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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3 11:21:2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設備管理制度15篇(經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設備管理制度15篇(經典)

    設備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達到發電公司對設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2.1 定期檢修:根據《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的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較全面(對已掌握規律的老光伏發電系統可以有重點的進行)的檢查、清理、試驗、測量、檢驗及更換需定期更換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設備和系統缺陷。

      2.2 臨時檢修:對臨時發現的缺陷或發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在發電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異常,即在設備運行中發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響,造成直觀上或檢測儀表(試驗儀器)反映異常,但尚未發展成為故障的情況和影響安全運行的各種問題,如振動、位移、摩擦、卡澀、松動、斷裂、變形、過熱、泄露、聲音異常、防洪設施損壞、照明短缺、標識牌不全等均稱為設備缺陷。按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三類:緊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緊急缺陷:是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隨時可能釀成事故,嚴重影響設備繼續運行而必須盡快進行處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對設備使用壽命或出力有一定影響或可能發展為緊急缺陷,但尚允許短期內繼續運行或對其進行跟蹤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對設備運行安全影響較小,且一般不至于發展成為上述兩類缺陷,并能按其銘牌額定值繼續運行,允許列入月、季(年)度檢修計劃中安排處理的缺陷。

      2.4 故障:設備在工作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喪失規定功能或出現危害安全的現象。

      3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dl/t 969-20xx 變電站運行導則

      3.2 g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4 主要職責

      4.1 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4.1.1 負責批準年度定期檢修計劃。

      4.1.2 負責審核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檢修外委單位。

      4.2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2.1 負責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執行。

      4.2.2 負責組織對缺陷、故障的處理。

      4.2.3 負責對缺陷、故障數據的統計分析。

      4.2.4 負責對檢修過程進行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

      4.2.5 負責監督與檢查外委單位合同的執行情況。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發電系統分配

      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后,站長組織運行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按人進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電站自行確定,填寫附表61“光伏發電系統分配記錄表”。

      5.1.2 協議簽訂

      分配完成后,站長分別與各運行人員簽訂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運行人員人事檔案,一份保存在光伏電站檔案室,一份由運行人員保存。

      5.1.3光伏發電系統管理

      5.1.3.1光伏發電系統巡視

      協議書簽訂后,分包責任人是所分包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巡視的主要負責人,巡視工作具體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缺陷,檢修班組組織人員對該設備進行檢修。

      5.1.3.2 光伏發電系統定期維護

      光伏發電系統到達定期維護時間時,分包責任人對光伏發電系統開展定期維護工作。

      5.1.4 激勵

      根據各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統計,按照簽訂的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公司對相關人員兌現激勵。

      5.2 定期檢修管理

      5.2.1 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電站站長填寫附表62“年度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編制光伏電站下一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編制依據如下:

      a 主、輔設備的檢修周期。

      b 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健康情況。

      c 設備生產廠家對其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

      d 《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對設備定期檢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電站當地的光照情況規律。

      5.2.1.2 編制完成后,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2 定期檢修的'執行

      在定期檢修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之后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相關要求開展具體定期檢修工作。

      5.2.3 定期檢修記錄

      定期檢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責任人將該設備本次定期檢修的具體情況登記在附表67“設備臺賬”的“設備定期檢修情況”欄目內。

      5.2.4 發現缺陷的處理

      定期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缺陷,按5.3條款進行處理。

      5.3 臨時檢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發現及錄入

      5.3.1.1 運檢人員在日常巡視、檢修等工作中,如發現存在缺陷或故障,應立即向主值匯報,運行人員將缺陷或故障情況記錄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中。

