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熱]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安全基礎設施管理,保證安全基礎設施完好,杜絕因安全基礎設施損壞而導致的各類事故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基礎設施管理的一般規定。
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基礎設施包括:機具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各層作業平臺及平臺的階梯、護欄;溝壕、坑洞蓋板、圍欄;安全通道、作業站室的`逃生通道、安全標識等。
3職責
3.1各廠、部、科按照文明生產區域分工對自己所負責區域的安全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檢修單位進行處理。
3.2廠檢修車間、機械車間、機動科按照設備維修分工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或維修。
3.3安全部門負責全廠安全設施的管理和考核。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基礎設施采取區域責任分工,誰主管、誰負責,堅持誰損壞、考核誰的原則,連帶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
4.2安全基礎設施直接關系到職工作業時的安全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或損壞。確因檢修或施工需要臨時變動安全設施、或開挖坑洞、溝壕,開工前必須向生產安全科申請,同時做好可靠的臨時防護和保護措施,經生產安全科同意后方可動工。
4.3在檢修或施工作業完成第一時間要對上述部位進行可靠的恢復,并通知生產安全科驗收后,方可拆除臨時防護設施。
4.4安全基礎設施責任分工按照文明生產區域分工執行。
4.5維修責任分工按照設備維修分工執行。
4.6安全基礎設施損壞考核辦法
1機具旋轉部位防護罩沒有或不起作用一處考核所轄負責單位200元,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100元。
2登高階梯損壞一處考核責任單位200元,責任單位第一領導50元。
3重點部位平臺防護欄桿、安全通廊防護欄損壞,一米以內按200元、超過1米按每延長米200元累計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按責任者考核的50%比例考核。
4其余各處防護欄桿按每延長米100元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按50%比例考核。
5各處平臺上損壞出現坑洞一處按200元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按責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
6對臨時檢修移動、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未經生產安全部門同意隨意動工的一處考核責任者500元,責任單位第一領導200元,發生事故的追加事故考核。
7未經生產安全部門同意施工開挖的坑洞、溝壕一處考核500元,未做可靠的安全臨時防護考核1000元,責任單位第一領導按責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發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8安全基礎設施的維修、恢復按安全隱患整改對待,對不能按時限、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考核責任單位第一領導200元,發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9考核的獎金50%用于整改這些隱患維修單位的獎勵。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2
1、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素質。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行為。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時刻敲響警鐘。
4、專職安全員深入一線,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5、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及物資設備不受損失。
6、強調消防安全,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煙火,嚴防火災事故。
7、設備保管專人負責,持證上崗,嚴禁酒駕及無證操作。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為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和系統化,實現安全與效益、安全與健康、安全與環境之間和諧發展,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各項目部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3.2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最高,三級最低。
3.3相關方:與公司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3資源: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xx)
4.2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監發〔20xx〕322號)。
4.3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交安監發[20xx]175號)。
4.4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價管理辦法》(交安監發〔20xx〕133號)。
5.1公司及各項目部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項目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制度、安全經費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報告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安全監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監理交底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制度、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報告制度等。
5.4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專項經費保障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報批制度、安全獎懲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安全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安全生產持續改進制度等。
6.1.1目標: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遏制傷亡事故的發生。
6.1.2主要控制指標:職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職工因工千人重傷率0.45人。
6.1.2.1考核范圍為單位在職職工、簽訂用工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
6.1.3考核辦法按照公司年初與各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消防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6.1.4公司及各項目部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獨立承擔主體責任。應保障職工職業健康,杜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傷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項目部的各部門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和職能,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控制指標及考核辦法。
6.2.1各項目部應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及成員部門職責分工,公司原則上由總經理領導安全生產工作。
6.2.2各項目部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和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6.2.3各項目部應建立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以及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2.4公司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公司及各項目部應主動接受政府的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
6.2.5.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6.2.5.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2.5.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6.2.5.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2.5.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督查、檢查。)
6.2.5.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6.2.5.8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專題調研。(公司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總經理辦公會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
6.2.5.9把安全生產作為本單位重點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把安全生產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持續穩定向好。
6.2.5.10公司黨支部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將安全生產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6.2.5.12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組織制定領導班子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進行公示、檢查和考核。
6.2.6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6.2.6.1組織或者參與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6.2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6.2.6.3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2.6.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2.6.8公司及各項目部要積極主動向屬地政府及業務對口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管理。
6.2.6.9負責建立安全管理對象目錄清單,明確各項目部安全管理對象及重點,明確職責,并制定安全監管重點內容。
6.2.6.10負責牽頭的職業健康工作,組織擬訂職業健康相關制度,并監督、指導各項目部依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產投入與經費管理的相關要求,詳見本章第二十四節:“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節“安全經費管理制度”。
6.3.2各項目部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各項目部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3.3各項目部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6.3.4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6.3.5公司對工程項目的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中增列相應項目及費用。
