嘗試引入中介機構的力量,要求相關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鑒證。

      (四)在開展內部控制監管過程中實施分類監管

      伴隨市場主體的日益增多,實施分類監管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提高監管效能的必要途徑。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狀況則是實施分類監管的主要分類標準。因此,要結合實施分類監管的整體要求,依據《辦法》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內部控制評級,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一方面,要結合評級結果劃分內部控制風險等級。對于評價較好的公司,在分支機構批設、產品報備、投資渠道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對于評價較差的,要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真正實現扶優限劣。另一方面,將評價結果與高管人員、分支機構、產品服務等市場準人掛鉤。要將公司是否存在內部控制建設重大失誤等問題,作為對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要件。針對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存在較大漏洞與執行不力的公司,對于高風險產品審批與分支機構審批要予以限制和約束。

      (五)加強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和交流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理念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上參差不齊,少數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深刻認識,并按照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理念,積極進行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個別公司還進行了美國薩班斯法案404條款的遵循工作。但絕大多數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強調業務發展上,內部控制理念和意識淡薄,內部控制建設整體滯后。因此,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應聚集行業力量,加強對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與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內部控制指導性文件。1999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推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業內外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指導原則》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現代內部控制理念和國際標準,進一步修訂和出臺《指導原則》;另一方面,推動全行業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在全行業總結和推廣內部控制建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推動各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不斷提高。召開國際國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方面的研討會,共同研究當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問題,增進行業內外、國內外的交流。

      [參考文獻]

      [2]楊良華,等.保險企業會計問題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xx.

      [3]鄭子云,司徒永富.企業風險管理[M].商務印書館,20xx.

      [4]王一佳,等.壽險公司險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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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北京保監局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研究課題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xx.

    內控管理制度4

      摘要:目前,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許多企業的發展也不斷追求新常態,對企業經濟的發展進行不斷的創新已經成為當今時代發展的潮流。企業要想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就必須從源頭出發,不斷創新企業的管理模式。要摒棄以往保守的發展戰略,以積極的態度去創新。要對企業的管理模式進行創新,首先要對企業內部的管理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掌握好企業內部發展的具體情況之后,再對企業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但是,當前我國企業管理制度在發展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企業的順利發展,因此,我國當前亟須對企業進行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創新。本來就根據企業在發展中出現的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并不斷探究提出一系列有利于企業進行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

      關鍵詞:管理制度;改革創新;促進發展

      引言

      當前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的發展也不斷進入新常態,目前經濟發展這一現狀,促使我國企業經營模式不斷改革創新。要推動企業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就必須推動企業發展類型從根本上得到轉變。同時在對企業進行改革的同時,必須要結合企業內部發展的實際情況,使改革措施符合實際。有時地區不同,影響企業發展的因素也不同,因此企業發展的程度也不同,所以在發展時,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不斷促進企業的發展。

      一、經濟新常態下企業內控管理制度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1、當前企業內控管理手段老套要促進企業內控管理制度的不斷創新,首先要改革企業內控管理的方式。當前企業內控手段不夠,我們需要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方向發展。隨著當前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企業進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可以依靠現在科技的發展,將企業的發展與現在信息技術聯系起來,使當前企業管理模式的發展,更能適應社會現在發展的潮流,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使信息資源更加的方便,從而提高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運行效率。

      2、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監督工作力度不夠企業在改革內部管理機制的時候,要將內控風險嚴格控制好,要嚴格建立健全內控監督機制。與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每一步都要落實到位。之前我國的企業內控制度不夠新穎,內控管理的方式手段也不夠嚴謹,通常往往會使企業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不利于企業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沒有嚴謹的內部管理機制,使企業經營的風險大大增加,也不能確保企業的順利發展。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只有不斷的改革創新內部管理機制,才能跟上時代發展的潮流。在進行創新改革的時候,還要建立健全內控監督制度體系,并且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不斷的更新完善,使企業的`經營與發展時刻跟上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監督,在以前出現的問題中,就是從業人員沒有將監督工作落實到位,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監督力度。

