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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購物用款初審、復審、審批,合同初審、復審、審批及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3.采購組集體詢價采購原則;
4.避免單一品牌、單一來源采購原則;
5.采購過程監督原則。
第四條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省實施辦法》、《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五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六條工程基建類采購由學校統一管理,各校區、處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組勘測工程并預審核方案,為校長會議決策提出合理建議。經校長會議通過后由采購組組織招標,采購組和各校區、處室、中心專項組完成采購。
第二章采購組、采購員職責
第七條采購組組成和職責
采購組由組長、副組長、采購員4人(各校區1人)、政府采購員1人組成,受主管財務副校長和總務處主任領導,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本單位采購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二)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三)依法委托并協助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或者自行采購;
(四)選定代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五)對校區、處室、中心采購項目、采購品牌進行評審,對同等價位、相同性能、相同技術參數的采購項目、采購品牌提出采購建議,為下一步審批決策作依據;
(六)公開、公平、公正、嚴密組織校內所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工作;
(七)嚴格審核、審慎修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發布經主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的招標公告并組織實施招標,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辦理采購合同備案;
(八)參照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名單,建立誠信供應商名單和不誠信供應商名單,不誠信供應商原則三年內不得參與我校招投標;
(九)負責對采購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監督組的監督檢查;
(十二)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
(十三)工程基建類的采購與基建小組共同審核預算、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和措施,必要時現場勘測實際丈量并提出相應建議供校長和校長會議決策;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采購員職責
(一)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校的方針,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在校領導和采購組長按照學校采購計劃和需要,完成物資采購任務,切實為教學服務,為全校師生服務;
(二)凡有購置計劃和批準手續的物資,必須注意質量,及時采購,滿足需要,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購價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購回的物品必須及時交付保管員驗收或財產管理員登記入冊,購物的票據必須經經手人、監督人、保管員、財產管理員、主管領導分別簽字后,及時向財會人員報銷,完清財務手續;
(四)嚴格執行采購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五)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
(六)團結同志,模范遵守法紀;
(七)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政府采購法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九條一般采購過程包括
①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
②詢價填報用款申請;
③實施采購,開具發票;
④驗收入庫、財產登記;
⑤簽字報賬。
第十條其他采購過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屬于工程基建類的每年集中申報不超過兩次,屬于政府采購的同類采購每季度不超過兩次(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
[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應注重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二)詢價、編制預算,填報用款申請。工程基建類的必須對照湛江造價站參考價審核預算,審核后在用款申請空白處各校區由校長、總校由基建小組組長、副組長簽寫“已按造價站參考價審核”并簽名,否則不予審批;用款審批按《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填寫《湛江市政府采購申報書》,報教育局審核,按財政局審批意見執行;工程基建類的還要填寫《湛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表》,到預結算中心審核預算;
(四)政府采購屬于自行采購的,工程基建類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由申請校區、處室、中心編制招標公告,由招標組修改,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后統一由招標組組織招標。開標地點一般定在總校教研樓13樓總務處會議室(基建小組辦),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加;
(五)政府采購屬于協議供貨、網上采購、電子反拍的統一由政府采購員按政府采購程序規定執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與。校內審批手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經手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購員完成(詳見: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十章電子訂購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和招標都要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不得實施采購、施工。合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編制,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初審,主管財務副校長復審,校長審批。招標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必須簽訂合同,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取消中標資格。網上采購、電子反拍按財政局要求簽訂電子合同,編制由政府采購員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采購,加強采購過程監督,有階段驗收的必須進行階段驗收。過程監督可采用拍照攝像方式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中標人(供應商)指出,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驗收;
(八)驗收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和采購組共同參加,按合同要求驗收。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限時改正,改正后再次組織驗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時改正。三次驗收不合格的由采購組就存在質量問題部分組織再次采購,產生費用在支付給中標人(供應商)價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2
1、固定資產實行局統一管理:財務室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綜合辦負責固定資產采購、保管(計算機使用人負責保管)、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統計工作、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配、報損、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2、固定資產購置: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3、本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同意,統一由財務室報告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股,政府采購管理股進行審批,手續完備由綜合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施采購事項。
4、固定資產處置:每年綜合辦組織定期清理,購入和報廢的,及時向區財政國資股、采購股報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調整固定資產賬務。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3
一、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單項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批量采購超過5萬元的也應納入政府采購。
二、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自己的資金來源和學校實際需要,經行政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小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對各校采購情況進行匯總后報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未制定采購項目計劃的學校或不在采購計劃中的項目,除遇突發事件和上級要求需采購外,年內不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三、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在向教育局報《采購申請表》同時要寫出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采購報告必須經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
四、在政府采購中心未進行招標前,任何人不得與供貨商確定所購物品的價格和作出任何承諾,更不得向供貨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現金。
五、學校采購的物品一經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后,學校應及時與供貨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
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xxx小學
20xx年x月xx日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4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購的含義