6.4.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制度的識別和獲得相關要求詳見本章第五節“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制度識別獲得管理規定”。
6.4.2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詳見本體系文件“第六章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匯編”。
6.5.1具體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詳見本管理體系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規程”。
6.5.2各項目部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修訂、變化情況,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安全檢查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6.5.3各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內業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安全內業資料管理遵循填寫全面、真實準確、歸檔及時的原則。項目項目部按要求進行歸檔,檔案盒應有管理類別標簽、細分標簽和卷內目錄,以便歸檔和查閱。檔案管理應落實專室專人專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
6.5.4.1.1.2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安全專監資格審查、批復及備案記錄;
6.5.4.1.1.3下發、轉發或批復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安全專項方案等;
6.5.4.1.1.4各項安全檢查臺帳、記錄、通報和整改閉合資料;
6.5.4.1.1.5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審核、計量支付資料;
6.5.4.1.1.7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報表及相關事故處理資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資格證書;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6.5.4.1.2.3審查批復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記錄;
6.5.4.1.2.4安全管理檢查、指令及隱患檢查整改閉合資料;
6.5.4.1.2.5安全管理臺帳(包括安全日常工作臺帳、安全管理指令臺帳、專項方案審查臺帳等);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視記錄、安全管理月報;
6.5.4.1.2.7要求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設備臺帳等報備資料;
6.5.4.1.2.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
6.5.4.1.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
6.5.4.1.3.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責任狀。
6.5.4.1.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5.4.1.3.6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合同。
6.5.4.1.3.7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及證件、一般作業人員臺帳。
6.5.4.1.3.8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臺帳及有關檢驗合格證、維修保養記錄。
6.5.4.1.3.9作業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交底臺帳及記錄。
6.5.4.1.3.10安全會議與學習臺帳及記錄。
6.5.4.1.3.11各級安全檢查、整改臺帳及檢查通知、整改回復、安全問題處罰、復查等記錄。
6.5.4.1.3.12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
6.5.4.1.3.1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臺帳及使用計劃、使用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6.5.4.1.3.14危險源調查、分析、評價、分級資料。
6.5.4.1.3.15主要風險源明白卡以及危險告知臺帳、記錄。
6.5.4.1.3.16臨時用電、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6.5.4.1.3.17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或記錄。
6.5.4.1.3.18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及事故報送(月報、快報)、處理記錄。
6.5.4.1.3.20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照片、影像資料等)。
6.5.4.2交(竣)工階段安全內業資料收集和管理。項目部安全交(竣)工階段安全內業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6.5.4.2.1安全組織機構及人員、崗位責任、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專項技術方案、技術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組織機構及具體的人員安排。
6.5.4.3.4施工風險識別和評價,所有危險緊急狀態及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危險因素采取的施工技術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礎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應結合施工工藝、工法進行編寫,編寫應詳細、明確,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單位在編寫施工技術方案時,應考慮施工中危險因素,并針對其編寫相應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
詳見本章“第二十八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管理制度”。
6.5.4.5.1開展崗位危險預知活動。分析現場工序中危險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為,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險防范措施,對各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5.4.5.2規范班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業為重點,通過對班組施工技術交底、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規范班組施工安全生產。
6.5.4.5.3實施重點控制。公司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項目部應加強對危險源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詳見本章“第十五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驗收制度”。
6.7.1整改復查驗收應由專人負責,在整改期限后及時復查驗收,按《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況逐項檢查(包括檢查現場及文字記錄),填寫復查驗收情況。
6.7.2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復查驗收必須按要求完成,環節必須閉合,不得缺項。
6.7.3對上級領導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完畢經監理單位驗收后,及時反饋。
6.7.4.1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項目安全副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參與。
6.7.4.2交叉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
6.7.4.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驗收。
6.7.4.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6.7.4.5施工單位自驗合格后,報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6.7.4.6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會同安全員及現場監理共收。
6.7.4.7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自驗合格后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工程師驗收。
6.7.4.8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基礎上,報請業主或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驗收(特種設備還需報當地技術質量監督局檢測合格,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支架;吊籃架、挑架、外腳手架、卸料平臺;整體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電梯;塔吊;臨電設施;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30m3/h以上的攪拌站;架橋機;路塹開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護設施;其他大型防護設施。
6.7.4.9.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
6.7.4.9.2腳手架、滿堂支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資部門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資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
6.8.2.1安全文化建設涵義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重要標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觀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問題是保護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實現人的價值。
6.8.2.2安全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項目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產。
6.8.2.3.1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是:通過灌輸滲透“以人為本、規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體項目部逐步形成預防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觀念文化;遵章守紀、規范操作的安全行為文化;科學嚴密、切實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文化教育體系和安全生產防線。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標,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規范安全教育體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網絡,實現本質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隱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新技術,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風尚和道德規范,規范安全行為。