      二、如何實現新經濟常態下企業創新內控管理制度

      1、順應社會時代發展的潮流,把內控與社會環境聯系起來如今,在經濟新常態的不斷發展之中,對企業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企業發展的管理模式在這一經濟發展潮流中不斷的改革創新。在這一大環境的影響下,企業不得不改變以往的傳統的發展模式,以積極的態度去改革創新,不斷的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使企業內部改革與時代發展的潮流相契合。同時企業的發展還要根據當地的要求做出改變,地區不同,相應的對企業的發展要求也不盡相同,要將企業內部的改革創新工作與當地的大環境聯系起來。另外,企業的發展還要不斷的吸收國外的先進企業管理經驗,使企業的經營模式更加的國際化,管理方法更加的先進、科學。隨著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公司都不斷的被壟斷,我國的企業發展在這一發展潮流中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對我國企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使我國企業在走向國際化的這一條道路上受到阻礙,當前經濟的這一發展現狀,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和社會企業都在發展中遇到了瓶頸期。由于國際上的壟斷政策,我國的國有企業和社會企業都難以走向國際化,獲得更大的經濟發展效益。因此,為了解決這一發展困境,我們急需對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創新,從根本上進行改革,不斷的提高企業的發展競爭力。根據當前大環境的實際發展狀況,擬定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同時也要不斷吸收國際上的先進企業管理經驗,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2、不斷改善企業內部管理手段,充分依靠現代科學技術隨著當前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進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創新改革,也要充分利用現代的信息技術。利用現在信息技術的發展方式,不同于之前人工整理的發展方式,能夠進一步的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從而減少誤差,將企業的內控管理制度提高到一個較高的水平。同時依靠現代信息技術,能夠使內部的管理工作更加的專業化,還可以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不斷對企業內控管理制度進行創新,要根據企業內部各項的數據、信息和發展動態來進行企業內控管理工作的改革與創新。企業在發展中要不斷吸收先進企業的管理經驗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并依靠先進的現在科學技術來促進自身的發展。

      3、加強對企業內部管理的監督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評估體系在對企業內部管理工作進行創新時,要建立健全一個完整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并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再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定期的更新,從而建立一個貼合實際的內部監督體系,有利于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的發展。同時,在發展中也要對企業進行評估、考核,這就需要在對企業內部管理進行改革的時候,要加強對監督工作的重視力度。另外,對于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也是不可忽略的,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企業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方面,都要對工作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可以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能,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專業化水平,為企業各部門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專業人才。

      三、結語

      隨著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發展規模也不斷的壯大,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由于企業傳統的內部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時代發展的潮流,因此,在發展中一些企業屬于落后的地位。所以,當前我國的企業急需對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并充分利用現代科學信息技術,不斷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來敏.經濟新常態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xx(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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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喬鵬程.邾東經濟新常態下企業創新內控管理制度分析[J].西部財會,20xx(8):67-70.

    內控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99號)、《關于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通知》(盱財購〔20xx〕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及醫保中心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及服務。

      二、職責分工

      各科室及醫保中心:負責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會同局辦公室開展需求論證和文件會審,簽定合同;組織履約和驗收,會同財務科辦理支付手續;提供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材料。

      辦公室:牽頭組織制定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初審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負責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辦理政府采購報告審核報批;審核支付手續和驗收結果;牽頭辦理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驗收公示。

      財務科:負責匯總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和決算信息公開;填報政府采購報表;接受審計檢查并組織整改。

      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法進行查處。

      三、流程控制

      (一)申報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入運轉預算的貨物、服務采購由辦公室申報政府采購預算,列入專項預算的貨物、服務采購由各科室(醫保中心)申報政府采購預算。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財務科對各科室(單位)申報的采購預算進行匯總,并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三)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根據預算批復結果和實際需要按項目類別組織實施。

      1.自行采購。對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行采購。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的項目,填寫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后執行;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項目,填寫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后執行;

      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購限額(具體限額見《江蘇省20xx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的項目,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參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及流程進行自行采購。應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購小組實施,在網站發布采購公告,也可直接邀請兩家(含)以上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對于指定品牌或型號的項目,原則上以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沒有指定品牌型號或以最低價法進行評審無法滿足項目需求的,采購人可以價格、質量、資信、業績、售后服務等為綜合評價指標,擇優確定供應商。項目成交后,需將成交結果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萬元以上(含)自行采購項目,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實施:

      (1)經政府確定的應急項目或者搶險救災項目;

      (2)經保密機關認定的涉密項目;

      (3)為保證與原有政府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

      (4)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唯一供應商的項目;

      (5)適用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項目。

      2.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貨物采購、服務采購。限額以上貨物采購、服務采購要嚴格依照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各科室(醫保中心)編制采購需求,論證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審核后,匯總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并列入政府采購計劃。各科室(醫保中心)配合采購機構編制采購文件、采購公告。其中,由代理機構采購的須進行文件會審。各科室(醫保中心)會同辦公室根據中標公告公示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辦理合同見證。

      (1)采購需求。事前應充分調研規劃,制定項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經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需求論證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采購需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采購需求應當包括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內容。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晰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同一采購項目不得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各科室(醫保中心)對采購需求的.真實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負完全責任。

      (2)投標條件。不得規定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不得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投標條件的公平合法負完全責任。

      (3)評審辦法。應當完整反映采購需求的有關內容。評審因素應當與采購需求對應,采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各科室(醫保中心)對評審辦法(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公平合法、規范嚴謹負完全責任。

      (4)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應當包括項目的貨物、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合同價格、驗收標準、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規定、采購人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采購需求、項目驗收標準和程序應當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采購合同制定、簽訂、履約、驗收負完全責任。