政府采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納入政府采購。
二、政府采購的原則
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政府采購的目標
政府采購要做到“六個一致”,即:采購單位所申報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與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報告》內容一致,與政府采購管理股簽發的《**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內容一致,與采購代理機購制做的采購文件內容一致,與采購單位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的內容一致,與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內容相一致。
四、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分為: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
(一)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二)部門集中采購是指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除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可以自行采購,否則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五、政府采購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單位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確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
1、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經審批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2、采用公開招標應遵循下列程序:
(1)招標準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委托進行政府采購活動,制定公告、招標文件等;
(2)發布公告。經縣紀檢委審批后,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評標委員會。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開標。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入招標會現場,按程序開標;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單位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三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2、采用邀請招標應遵循下列程序:
(1)招標準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委托進行采購活動,制定公告、招標文件等;
(2)邀請。選擇符合相應資格,且實力強、信譽好的廠商作為潛在投標人,可上門遞送和函寄招標邀請函;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評標委員會。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開標。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入招標會現場,按程序開標;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經專家認定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2、競爭性談判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談判文件。依據相關資料的法律規定制作簡便的談判文件;
(2)確定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
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談判小組。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
(5)談判。談判小組與確定的供應商進行談判,并做好詳細筆錄,由雙方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四)競爭性磋商
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政府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先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2、競爭性磋商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
(2)確定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磋商小組。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磋商。磋商小組與確定的供應商進行磋商,并做好詳細筆錄,由雙方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五)、單一來源
單一來源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2、單一來源采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公示。根據采購單位提供的資料,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確定合格供應商;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
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成交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協商情況記錄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5)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六)、詢價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采購規格、標準統一,市場資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且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預算金額低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2、詢價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詢價通知書。采用詢價方式采購,應當制定詢價通知書,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技術和商務要求、合同條款、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從詢價采購通知書發出之日至規定的報價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2)確定詢價供應商名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成員人數為三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評審并確定成交供應商;
(6)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七)協議供貨采購
協議供貨,就是通過統一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在確定中標供應商的同時,確定產品、優惠率、服務和期限,采購單位在確保貨物質量的情況下在優惠范圍內以最低價選擇供應商及其產品,并與其簽訂“**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中標供應商按合同供貨,貨款從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協議供貨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供貨商。在確定的協議供貨商中選擇可以滿足需求的供應商;
2、簽訂協議供貨合同。采購單位與確定的協議供貨商簽訂協議供貨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六、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納入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限額標準為:采購預算超過3萬元的各類貨物;采購預算超過5萬元的各類服務;采購預算超過50萬元的各類工程,達到以上限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二)在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外,達到以下限額的項目由采購人實行分散采購,按財政部門核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預算超過3萬元的各類貨物;采購預算超過5萬元的各類服務;采購預算超過50萬元的各類工程。
(三)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項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3種采購組織形式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限額為: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50萬元以上、工程單項或批量超過50萬元以上。
(四)20xx年協議供貨范圍及限額標準:辦公自動設備(3—10萬元)、辦公家具(3—10萬元)、一般電器設備(3—10萬元)。
七、審批程序
采購單位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時,采購單位需向政府采購管理股提交分管領導批示的采購申請報告、預算評審報告,屬于固定資產的還應提交固定資產審批表,并填寫《**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政府采購管理股對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確定采購方式,采購單位報分管領導批示后進行采購。采購單位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單位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采購限額或公開招標限額,屬化整為零規避采購或公開招標。采購單位在辦理政府采購業務時,要按照確定的政府采購預算及資金用途,合理安排采購進度,以便提高采購效率,未按政府采購預算及資金用途實行政采購的項目或化整為零規避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為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單位承擔責任。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五章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XX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政府采購報》、《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金塔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金塔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金塔縣各級各類中小學及幼兒園,為完成教學、教研、后勤保障等任務,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購買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及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政府采購的范圍與形式