6.8.2.3.2.7塑造企業安全理念,樹立項目安全形象。
6.8.2.4.1要開展試點,分類建設,有序推進。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開。
6.8.2.4.2要充分發揮各種載體的作用,廣泛宣傳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的目的、意義及重要性,宣傳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步驟及實施方法。同時通過開展安全圖板展示和教育等競賽活動,吸引廣大職工積極參與,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傳播。
6.8.2.4.3根據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同要求,采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大力開展培訓工作,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識,規范各類人員的行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煉,通過各種媒體和各種形式進行學習宣傳,要結合自身案例,進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腦入心,融于行動,形成統一的價值取向。同時,要自覺遵守和踐行安全理念,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行為。
6.8.2.4.5要建立完善適合項目實際、責任明確、覆蓋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結合、獎懲嚴明、各層次有效監督的勞動保護監管體系。要嚴格按照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結合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整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從嚴抓好制度的落實。
6.8.2.4.6通過不斷引進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爭創文明施工、行為規范的操作環境。要通過文化建設,展現安全文化的內涵,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建設氛圍。
6.9.1各施工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職民工駐地建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嚴格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6.9.2各項目部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施工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認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強對參建各方(承包、咨詢、供應等)的安全管理,對其資格審查、選擇、安全生產合同簽訂、施工作業過程、技術咨詢服務過程、提供產品等進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應對統一施工作業區域交叉作業各方進行協調、統一進行安全生產管控。
6.10.3公司及各項目部不應將相關施工、咨詢、服務等工作委托給不具備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公司與有合同關系的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詳見本章第二十節、第二十二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應急管理制度”。
各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生產半年、年終考核結果及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隱患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考核指標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進行檢查考核。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倉儲物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經營、儲存、運輸甲、乙類危險品的倉儲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其他倉儲物流企業還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各倉庫(堆場)每個班次應當至少明確一名保管員為本倉庫(堆場)的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并維護裝卸過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確定負責巡查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倉庫(堆場)消防管理人員和巡查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進行裝卸作業、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ǘ﹤}庫的門窗是否封閉完好;
。ㄈ┦欠襁`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ㄋ模┌踩隹凇⑹枭⑼ǖ朗欠駮惩;
。ㄎ澹┌踩枭⒅甘緲酥、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涝O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ㄆ撸┏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制冷機房、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分檢包裝車間、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倉儲庫場、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儲存、裝卸、用電、用火、氨制冷設備管理是否符合《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要求;
。ǘ﹤}庫保管員、裝卸和運輸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ㄈ╇姎饩路、防雷與接地系統定期檢測情況;
。ㄋ模┫腊踩攸c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粘7阑鹧膊楣ぷ髀鋵嵡闆r;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規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倉儲物流企業應劃線標明庫房的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并設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標志;儲存甲、乙類物品時,應在醒目處懸掛安全警示牌標明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儲場所內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明火”標志;外圍墻上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和其他倉儲場所,應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志愿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裝卸車輛集中停放區、加油加氣充電區,員工集體宿舍和鍋爐房、配電房、制冷機房、分檢包裝車間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米允褂梦唇浵莉炇栈蛘呖⒐浒赋椴楹细,以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ㄈ┥米愿淖兪褂眯再|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占用防火間距;
。ㄋ模┻`規超存超儲,將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儲;
。ㄎ澹┰诩、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設置辦公室;在室內儲存場所設置員工宿舍;
。┥米允褂妹骰、燃放煙花爆竹;
(七)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ò耍╂i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ň牛┧嚼瓉y接電器線路,超負荷用電,或者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我廠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順利達標,達到“四個為零”(工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促進生產持續發展,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廠各級干部和員工以及來廠從事各種工作的外來單位或人員,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門、各車間、各班組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三、各級干部、技術人員以及每個員工都應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和公司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或不執行。
四、建立以生產廠長(部長)全面負責安全工作領導體制,實行全員安全自主管理。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各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所負責的專業及分管的工作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廠長安全責任制
1、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我廠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設備安全,主持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組織檢查落實,負責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2、每周召開會議,研究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會上必須對上一周的安全生產工作做一小結,對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針對性的安排,并檢查落實。
3、組織落實全廠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思想宣傳教育。
4、負責組織本廠的安全檢查,落實到人,責任到位。制止并處注注理“三違現象”;對查出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處理,對重復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5、負責組織本廠設備檢修時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實施,確保檢修安全。
6、負責提出安全生產所需投入資金計劃,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保護安全生產設施完整。
7、負責落實公司有關會議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負責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門的聯系與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安全管理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8、負責廢氣、廢水、廢渣達標安全排放。
9、發生事故積極組織現場搶救,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組織事故分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