      (5)文件會審。由提出采購需求的科室(醫保中心)牽頭組織實施。會審必須形成會審記錄,由參加人員簽字,對會審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拒絕簽字又不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6)審核內容。采購需求論證、采購文件會審主要從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對需求描述、投標人條件、評審辦法、合同條款等進行審核。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標準的法規依據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無缺陷和傾向性;投標人條件設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標方法、評標標準等是否科學公平規范;供應商的建議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購文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地方等。

      (四)履約驗收。由各科室(醫保中心)負責驗收,出具履約驗收意見書或考核結果通報文件,辦公室對履約驗收結果進行審核,審核后進行資產登記。列入專項預算的采購履約驗收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五)支付資金。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經辦人填寫支付申請,支付申請包括發票、合同、清單附件、驗收意見或考核文件等,科室(醫保中心)負責人對采購行為和結果簽字確認,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列入專項預算的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批。財務審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額、簽字)后按政府采購支付流程辦理支付手續。

      (六)信息公示。各科室(醫保中心)提供政府采購信息資料,協助辦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辦公室按要求填報政府采購統計信息,財務科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和決算信息公開。

      四、制度要求

      (一)崗位分設。辦公室、財務科各設1名政府采購專管員,實行AB崗制度,進行政府采購各項流程時采購專管員應當參與。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對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遵守廉潔紀律,遵守保密規定,增強采購計劃性,加強關鍵環節控制,做到公正廉潔、誠實守信,確保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各科室(醫保中心)相關人員、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評審工作。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檔案管理。采購涉及科室及單位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對項目全套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采購專管員應對經辦的采購操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材料等采購記錄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整理歸檔。采購科室和采購專管員應確保采購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四)廉潔規范。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串通投標;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供應商謀取中標或者幫助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承攬業務;嚴禁違法插手和干預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談判、驗收等具體商務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縣醫保中心參照執行。

    內控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經濟合同管理,保障本單位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單位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本單位辦公室對本單位所有合同進行專門管理,本單位內部承辦部門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的職責: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標準合同文本;

      (三)參與本單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五)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合同的保管、歸檔工作;

      (八)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五條 承辦部門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二)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三)負責按照本單位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按時向本單位辦公室提交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單位章程等文件規定能夠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同時加蓋本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授權簽章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托的范圍內簽訂合同,超越權限范圍所簽訂合同無效。

      第七條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單位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審核通過后交由分管領導審批,最后交由本單位法人代表批準。特別重的合同由局黨組會批準。

      第三章 合同編制與審核

      第八條 本單位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九條 在正式簽訂合同前,應先對合同對方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

      (一)對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三)對方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

      (四)對方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

      對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由本單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單位可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參與。

      由對方起草合同協議的,本單位承辦部門和辦公室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準確映本單位訴求。

      本單位也可選用國家或行業示范合同文本,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 實行合同會審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組織召集有合同條款涉及的部門人員參加,對合同進行會審,其審核要點是:

      (一)經濟性。合同協議內容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簽約方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具備簽約資格;資金來源合法,擔保方式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明確。

      (三)嚴密性。合同協議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附加條件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合同協議有關附件齊備,手續完備。

      (四)合法性。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的程序符

      合規定,會審意見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

      第十二條 本單位對外招標合同,簽約人員不得更改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第四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十三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協議,除即時清結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后辦理補簽手續。

      第十四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購合同外,一般應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單位辦公室存檔,一份由本單位財務部據以辦理結算,一份由承辦部門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條 經本單位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由本單位辦公室蓋章和編號,統一登架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全的合同、協議,辦公室應當拒絕蓋章。

      第十六條 對于重要合同協議,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于確需企業先行簽字并蓋章,然后寄送對方簽字并蓋章的,應當在合同協議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批準、登記、公證后才能生效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凡涉及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合同,有關知情人應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后,本單位應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本單位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

      第十九條 已經訂立的合同,如果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本單位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條 本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中如對方發生違約情形,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可申請人民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情形,合同承辦部門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有關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會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控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本院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的`使用車輛,做好本院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本院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嚴格遵守本院的相關規章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駕駛技術,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增強工作責任感。

      2.車輛統一由辦公室專員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車輛的證照,保險統一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油、電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調整。

      3.車輛由辦公室專員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進行臺賬登記。

      4.車輛實行專人專車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外人駕駛,行駛里程每月進行臺賬登記,駕駛員私自駕駛車輛出行,造成車輛交通,機械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5.本院車輛加油統一使用油卡,每次加油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車輛人員一同前往定點加油站,油卡由辦公室管理人員保管,不得私自轉交到駕駛員手中,每次加油后,分別進行臺賬登記,并將加油小票復印后附在臺賬本上。

      6.車輛需購置附件及物品,由駕駛員向車輛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待領導同意后,再由辦公室采購專員負責購買。

      7.各部門使用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填寫派車單,不按規定填寫派車單的,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一律不得派車,不得私自出車。