第四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項目范圍主要包括:辦公、教學、科研、后勤保障等設施、設備;零星基建、維(裝)修項目、服務項目(學生校服、教材與教輔資料、生活取暖用煤、學生宿舍生活用品、勞務、租賃等);單件或批量累計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所有商品。
第五條零星基建、維(裝)修項目包括: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用房、輔助用房、圍墻、校門、各類運動場地、綠化等零星基建及各類維(裝)修項目。
第六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和自行采購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按《金塔縣政府采購20xx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金政辦發【20xx】114號)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的方式為:公開招標(協議供貨、定點)、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其他。
第八條凡采購額度達到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到縣政府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凡采購額度達到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工程項目,必須到縣住建部門招標辦統一公開招標采購;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必須經學校(園)校(園)委會議研究確定,報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審批,根據審批意見到住建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中小學、幼兒園急需添置的有關教學設備及設施,低于5000元的`;有特殊要求或時間緊迫,標的數量較小無法進行統一采購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審核,報經教育局分管領導審簽并加注明確意見后,轉報政府采購部門審批同意后,采購人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采購。
第十條經縣政府采購部門審批,以自行采購形式組織的采購項目,組織采購時采購人遵循比價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詢價、比價、議價程序履行政府采購手續,保證采購物品物美價廉,品質合格。物品批量采購的,要對商家提供的價目單進行篩選,商定合理價位,減少采購次數。除教材、教輔、辦公用品和作業本外,相同類型的貨物一年內不得報2次采購申請。
第十一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必須到縣政府采購部門批準的定點供應商處采購。
第三章政府采購的申報
第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年度財政預算中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情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匯總,采購預算經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縣政府采購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得調整。凡未做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采購申請。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報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后,采購單位書面申請,經教育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采購人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時,采購人根據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寫《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計劃申請表》、《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審批表》、《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匯總表》,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進行審核,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對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申請進行核實后,報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采購人根據教育局對其采購申請審批意見,到縣政府采購部門辦理政府采購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采購人嚴格按照縣政府采購部門審批的政府采購形式和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第四章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
第十七條采購人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十八條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必須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九條中小學、幼兒園對物品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單位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一般應規避主要領導,由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組織按議定的要求采購。具體程序是:成立由分管領導、單位工會代表、相關教職工代表等組成的采購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3人;采購物品名稱、質量、金額須經單位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單位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結果在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采購人采購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課桌椅、學生宿舍家具、教學設備(實驗室、圖書室、功能教室的桌椅柜架)、教學儀器(理、化、生、勞技、體育等儀器)、圖書、教材、教輔、教育教學軟件及其它教學、生活物品、生活取暖用煤、后勤保障設施設備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和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商品,在每年的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根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審核,教育資金核算中心提出意見提交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采購計劃一經審核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一條組織政府采購時,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對采購人申請的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進行匯總,對同類物品和有關服務項目提出“并類捆綁打包”方案,報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部門按政府采購程序執行。
第五章政府采購的合同簽訂與驗收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合同法》采用書面形式與貨物或提供服務的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必須明確采購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采購人完成政府采購后,采購人按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在采購合同上簽字確認,報賬員憑借正規發票和政府采購手續到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報賬。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7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揮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勢,滿足特殊要求采購項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納入市級政府采購管理的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的行為。
各單位在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時,其采購方式及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等審批手續,均由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三條 屬于當年公布的*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采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部門集中采購:
(一)貨物、服務及其他工程類項目,其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15萬元至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二)市財政批復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中,列明應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三)屬本單位有特殊技術或時間要求的,由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復同意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第四條 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管理的單位,應當由本單位分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和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的部門組成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并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下稱“采購辦”)備案。