注:“三違”是: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隱患,個人不推倒班組、班組不推到車間、車間不推到廠部、廠部不推到上級主管部門。生產副廠長安全責任制分管生產工作的副廠長在廠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其主要責任:
1、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保證計劃及措施;在生產組織、考核、總結、獎懲的全過程中都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負責制定勞動條件差、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或檢修項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檢查落實情況。
3、對生產造成威脅的重大隱患,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鑒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試驗和配備。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和演練。
5、對涉及工藝技術上的隱患,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負責制定天然氣等危險品產品儲存的安全保衛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7、負責廢水、廢氣、廢渣的達標安全排放。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檢查出來的整改項目;不定時的進行現場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制定防暑降溫保護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10、制定廠區內地表建設的安全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11、協助機修主管做好停產檢修時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12、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參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機修主管安全責任制
機修主管在廠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機電設備、管道、線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礦有關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廠的機電管理細則、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維修規程;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督促檢查日常的設備點檢、巡檢、潤滑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檢查各種設備運行記錄,設備點檢記錄,做到真實、完整。
4、檢查機電設備的安全設施及保護裝置,保證其完整、可靠,發現損壞及時組織修復。
5、組織對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大型設備檢修和技術改造時,并組織實施。
7、參加廠里組織的設備安全檢查,尤其是窯爐供氣系統為主要檢查對象,對公司整個天然氣供氣系統和使用系統進行日常巡視和檢查。組織本廠每周一次的設備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8、經常深入現場,指導解決機電設備安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抓好主要設備的管理。
9、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時,配合廠長組織指揮搶救工作,對重大設備事故組織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上報。
10、負責對零配件、加工件、型號、質量的驗收,對有可能造成設備事故的,有權拒絕使用。
車間主任安全責任制
車間主任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責任:
1、對新進工人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測評合格方準上崗。
2、認真貫徹落實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及上級領導指示,將本單位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人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3、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總結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做到及時整改,人員對查出的重復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4、組織、指導、檢查班組標準化開展情況,使班組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交標準班。
5、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學習活動,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
6、發生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礦領導,并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事故發生。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廠、部、工作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負第一位的責任。
二、熟悉本班組所用的設備、工具、電器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實行專人維護管理,每天班前對設備進行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或采取臨時、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時報告工作區以確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組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嚴格執行規程,不違章指揮并及時制止違章;督促班組成員正確穿戴勞防用品,對勞防用品穿戴不齊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四、負責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檢查,根據生產任務、操作環境和人員思想、身體狀況,具體布置安全注意事項,指定專人對離崗15天以上人員和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五、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于各級領導的違章指揮都應立即提出勸告,勸阻無效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文字記錄。如在處理重大生產事故過程中,某些環節或工作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工作時,必須要有部級以上領導在場指揮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制止。
六、發生事故后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公司并如實反映事故情況,不得隱瞞。組織好搶救傷員工作。
七、負責組織每周班組安全活動日和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預案和安全活動記錄。
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按時上班,參加班前會,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電器、工具及安全裝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不違章工作。必須做到:
1.知道本崗位機械設備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環節及發生意外情況時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應遵守的操作規程、制度和安全職責,并能熟練地操作。
3.知道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三、認真維護好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保持生產現場整齊有序,物流暢通。
四、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他人違章應及時勸阻,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并及時越級報告。在處理生產事故過程中,某些工作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進行時,必須在班組長和其他干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工作,否則不能工作。
五、在生產工作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間要相互關心,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發現生產設備、工作現場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財產損失的明顯危害時,有權停止工作,立即報告。
六、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進意見,不得隱瞞事故。
七、工作時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時間打鬧、斗毆、干私活;禁止在危險區域內休息、閑談,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
八、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格禁止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7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 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8
當今電力施工企業市場競爭激烈,各電力施工企業加大改革力度,內抓管理,外抓市場,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但電力施工企業的管理,關鍵在于項目管理,項目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信譽、效益。為此,各施工企業都十分重視項目管理。下面我就項目管理闡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一、項目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企業的生命,也是職工生命的保證,而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動動嘴、開開會就能解決的問題,關鍵在于落實。具體措施是:
1.對進入項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發放本項目部上崗證進入工地施工。這樣,通過學習教育使進入工地的職工對施工現場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全面的了解,這樣就會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對外協隊及臨時工進入項目部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及身體檢查,進行安全管理規定及規程的系統學習,并進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培訓,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2.給予安監部門充分的獎懲權力,加大日常安全監察力度,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通報,責任落實到人。為增強安全監察人員的責任,對項目部應每月組織安全大檢查,查到的問題及事故隱患,不僅要對責任單位進行批評、通報,對專業安全監察人員也要追究責任,進行通報批評,以增強安全監察人員日常的監察力度。并加大安全措施的投入,做好安全防護,為施工人員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
3.嚴格執行各專業施工隊的班組交底、作業指導書及重大施工方案交底工作。堅持每周各組織專業的安全學習活動,讓職工深入學習安全管理規定及制度,使施工組織順利進行。并利用安全事故通報、安全事故錄像,安全事故案例對職工進行教育。