      8.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修理之后分別進行臺賬登記,并附機關維修清單。

      9.車輛進行嚴格下班入庫制,下班之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

    內控管理制度8

      一、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定義及內容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壽險公司的一種自律行為,為了實現經營目標,控制經營風險,確保投保人利益,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以全部業務活動為控制客體,對其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機制、措施和程序的綜合。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主體是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承擔直接和間接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等公司領導層、內審部門、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外部審計機構以及公司的所有員工。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客體是壽險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所要達到的目標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執行和實施;保證壽險公司謹慎、穩健的經營方針能夠貫徹執行;識別、計量、控制壽險公司經營風險和資金運用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各項報表、統計數字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質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項工作任務等。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過一些單獨的、狹義的管理制度來達到,而是一個涵蓋壽險公司經營各環節的有特定目標的制度、組織、方法、程序的制度體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構成了整個壽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基礎。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統、預防、制衡、權責明確以及激勵約束的原則。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控等五個要素構成。根據這五個要素,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應該包括組織機構、決策、執行、監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統,每一個系統又包括許多子系統,它們共同構成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二、國內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展情況

      (一)國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展情況

      從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持續經營等目標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是壽險運行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國外壽險業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以后,充分認識到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持續經營的重要性,因此,壽險公司在堅持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并成為壽險公司風險管控的第一道防線和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

      1.政府監管促進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從國際上政府監管與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關系來看,保險監管者一個非常有效的監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其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施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監管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從償付能力監管的第一個層次來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涵蓋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投資等保險經營的全過程,其中重點包括人力資源、業務、財務、資產、負債、費用、法律以及信息技術管理等方面。

      國際保險監管官協會在其有關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中,將內部控制作為單獨的一項原則提出,該原則指出,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可以監管經董事會核準和采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時要求其加強內控;可以要求董事會進行適度的審慎監管,如確立承保風險的標準、為投資和流動性管理確立定性和定量的標準。監管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進行適當地控制和謹慎地進行各項工作。在歐盟,這些工作主要是通過一個相當普通的要求來實現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進行“良好而謹慎的管理”,而“適當的控制”則包括保險公司設立識別和控制承擔風險和再保險的各種衡量指標。

      隨著加拿大和美國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發展,促進了壽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動態財務分析包括監測保險公司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負面不利變動情況的抵御能力,這些是通過分析在許多種假設組合下對現金流量的變化進行預測得到的。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報告由保險公司指定精算師負責,此報告被視為指定精算師與董事會和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的一種工具,這樣可以使風險更明確,并且有利于制定適當的策略以減少和管理風險。而且這一專業報告的特點是由指定精算師個人簽署,并以個人的專業責任對其負責。指定精算師有責任從專業角度保證報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師協會制定精算實踐標準,以提高這些報告的一致性,確保重要的事項包含于報告中。英國的監管部門現在要求保險公司內部的指定精算師(在專業指導中)對該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并且及時向公司的董事會及監管部門匯報動態財務分析結果。

      2.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個風險管理體系中

      國外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體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相應的公司內部和外部風險的管理。通過對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和臺灣地區國泰人壽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可以看出,兩公司采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國泰人壽則采取了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模式。兩種模式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從國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實踐看,盡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風險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其內部控制一般都是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實施機制來完成的。

    內控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業務經營的安全性、規范業務操作,努力防范風險,明確各自職責,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內勤會計出納工作:必須按時簽到、簽退,離柜必須暫退,柜員卡嚴禁串用,密碼不能泄露于他人。

      2:新開戶必須核實客戶真實身份,身份證必須是18位數字的新身份證,登記真實地址。辦理福祥卡必須留有本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大額現金支付必須查驗取款人真實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并經負責人簽字批準,實行大額現金支付審批制度。外地取款必須核對取款人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

      4、掛失必須是本持身份證,留有復印件方可辦理。

      5、出納員按時上班,實時授權,保管好自己的柜員卡與密碼,按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對每筆業務進行認真復核、仔細查業務傳票,以免出現支付當存入。堅持票面登記,做好現金回籠和供應工作,保管好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

      6、實行四雙制度,庫房鑰匙實行雙人分管,庫款實行雙人碰庫。

      7、嚴格憑證管理制度,借據、收貸收息等重要空白憑證由會計上鎖保管。收貸收息由會計經辦,嚴禁外勤人員經辦,以此避免少息、減息、收息不入賬的現象。出現問題、案件由會計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

      8、嚴格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貸款發放必須堅持“四堅持”“四核對”“五不進賬”的原則,嚴禁信貸員自帶憑證外出辦理業務。

      “四堅持”:堅持借款人本人到場,本人持身份證,持授信材料,需擔保的,擔保人持身份證到現場簽訂好擔保合同。

      “四核對”:內勤必須對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身份證、授信材料、印鑒進行核查,對借款人的由內勤會計監督簽字,沒有印鑒的統一按借款人右手拇指指摸,并將借款人、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附借據下。