第五條 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包括編制本單位的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含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各采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采購,會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整理、歸集采購項目采購全過程的有關文件,采購結束后向采購辦提交備案資料等。
第六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建立采購項目檔案,將采購全過程產生的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存。檔案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采購文件、資料包括:已確定資金來源的政府采購計劃表、采購活動情況記錄、采購(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供應商投標文件、采購結果確認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質疑及投訴情況答復和處理決定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第七條 采購辦是我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指導和監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
第二章 部門集中采購的操作程序
第八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辦理:
(一)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各單位采購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時,應按《*市政府采購市級工作程序》(東財〔*〕63號)中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編制政府采購計劃表的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1、應填寫有“部門集中采購”字樣的政府采購計劃表。
2、屬市財政安排資金的采購項目應根據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報采購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以外的資金采購(包括單位自籌資金)納入當年《*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根據限額標準填報采購形式。
3、政府采購計劃表應用A3紙編制一式四份,連同有計劃表電子文檔的軟盤報送到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
4、政府采購計劃表報送的時間要求:應于每年12月1日前(節假日順延,下同)報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購計劃表》,逾期報送《采購計劃表》的,如無合理理由,將視為報送下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
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
5、部門集中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進行采購。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在填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應自行確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資金確認和批復。
1、一般情況下,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收到各單位報送的部門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計劃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擬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資金來源情況進行審核。
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購計劃退一份給采購人,同時各抄送一份給采購辦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2、如有關單位因采購項目特殊,要求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應在報送政府采購計劃的同時,向采購辦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采購計劃表》連同采購人的書面申請轉采購辦對其采購方式進行批復。
采購辦對采購項目是否符合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要求審核完畢后,即向相關單位作出批復,并將《*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批復書》(下稱“計劃批復書”)和政府采購計劃發回采購人各一份,送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購計劃的調整。
政府采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
(四)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各單位在編報政府采購計劃時,將擬委托實施項目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填寫清楚,并在收到市財政局確認采購資金和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計劃(需要采購辦批復的項目,應在收到計劃批復書)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計劃(或計劃批復書)送達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并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書面的委托協議。
(五)編制采購(招標)文件。
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派出專門人員會同有關的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項目的采購(招標)文件。如采購項目技術復雜的,應邀請有關專家協助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招標)文件中應明確采購項目的開標、評標地點。開標、評標地點原則上應在*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應由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辦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申請。如因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無法安排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由采購人向采購辦提出改換開標、評標地點的申請,經采購辦同意后才可指定地點進行開標、評標。
(六)確定部門集中采購的中標(成交)供應商。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有關政府采購的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對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進行公告、開標、評標,并推選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依法對推選出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進行書面確認。采購結果確認后由采購代理機構按《*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將采購結果公示。
組成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在相關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由采購代理機構參照《*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關于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有關規定進行隨機抽取。
(七)申請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
采購結果公示完畢后,由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辦申請統一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并向有關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沒有申請統一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不得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八)簽訂采購合同。
各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各單位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采購辦備案。
第九條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相關采購資料報采購辦備案。
第十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合同履行完畢后,政府采購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對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屬大型或技術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
第十一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按合同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款項的撥付手續,資金撥付的程序按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我市市級政府采購資金撥付若干問題的通知》(東財〔*〕14號)執行。
第十二條 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每月14和28日,將接受委托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有關情況反饋采購辦。
第三章 違規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采購辦將要求其進行整改,并由采購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報相關情況:
(一)采購項目未經市財政局確定資金,擅自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二)超出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采購項目,未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擅自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三)有拆分項目行為,規避公開招標的;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五)采購結束后,不按規定將采購活動相關資料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的;