      5.3.1.2 如認為是緊急缺陷,應同時向站長匯報,核實確屬緊急缺陷后應根據當時系統運行情況及相關規程規定,決定缺陷設備是否需要立即退出運行。

      5.3.2 缺陷、故障的處理

      在設備缺陷或故障處理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才能進行缺陷或故障處理工作。

      5.1 缺陷的處理

      a 主值將缺陷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缺陷情況進行消除,具體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b 緊急缺陷的處理:檢修班組需立即開展搶修工作,運行人員需加強對缺陷設備的監視,并隨時報告站長,同時應迅速擬定事故應急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缺陷惡化,應立即采取措施對缺陷設備進行隔離。在處理緊急缺陷時,站長需在現場監督檢查緊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處理方案和質量驗收,緊急缺陷必須連續處理。

      c 重大缺陷的處理:處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周,具體時限由檢修班組根據缺陷情況確定并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的“處理結果及日期”欄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處理:一般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計劃安排處理,對于一些檢修人員有能力可以很快處理的小缺陷,檢修人員可自行處理。

      e 對有緊急或重大缺陷的設備,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停機處理,而需帶缺陷繼續運行時,光伏電站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并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 故障的處理

      運行人員填寫附表60“設備故障檢修通知單”,將故障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故障情況進行消除,檢修具體工作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5.3 光伏電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處理

      a 質保期外光伏發電系統、箱變、生活設備發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尋找外委單位,對缺陷或故障予以處理。

      b 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所發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聯系外委單位進行處理。

      c 外委單位處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電站人員填寫附表67“設備維修驗收單”,對缺陷或故障消除情況進行驗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記

      缺陷或故障消除驗收完成后,運行人員將該設備本次的臨時檢修情況記錄在附表63“設備臺賬”的“設備缺陷、故障檢修情況”欄目內。

      5.3.4 總結分析

      5.3.4.1 光伏電站每月在月報中將本月的缺陷發生情況、消缺完成情況及消缺率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數/本月發生缺陷數)×100%

      5.3.4.2 光伏電站應重視對檢修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的分析、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5.3.4.3 光伏電站需對設備缺陷、故障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分析出設備運行規律,為備品備件定額提供可靠依據,預防設備缺陷、故障的發生,降低設備缺陷及故障發生率,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將設備管理從事后管理變為事前管理。

      5.4 供應商檢修時停送電的管理

      5.4.1 供應商如需停電檢修時,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停電。

      5.4.2 供應商檢修完成后,如需送電,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送電。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設備管理制度2

      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礦山正常生產,防止人身安全和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設備歸口管理:

      管理:由礦長對設備進行統一管理,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日常管理。

      使用:由礦長指定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者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生產效率負責。

      維修: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隱患,由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較大設備維修前應報告礦長。維修時設備操作者要在現場協助和監護。

      礦山所有員工應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努力把設備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2.所有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確保安全可靠性。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裝置齊全,設備性能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正確使用設備,防止不按使用范圍、操作規程和超負荷使用設備現象發生。

      4.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設備的維修和計劃,做好定期檢修和定期檢驗工作。

      5.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設備改造和更新,對安全性能不好的設備重點進行更新改造。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示,提示操作者等人員注意存在的危險。

      7.維修時安全措施:維修時,由維修人員采取在控制柜等處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監護、對起重工具、焊接工具等認真檢查等措施后,方可進行維修。設備維修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開機,確保維修作業安全

      8.認真做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記錄

    設備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所屬單位。

      3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于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部門的有關法規、規章及公司的制度、規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程并組織執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察并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并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并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貫徹執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并配合安環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4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人員的監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規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定;

      4.5.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執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并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并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栋踩珯z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

      5.3.5設備科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1)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2)操作人員守則;3)設備、工藝、安全操作規程;4)常規檢查制度;5)維修保養制度;6)定期報檢制度;7)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3.6高溫區域使用特種設備要有隔熱、降溫設施;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司機室應有防噴濺、燒燙和防火設施。

      5.3.7制定、修訂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過程中,要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種設備的大型吊(輔)具使用前,使用單位須對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設備狀況滿足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方可使用。

      5.4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管理

      5.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5.4.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行定人定機責任制下的特種設備點檢制度。

      5.4.3設備科根據特種設備作業環境負責制定特種設備的點檢標準和維修標準。點檢、維修標準要納入《設備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5.4.4使用單位應當并根據煉鐵廠《設備維護維修管理辦法》對特種設備進行點檢、維護、維修。

      5.4.5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5.4.6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4)檢查應當作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5.4.8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

