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第四條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
第五條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節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點至5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
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五節GPS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第二十八條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校教師、學生的車輛,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整齊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進出大門一律推車行走,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車輛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學生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一、本站接納的參營車輛必須是經交通運政安全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并具有交通運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的營運車輛,不合格車輛進站一律不予接納。
二、本站由運政執行室設立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崗、營運手續檢查崗、出站檢查登記崗,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參營手續和載客情況,并對營運車輛實行強制安全例檢,未例檢或例檢不合格的車輛嚴禁發班運行。
三、例檢人員應首先確認車輛是否在二級維護有效期內,再按規定的部位和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按規定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通知單交駕駛員。
四、例檢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開具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五、營運手續檢查人員應按規定檢查營運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超長客運應檢查派車通知單,在確認牌證齊全有效后,填寫營運手續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
六、營運手續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七、調度室在接到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確認營運車輛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對車輛安班,售票處才能按道路運輸證核定的載客人數售票。不允許安排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營運車輛應班。
八、出站檢查人員應認真核對車輛、駕駛員是否相符,清點人數,檢查車輛超高、超載情況,填寫出站檢查登記表。駕駛員在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檢查人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和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車輛。
九、出站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車輛;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終止其營運,并通知調度安排車輛轉運乘客。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一、范圍本規定所涉及特種車輛范圍為:
常州林洪特鋼有限公司廠區內鏟車、叉車等特種車輛。
二、職能與分工:
1、公司特種車輛管理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2、公司特種車輛安全使用監督部門為。生產安全部。
3、公司特種車輛日常維修保養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4、公司特種車輛報修部門。采購部倉庫班。
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特種車輛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和能力評價管理。
6、公司特種車輛駕駛人員(暫定)規定:
三、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鏟車駕駛員除外,但必須經過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合格)。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___公里,輕聲鳴喇叭。
5、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安全部報告。
四、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安全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安全部;
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總監報告。
五、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___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___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___分鐘)。
35)拔下鑰匙。
六、裝載機安全管理:
1、作業前,應檢查液壓系統應無滲漏,液壓油箱油量應充足,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制動器靈敏可靠。
2、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將鏟斗提升離地面___米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嚴禁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工作,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4、裝載機運送距離不宜過大,行駛道路應平坦;
在石場施工場地作業時,輪式裝載機應在輪胎上加裝保護鏈條或銅質鏈板直邊輪胎。
5、除駕駛員一人外,裝載機上任何地方嚴禁載人。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堆積的砂土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漸提高內燃機轉速向前推進。
8、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9、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時阻力邊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10、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11、往運輸車上卸料時應綬慢,鏟斗前翻和回位時不得碰撞車箱。
12、鏟斗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檔位置,防止在安全閥作用下發出噪音和引起故障。
1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___米左右為宜。
14、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15、作業后,應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器。
16、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17、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18、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19、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七、車輛停放地點規定:
車輛使用完畢并進行檢查后,使用人員應及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內停放。
八、其他:
1、車輛當日使用人員應及時填寫《特種車輛使用登記表》。
2、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按公司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3、未經批準,嚴禁其他未指定人員操作公司廠區內各特種車輛。