(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款項給供應商,被相關供應商投訴的;
(七)一年內連續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購代理機構的;
(八)拒絕接受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過程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資格一年。
有關單位被取消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資格后,一年內其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按集中采購的有關程序執行。
第十五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采購是指政府組織統一的采購活動,將政府的購買性支出通過一定的采購方式,從市場上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第三條
推行政府采購的目的,是通過發揮政府的組織功能,集中統一地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優質的采購服務,達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安排財政支出,降低采購成本,節約支出,強化支出預算控制的目的;同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采購支出的透明度。
第四條 政府采購資金來源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經費;
(二)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的設備資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政府性貸款。
第五條
建立XX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協調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省級政府采購工作。協調會議主持人由協管財政的副省長和及其對口的副秘書長擔任,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委辦公廳、省計委、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工
商行政管理局、技術監督局等作為協調會議的成員單位。
第六條 政府采購協調會議的職責
(一)領導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二)確定一段時期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批準采購工作計劃;
(三)負責采購立項的審批;
(四)確定采購中標單位;
(五)協調省級各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關系;
(六)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
第七條
成立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采購中心掛靠在省財政廳。采購中心可根據需要,臨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工作。采購中心實行無償服務。根據工作需要,由省財政核撥必要的業務經費。
第八條 政府采購中心的職責
(一)負責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日常工作:
(二)負責提出一段時期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擬定政府采購工作計劃;
(三)搜集、了解有關市場動態和商品信息;
(四)負責政府采購的立項審查;
(五)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技術小組,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技術論證和咨詢,并組織、參與評標;
(六)負責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系統內的集中采購工作。
第九條 政府采購的形式與范圍
政府采購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形式。
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組織的采購。集中采購適用于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的服務;單位價值雖然達不到1萬元,但是屬于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和當年需要批量購買,累計價值超過10萬元的同類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務也實行集中采購。采購中心每
組織一次集中采購,采購商品的總價值必須達到100萬元。
分散采購是指由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適用于低值易耗品和本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商品主要是列入專控的商品和設備類商品。具體商品目錄和服務項目由政府采購協調會議確定。
第十條 集中采購的程序
(一)采購立項。采取單位申報和采購中心指定相結合,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立項方案,報政府采購協調會議審定。
采購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采購項目必須在采購范圍之內。
(2)省級財政年度支出預算中確定的項目,立項金額應控制在預算額度之內;立項金額中含單位自籌資金的,要核實自籌資金,并對立項金額實行總額控制。
(二)組織招標。
(1)采取公開招標與邀請有限招標相結合。
(2)認真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確定競標單位。
(3)通過公平競爭確定中標單位和商品。
(三)采購中心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
(四)采購中心通知商品使用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購買合同,并嚴格履行。
(五)采購中心負責采購工作總結評價。
第十一條
采購資金由省財政廳按采購中心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協議確定的金額下達預算,由采購中心直接向中標單位撥付,并辦理支出決算。采購資金含單位自籌的(包括政府性貸款),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自籌資金存入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和帳戶內。
第十二條
采購商品屬于專控范圍內的,由采購中心負責辦理專控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建立政府采購監督機制。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對政府采購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確保政府采購行為公平、公正和公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省級黨政群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各地州市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0
為規范本園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購程序,提高幼兒飲食安全和后勤工作管理服務水平,適應市場商品和價格的變化,便于監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采購基本原則:
1、保證幼兒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則。
2、保證幼兒食品新鮮、衛生的原則。
3、在保證食品質量條件下,實行價格最優的原則。
4、按程序辦事,完備有關手續,加強食品質量衛生監督的原則。
二、采購范圍:
特指幼兒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關用品,如:蔬菜、肉類、魚類、調料,以及食堂設備、廚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購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兒童食譜后,由紅案、白案班長根據每天兒童用量,計算并填寫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購單》(每天分開填寫),交事務長審核。事務長根據庫存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后交后勤院長審批。
2、《申購單》一式三份,會計、食堂保管員、采購員各一份,采購員根據《申購單》每天用量進行采購。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員根據用量填寫《申購單》,少量零星配菜及副食等,可先行購買,月末結賬時由采購員補填《申購單》。
4、司務長、食堂保管員需對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進行驗收,根據《申購單》及發票核實數量、份量、重量、質量并入庫,同時填寫《入庫單》。
5、食堂司務長應不定期地抽查監督出入庫原料的庫存情況,保證先進先出,防止貨物積壓變質;同時在一周采購過程中根據幼兒入園情況的變化,提出合理化的改進意見,并上報修訂。
6、食堂所需用具(廚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務長掌握并申購;食堂設備購置需院長審批。
四、采購報銷手續:
報銷的'進貨單據和發票上要有采買人、保管員及司務長驗貨簽字。會計根據《申購單》、進貨單據及發票、食堂倉庫盤存情況等進行審核,審核后交后勤院長簽字同意,財務部出納報銷。
五、采購注意事項:
食堂司務長和采購員,要講原則,有責任心,正直誠實,不謀私利,采購食品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采購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質檢報告,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需與產品相符,不得涂改、偽造。
2、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動物檢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收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3、不得采購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4、嚴禁采購路邊貨或其他無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輔料。
六、供應商的選擇:
1、為確保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實行“定點采購”,根據“貨比三家”和規模、誠信等綜合因素,選擇食品供應商,并簽定供貨協議書。
2、供應商必須具備合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備案。
3、大米、面粉、菜油、調料、肉(魚)類五大宗食品的供應商,必須提供國家規定的必須具備的相關資質證書: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等。
4、長期合作的供應商,應與本單位簽訂長期合作的合同,其中應約定食品原料、輔料的質量、衛生、定價辦法、配送方式、退換貨、貨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責任等。
5、對于不完全具備相關證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輔料供應商,如蔬菜類供應商,仍應堅持從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農貿市場的定點攤販手中采購,以保證所采購的食品原料輔料可以溯源。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1