      5.4.9壓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須安排一次對壓力管道的吹掃或清洗工作。同時每年要定期檢查壓力管道的底部和彎頭的薄弱處和易于磨損、腐蝕以及聯接緊固的部位,并及時解決管道的跑、冒、滴、漏問題。每年至少組織安排兩次(春、秋)檢查壓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溫、支架基礎、安全附件及色標等狀況的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5.5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5.5.1使用單位負責對日常維護所產生的記錄的填寫和管理。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單位要取得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資質,必須對維修保養、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5.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無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5.5.3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6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管理

      5.6.1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工程管理執行公司《設備設施大、中、維修管理辦法》。

      5.6.2大、中、維修、改造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以下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科備案:

      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大修、維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改造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6)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

      5.6.3特種設備的作業現場,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和作業特點,制訂安全、電氣、交通運輸(鐵路干線)、高空、建筑、勞動條件衛生措施,經專業部門確認,方可施工。

      5.6.4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驗收

      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完畢后,由施工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單位做好記錄歸檔工作。

      5.7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必須單獨建檔,并建立臺賬。

      5.7.1負責下列內容的建檔:

      1)特種設備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

      4)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

      5)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試裝置的維護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點檢、維修標準;

      8)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9)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5.7.2新增特種設備相關資料移交,由施工單位負責向我單位移交,我單位負責建檔。

      5.8特種設備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故障,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設備事故(故障)管理辦法》。

      5.8.1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

      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2)發生設備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經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完全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大修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詳細記錄。

      5.8.2易地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驗收檢驗和注冊登記的手續,其《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計算;原業主單位應將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辦理注銷變更手續后的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2份)、歷次檢驗報告、維修保養和改造記錄等有關資料及其有關牌照和證書,移交給該設備的資產接收單位。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裝備處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備處向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提出檢驗申請。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9壓力管道

      5.9.1煤氣管道要按時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和安排年(季)檢查。要定期(一般為5年)測定煤氣管道輸送險損、沉積物厚度、垮間撓度、支架傾斜、基礎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護情況等。

      5.9.2對于輸氧量大于等于1000m3/h、壓力不大于2.94mpa的廠區氧氣管道每3—5年進行外部除銹和涂漆一次,對重點部位應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時進行探傷檢查和耐壓試驗。對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時予以更換。每年雨季之前應對氧氣管道接地裝置檢查一次,應保持裝置完好,其接地電阻應合乎標準。

      5.9.3輸送氨等化工產品的管道的定期檢驗,要按原化工部頒發(1995)968號《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線檢驗;利用大修停機時間進行較全面的檢驗,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檢驗項目按上述檢驗規程的規定執行。

      5.10壓力容器

      5.10.1壓力容器,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評定安全狀況。

      5.10.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檢驗周期分為:○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

      5.10.3投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以后的內外部檢驗周期,按定期檢驗報告規定進行。

      5.11一般起重設備每2年檢驗一次,吊運熔融、熾熱金屬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

      5.12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5.13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附件校驗制度,并按如下規定進行校驗:1)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2)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校驗單位應出據校驗報告書并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5.14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組織實施。

      5.15安全科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5.1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1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的報廢管理

      5.18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達到、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予報廢處理。具體內容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辦法》。

      5.19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當向該設備的注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注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還應將廠內機動車輛牌照交回原注冊登記機構。

    設備管理制度4

      化工企業生產易燃易爆,壓力容器、管道、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多見,為保障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具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公司內的特種設備由工程部主要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協助管理,工程部與采購部負責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裝、改造或者維修特種設備的,應當委托己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公司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己停用的特種設備,應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也應向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4.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或委托具有保養資質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公司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公司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在對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殊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9.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求援預案。

      10.電梯的日常維修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期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檢查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12.公司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區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年審。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負責人報告。

    設備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保障對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設備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設備、動力設施、及其它輔助設施的各項管理,消防設備設施另有規定。

      3、職責

      3.1電工人員負責對本公司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做好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3.2安全主任負責監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落實情況,負責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3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好有關保養記錄等。

      4、設備的保養范圍及安全管理要求

      4.1納入定期保養的設備包括:生產用的較大及大型設備、動力機械設備、特種設備。

      4.2凡納入定期保養范圍的設備都要有安全操作規程,由安全主任組織編制,各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

