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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1 18:37:4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范例[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范例[15篇]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1、目的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本公司內的一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3、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分類

      1)密閉設備:指船艙、儲罐、各類塔器、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5、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審批單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同時作業組應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強制通風,通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多天作業時,在每次作業前均應強制通風,且連續作業時每小時還應至少強制通風3次,每通風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如條件允許可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但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員通行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存在防礙作業人員進出有限空間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予以消除。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必檢測有限空間內的含氧量。含氧量應為

      19.5%23%若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條件允許還應用儀器檢測有限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應低于可燃燒極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爆炸極限下限的1%在作業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含氧量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通風檢測后再進入。

      5、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監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作業人員一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超過3人,且應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身上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可靠綁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繩應可靠固定。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間應保證聯系暢通。

      6、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

      有限空間場所內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手提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行燈使用的降壓變壓器應采用隔離變壓器。行燈的變壓器不準放在有限空間場所內和特別潮濕的地方;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

      2MQ,并定期檢測。有限空間場所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7、區域警戒與消防

      1)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所打開的坑、井、洼、溝蓋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如油罐、各類塔器)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狀態;并設專職防火監護人監護。無論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業人員都嚴禁將火種或可燃物帶入有限空間。

      4)嚴禁在狹小的有限空間內使用電、氣焊作業及一切明火作業。

      8所有參加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熱電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意見。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的人員嚴禁參加有限空間作業。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作業。

      10、應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出現人員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暈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進入有限空間內部施救。應利用作業的人員身上系的安全繩將其拉出。但應注意切不可用力過猛,以防被救人頭部及四肢被撞傷。作業人員被救出后應及時送醫院救治(或掛120到場救治)。如不能通過安全繩將其拉出(或作業人未帶安全繩)的,應立即掛119求救,并掛120到場救治。同時起動強制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2

      一、概念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二、分類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三、危害因素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氣)和氰化氫等氣體,其中以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為主的窒息性氣體尤為突出。常見的有限空間作業有:清理漿池、沉淀池、釀酒池、漚糞池、下水道、蓄糞坑、地窖等;工地樁井、豎井、礦井等;反應塔或釜、槽車、儲藏罐、鋼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煙道、隧道、溝、坑、井、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谷倉等。在這些有限空間場所作業,如果通風不良,加之窒息性氣體濃度較高,會導致空氣中氧含量下降。當空氣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產生缺氧癥狀;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現不同程度意識障礙,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發生猝死。

      GBZ/T205-20xx《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規定,經持續機械通風和定時監測,能保證在密閉空間安全作業。不需要辦理準入證的密閉空間,稱為無需準入密閉空間。具有包含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對進入者產生吞沒,或因其內部結構易引起進入者跌落產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閉空間,稱為需要準入密閉空間(簡稱準入密閉空間)。

      四、危險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

      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電擊等。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令第59號)規定,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進入和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涵蓋了從前期評估、準備工作、現場操作到應急響應的`全過程管理。

      內容概述:

      1、有限空間的定義與識別

      2、風險評估與危害控制

      3、作業許可制度

      4、個人防護裝備與設備要求

      5、作業前的準備與監測

      6、現場監督與作業過程管理

      7、應急救援計劃與演練

      8、訓練與教育

      9、記錄與報告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在醫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后,進入作業;并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設備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6

      1.1職責

      1.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1.1.2 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1.1.3 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1.2 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2.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1.2.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1.2.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1.2.4 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2.5 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1.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 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 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 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 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 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第三條

      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有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還應該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包含以下內容:

      1、單位及有限空間場所名稱。

      2、作業單位。

      3、作業負責人及作業人員。

      4、當班監護人。

      5、簽發日期及作業時限。

      6、作業內容。

      7、進入有限空間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及有效時限。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及應急措施。

      10、生產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及生產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作業許可審批程序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向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由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生產單位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單位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生產單位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單位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生產單位負責人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簽署認可意見,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部門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五條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

      堅守崗位。

      5、監護人要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做到:

      1、按《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第七條作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在有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等警示牌。

      4、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7、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關作業要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8、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9、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要求后恢復作業。

      第八條其它注意事項

      1、發放《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后,應立刻開始作業,以免操作條件發生變化。如時間超過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分析化驗間隔的有效時限,應重新化驗,并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根據設備、場所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備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特殊作業應將安全措施報上級領

      導審核批準,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派專人到現場監護。煉化企業裝卸催化劑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也應按照特殊作業管理。

      7、作業人員配戴的防護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第九條禁止以下作業

      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4、禁止超時作業。

      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9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崇利制鋼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1.3術語和定義

      1.3.1有限空間定義及范圍

      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公司主要有限空間包括以下三類:

      (1)密閉設備:主要包括煤氣柜、高爐、轉爐、混鐵爐、預熱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熱風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鍋爐、煙道、氧氣和氮氣貯罐、壓力容器、

      管道、除塵器、布袋除塵箱體、破碎機、磨機、一二次混合機、點火器、環冷風箱、冷礦篩等。

      (2)地下有限空間:主要包括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主要包括:料倉、料斗、礦槽;冶金煤氣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各單位的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3.3作業人員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