二、加強質量管理,增強市場競爭的實力
當前,質量關系到企業的生存,電力施工企業的“產品”是電廠和變電站。電廠和變電站是嚴謹的生產系統,它的整體質量要求很高、很嚴。所以每一個工程投資者,都會選用一支作風硬、技術高、工藝精湛、能創造精品工程的.施工隊伍,以保證電廠及變電站的運行安全及經濟效益。這就對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使施工企業在管理上下功夫,特別是項目部管理,在施工質量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電力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項目部在開工伊始,要樹立“精品工程”目標,教育每一個職工質量與企業,質量與個人的關系,懂得企業憑質量占領市場,失去質量,就是失去市場。項目部要制定出可行的質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各專業編制針對本工程的施工工藝,并要求各施工專業編制本專業的施工質量通病及相應控制措施,做到事前控制。
2.組織好各專業的設計圖紙,制定嚴格的材料檢驗制度,避免由于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及質量事故。
3.編制操作性強的施工作業指導書及施工方案,做好交底工作,并且要求施工人員要掌握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做好施工原始記錄。要組織各專業進行質量知識、施工技能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施工能力。嚴格執行各級驗收制度及工序交接制度。
4.項目部要制定質量獎懲制度,對于施工工藝質量好的專業要給予獎勵,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專業要進行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
三、加強項目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目前,電力施工企業競爭激烈,迫使電力施工企業在抓市場的同時,使用好自己的資金。在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的基礎上,降低成本消耗。成本管理是經濟管理的中心,項目部又是企業的利潤中心,所以項目管理必須采取各項措施,降低成本,為此,項目部經濟管理應采取以下措施:
1.從組織上建立由項目經理、各專業施工隊領導組成的成本管理體系,落實責任,確定成本目標。項目經理控制資金的支付,避免越權簽字。對各專業、各科室進行可控費用承包。
2.各專業化施工隊處于項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首位。應對各專業施工隊下達降低施工成本指標,每月組織計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考核,做成本分析,對節余進行獎勵,超支進行處罰,促使各專業化施工隊在人員投入、材料使用及機械使用上,做到精打細算,以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3.材料采購要實行招標。對外承包隊伍,要進行先核定施工圖工作量,再簽訂合同,然后進行施工,避免在決算當中,多報工作量,弄虛作假現象。
4.要組織責任心強、思想素質高、懂技術的人員進入項目部計劃部門,對項目工程所有施工圖紙工作量實行規范管理,并要做好預算,以便對各專業隊、各外協隊的施工任務單、材料計劃單、施工預算等進行審核,實現對各專業隊的成本控制。項目部組織好各專業圖紙會審工作,切實落實設計量與施工實際量的相符程度,及時向設計院提出補充量意見。
四、抓好項目管理,領導是關鍵
各項管理措施再好,領導意識不到位、思想不統一,也達不到預期的目的,所以項目管理者必須做到:
1.加強自身素質培養,不斷學習專業技術水平,加強管理理論學習。
2.項目部領導層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公布于眾,使各專業人員相互了解。避免多人領導或無人負責,提高辦事效率。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企業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一.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并可防止復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6、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下是從飲食場所、個人衛生及食品的采購、制作到售賣等各個環節描述食品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飲食衛生制度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以確保食品的質量。
2、嚴格貫徹如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醫療部報告,并保持現場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購的食品清楚,質量新鮮,注意食品有效期,不買可疑食品。
5、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采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爛變質的原料和成品,嚴把食品質量關。
6、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種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洗凈、保潔,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二、環境衛生制度
1、環境衛生劃片分工,責任到人,每天按保潔區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2、設備布局合理,存放整齊有條理。容器、用具、工具、臺面、機械設備保持清潔。
3、室內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積水、不滑、無油膩,保持干燥清潔,墻壁、房頂無油污、無霉斑、無滴水。
4、垃圾和廢棄物存放在專用容器中,垃圾袋裝化,每天清除。
三、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潔、無油污)并著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標準佩戴工牌;長衣袖、褲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表。手指甲應修剪整齊,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為標準,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須、染發或怪異發型。女性頭發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披頭散發;長發劉海不過眉,觸及衣領的頭發,必須綁緊并整齊扎于帽子內,不得使用夸張耀眼的發夾,男性短發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領。
5、在開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臟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套。
6、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吸煙,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把個人用品帶入,不得對著食品咳嗽、打噴嚏。
7、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能恢復工作。
四、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保持干燥,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顯標志。
2、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蒸箱要清潔無灰塵、無油圬,洗菜池、車、筐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3、各種炊事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4、廚房地面、墻壁、頂棚、爐灶、地溝、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5、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光亮、整齊、干燥、衛生。
6、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7、廚房操作間內不準喝酒、吸煙、洗衣服、停放自行車等車輛。
五、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類、水產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凈后放在食品貨架上。
4、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無殘留污物、雜草。
5、盛放葷食品與盛放蔬菜的容器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
6、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干凈。
7、應有收集垃圾及廢棄物的帶蓋的垃圾箱(筒),實行垃圾袋裝化
六、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不新鮮食品、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著地存放,以銷定量及時加工切配,暫時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鮮食品及時放入冰箱保存。嚴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內備用。
3、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開使用。
4、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配菜盆與出菜盆分開,并能明顯區分。
5、工具用具清潔,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
6、配菜結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配菜臺面、菜架、食品櫥整理干凈,地面拖清,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七、烹飪區衛生制度
1、保持加工場地清潔,無污物,保持干爽。
2、天花板、墻面定期清掃,保持無霉斑、油垢和剝脫現象。
3、烹飪用的調味品應加蓋。
4、生、熟食品的菜臺分開,保持臺面整潔、干凈。
5、制作好的食品應有防塵、防蠅設施。
八、貨倉管理制度
1、貨物擺放及進出倉需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2、貨倉內的食品需具有貨架、墊倉板,應分類、分架、隔離、離地存放,并有明顯標示。
3、需做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破損等食品應及時撤離并做記錄及回饋。
4、貨倉內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5、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與藥物、有強烈氣味的物品不同庫儲存。貨倉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應當冷藏儲存。冰箱、凍庫內保持清潔,經常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
7、冰箱、凍庫內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嚴禁混放,并應設有明顯標志。
8、散裝食品、食品原料必須放在加蓋的容器內。
9、貨倉管理人員每天需對貨倉、貯存間等進行整理清潔以確保貨倉整潔、無霉斑、鼠跡等。
九、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冰箱、冰柜、冷庫保持清潔無異味,物品整齊有序、按類存放,及時處理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
2、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裝或加蓋,禁止未加蓋而上下重疊。
3、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4、進出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庫或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冷凍。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志;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7、冷庫或冰箱應經常檢查制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潔,無異味、臭味。