      4.3設備必須經安裝調試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產使用時必須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設備日常保養及記錄負責人。

      4.4設備技術性能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無法維修或淘汰的設備,車間主管要及時報告總經理批準報廢。

      4.5危險設備(推臺鋸、剪板機、折彎機等)要張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關鍵部位的防護還要有防誤動作措施。各類危險設備要安裝有效的防護裝置來保證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員在操作前常檢查防護裝置的可靠性。

      4.6根據勞動保護需求為危險設備作業人員配備合適的勞保用品,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有效。

      4.7設備設施的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報告設備的安全隱患。

      5、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和維修管理

      5.1設備日常保養

      (1)設備的日常保養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負責。

      (2)保養的具體時間要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上班前或下班后進行。

      (3)保養的項目包括:對設備進行全面(專項)檢查、擦拭和清潔、保持潤滑、對防護性能檢查及加固。

      (4)設備的日常保養完成后必須要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表》上進行記錄,并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更換新的記錄表,同時將上一個月的記錄表交安全主任存檔。

      5.2設備維修管理

      (1)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盡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時報告車間主管,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以免產生危險。

      (2)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維修。

      (3)維修設備時要關閉設備電源,懸掛警示標識,維修過程中要做好防護措施,不能關閉電源或開機檢修時必須有人監護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維修人員要負責做好維修記錄。

      6、特種設備的管理

      6.1本公司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叉車。

      6.2由安全主任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種設備臺帳建立,及時申報檢驗;由電工人員負責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保養;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員嚴格遵守特種設備使用規定及操作規程。

      6.3要建立以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一)當新購買特種設備時要收集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二)特種設備投入運行后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及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申報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檢、迎檢工作。登記及檢測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6.6本公司的壓力容器由電工負責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每年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檢驗,對壓力表定期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檔。

      6.7本公司的電梯由專門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每月保養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當

      電梯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止使用,并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單位進行維修,本公司電工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維修,否則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6.8本公司的叉車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并由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駕駛證的員工駕駛。

      7、相關表格《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

    設備管理制度6

      第一條設備缺陷分類

     。ㄒ唬┮活惾毕荩褐苯佑绊懓踩l供電,對系統、設備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

     。ǘ┒惾毕荩嚎衫^續運行,但影響設備出力或對系統、設備、人身安全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影響文明生產。

     。ㄈ┤惾毕荩撼、二類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二條缺陷的發現及報告

     。ㄒ唬┧腥藛T在監視、巡視、檢查設備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的設備缺陷,應及時向廠房值班工程師反映,廠房值班工程師確認缺陷后向運行維護工程師匯報缺陷的具體內容,由運行維護工程師對設備缺陷進行分類。

     。ǘ┮弧⒍愒O備缺陷應匯報水電站工程師、站長。

     。ㄈ┊斨颠\行人員及時將發現的設備缺陷錄入電站缺陷管理系統。

      第三條缺陷處理及驗收

     。ㄒ唬⿵S房值守人員發現缺陷后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擴大;配合維護人員搞好消缺工作,按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ǘ┚S護人員接到缺陷通知應及時處理,對需要立即處理的一類設備缺陷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核實、處理,二類缺陷應24小時內進行處理,三類缺陷可擇時處理,但72小時內應做工作安排。

     。ㄈ┕ぷ髫撠熑藢ο辟|量負責,工作完成后填寫《檢修交待記錄》,填寫清楚造成缺陷原因、處理結論等必要內容,如有整定值或技術更改應注明更改內容,包括更改的原理簡圖,并在規定時間內繪制正式圖紙存檔。

     。ㄋ模⿵S房值班工程師指定人員對消缺情況進行驗收,并及時在缺陷管理系統中注銷缺陷,按規定匯報有關人員。

     。ㄎ澹┬枰C、停電的設備缺陷盡量安排在夜間或節假日消缺,減少非計劃停運次數;一時難以消除的設備缺陷則列入月度計劃;并對所發生的.設備缺陷進行分析,提高消缺質量,杜絕重復缺陷發生。