      “五不進賬”:非借款戶本人未經辦的不進賬,超權限的不進賬,無批準人和責任人未簽字的不進賬,借據要素不齊全的不進賬,抵押擔保手續不健全的不進賬。內勤人員違反規定不認真審查所發生案件損失的,內勤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損失賠償。

      9、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必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審核其內容再錄入,加強監督與管理,相互復核,賬務必須達到“五無、六相符”,賬務做到日清月結。強調每個季度會計人員要進行一次賬據核對。

      10內勤會計、記帳員要按日、按月、按季、按年末分別打印有關資料,將會計憑證、資料及時整理、裝訂、保管入檔。

      11、嚴格實行“雙人押運制度”,不是雙人押運的總社不予接受。

      12、嚴格用電制度,營業終了必須做到“人離電斷”。

    內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采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采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采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采購小組負責制訂采購文件、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簽)采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采購需求科室根據批準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采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

      (三)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并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才能訂立。

      (四)采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采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并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采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后,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審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核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單位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商品采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后,由采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進行采購。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條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范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采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的采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控管理制度11

      一、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

      國內保險業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在公司業務發展戰略、業務經營規劃、業務經營區域、目標客戶群體、銷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對公司組織架構和業務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監督、評估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許多大膽和有益的改革創新,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由于保險公司數量增加、規模擴大和業務活動日益復雜化,保險市場中也出現一些違法違規的突出問題,在國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和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及早發現經營風險,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可能遭受的經營損失,保證保險業能夠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在加強保險監管的同時,各保險公司經營決策者應該認真制定和切實執行公司控制風險、加強管理、穩健經營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和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差異的情況下,實現公司市場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應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建立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則,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追究總公司的領導責任。

      二、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法律環境下,將以往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的復雜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險監管部門例行的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遇到了現實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國際上一般對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保險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控制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對分支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內部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機制是否執行落實,職業道德水平和培訓質量是否提升,違法違規行為和有意誤導行為是否得到遏制,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是否得到執行等進行研究和評估。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保現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三、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國內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為內外資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競爭與合作的大市場,使國內保險公司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國際保險業的競爭,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從國際競爭的高度,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應該具備全球化的經營視野和更強的合作意識,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內外資保險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優勢,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公司競爭所追求的目標。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合作與聯系,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從管理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學習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第四,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市場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提高公司的獲利水平和競爭力。

      四、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整體素質和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責、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單個的力量聚集成為集中的、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克服辦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公司各級領導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力。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如何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漸市場化和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起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有效地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五、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產品創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對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問題。業務結構方面,財產險保險費收入來源80%以上為機動車保險,經營缺乏特色和品牌;業務品種方面,財產險傳統型業務比重大,創新型業務、高附加值業務和延伸型業務比較少或基本上沒有開展。

      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分析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和創新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現代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是對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是否完善的考驗。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注重培養自己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適應市場發展的產品創新機制。

      其次,科技創新引導保險公司的服務創新。北京市保險市場近年來能有快速發展,同保險公司重視服務創新密切相關。目前,北京市保險市場中的服務創新表現為:服務科技方面有電話語音服務、網絡和電子商務、銀行結算支付方式;服務管理方面有計算機網絡管理、承保、理賠、結算中心、代理人業績管理、營銷管理;服務方式方面有服務之家、客戶回訪、24小時電話咨詢服務;服務理念方面得到不斷提升和轉變。

      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電子化和網絡化建設的步伐,采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技術設備,促進辦公自動化、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在信息技術引發的保險創新浪潮中,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增加業務創新的機會。

      第三,加強代理人管理制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條重要內容,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人和中介業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國內保險業的代理營銷方式最終將建立在市場導向型、客戶需求型這樣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基礎上,使人壽保險這一“以人為本”的保險服務行業在服務意識、服務效益、服務質量、服務渠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等多方面和多層次發生根本變化。

      保險服務質量的提高關鍵是靠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的提高,靠保險公司服務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制度體制改革、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實在服務競爭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應該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運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四,高度重視銀行保險的發展機遇和經營風險。銀行保險最直接的含義就是通過銀行網絡來銷售保險產品。充分利用龐大的金融機構網絡,增加保險的銷售渠道,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是保險公司熱衷于銀行保險的最現實的愿望。銀行保險所顯示出來的獨特魅力和廣闊前景對保險公司拓展銷售渠道意義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戶資源共享機制,為雙方客戶提供綜合性互惠服務;二是加強銀行保險業務的深層次合作;三是適應網上保險的需求,實現雙方網站的方便連接,為客戶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網上保險、網上查詢和網上轉賬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務。