十、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留樣使用的容器必須經嚴格消毒,保持清潔,禁止使用不潔容器存放樣品。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樣容器中,在留樣過程中應避免被污染。
3、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日期、品名、餐次、留樣人,放入冰箱內保存。
4、留樣冰箱必須專用,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6、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后方可倒掉。
十一、餐廳衛生制度
1、餐廳應保持整潔,飯前整理,飯后清潔。
2、做到四壁無塵,地面清潔,桌面潔凈,環境舒適。
3、殘肴、骨渣及時清除,不亂丟地上。
4、餐廳內不準堆雜物,有設置盛裝廢物的容器。
5、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及傳遞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潔容器內。
7、貨款分開,設專人收款。
8、發現或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安全活動日制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并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監督工作和監督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規章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指鐵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鐵路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依法對鐵路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工程建設,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及實施對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鐵路建設責任主體是指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的檢測、咨詢等機構。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質量安全行為,是指責任主體在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的活動。
第六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根據鐵路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審核批準的設計文件等實施。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制訂鐵路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監督總站)的具體業務實行領導。
監督總站受鐵道部委托具體實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依據鐵道部規定,在鐵路局所在地設區域監督站,在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設直屬監督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業務由監督總站直接管理。
第八條監督總站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相關制度;
2.負責鐵路行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指導、檢查并考核監督站的工作;
3.組織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掌握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動態,通報工程質量安全情況,上報工程質量安全信息,組織交流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4.參加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對監督站提交的鐵路大中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進行審查;
5.負責收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并向鐵道部報告,按規定組織或參與鐵路建設重大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6.負責受理有關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的人民來信、來電、來訪等舉報;
7.負責組織監督人員培訓,核發監督人員證件;
8.建立鐵路建設各責任主體質量安全不良行為檔案,并定期公布;
9.按照委托權限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0.完成鐵道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區域監督站和直屬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站)負責管轄區域內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督站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制訂監督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制度;
2.對管轄區域內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工程質量安全情況,上報工程質量安全信息,交流監督工作情況;
3.參加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出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4.及時向監督總站報告鐵路建設工程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5.組織人員培訓,管理聘用人員證件;
6.受理有關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的人民來信、來電、來訪等舉報;
7.按照委托權限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8.定期向監督總站報告工作;
9.完成監督總站組織或指定的監督檢查等任務。
第十條監督站必須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崗位責任制;
2.聘用監督人員管理制度;
3.監督檢查制度;
4.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報告制度;
5.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6.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舉報受理制度;
7.委托監督檢測管理制度;
8.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9.監督費使用管理制度;
10.廉政工作制度;
11.監督工作紀律及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監督站應配備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檢測儀器等設施,保證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第十二條監督站不得以質量安全監督的名義,從事其他非監督業務工作。
第三章監督人員
第十三條監督站設站長、副站長兼總工程師,監督站站長由鐵路局建設管理處處長兼任的,設專職常務副站長主持監督站日常工作。
監督站領導變動,在征求監督總站意見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監督站站長、副站長從事鐵路建設相關工作不應少于10年,且必須具有鐵路工程系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副站長兼總工程師必須具有鐵路工程系列高級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監督人員任職條件
1.具有工程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連續從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滿15年;
2.從事鐵路建設相關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鐵路工程系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熟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5.經國家或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十六條監督站除兼職站長外,其他監督人員必須是專職監督人員,其中線路、橋梁、隧道、四電、房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每專業不少于1人。
第十七條監督站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少量的監督人員。聘用的監督人員必須年齡不大于65周歲,身體健康,具有鐵路工程系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鐵路建設工程技術。
聘用人員不得與被監督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行政隸屬或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被監督的鐵路公司或鐵路局的項目管理機構中聘用人員。
監督站必須與聘用監督人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監督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不得少于兩人,應主動出示監督證件,依法履行相關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質量安全監督證管理:
1.鐵道部統一頒發由鐵道部印制并加蓋證件專用章,以監督總站和監督站為單位統一編號的監督證;
2.監督總站負責對鐵道部所發監督證進行年檢,未經年檢的監督證自動失效;
3.監督人員調離監督工作崗位,由監督站負責收回監督證并交回監督總站注銷;
4.監督人員填寫《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審批表》(附件1),經所在監督站、鐵路局審核合格,加蓋公章報監督總站,審查合格后頒發監督證。
5.監督證遺失應及時向監督站和監督總站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后,按有關規定補發;
6.監督證不得轉借、涂改,違反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聘用監督人員經監督站審核合格,并報監督總站批準后,由監督站核發鐵道部統一印制的臨時監督證。
第二十條監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調離監督機構:
1.違反監督程序實施監督的;
2.監督工作中存在嚴重錯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3.違反監督工作紀律,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4.不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5.從事與監督工作無關的其他工作的;
6.違背廉政建設規定的;
7.其他不宜從事監督工作的情況。
第四章監督程序
第二十一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從建設項目開工前辦理監督手續開始,至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結束。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在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申報開工的同時,攜帶《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表》(附件2)及以下相關資料,到監督站辦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1.建設項目審批文件的復印件;
2.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主要措施;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副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已審核批準的設計文件目錄等。