4、車輛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上要求及規定,違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1、在車輛起步前,必須先核實裝卸人員是否已下車,周圍是否存在任何障礙物,以確保安全后才能行駛。
2、在行駛過程中,司機應保持適當的速度穩定行駛,留意前方車輛并保持安全距離,慎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
3、請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冒險或搶行,始終先慢行、先給予他人行駛權利、先停車。相逢時應保持正常車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路面和霧天行車時,請控制好車速,并杜絕緊急制動和猛踩方向盤的行為。
5、下坡時請勿空擋滑行或熄火,通過彎道時請盡量靠右行駛,并不得越過中央隔離帶。
6、夜間行車請極度保持警惕,保持適當車距,并在疲勞或昏昏欲睡時選擇安全的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在渡口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車輛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進行通行。
8、連續駕駛三個小時后,請適當進行休息,并檢查車輛狀況。24小時內的實際駕駛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
9、嚴禁酒后駕車和在正在進行施工等違章行為時駕車。
10、如果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請將車輛開到一個合適的'地方進行檢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修理車輛或駕駛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防止公司內部因行駛車輛發生交通災害,同時確保相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裝卸原輔材料、產品的車輛;
2、進行施工作業各種車輛;
3、用于生產的叉車;
4、日常為工作、業務聯絡而進入廠內的一般車輛;
5、員工上下班需要而進入廠內的非機動車輛。
三、工廠內各種車輛速度限制
1、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行駛最高車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時,在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地、地磅、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掛車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下或能見度在10米以內應停止行駛。
四、通行禁止場所
1、除了用于生產的叉車以外,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B、C、D車間,D罐區、E罐區等生產危險場所內;
2、根據道路標識,有“車輛禁止通行”標識的區域,禁止車輛駛入;
3、確實因特殊需要而駛入時,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許可,并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駛入。
五、車輛停放要求
1、除因裝卸原輔材料、產品需要,并得到了相關部門指定停放許可的車輛外,其余車輛不得在廠內隨意停車;
2、日常因工作、業務聯絡需要進入公司的車輛應停靠在辦公樓廣場前;
3、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公司專用停車棚內。
六、車輛駕駛人員的要求
進入廠區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進入廠區內的車輛必須由駕駛員向警衛室辦理進出入登記手續;
2、在廠區危險區域必須關閉收音機、無線電設備;
3、在進入規定危險區域的'車輛必須在排氣口加設防止火星產生的排氣金屬網罩;
4、不能在車輛內隨便抽煙;
5、原則上在離開車輛時,關閉發動機,取出鑰匙,并帶上手剎車,確保車輛不出現突然起動的不安全情況;
6、如槽罐車之類的車輛,在卸貨時要采取防止車輛移動的措施。
七、叉車車輛使用上的要求事項
1、基本事項
(1)原則上必須持有政府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駕駛證的人員才能駕駛;
(2)對在廠內沒有經過一定培訓、沒有得到公司確認認可、沒有一點駕駛經驗的操作人員不能駕駛;
(3)駕駛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損壞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匯報,并按指示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4)使用中殘留在車上的臟物、異物由使用者清掃;
(5)由主管部門經常做好車輛日常點檢、保險手續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1)叉車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①確認周邊情況,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駛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時;
③行駛時叉刺底部與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盡可能把車輛停在指定場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環境惡劣的場所;
⑤避免急速行駛、急速剎車和急速轉彎;
⑥裝載物重量不能超過叉車額定裝載重量,不能用于叉車本來使用目的以外的場合。
(2)使用了爪子、夾具等搬運桶裝物品時,需確認工具銜接是否可靠,同時在道路上行駛時要用鏈子等采取防止脫落措施。
(3)搬運大件物品向前行駛中,前方出現死角,行駛狀況不良時,應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員給予向導協助。
3、作業結束后的管理
當天作業完成后,原則上把叉車停放在指定場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1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每月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經理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1、實訓過程中,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必須加強實訓過程的'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要對實訓過程中學生的安全負責。在實訓準備,工作中必須考慮實驗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實訓前,首先檢查實訓室的安全情況,不允許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和漏電開關。
5、實訓過程中如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事故后要及時查明原因,由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1、企業應建立并完善起重車輛的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交接班等制度,并通過教育培訓確保員工認真執行。
2、企業必須登記所有起重車輛的規格、性能等技術資料,并詳細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性能變更以及發生的.重大事故,以備查詢。
3、機動起重車一般應當由專業的司機駕駛,并指定負責掛鉤和指揮的人員。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的人員,必須各項視聽功能正常,其中司機還需經過專門培訓,并通過企業安全技術部門的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起重車。
4、嚴禁超載操作起重機器設備。
5、在吊運重物時,起重機通常應該走吊運通道,不得從人群上面越過,不得在被吊運的重物上行走,也不允許吊掛著重物進行加工。如果無法避免暫停吊運,應禁止所有人員在被吊運物品下面行走或通過。在吊運重物的過程中,司機和掛鉤指揮人員不能隨便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操作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其負責設備和吊索,并確保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加油、清潔等工作時,必須停機操作,如為電動起重機,還必須斬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必須將其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位置后才能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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