      銀行保險業務發展勢頭迅猛,已經成為人壽保險另一個主要銷售渠道,但同時,各保險公司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保險不是零風險,由于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滯后性,目前有些問題已經暴露,如經營效益風險、資金回報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違規操作和誤導宣傳等事件也時有發生,必須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同時加快制定相關的風險控制管理規定。銀行保險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誠信經營,保險公司要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塑造自己穩健經營、誠信經營、合法守規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賴的品牌優勢。銀行保險需要強調的是加強人才培養和培訓,保險公司必須加強培訓內容和時間。銀行保險的核心產品是服務,服務質量是決定銀行保險業務經營成敗的關鍵所在。

      六、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能夠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來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所有經營行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效益的實現,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其經營行為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目前,在保險市場中時有發生的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反映出上級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費論英雄,以規模為發展目標的經營指導思想,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對部分分支機構管理者的經營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不能保證會計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制度形同虛設,削弱了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效力,同時增加了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和保險監管的難度和成本。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應該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增強自覺遵紀守法的觀念和氛圍;二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并在運行中不斷補充完善;三是強化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業務數據和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強和保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加大公司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檢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加強對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六是加大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檢查和完善,確保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七是保險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鼓勵或限制公司業務和機構發展的監管政策。

    內控管理制度12

      負責組織公司經濟責任制方案的制定及經濟指標考核工作。

      負責提供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的主要財務指標,每月進行對標分析。

      負責組織公司編報各種產品日常效益測算。

      負責組織公司編報資金周計劃、月計劃及月計劃執行情況。

    內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范。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范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于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征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并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布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并征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簽→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布(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并及時對外公布以貫徹執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后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準。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并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周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周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并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并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后,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并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并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內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防范金融風險,保障公司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法律規定和金融企業審慎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控制是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確保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

      第四條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包括:

      (一)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并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

      (二)內部控制應當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公司的經營

      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并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第五條內部控制應當與公司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一)內部控制環境。

      (二)風險識別與評估。

      (三)內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與反饋。

      (五)監督評價與糾正。

      第七條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制衡、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保證公司建立并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審批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檢查、評價執行情況;負責確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采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負責審批組織機構;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及董事、高級管理層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負責要求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監督執行。

      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建立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的程序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從而創造全體員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職責的環境。

      第十條公司應當設立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并實施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確保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系統、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并保證其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十三條公司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應當事先制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檢討,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公司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

      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各個崗位應當有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

      公司應當明確關鍵崗位及其控制要求,關鍵崗位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

      授權應適當、明確,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權限,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控。

      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的決策,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柜臺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后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和各種資料的真實、完整。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測試。在意外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應急處置,以預防或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確保業務持續開展。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設立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統一管理各類授權、授信的法律事務,制定和審查法律文本,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各項業務的合法和有效。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實現業務操作和管理的電子化,促進各項業務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整合,做到業務數據的集中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實現經營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及時、準確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數據,并及時、真實、準確地向中國銀監會

    內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效防范和管控內部運營風險,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促進公立醫院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其他部門舉辦的公立醫院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在堅持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合法合規、風險可控、高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運營目標,醫院內部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是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運營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總稱。

      第四條醫院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保證醫院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條醫院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報告、內部控制評價。

      第六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規范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為主線,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信息化為支撐,突出規范重點領域、重要事項、關鍵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約機制,建立與本行業和本單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權貴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保障事業發展。

      第七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覆蓋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要把內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單位制度體系和業務流程,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形成內部控制監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醫院黨委要發揮在醫院內部控制建設中的領導作用;主要負責人是內部控制建設的首要責任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醫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各自分管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第九條醫院應當設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組織體系,審議內部控制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審議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建設方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組織內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常態化。

      第十條醫院應當明確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職能部門或確定牽頭部門,組織落實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編訂內部控制手冊;組織編制年度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并實施;推動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組織編寫內部控制報告等。

      第十一條醫院由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其他部門牽頭負責本單位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制定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并實施,編寫評價報告等。

      第十二條醫院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內部權力運行監控;建立重點人員、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等制度。

      第十三條醫院醫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醫療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臨床科室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防范相關內涵經濟活動的醫療業務(即實施該醫療業務可以獲取收入或消耗人財物等資源)風險,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四條醫院內部各部門(含科室)是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有效性負責,應對相關業務和事項進行梳理,確定主要風險、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風險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醫院全面、系統和客觀地識別、分析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存在的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及風險應對策略的過程。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業務活動、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七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應當自行或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八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設定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建設規劃,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評估對象。風險評估對象可以是整個單位或某個部門(科室),也可以是某項業務、某個項目或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組織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部門間的內部控制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等。

      (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是否體現內部控制要求,相關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等。

      (四)內部控制隊伍建設情況。包括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關工作人員評價、輪崗等機制;是否組織內部控制相關培訓等。

      (五)內部控制流程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內部控制流程;是否將科學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嵌入相關信息化系統;內部控制方法的`應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關注的內容。