     。┎荒芟娜毕輵皶r將不能消除的原因上報電站站長及安全管理工程師。

      (七)消缺后若需觀察的缺陷,觀察時間不能超過3天。

      第四條輔助生產設備的缺陷處理

     。ㄒ唬┹o助生產設備在此指運行人員不負責運行監視、運行調度的設備、設施,包括通信設備(非廠房內)、水情測報系統、水工建筑物、水工觀測設備等。

     。ǘ┹o助生產設備的缺陷處理一般不用辦理工作票,但可能與運行設備發生相互影響的缺陷處理應辦理工作票。

      第五條缺陷分析

     。ㄒ唬┚S護人員不能消除的設備缺陷,水電站總工應組織分析缺陷原因,制定處理方案。上報水電站站長

     。ǘ┧娬久吭略鲁鯇⑸显碌娜毕莘治鼋y計表上報水電站站長。

     。ㄈ┧娬究偣吭陆y計全廠設備缺陷和消缺率,負責組織召開設備缺陷分析會,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設備管理制度7

      一、凡新建、擴建工程項目,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二、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 3063—1999)的規定。報警儀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2、當使用場所存在能使檢測元件中毒的硫、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擇抗毒性檢測器。

      3、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并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三、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2、檢測器宜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于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布圖。

      四、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范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2、每日巡回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顯示正常,防止檢測元件失效影響其工作性能,造成誤報。

      3、報警器每年至少應進行“三校一檢定”,即每3個月應校驗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記錄》,校驗工作可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己做,校驗和檢定人員須持證上崗,氣體報警器標定時應采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具有相應標準物質《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五、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5—20xx)要求進行。

      六、氣體報警器的停運、拆除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進行。

    設備管理制度8

      一、總則

     。ㄒ唬└鶕镜木唧w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設備從購置到閑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ǘ┙⒔ㄈ脑O備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設備的使用、變更設備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ㄈC電部作為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全部納入機電設備管理范圍,建立設備管理檔案臺帳,并建立設備軟件管理系統。

     。ㄋ模C電部在設備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設備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設備管理上做到減少閑置、積壓、浪費,杜絕設備的重復購置,確保設備驗收質量、設備檔案齊全。

     。⿲υ鲋眯略O備,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并組織設備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設備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設備周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并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設備前期管理規定

     。ㄒ唬┰O備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設備的重復購置,造成新的閑置、積壓,各單位的設備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設備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3、公司所需購置的設備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設備購置計劃及購置范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設備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設備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設備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并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設備已驗收合格。

      (二)、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后,設備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數據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設備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設備驗收合格后,機電部及時編好設備號,同時建臺賬、匯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設備卡片,做到填寫數據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設備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后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并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ㄈ┰O備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設備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查看、提取設備,設備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設備申請單,寫清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后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設備出庫后及時更改設備庫存賬和設備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設備編號的設備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設備的臺賬、流動賬、匯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設備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準,并打借條。借用設備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涂改。

      三、設備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ㄈ└鲉挝灰J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ㄋ模└鲉挝粋溆迷O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ㄎ澹└鲉挝凰玫脑O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τ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準,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后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ㄆ撸┦褂玫匿摻z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設備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設備、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設備、備件,并且將該設備、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后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設備、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設備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設備、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設備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調度室,調度室請示有關領導后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ǘ┰O備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設備,上井后填報設備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設備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設備接收單位和原設備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設備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接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托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設備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并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設備驗收后,接收單位開設備接收交機電部。對設備、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設備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后,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并對單位予以考核。

     。ㄈ┰O備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設備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設備需繪制安裝使用分布圖,隨設備移動變更圖紙),設備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設備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設備管理員對移動設備做到每周一次循環檢查,固定設備最少每月一次循環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設備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設備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設備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設備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準,并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設備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設備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設備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志,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設備,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設備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設備、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設備、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設備、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設備、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準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設備、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ㄋ模、設備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設備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設備賬,清點好設備,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設備的數量、配件及設備完好情況,全部驗收并填寫設備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設備、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于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并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于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設備,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設備(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準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設備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設備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設備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調度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設備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設備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組件罰款10元。