      1.3.4作業負責人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車間負責人,包括外協隊伍。

      1.3.5安全監護人員

      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的人員,應為有限空間所在車間人員。

      2、職責

      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1.3督促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2.1.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2.1.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職責

      2.2.1審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或審查車間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2.2.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3發包單位職責

      2.3.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單位作業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3.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3.3督促承包單位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4作業人員職責

      2.4.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具體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簽署項目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

      2.4.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2.4.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2.4.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2.4.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2.4.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5作業負責人職責

      2.5.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5.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5.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5.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5.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6安全監護人員職責

      2.6.1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并懂得相關急救知識。

      2.6.2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6.3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立即停止作業。

      2.6.4負責或委托其它人員(不得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有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0

      【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審批】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危害告知】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現場監督管理】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承包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臨時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應急救援】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事故報告】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外包作業行為,強化外包單位的安全意識,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和公司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有限空間外包作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間外包作業中,為明確各方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二、依據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20xx年第59號令)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圍

      凡在公司區域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發包和相關方承包有限空間作業項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疇。

      四、職責

      (一)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在公司范圍內需委托或發包給相關方單位(簡稱承包方)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項目工程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發包方)應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安全資質和作業條件, 嚴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圍, 嚴禁承包方再行轉包。

      2、對符合承包作業條件的相關方辦理相關安全資質備案手續,簽訂項目施工作業合同,同時簽訂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在內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

      3、審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對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并對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作業過程的監督管理。

      4、作業前,應對承包方作業人員履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現場協調的職能。

      5、協助承包方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督促承包方及其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有限空間“一備三查”和“先隔離、再通風、又檢測,后進入”的制度。

      6、檢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工具和防護裝備的配備和使用,對承包方人員的作業行為和安全措施的執行進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的違規行為。

      7、作業完畢,督促承包方做好現場作業人員的清點及安全撤離。

      8、發生有限空間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時上報,并協助作好現場應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承攬符合安全資質和作業范圍的有限空間作業項目,自覺接受發包方(含項目所在區域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作業人員在內的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職責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上報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具,為作業現場配備防毒、防火、防爆等應急設備或救生設施。

      4、進入承包作業區域前,必須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險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和緊急避險的技能知識。

      5、開工前,對作業設備、安全器具、人員狀態及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確認,并及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

      6、作業中,嚴格執行發包方及所在區域生產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業安全規程,認真執行現場監護及作業安全確認,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先通風、后檢測、再進入”的制度。

      7、主動接受發包方及所在區域生產單位人員的現場管理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和隱患,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8、作業中發生異常情況或出現事故的,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并在確保人員自身安全情況下,參與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

      (三)生產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對進入本生產區域的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方實施安全管理,對二級以上有限空間作業許可進行審查、審批,對相關方報送的作業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檢查。

      2、對進入本管轄區域的相關方人員履行安全告知、現場檢查、作業條件確認等安全管理。

      3、為相關方提供符合安全作業的工作環境,并為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提供便利條件。

      4、對本轄區發生的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實施事故搶險和現場救護,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緊急疏散等應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門的管理職責

      1、負責對有限空間外包作業的安全監管,對相關方進入公司施工作業的進行安全資質備案管理。

      2、對承包方提交的一級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進行審批,對其作業和防護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

      3、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綜合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和現場隱患予以查處,并督促有限空間外包方進行隱患項目的整改落實。

      4、參與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對發生的有限空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根據有限空間作業變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變更,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或補充。

      五、管理流程

      (一) 嚴格審查承包方作業安全條件

      工程管理部門或各生產單位需委托相關方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依據公司在相關方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承包項目作業的相關方進行嚴格的作業條件審查。主要審查內容如下: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⑴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

      ⑵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⑶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⑷ 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制度及相關記錄

      ⑸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⑹ 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⑴ 一氧化碳檢測儀及氧氣含量檢測儀

      ⑵ 機械通風設備(密閉空間或僅有單個出入口的有限空間)

      ⑶ 空氣呼吸器、長管呼吸器等應急逃生設備

      ⑷ 安全照明燈具、安全帶、安全繩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護器具

      ⑸ 滅火器、現場呼叫聯系的通訊工具

      ⑹ 個體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鞋、防護手套、護目鏡)安全護欄以及現場警示標志

      3、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條件

      ⑴ 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用工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凡患有嚴重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以及身質較弱的不宜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⑵ 項目負責人應熟悉作業現場環境、工藝,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⑶ 現場監護人應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工作負責,反應靈敏,能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予以示警信息,緊急通知作業者撤離。

      ⑷ 作業人員應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國家規定的專業作業資格證。

      (二) 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發包單位在與承包方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包含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內容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外包方的管理職責分工和雙方的安全權利及義務。

      2、明確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確對突發異常事件的應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職責和義務。