未按規定辦理監督手續的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第二十三條監督站收到監督手續申報資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規定的,下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附件3)。
需補充資料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發出《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補充資料通知單》(附件4)。
第二十四條監督站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下達的同時,編制《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計劃》(附件5),在規定的時間召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參加的監督會議,介紹監督程序、監督人員,宣讀監督計劃,公布監督工作紀律和舉報電話(要求在主要施工現場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現場標識牌中)等。
第二十五條監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1.對參建各方的質量安全行為進行抽查;
2.對參建各方的有關資料進行抽查;
3.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實體工程質量、現場施工安全情況進行抽查抽檢;
4.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問題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
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違法違規質量行為和質量問題、事故的調查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6.配合安全主管部門對施工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實行以抽查為主、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監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現場簽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現場處罰通知單》(附件6),并交付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當事人拒絕簽收的,監督人員應在通知單上注明。檢查結束后,以《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附件7)的形式,將檢查情況通知建設單位,提出監督整改要求。
第二十七條監督站應建立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臺帳,對發現的問題實行閉合管理;對要求整改的項目,適時安排復查。對要求臨時停工的項目或工點,應在停工整改完畢后進行復查,符合復工條件的,簽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復工通知單》(附件8)。
第二十八條國家主管部門或鐵道部組織驗收的鐵路建設項目,監督站向驗收委員會提交經監督總站審核后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附件9)。鐵道部委托鐵路管理機構組織驗收的鐵路建設項目,監督站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并向鐵道部提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第二十九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推行信息化管理。各鐵路局(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應將監督站列入鐵路辦公信息系統。監督站要加強網絡的監督信息管理,按規定及時發布、更新、報送有關信息。
第三十條監督站應建立監督檔案管理制度,按鐵道部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對監督檔案應及時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其真實、完整。監督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辦理監督注冊手續的相關資料及監督計劃;
2.首次監督會議紀要;
3.監督檢查記錄等資料;
4.質量安全行為、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抽查檢測資料;
5.質量安全不良行為記錄;
6.質量安全問題、事故的處理和行政處罰等資料;
7.質量安全問題舉報受理情況;
8.質量安全監督信息或情況通報;
9.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10.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章質量檢測
第三十一條監督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以及對質量問題、事故或舉報進行分析的重要手段之一,監督單位應加強對監督檢測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監督總站負責制訂鐵路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條件,定期選定并公布監督檢測機構名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監督檢測費用單價參考標準。
第三十三條監督檢測單位由監督站選擇,簽訂檢測合同。監督站不得設立檢測機構。嚴禁檢測機構以監督站名義出具檢測結果或結論。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測費用小于招標規模規定的,應在監督總站公布的監督檢測機構名錄內選擇;達到國家規定招標規模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招標選擇檢測機構;因特殊情況需委托其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應書面報監督總站同意。
第三十五條監督站選擇的檢測機構不得與被檢測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廠家、供應商等存在隸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發現檢測機構與其有聯系的,應立即終止合同,并追究相關監督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凡出具虛假檢測結果的,一經發現將從監督檢測機構名錄刪除,并記入不良質量安全行為檔案。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監督費用
第三十七條各監督站應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監督費由各監督站按照規定收取,按規定在收取當日就地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第三十八條監督站每年應按規定時間將次年監督費收支預算報鐵路局財務處審核,并抄報監督總站。
監督站日常經費由所在鐵路局依據監督站支出情況和財政預算補助金額在成本支出預算中安排。設備、儀器、交通工具等必須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進行采購管理。
第三十九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只能用于監督工作正常經費支出,如辦公、檢測、通訊(含監督人員移動通訊)、交通、培訓、會議,購置辦公設備、技術圖書、檢測儀器、交通工具、勞保用品,聘用監督人員聘金,以及監督工作需要且國家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允許的.其他支出項目。
第四十條監督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差旅費、福利待遇及技術職稱、行政級別晉升等按所在鐵路局機關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以借用方式聘用監督人員費用由監督站參考當地水平自行確定,原則上由聘用監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負責發放,監督站與聘用監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定期清算。確需由監督站負責發放的,應在協議中明確委托發放事宜。沒有勞動(人事)關系單位的退休返聘人員,可由監督站負責發放。
第四十一條為保障監督人員現場人身安全,監督站可根據工作需要為監督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十二條監督站應積極配合物價、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監督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處罰程序
第四十三條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規質量安全行為實施處罰。
處罰一般由負責項目監督的監督站實施,也可由監督總站實施。
第四十四條監督工作適用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責令改正、通報、臨時停工、責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等。
對單位或個人的同一個違規質量安全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處罰。
第四十五條參建單位或個人因違規質量安全行為受到處罰,其違規質量安全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規質量安全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參建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規質量安全行為的危害后果的;
2.配合鐵道部或鐵路監督機構查處違規質量安全行為有積極表現并取得較好效果的;
3.其他依法應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違規質量安全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處罰。
第四十七條參建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1.違規質量安全行為情節惡劣的;
2.違規質量安全行為危害后果嚴重的;
3.曾因相同違規質量安全行為被行政處罰的;
4.隱匿、銷毀或偽造工程實物、資料、憑證等證據的;
5.對舉報人、控告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6.拒絕或阻礙監督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7.在共同違規質量安全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
8.已發現自己的違規質量安全行為但仍使其繼續的;
9.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
第四十九條監督人員詢問證人和當事人時應分別進行,并告知其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在工程實物、資料、憑證等證據可能滅失或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封存。封存時應當制作《證據封存登記清單》,并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所封存的證據做出繼續封存或其他處理決定。
第五十條鐵路監督機構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不得因當事人有陳述或申辯行為而加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依照本辦法給予單處警告或責令改正、臨時停工處罰的,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簡易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宣布并送達。
第五十二條鐵道部依法對鐵路監督機構的監督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章考核
第五十三條監督總站每年度對監督站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己藘热莅C構設置、制度管理、人員設備配置、證件管理、監督檔案、信息化管理、監督費管理以及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等?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十四條監督總站每年組織一次"全路工程質量安全優秀監督工作者"評選。監督站依據考核辦法對監督人員實施考核。
