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二、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要求戴口罩。
三、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鐘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四、操作前應對配置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時,不得配制使用。
五、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六、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環境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根據實際加工需要設置專用初加工間,配備清洗、切配人員。
二、及時拆除食品原料外包裝,將其放置到周轉容器(箱、籃等)內。按照挑揀、整理、解凍、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切配等工序加工處理食品原料。
三、加工前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腐敗變質跡象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原材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四、食品原料加工前應洗凈。未經事先清潔的禽蛋使用前應清潔外殼,必要時消毒。禽類、畜類、水產品、蔬菜、谷類等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水果應單獨清洗;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必要時消毒。
五、冷凍(藏)易腐敗食品從冷柜(庫)中取出或者解凍后,應及時加工使用。
六、經過初加工的食品應當做好防護,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切配好的`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經過初加工的易腐食品應及時使用或者冷藏、冷凍,防止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等使用后應及時按相關規定洗凈、消毒,做到刀不銹、板不霉,定位存放。
八、廢棄物應置于帶蓋污物桶內,及時清倒,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內外清潔衛生,堅持做到工畢場清。
九、加工場所隨時清理,確保地面干凈、無積水、無雜物,定期進行消毒,做好防蠅、防鼠等工作。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人員衛生要求:
1、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食品衛生的基本知識,全心全意為師幼服務,力求做到飯熱菜香,食品衛生。
2、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心理健康,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明上崗。
3、從業人員講究個人衛生,在工作中應穿工作服、戴口罩。
4、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不能參加分餐工作。
二、食堂衛生要求:
1、餐炊具使用前必須洗凈并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設備混用。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2、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設施,徹底清除四害。
3、食堂器物放置整齊、有序,廚房垃圾及時清除干凈。
4、每天餐后打掃食堂一次,每周大清潔一次,保持食堂衛生。
三、食品衛生要求:
1、采購員嚴把食品采購關,杜絕一切不符合食品衛生的食物進入食堂,在食堂內發現這些食品立即報廢處理,嚴防食物中毒。
2、食品貯存應按要求、食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定期倒倉檢查,及時處理腐爛變質食品。
3、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保證每日進食必有留樣。
四、食堂安全要求:
1、食堂負責人必須定期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檢查食堂安全隱患,發現及時上報處理。
2、食堂工作人員每日下班前必須對自己工作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食堂負責人每日下班前認真排查各工作區、倉庫安全隱患。
1.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裝紗門、紗窗,做到防蠅、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溝要安裝防鼠網。泔水桶、垃圾桶要加蓋,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3.食堂內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藥品要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人配比使用。
4.采購有包裝食品,必須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保質日期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5.食品應分類保管存放,應在安全期內使用。
6.幼兒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須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以上,每個食物樣品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專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潔消毒一次。不得購買腐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8.食堂遠離小朋友活動區,嚴防幼兒進入。蒸飯箱不能放在食堂外,電熱開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內。以免影響保教人員打開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檢查食堂門窗、水電、煤氣是否關好,防止失竊、失火、投毒等事故的發生。
10.食堂內的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維修,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范,確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 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質量衛生標準。
二、 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管理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四、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一、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柜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柜臺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 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 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添加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并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四、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現后一個小時內營業場所公示,并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并銷毀。
五、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處臵、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二、將廢棄物分類放臵,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倒入工作場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廢棄物應當實施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藥店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將廢棄物交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處臵單位或個人處理。
六、建立廢棄物產生、收運、處臵臺賬,詳細記錄藥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廢棄物處臵管理,并對處臵行為負責。
一、立即搶救: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二、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衛生應急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護現場: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應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投訴處理規定
1、接到顧客投訴時,員工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系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投訴信息后,必須做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限期處理和回復。
3、將問題處理妥善后,須于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范圍: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
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
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
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
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
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
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
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
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
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
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
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
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食品烹調應在烹調區或相對獨立的烹調區域進行。烹調區域內應保持衛生良好,烹調間內所有臺面保持整潔、無異物;保持排煙排氣設備良好并定時清洗。
2、堅持四不做:變質變味不做、刀工不均不做、不合質量規格不做,調料、配料不齊不做。
3、烹調加工所用的原料應保證新鮮、無異味,不選用、切配、烹調及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冷凍的肉、禽、水產品應在室溫下徹底溶解,食物不應再冷凍。
4、在使用各種佐料前要進行感觀檢查,不得使用變質不清潔的佐料;要用專用容器盛裝佐料,并保持清潔。
5、制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制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6、加熱食物應徹底,食物的中心溫度應達70攝氏度隔離。
8、生熟應分開,加工用的.容器和用具應標上生熟標記,嚴防交叉使用。
9、反復使用的食用油要注意經常補充新油、定期濾除油渣。
10、飯菜加工應做到盡量不剩或少剩,必須妥善保存剩飯菜,再次使用前,必須徹底加熱。
11、品嘗食品時用專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不得用嘴直接品嘗。
12、不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熟食品。
13、刀、砧板、盆、抹布等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及容器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14、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
15、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關于個人衛生的規定。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不蓄長發和胡須,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等。
16、不得將個人物品帶入操作間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烹調間。
17、烹調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或垃圾裝入帶蓋的廢棄物箱內并當清除。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為加強本公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下,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經營活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進入本企業銷售的原輔料都必須實行進貨查驗,查驗供貨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第三方檢驗證明及出廠檢驗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資格證明和許可證明,并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三、按照食品進貨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并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對購進的預包裝食品,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五、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一律不得采購使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專門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后才能采購使用。