      4、明確作業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三) 強化作業現場管理

      1、外包單位必須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區域前辦理有限空間工作許可審批手續,并附相應的記錄資料。雙方簽字并經許可審批部門簽字同意,方可進入現場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2、承包方在單個獨立的區域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有發包單位對作業進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進入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間作業項目的,承包方還須接受所在區域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服從生產單位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的入場安全培訓,安全告知、現場管理和違規處罰。

      4、無論獨立區域還是在生產區域,發包方均應對承包方進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產區域作業的,由生產單位對發包方和承包單位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6、做好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發事故。

      (四) 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按作業審批、作業前的準備、作業的組織和實施、撤離、總結評價等流程,做好各階段的安全工作。

      1、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⑴ 進入二級以上有限空間作業點作業的,承包方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經審批單位簽字同意,方可進入作業,未經許可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作業。

      ⑵ 進入三級有限空間作業點的',承包方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發包方管理人員或生產單位相關人員對安全措施的執行確認,方可進入作業。

      ⑶ 進入一級有限空間作業的,承包方辦理許可手續,經發包方或生產單位(進入生產區域作業的)審查,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

      ⑷ 在獨立區域進行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的,由發包方對其許可手續進行審核簽批,并對作業安全實施管理。

      ⑸ 進入生產場所區域的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的,由所在區域生產廠的廠級管理部門對其許可手續進行審批,并對作業過程進行過程控制管理。

      ⑹ 許可審批單位在作業審批時應對作業項目負責人及監護人、現場聯系人等進行明確,并對其作業安全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

      2、作業前的準備

      承包方項目負責人接到任務后,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⑴ 聽取發包方項目管理負責人員對作業內容以及危險因素和防范重點的告知。

      ⑵ 到現場對作業環境及相關設備設施、作業條件進行熟悉和了解。

      ⑶ 對作業成員進行分工,對安全提出具體要求。

      ⑷ 編制作業安全方案,填報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申報。

      ⑸ 對作業用的設備、工器具、安全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護設施進行準備。

      3、作業的組織和實施

      承包方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作業人員接受現場安全培訓或安全告知教育,對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

      ⑵ 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識,如夜間作業,還需設置警示燈光。

      ⑶ 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護器具。

      ⑷ 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確認,對連接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設施的隔離措施進行檢查,并對現場通風進行確認。

      ⑸ 由專業人員對作業現場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組織人員進入。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

      動火作業,一氧化碳應小于12.5%,作業場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濃度應低于30ppm,氧含量為19.5~23%,硫化氫濃度應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圍,進入人員必須采取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增加現場機械通風設施,加大通風量和換氣次數。

      ⑹ 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工作時間超過2個小時的,還應對作業場所進行重新檢測(每2個小時定時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作業方案和防控措施的執行或補充。

      ⑺ 作業期間,要保持連續通風,確保空氣流通,禁止使用氧氣進行通風換氣。

      ⑻ 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和現場監護人要密切觀察作業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通暢的聯系,定時呼叫,對作業現場安全進行確認。

      ⑼ 一旦發現異常,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緊急撤離。

      4、撤離

      作業完畢后,現場負責人應清點人數和設備,并組織人員撤離和撤除設備、設施,恢復作業現場原狀。

      5、總結評價

      作業項目完成后,發包方和承包方應對此次作業情況進行總結,對作業中存在的不足或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在管理和現場作業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2

      進入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在受限空間內的作業行為,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該制度涵蓋了前期準備、作業過程監控、應急救援以及后期評估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前期準備:包括對有限空間的識別、評估和準入許可,制定安全作業計劃,進行必要的氣體檢測和通風措施。

      2、作業過程監控:涉及作業人員的培訓與授權,佩戴個人防護裝備,持續的環境監測,以及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3、應急救援:設立緊急撤離程序,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演練以確保快速響應能力。

      4、后期評估:對每次作業進行回顧,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執行在密閉或受限環境下的工作任務,如管道、儲罐、地下室等。該制度通過規定作業前的評估、準備、監控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作業許可: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前需取得書面許可,確認作業環境安全。

      2、風險評估:對有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結構穩定性分析等,識別潛在危害。

      3、安全設備:配備必要的呼吸保護、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個人防護裝備。

      4、培訓與教育:確保作業人員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了解風險和應對措施。

      5、監護制度:設置專職監護人,實時監控作業過程,及時應對緊急情況。

      6、應急預案: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包括撤離路線、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聯系。

      7、記錄與審查:記錄作業過程,定期審查制度執行效果,持續改進。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高白氫鋁項目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三、定義及分類

      3.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3.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3.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四、權責

      4.1高白氫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高白氫鋁項目負責人、調度室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機電維修室主任,負責需現場有限空間的識別、建

      立有限空間作業臺賬,負責對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監督等工作。

      4.2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4.3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機電維修室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證”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 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采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5.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后,現場及時清理干凈,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5.13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5.14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六、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七、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八、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的作業。

      8.2與“有限空間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九、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5

      1.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1.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1.3預防與預警

      1.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1.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1.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1.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1.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1.4應急響應

      1.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1.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1.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1.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1.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1.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a)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1.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1.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1.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1.9后期處置

      1.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1.11培訓與演練

      1.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1.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1.12獎勵與責任追究

      1.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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