     。ǘ⒒厥丈暇脑O備,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設備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ㄈ、杜絕設備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設備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調度室指定負責單位,并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ㄋ模┢C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后按設備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ㄎ澹┱w皮帶機回收上井,由調度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后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設備的維修、保管規定

     。ㄒ唬┰O備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ǘ┘訌娫O備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設備檢修質量問題,按設備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ㄈ┕⿷繎獙Φ孛娼邮蘸蟮脑O備,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保存的設備,必須按要求保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ㄋ模└鲉挝恍璧孛娲娣诺拈e置、報廢、待修等設備,必須按設備存放要求保管好,并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ㄒ唬、新購進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ǘ、新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及電氣性能的驗收。合格后,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設備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并報機電副總審批,獲準審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設備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設備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運行,設備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準,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設備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設備管理制度9

      為滿足施工生產需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規范設備使用管理,提高設備利用率,減低機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進、退場

      1、作業隊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詳細的設備進場計劃,在要求設備進場前15天上報指揮部審批,設備進場計劃包括設備名稱、用途、規格型號、數量、進場日期、使用期等。

      2、設備進場計劃的落實由指揮部組織完成,作業隊積極配合。指揮部負責對進場設備進行驗收檢查、設備租賃合同的簽定及設備進場的組織。

      3、指揮部負責對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購置計劃進行審核、上報;負責新設備的開箱驗收;負責督促產品供應方完成設備采購合同的各項承諾。

      二、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業隊要本著經濟、合理、安全的原則,做好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設備停放、用水、用電、維修、清洗等所必須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制定設備保養、檢查制度,制定機械操作安全規程和相應的`獎懲辦法。

      2、機械設備的使用遵循“定機定人,專人專管”的原則。按技術規程進行保養維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養,定期進行一、二級保養;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好,工作達到規定要求。

      三、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屬超限運輸的大型機具設備的運輸、安裝,事前必須制定可行的施工及響應的防護措施,報指揮部審核;嚴禁私自更改設備的的機械構造,嚴禁機械帶病作業,并加強對壓力容器、用電、供油等設備的管理,做到有專人負責,并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

      2、加強對設備操作者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禁無證操作機械,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3、對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機破事故要及時上報,由指揮部參與對機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實整改并負責上報,對事故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4、加強對機械配件及運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盜、防凍。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7

      1、檢修前準備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檢修安全規定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檢修竣工驗收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設備管理制度10

     。ㄒ唬┠超F場采納的塔機為300KNm,平衡臂長約9m,起重臂長40m,被安裝在一個20m×30m的天井中,天井旁僅留出了一個寬6m、高4m的混凝土現澆構造的出口,天井四周被12層高的建筑物包圍,因此,采納常規的拆卸方法根本無法實現。通過認真觀看,看到該塔機靠近塔帽的那根拉桿所拉的一段起重臂長為12m,塔機中心距東西兩側的建筑物距離各長15m。

      因此,采納了以下的拆卸方法:

      (1)首先降塔,使塔機的起重臂靠近樓面,并在樓頂塔機起重臂下方的塔設支架,拆下該塔機起重臂的前半局部及一根拉桿。然后固定小車,利用該塔機起重臂的后半局部將樓面上已經拆正氣的'起臂等部件分別吊至地面。(2)反穿塔機起重鋼絲繩,利用塔機自身卷揚機將該塔機平?臂上的平衡塊依次拆卸并吊至地面。

      (3)在該塔機未拆卸起重臂段的端部加裝一固定滑輪,并通過該滑輪重新穿繞起重小車牽行鋼絲繩,使小車能在該段起重臂自由移動,再重新穿好小車上的吊鉤起重鋼絲繩。

     。4)以該塔機塔身為支點,重新計算塔機的起重臂及平?臂的力矩,并利用該塔機能移動的小車,在某一幅度處吊起適當的重物,使塔機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力矩重新處于平衡狀態。