      第二十條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醫院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本單位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等。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提供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審批,是否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政府采購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等。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等。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行建設項目歸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資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等。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建立并執行合同簽訂的審核機制;是否明確應當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等。

      (七)醫療業務管理情況。包括醫院是否執行臨床診療規范;是否建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管控機制;是否建立按規定引進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設備的規則;是否落實醫療服務項目規范;是否定期檢查與強制性醫療安全衛生健康標準的相符性;是否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等。

      (八)科研項目和臨床試驗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科研或臨床試驗項目歸口管理;是否建立項目立項管理程序,項目立項論證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復的預算和合同約定使用科研或臨床試驗資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技術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檔案管理規定等。

      (九)教學管理情況。是否實現教學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學相關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復預算使用教學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十)互聯網診療管理情況。包括實現互聯網診療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聯網診療業務準入資格;開展的互聯網診療項目是否經有關部門核準;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病歷及處方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十一)醫聯體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醫聯體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明確內部責任分工;是否建立內部協調協作機制等。

      (十二)信息系統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設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將內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統,是否實現各主要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信息系統安全等。

      第四章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一條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設主要包括:單位決策機制,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決策和執行的制衡機制;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關鍵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應當圍繞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制訂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充分發揮醫務、教學、科研、預防、資產(藥品、設備、耗材等)、醫保、財務、人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采購、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醫院應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在職責分工、業務流程、關鍵崗位等方面規范授權和審批程序,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運營管理制度、組織決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將權力制衡機制嵌入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輪崗機制。醫院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運營管理、預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醫保結算管理、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績效獎金核算管理、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醫教研防業務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機構,明確會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依法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具備資格條件的會計工作人員,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培訓。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醫院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充分發揮會計系統的控制職能。

      第二十七條醫院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將內部控制流程和關鍵點嵌入醫院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平臺化、集成化建設,實現主要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預算、收支、庫存、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塊;應當對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價,推動信息化建設,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增強經濟業務事項處理過程與結果的公開和透明。

      第五章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八條預算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涵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二)明確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牽頭部門、預算歸口管理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的職責,分級設立預算業務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重大事項需要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置預算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經濟業務活動的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決算編制與審核,決算審核與審批,財務報告的編制、審核與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業務規范;加強預算論證、編制、審批、下達、執行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五)強化對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基本建設等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醫院業務活動全過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收支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業務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應當涵蓋價格確定、價格執行、票據管理、款項收繳、收入核算等內容;支出管理制度應當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范圍與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內容。

      (二)醫院收入、支出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各類收入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各項收入必須納入醫院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支出業務應當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各類業務事項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設立收入、支出業務的分類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重大經濟活動及大額資金支付須經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置收入、支出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其職責權限,確保醫療服務價格的確認和執行、收入款項的收取與會計核算、支出事項申請與審批、支出事項審批與付款、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業務經辦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規范收入管理、票據管理、支出管理、公務卡管理等業務工作流程,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收費、退費、結算、票據、支出業務審核、款項支付等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價格政策和醫保政策,定期核查醫療行為規范及物價收費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票據管理,建立票據臺賬,專人管理。

      (六)醫院應當嚴格支出管理。明確經濟活動各項支出標準和范圍,規范報銷流程,加強支出審核和支付控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按照財政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七)醫院應當建立債務管理制度。實行事前論證和集體決策,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醫院應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范風險。

      (八)醫院應當加強成本管理,推進成本核算,開展成本分析,真實反映醫院成本狀況;加強成本管控,優化資源配置,務實績效管理基礎,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采購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購管理制度,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陽光操作、嚴格監管的原則,涵蓋采購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等方面內容。

      (二)采購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各類采購業務的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建立采購、資產、醫務、醫保、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相互協調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合理設置采購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采購預算編制與審定、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采購驗收與保管、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執行與監督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優化采購業務申請、采購文件內部審核、采購組織形式確定、采購方式確定及變更、采購驗收、采購資料記錄管理、采購信息統計分析等業務工作流程及規范,并加強上述業務工作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及藥品、耗材和醫療設備等集中采購規定。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選擇采購方式,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資產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保管、使用、核算和處置等內容。資產業務的種類包括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屬企業的監管制度。

      (二)醫院資產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固有資產的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三)合理設置各類資產管理業務關鍵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及權限,確保增減資產執行與審批、資產保管與登記、資產實物管理與會計記錄、資產保管與清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各類資產工作流程及業務規范,加強各類資產核查盤點、債權和對外投資項目跟蹤管理等重點環節控制。

      (五)醫院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貨幣資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合理確定存貨的庫存,加快資金周轉,定期盤點。

      (六)醫院應當加強房屋、設備、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管理。嚴禁舉債建設;按規定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并開展使用評價,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依法依規出租出借處置資產;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清查。

      (七)醫院應當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主管及財政部門審核審批;加強項目和投資管理,開展投資效益分析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八)醫院所辦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開展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第三十二條基本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建立項目議事決策機制、項目工作機制、項目審核機制和項目考核監督機制。