本人年度考核合格,所在監督站經監督總站考核優秀或合格,所監督的建設項目沒有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監督人員,方可參加優秀監督人員評選。
第五十五條監督站和監督人員考核辦法由監督總站起草報鐵道部批準后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實施本辦法所采用的法律文書格式,由鐵道部統一制定。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原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鐵建設〔20xx〕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審批表
2.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表
3.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
4.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補充資料通知書
5.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計劃
6.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現場處罰通知單
7.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8.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復工通知書
9.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實施背景
電網基建施工單位一貫重視安全生產,尤其注重現場安全管控和安全稽查。但傳統的安全稽查往往采取“過程管控”,這種方式在當前安全管控形式下已經逐漸顯現出諸多不足,如無法提前知曉現場人員管控情況、現場計劃情況、現場作業風險情況、現場開工前的安全措施、開工前培訓情況等,并且難以實現現場全程稽查,無法從根本上提高基層人員的安全意識;诖,國網張家界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張家界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致力于提升電力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2主要做法
2.1安全稽查管理提前介入
。1)張家界公司安監部提前與工程管理部(輸變電工程部、配電工程部)聯動,在月度計劃協調會后,初步制定下月月度稽查計劃,并參加工程管理部周生產例會,會議上協助工程管理部合理平衡周安全生產計劃,根據現場周計劃,制定下周安全稽查計劃,合理調配安全稽查管理人員承載力。(2)加強日管控,通過工程管理部“日工作例會”,明確第二天工作任務安排,提前一天安排重點現場、檢查重點人員、督查重要風險現場。(3)科學合理制定稽查任務,合理安排作業稽查人員與車輛。通過當前風控系統、車輛管控系統等系統應用,確定稽查車輛、人員安排。(4)按計劃時間提前到達作業現場開展監督。(5)關注安全稽查微信群,及時收集各現場信息,科學合理管控現場及遠程督察。
2.2利用物聯網進行安全管理過程控制
(1)利用EMS能源管理系統,實時監測全網系統停電信息,并將信息推送至安監人員。(2)利用風控平臺,建立作業信息發布平臺,各基層單位每周將周作業現場計劃、日工作內容提前一天發布至系統。(3)利用物聯網信息系統開展微信遠程監督,及時上傳現場工作照片、現場定位照片。(4)利用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開發的安監反違章稽查App,及時將生產作業系統內作業信息及現場稽查發現的問題上傳至App。各安全稽查專責每天“兩看四安排”,實現作業現場全面調配指揮,做到精準化稽查。
2.3利用大數據開展安全管理分析
張家界公司建立“安監反違章一體化”平臺,現場稽查事項100%利用大數據平臺統計違章并記分,對違章分包隊伍、違章責任人、違章類型、違章考核等數據進行記錄統計,利用大數據平臺開展分析,明確安全管理薄弱環節,為公司開展針對性安全管控提供數據支撐。與此同時,張家界公司通過開展安全稽查成果應用,深入分析,追究違章背后管理性問題,并不定期開展安全稽查巡查,由安監部對安全管理薄弱項目部、分包隊伍開展安全預警,對違章工作負責人開展安全專項談話。
3實施效果
張家界公司通過系統應用、大數據應用近2年以來,違章呈現逐年降低趨勢。20xx年,共查處各類違章24起,較20xx年的.30起違章,同比減少25%。20xx年1~3月,查處各級違章3起,同比數量大幅度降低。
4結束語
(1)張家界公司嚴格按照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違章考核標準,督促各違章單位責任落實到位。并對違章個人、違章責任分公司、外委施工隊伍進行違章記分,為公司安監部安全考評提供數據支撐,為外委施工隊準入資格提供數據依據。(2)開展安全稽查成果應用。通過深入分析,追究違章背后管理性問題。不定期開展安全稽查分析,配合安監部對安全管理薄弱單位開展安全預警,對違章工作負責人開展安全誡勉談話。(3)通過全員稽查、全面稽查,提升現場人員反違章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實現了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作者:肖暉 岳渝淞 單位:湖南·國網張家界供電公司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于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匯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十四、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
企業會計信息分級分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省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計信息化管理,確保會計信息的安全、準確、及時和完整,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權屬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權屬單位”。
第三條會計信息化是指應用會計信息化軟件及計算機等硬件設備輸入會計基礎數據,由計算機對會計基礎數據進行處理,并打印輸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會計信息資料。
會計信息化核算的范圍是:賬務處理、報表處理、固定資產核算、工資核算、往來款項核算以及預算管理等。
第四條使用的會計信息化軟件必須是通過財政部評審通過的商品化會計軟件。機房相關設備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標準,滿足會計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會計信息化系統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協調管理公司財務軟件系統的維護、升級和數據備份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信息化人員的培訓工作,對會計信息化工作及有關人員進行指導、監督、考評。
第六條人員、權限控制。
1、公司各權屬單位應設立會計信息化管理崗位,按照會計崗位職責設置操作權限。公司各權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權限的授予,會計崗位之間權限明確且相互制約。
2、嚴格密碼管理,會計人員要注意保管自己的密碼或口令,并應定期更換。
3、會計人員不得參與系統維護和數據管理工作。
4、會計人員因工作調整各級計財處負責人應及時收回相關權限。
5、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及財務負責人對公司及公司各權屬單位的賬務有瀏覽、查詢的權限。公司各權屬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財務總監對本單位的賬務均有瀏覽、查詢的權限,但該權限僅限于其擔任負責人的單位的賬務。
6、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操作會計軟件,不得進入、操作相應的功能模塊。
7、公司及各權屬單位NC財務軟件權限的開立與變更需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七條安全控制。
1、公司統一委托軟件開發商負責系統維護和程序數據維護工作。
2、會計信息化管理員負責定期對有關數據備份監督設備、網絡、程序的正常運行。
3、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直接打開數據庫進行操作。
4、會計信息化管理員應對各類操作人員權限、密碼實行集中管理,做好保管、監督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一節計算機機房、設備維護與安全管理和病毒防治制度
第八條確保計算機機房等設備安全運行。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
衛生,并經常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配備不間斷電源、空調等設備,對發現問題的硬件及時修理或更換,以保證計算機機房的正常運行環境。
第九條確保會計核算軟件和系統軟件的安全、保密。及時處理軟件運行故障,并作出維護記錄。若軟件出現處理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軟件維護人員及時維護。
第十條所有的機房設立防火墻,財務微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進行病毒實時監控、殺除,并定期進行殺毒軟件升級。如無特殊需求,不得打開未經安全認證或不熟悉的網頁。
第二節會計信息化軟件管理
第十一條會計信息化軟件的日常使用管理由會計信息管理員和.委托的軟件開發單位維護人員負責。會計信息化軟件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程序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出售、轉讓、轉借。
第十二條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授予的功能權限、數據權限進行操作,不得越權使用軟件。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應按照軟件使用的要求,正確使用軟件。離開
工作現場必須退出會計軟件,嚴禁在使用過程中強行中斷程序,以免破壞相關數據。
第十四條嚴禁在財務微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第十五條不得在系統文件子目錄下存放任何非系統文件,否則,系統維護人員有權刪除文件,文件編輯者自負后果。
第三節會計信息化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信息化管理崗位負責會計信息化檔案管理設專職檔案員除外。會計信息化檔案是指以磁性介質等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的書面形式的.會計信息,包括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以及信息化硬件設備攜帶的說明書、保修單和會計信息化軟件攜帶的說明書等。
壞相關數據。
第十四條嚴禁在財務微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第十五條不得在系統文件子目錄下存放任何非系統文件,否則,系統維護人員有權刪除文件,文件編輯者自負后果。
第三節會計信息化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信息化管理崗位負責會計信息化檔案管理設專職檔案員除外。會計信息化檔案是指以磁性介質等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的書面形式的會計信息,包括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以及信息化硬件設備攜帶的說明書、保修單和會計信息化軟件攜帶的說明書等。
第十七條會計信息化檔案要存放在專門的檔案室,具體按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
資產卡片、固定資產臺賬、輔助賬簿、其他賬簿等、財務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及定期會計報表、附表需定期打印。打印輸出的各種會計資料必須按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會計信息化檔案的借閱批準制度。除檔案管理員外,任何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都要經過財務負責人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保障數據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會計人員及權限內使用人員必須對所分配權限設置操作密碼或口令,并以妥當方式保存,注意保密。如因密碼或口令泄漏而導致會計信息泄密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制定、解釋、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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