      (5)將該塔機的起重臂轉至正常拆卸位置,用頂升機構正常拆卸。

     。ǘ┧䴔C為250kNm,臂長30m,平衡臂長8m,被安裝在15m×15m見方的天井中心,天井四周為高8層的建筑物。該塔機靠近塔帽的一段起重臂長9m,而塔機到天井任一角的距離均大于9m,該塔機的頂升油缸位于塔岙中心。我們將該塔機起重臂的前節拆下,將其全部移出并綁在該塔朵未拆下的最終一節起重臂的前端上,不再拆卸平衡重。然后再根據上述方法,保持平衡臂與起重臂力矩的平衡,將該塔機起重臂轉到天井的對角線上,采納常規操作程序拆塔。

      在拆卸以上兩臺塔機時要用上述方法,力矩平衡是塔機拆卸時的關鍵,所以都能安全、順當地進展拆卸。

    設備管理制度11

      測量設備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的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與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修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號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維修部主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檢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h-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點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c)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查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d)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及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帳》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12

      電氣實驗工作是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設備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設備損壞,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遍L期(超過8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残掳惭b、大和檢修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潮緩S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實驗周期,實驗標準,定期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础⒌孛骐娫O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于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祻S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運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實驗。新安裝主要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機電作整定實驗。

      ⒍參加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考試合格并發給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穼嶒炄藛T應熟悉現場和設備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實驗規程,嚴格采取現場保安而后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設備,準確無誤的進行實驗。

     、讣訌娂夹g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設備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設備管理制度13

      一、檢維修時機和頻次

      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六個月檢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檢維修前的準備

      1、凡檢維修的工作,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修,均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編制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安全措施,簽訂檢維修責任書。

      2、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建立檢維修負責人。站長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技術員負具體責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維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設備檢維修作業如需特種作業需辦理相關審批。

      4、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維修人員到檢維修現場,交待清楚檢維修項目、任務、檢維修方案,并落實檢維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必須采取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行清洗置換。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維修前,必須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

     。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風險管理要求,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

      四、檢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登記表,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3、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通信設施、照明設施等經專人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6、對檢維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10、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檢維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五、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3、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設備管道的檢維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設專人負責。

      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站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站長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8、根據加油加氣站生產工藝特點,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

      六、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維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設備管理制度14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20xx年2月

    設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屬國有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物質條件。

      第二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做到合理配置、物盡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三條 學校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是儀器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匯總、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2.對儀器設備占有、使用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做好儀器設備管理工作。3.負責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帳務管理、檔案管理、維修管理、使用調劑、報廢處理和投資效益考核。

      4.制定儀器設備采購方案,組織采購供應。5.負責儀器設備數據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二章 儀器設備范圍的界定、分類與計價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范圍界定:

      1.能獨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2.單價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列入低值儀器設備管理范圍。3.通用設備是指事業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一般性設備,如服務器、臺式機、防火墻、軟件等計算機及軟件,交通工具以及復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等。

      4.專用設備是指事業單位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而購置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業用途的設備,如學校的教學儀器、科研單位的科研設備、醫院的醫療器械等。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自制、捐贈或調撥的儀器設備,均應計價列入資產帳。第六條 儀器設備的分類,以20xx年教育部編制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4885-20xx《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為準,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應按此分類編號、入帳、建卡。第七條 儀器設備的計價 1.計價

      (1)建造、購入、調撥和捐贈的儀器設備,分別按造價、購價、調撥價、捐贈價入帳。

      (2)自制的儀器設備,按加工費、材料費的總價入帳。(3)儀器設備的運雜費和一次性安裝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內。

      (4)儀器設備價值不明且無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據實際情況估價入帳。(5)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及社控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內。2.儀器設備價值的增減變動

      儀器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增減其原值:

      (1)原有的儀器設備,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數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質量時,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原值。

      (2)成套設備因毀壞或拆除其原有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

      (3)儀器設備的維護或修理,不管開支多少,均不增加固定資產原值。

      “儀器設備”原值的增減,均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儀器設備管理科負責辦理,并及時通知計財處調帳,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與購置