六、公司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檢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七、實行統一計劃進貨,由公司采購部門統一檢驗供貨方的相關有效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八、檢驗購入的原輔料是否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污染,如有,則不得采購使用。
九、本公司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原輔料,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時,應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十、本公司管理人員要切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自覺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分類統一保管,集中備案,并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養分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觀性狀。
二、專供同學用的食品必需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養分衛生標準。
三、食品經營過程必需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保持室內外環境干凈,實行消退蒼蠅、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蟲,與有毒,有害物保持規定的距離。
2、要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毒、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廢棄物的設施。
3、食品不得接觸有害物、不潔物。
4、食品貯存的不同設施必需平安、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6、食品經營人員應當常常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必需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必需使用售貨工具。
7、用水必需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8、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平安、無害。
四、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1、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特別,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2、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標的食物。
4、未經衛生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水產品及其制品。
6、包裝不潔,嚴峻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養分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有關部門禁止銷售的。
11、屬于“三無”產品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居民的食品安全權益,加強社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保障社區居民的身體健康,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社區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是居民、經營者、管理人員之間的約定和規范。
第三條:社區居民在食品消費過程中有權知情、參與和監督,經營者在提供食品的過程中有責任提供合格、安全的食品,社區管理人員有義務監管和維護社區食品安全。
第四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則是科學性、全面性、合法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第五條:社區應建立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強對食品供應鏈的監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第六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是指負責社區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由社區居民組成的社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擔任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社區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三)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建立社區食品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食品安全投訴;
(五)組織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提高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第八條:社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居民代表和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由社區居委會負責選舉產生。
第九條:因社區食品安全事務需要,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可以邀請食品安全專家、學者等擔任專職顧問。
第十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由社區居委會予以保障,社區居委會應當按照規定向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一)建立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定期對社區食品進行抽檢,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二)加強對食品銷售場所的監管,確保食品銷售場所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法規;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食品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社區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訴;
(六)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知識水平。
第十二條:社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社區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訴,確保投訴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第十三條:社區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經營食品,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標準。
第十四條:社區食品銷售場所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確保銷售的食品質量安全。
第十五條:社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質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加工的食品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社區食品進行抽檢,對食品進行質量檢驗和衛生檢查,對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持相關證件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有權通過社區食品安全投訴渠道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投訴,并及時得到處理和回復。
第十九條:對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投訴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記錄和整理,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制度的居民,社區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警告、罰款等。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食品經營者,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如處以罰款、吊銷許可證等。
第二十三條:對故意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食品的食品經營者,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為三年,屆時根據社區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社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社區居委會備案執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本計劃由總經理批準頒布,通過會議、培訓等方式,使全體員工樹立食品安全防護的意識,以促使他們積極參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活動。從批準的實施日期開始執行。
2、計劃分“受控”以及“不受控”兩種方式,只有受控的文件在修改時予以更新;公司只允許受控文本。
3、本計劃管理所有相關事宜均有品保部統一負責,未經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將本計劃提供給公司以外的人員。對于計劃持有者要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計劃交還品保部,辦理核收登記。
4、計劃持有的人員應妥善保管防護計劃,不得損壞、丟失、隨意涂改相關文件.。
5、在使用食品防護計劃時,如果有修改的建議,各部門負責人應匯總意見,及時向品保部反饋品保部再向相關負責人匯報,統一意見后進行修改。
6、品保部在生產工藝有所改變的時候,對食品防護計劃必須再一次進行審核并加以修改。某些條件的改變也可能需要修訂計劃,如添加新的生產線。更換新的供應商、新的外包和新的工藝等等,都要嚴格審核并通知相關人員。
7、食品防護計劃的'發放、回收、修改、作廢依據《文件控制程序》進行。
8、至少每個季度進行一次演練以驗證計劃的有效性,對演練中出現多余或不能實施的項目,應共同商討進行修改。
9、廠區內禁止飼養與枸杞鮮果無關的動物,以免對公司產品造成影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員工上崗前舉行食品衛生法律規矩和食品衛生學問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學問培訓,舉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學問和職業道德教導,不斷提高員工素養。
3、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光、地點、內容、對象、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4、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方案,包括常常性教導和有方案組織培訓,單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學習時光不少于20學時,食堂專職管理員不少于50學時,員工不少于15學時。
5、員工認識崗位衛生制度,常常抽查員工的衛生學問知曉狀況,并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四、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五、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業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三、本企業應向初次交易的供貨商索取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如發現供貨商的有效證件失效,應督促其及時補回,否則不與其交易。每次交易時應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查閱。
四、本企業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和銷售臺帳,登記每次交易情況。
五、進貨臺帳登記的內容:
(1)進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生產者廠名、地址、聯系方式;
(5)食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6)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標準代號;
(7)登記人簽名;
六、銷貨臺帳登記的內容:
1、銷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購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等。
七、本企業的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以備接受檢查。
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檢查、監測本企業食品質量的`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列入臺帳登記內容:
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監測結果;
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況;
4、其他需要登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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