      (二)明確建設項目決策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建設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建設工程的立項、設計、概預算、招標、建設和竣工決算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強化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資金支付控制、竣工決算辦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業務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監督機制、糾紛協調機制。

      (二)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合同承辦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律部門、采購部門、院長辦公室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合同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以及合同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確保合同簽訂與合同審批、合同簽訂與付款審批、合同執行與付款審批、合同簽訂與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合同前期準備、合同訂立、合同執行、合同后續管理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診療規范和診療活動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范圍開展診療活動,診療項目的收費應當符合物價部門、醫保部門政策;明確診療項目和收費的審查機制、審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

      (二)醫療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內部醫務管理部門、醫保部門、物價部門在醫療活動和診療項目價格政策執行方面的職責。

      (三)醫院應當合理設置診療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明確診療項目的內部申請、審核和審批權限,確保診療項目的申請與審核、審核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加強對臨床科室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的行為;診療活動的收費應當與物價項目內涵和醫保政策相符合;建立與醫保部門、物價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分析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執行醫保、物價政策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醫院應當設置行風管理崗位,定期檢查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過程中的行為規范以及各臨床科室是否嚴格執行本部門的申請機制,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查處藥品耗材設備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六)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業務相關的委員會制度,明確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和運行機制,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的專業評估和審查,各臨床科室應當建立本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的內部申請和決策機制。

      第三十五條科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建立項目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科研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科研項目組織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采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科研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科研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審批與實施、項目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核、項目驗收與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科研項目申請、立項、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與轉化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加強科研項目研究過程管理和資金支付、調整、結余管理,鼓勵科研項目成果轉化與應用;建立橫向課題和臨床試驗項目立項審批和審查制度,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教學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教學業務管理制度,建立教學業務工作的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教學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教學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采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教學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教學業務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教學業務預算編制與審核、教學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教學業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建立部門問溝通配合機制;按批復預算使用教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教學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互聯網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開展互聯網醫療業務的醫院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診療服務與收費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診療行為和費用監管。

      (二)醫院應當明確互聯網醫療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臨床科室、醫務部門、信息部門、醫保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互聯網醫療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權限。

      (三)建立互聯網醫療業務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溝通配合機制,對互聯網醫療業務管理的關鍵環節實行重點管控。

      第三十八條醫聯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聯體牽頭醫院負責建立醫聯體議事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醫聯體相關工作管理制度,涵蓋醫聯體診療服務與收費,資源與信息共享,績效與利益分配等內容。

      (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醫聯體相關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醫聯體經營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醫聯體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第三十九條信息化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涵蓋信息化建設需求分析、系統開發、升級改造、運行維護、信息安全和數據管理等方面內容。

      (二)信息化建設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牽頭部門,建立相互合作與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合理設置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崗位,明確其職責權限。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不相容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統規劃論證與審批、系統設計開發與系統驗收、運行維護與系統監控等。

      (四)醫院應當根據事業發展戰略和業務活動需要,編制中長期信息化建設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從全局角度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信息系統建設進行整體規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范風險。

      (五)醫院應當建立信息數據質量管理制度。信息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信息化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數據共享與交互的規則和標準;各信息系統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建設,能夠完整反映業務制度規定的活動控制流程。

      (六)醫院應當將內部控制關鍵管控點嵌入信息系統,設立不相容崗位賬戶并體現其職責權限,明確操作權限;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范,遵守相關業務流程及數據標準;應當建立藥品、可收費醫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單據流對應關系;設計校對程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校對。

      (七)加強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戶管理制度、系統數據定期備份制度、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泄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確保重要信息系統安全、可靠,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內部控制報告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醫院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十一條醫院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報告編制應當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規范性原則。

      第四十三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報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后,形成部門內部控制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年度內部控制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門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流程圖、風險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材料等。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七章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評價,是指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監督,是指內部審計部門、內部紀檢監察等部門對醫院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已提供內部控制建設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同時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

      第四十八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監督的職責、權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開展監督工作。

      第四十九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分為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和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評價。

      (一)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要求;是否覆蓋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是否涵蓋所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關鍵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和工作任務;是否對重要經濟活動及其重大風險給予足夠關注,并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是否重點關注關鍵部門和崗位、重大政策落實、重點專項執行和高風險領域;是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自身條件的變化,適時調整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

      (二)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各項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在評價期內是否按照規定得到持續、一致的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業務控制的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權限、資格和能力;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錯和重大風險的發生。

      第五十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真實性聲明、評價工作總體情況、評價依據、評價范圍、評價程序和方法、風險及其認定、風險整改及對重大風險擬采取的控制措施、評價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各級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后,形成部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醫院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批結果組織整改,完善內部控制,落實相關責任。

      第五十二條醫院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及時整改落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xx〕227號)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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