      儀器設備的購置經費實行預算制度。經費主管部門按照學校教學、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經費預算。儀器設備需求單位于每年年底向經費主管部門和設備主管部門提報下一所需購置儀器設備經費預算。學校儀器設備經費來源包括:國撥經費(教學、科研、專項等)、自籌經費(捐贈和各種基金)、自有資金等。第九條 計劃管理 1.計劃編制

      由資產主管部門根據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等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匯總、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2.計劃審批

      利用預算經費、專項經費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經費主管部門或項目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審批。

      無論利用何種經費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單位應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經費主管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購置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呈報主管校長審批。3.計劃的調整與變更

      由于計劃提報單位任務變更或預測不準確,儀器設備規格、型號需作變動時,應及時按原報批程序辦理購置計劃的增減、調整手續。計劃提報單位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采購供應部門已按計劃訂貨或進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提報購置計劃部門或單位負責。

      4.自制儀器設備應填寫《山東大學自制儀器設備登記表》,經審批后施工。完工后由三人以上專家驗收,核實經費開支,建立固定資產帳目。第十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

      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組成采購小組,按照批準的購置計劃進行市場調研,制定采購方案,按照《山東大學物資設備采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正確選擇生產廠家與供貨單位,確保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與維護

      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驗收

      儀器設備到貨后由供應單位會同使用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外觀、質量等進行驗收,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帳簿,并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進行索賠或退換。貴重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進口儀器設備必須按外貿、商檢部門有關規定在索賠期內辦理驗收手續,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索賠或退換。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維修與保養

      1.應加強儀器設備維修與保養工作,對儀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測、保養工作。

      2.維修、保養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1)建立切實可行的儀器設備維護保養制度;(2)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修,做好檢修記錄;(3)對儀器設備使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存檔。

      3.財務部門每年應劃撥一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維護及保養經費。其額度可根據儀器設備的新舊程度,按儀器設備造價的0.5%~1%提取,由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支配。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帳、物管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部門對儀器設備管理負有監督職責,對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儀器設備有權重新調配使用。專業調整、教學科研任務變動時,由資產管理部門對儀器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應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對不遵守規定,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損壞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并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對貴重儀器設備,應建立管理檔案,進行使用效益考核。未經專門培訓的人員不準進行貴重儀器設備操作。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在業務上接受資產管理部門的指導。未經資產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擅自使用、移動、調換或出借學校的儀器設備。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發生變動,必須事先通知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和資產管理部門應按照20xx年教育部編制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4885-20xx《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對儀器設備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儀器設備明細帳卡。財務部門應根據資產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記帳憑證辦理報銷手續,并按一級分類要求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十六條 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按有關規定,通過租賃、對外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儀器設備的有償使用活動。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定期對賬,保證帳帳相符。儀器設備管理部門與使用單位應保持帳物相符。

      第十八條 受贈儀器設備參照《山東大學受贈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進口儀器設備按照《山東大學進口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變更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的變更,系指儀器設備的校內外調撥、出售、報損、報廢、報失、改造等。儀器設備的變更必須按資產計劃審批權限嚴格審批。

      第二十一條 儀器設備因使用年久或任務變更導致校內不能使用以及因設備更新而閑置的,可以對外調撥。調撥手續由儀器設備主管部門辦理。若無償調撥,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第二十二條 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處置儀器設備,按照《山東大學廢舊儀器設備處置辦法》執行。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技術鑒定,填寫《山東大學儀器設備家具報廢申請表》,到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按照《山東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要迅速報告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查清原因,填寫損壞、丟失報表,辦理清帳手續。

      因使用人員或管理人員玩忽職守、保管不善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被盜、遺失的,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視情節輕重,責令賠償,并給予適當處分。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不報告者,除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儀器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如確需拆改,需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拆改的儀器設備按原價注銷,改裝后重新計價入帳。經批準報廢、報損、多余積壓的儀器設備均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回收、調劑、處理,其殘值上交學校財務,列專戶管理使用。

      第七章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重視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配備和培養工作。各單位應配備儀器設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應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儀器設備管理科備案,因工作需要調整變動時,應先辦理交接手續,并將變動情況書面通知儀器設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資產管理部門要經常組織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培訓,積極開展工作經驗交流以及檢查評比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管理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第八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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