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及朝陽區政府采購的管理規定,加強各校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明確采購程序,結合學區實際制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購管理程序:
1、學校按當年預算政府采購預算要求,將本校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編入部門預算,上報學區財務,學區匯總后上報教委財務科審批;
2、由教委統一采購的項目,學校要做好驗收工作。對所購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等進行初步驗收,并上報教委設備中心。
(二)校分散采購程序:
1、購限額標準以內納入定點采購范圍內的貨物采購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項目:
①、采購單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購月計劃,待區財政批復后單位才能執行;
②、學校持《朝陽區定點貨物結算單》到定點供應商處進行采購。采購完成后在驗收欄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③、供應商及區財政相關部門按照要求結算貨款。
(2)、單位自行支付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
②、學校通知定點供應商;
③、貨到后學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學校在“采購人驗收”欄中簽字蓋章;
④、學校憑發票及《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到學區報賬。
2、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采購程序:
(1)、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教學設備達到30萬元以上項目。
①、學校次月需要立項的'項目在本月填報政府采購計劃;
②、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項目詳細需求,報送區政府采購辦,并將配套資金繳入政府采購賬戶;
③、學校依據批復立項表與審計的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供應商。
(2)、政府采購目錄以及單項或批量到達60萬元的工程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設計概算、圖紙等報區政府采購辦;
②、學校依據批復的立項表與已審定的招標機構,確定供應商;
③、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學校與工程監理機構共同對項目進行驗收。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20xx]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 成立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并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采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采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采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 采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采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有采購活動;
四組織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業務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政府采購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政府采購事務;
三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采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四不得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 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3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普陀區教育局制定的采購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校政府采購行為,不斷強化采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用途公開,采購內容、數量公開,價格、質量公開,同時做到“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二、把握環節,注重詢價。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詢價、簽訂合同等環節。
三、優質服務,維修及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務問題,及時與供應商聯系,作出相應處理,并及時予以解決。
四、嚴格規程,規范操作。
學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據資金來源及資產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門根據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購計劃表、資金來源、采購時間等,報校長室審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黨政會議討論通過,審批通過后的項目報結算中心會計,編入下一年預算。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的項目由校長授權總務部門進行操作。
總務部門在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即《各中小學、幼兒園及有關教育單位常規設備配置目錄》之中的設備)時,應按照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同時,采購人員根據采購金額、采購預算及底價和
其他實際情況,在政府采購網上選擇相應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活動。
采購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方能入賬入庫。財產保管員待發票、項目驗收單、購貨合同等資料齊全后入庫;財務室待固定資產驗收單及審批后的發票等資料齊全后付款入賬。
每項采購活動(特別是金額萬元以上的采購活動)完成后的采購文件由采購部門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主要包括談價記錄、校裝備采購工作會議決議、唯一性說明、設備采購申請單、采購預算、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內容。
由于需要采購的'設備個性化較強或不在政府目錄中等原因,未經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按以下流程進行采購:由采購工作小組對需采購的設備向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詢價或邀標,形成3名(含3名)以上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采購情況說明;采購完成后經設備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入庫入賬,并將相關采購資料報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4
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事前寫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1000元以上的`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以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
2.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主要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由財政分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采購手續,黨政辦統一領回發放。
3.不需在政府采購中心完成的采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發放。急用零散性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采購。
4.采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的采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采購、發放→采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分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物品管理處《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并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后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采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購點處簽單。
5、到黨政辦借用物品(相機、錄音筆、水壺等)需經得黨政辦人員同意方可借出,黨政辦人員要做好登記。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注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制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采購人員負責聯系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購要嚴格遵守區政府及區財政局的要求執行審批程序,按照先申請后購買的原則,由鎮采購辦負責采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到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二、各線室需采購物品時,將書面填寫《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申請依次經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簽字,金額超1000元須鎮長簽字同意后,由采購辦派專人采購。每月底采購辦列出清單,經鎮長同意,再由財務室派專人憑購物單發票統一轉賬結算賬目。
三、凡未經審批自行采購的.物品的線室,一律不得報銷;特殊緊急情況,先報備采購辦,統一先送貨,事后當天再補辦《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
四、《鎮機關辦公室用品領取申請表》,要求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五、所購物品實行統一登記、分類,各線室自行保管,由采購辦進行建檔立賬,編號造冊。
六、本制度從7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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