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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4 16:54:57 詩琳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6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管理

      1、機動車司機熟悉交通規則,必須持交警部門發放審核的駕駛證駕駛相應的車輛。

      2、學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

      3、實習駕駛員應由正式司機帶2-3月后才準單獨駕駛。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長、超寬大件和特殊重型設備、器材運輸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懸掛明顯標志。

      二、車輛

      6、及時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帶病運行。

      7、出車前檢查制動、轉向、燈光等,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8、備有消防器材。

      9、特種車輛標志清楚,油罐車裝有拖地鏈條。

      10、冬季冰凍期間應配有防滑鏈條和擋木,回場后將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臨時交通道路

      11、路基堅實,邊坡穩定。

      12、路寬:雙車道7米,單車道4米,不準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單行道有回車場。

      14、排水良好,路面無積水。

      15、危坡險段設有標志、護柱、護墻等。

      16、及時清理路面廢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鐵道路口、重要設施應有明顯標志和燈光信號。

      18、橫跨路面的線路、設施應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專人指揮。

      20、卸料倒碴場地平坦,不得有較大坡度,臨空邊緣有車檔。

      21、裝卸料場所有專人指揮。

      四、駕駛

      22、按規定的車速、車距行駛,禮貌行車,不盲目超車、會車。

      23、駕駛室不準超坐,或堆放過多的物品。

      24、嚴禁酒后開車,不準穿拖鞋開車。

      25、不準私自出車和繞道行駛。

      26、自卸車、油罐車、平板車、吊車、裝載車、機動翻斗車、除駕駛室外,不準乘載人。

      27、載重汽車載人、人貨混載應遵守有關規定,車廂墻板高度大于1米,載運器材應綁扎牢固。

      28、載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禁煙火,做到低、中速行駛,不準隨便停車,雷雨天氣停止行駛。

      29、危坡險段處禁止停車。

      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及保通辦法

      第一條為維持高速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規范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正確引導駕乘人員按規定線路有序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規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南華路政中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包括:

      (2)、作業車輛、機械管理;

      (3)、作業現場管理;

      (4)、作業區通行(保通)管理。

      南華路政中隊與楚雄管理處、交警搞好協調配合,對公路養護施工作業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條公路需要養護施工作業時,由省公路投資公司楚雄管理處向中隊報送《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情況工作函》。明確施工時間(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單位、施工對象(對公路特定病害情況采用對應的養護措施)、影響交通的情況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條由作業(施工)單位向中隊報送:

      (1)、經楚雄管理處審核同意的《公路養護施工作業表》;

      (2)、《施工組織計劃》。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目標;

      ②管理模式、質量體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組織及進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車輛機具使用計劃、勞動力安排計劃;

      ⑤現場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隊對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組織及進度進行重點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員名單,通訊錄,施工保通人員值班表。

      第五條由施工單位報送的材料經中隊與楚雄管理處,交警共同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未經路政審核同意的施工堅決取締,責令施工方迅速恢復交通。

      第六條中隊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及保通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必要時,收取路政保通服務費。

      第七條對施工單位占用、拆除、移動、涂改、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收取施工保證金。施工結束后,經路政、管理處檢查恢復原狀后全額退還施工單位,未恢復原狀的,由中隊收取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費、清理費等。

      第八條中隊擬定《施工作業管理及保通方案》,進行施工作業管理及保通工作,實施對施工作業人員(保通人員)、車輛機械、施工作業現場、作業區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監督,中隊對路巡班組進行監督考核。

      第九條路巡班組的職責是:

      (1)、配合、指導施工單位按國家規范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2)、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穿著統一的反光安全標志服。無反光條的標志服需及時更換。要求施工保通人員在崗,及時引導交通,看守施工標志、標牌。禁止施工作業人員穿著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飲酒、打鬧、隨意穿越高速公路。

      (3)、對作業車輛,機械進行檢查。

      ①作業車輛,機械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噴涂反光油漆或粘貼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潔。

      ②作業車輛必須在頂部配置黃色閃光警示燈。

      ③作業車輛應當停放在作業區內。

      ④盡量避免作業車輛在社會車輛通行路段調頭。

      ⑤車輛,機械須審驗合格,技術狀況完好,并配備素質相當的駕駛員、操作員。

      (4)、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①施工單位必須按國家規范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②夜間及雨雪霧天氣施工單位必須設置紅色警示信號。

      ③施工單位應按照公路施工養護規范堆放材料,并設置安全標志,并及時清除施工路段路面雜物。

      ④施工單位無擅自占用、拆除、移動、涂改、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

      (5)、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導通過施工現場的車輛按照設置的標志有序通行,服從路政員、施工保通人員的指揮。

      ②配合施工單位進行公路施工作業交通管制,為公路養護作業提供交通安全服務。

      ③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路段,加強交通安全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配合交警、管理處、施工單位做好分流、疏導工作。必要時,在施工路段入口定點值勤。

      第十條路巡班組對檢查內容填寫《公路施工管理、檢查記錄表》,并要求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字。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要求施工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及時整改的,上報中隊,由中隊通報楚雄管理處、交警、并向路政大隊及公路所在縣市安監局匯報。

      第十一條除昆瑞路政支隊的路政員依法在中隊轄區公路上履行公路作業管理及保通勤務外,其他單位不得使用路政車,路政員在中隊轄區公路上進行路政管理職務活動。

      第十二條除公路防護、養護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事先報經路政許可。并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第四條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

      第五條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節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點至5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

      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五節GPS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第二十八條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__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到__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到__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xx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

      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

      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

      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一、機動車輛進入站內必須遵守交通標志,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排氣管出口處必須安裝有合格的防火帽,車上的'點煙器不準使用,不得開放收音機和開關車燈,司機不得攜帶火種。

      三、不得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水。

      四、進站車輛依次行駛、停放、遇有車輛擁擠時要互禮互讓,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調動和指揮,不得搶行、超車、逆行。

      五、站內如發生意外事故,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服從現場指揮人員調動。

      六、非司機人員不得動用各種機動車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四、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五、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六、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七、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八、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住宅小區車庫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對業主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2.提醒、督促業主及時對車輛檢修、保養,發現車輛有問題及時處理維修,杜絕隱患。

      3.發現業主酒后駕車及時提醒,避免發生交通事故。,4.車輛入庫后,提醒業主及時關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5.不準業主在車庫內刷洗車輛,車內煙灰.廢棄物要放到垃圾桶內,不許隨地亂扔。

      6.入庫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

      7.車輛入庫,保安員要及時跟蹤檢查車輛外觀有無擦傷、劃痕,地面有無漏油、漏水,車燈是否關閉及其他異常情況,發現情況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的安全,交通安全是學校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根據我校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負責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為年級交通負責人,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負責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負責校長和班主任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及時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12歲以下不能上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讓學生真正做到:

      (1)在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走。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道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止交通安全。

      (4)乘坐公交車時,要等車停穩才能上下,不要把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合格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根據參與人數計算車輛數量,絕不超載。

      (3)活動前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4)落實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和每輛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所有的機械車輛必須經項目部領導或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出車。

      二、機械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機件、轉向器及制動裝置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各系統的油、水是否加足,確認無故障后方可出車。

      三、操作和駕駛機械車輛時,必須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開疲勞車,不開賭氣車,不違章開車。

      四、機械設備作業時,要認真觀察周圍環境,倒車或調頭時要兼顧前后左右,機械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施工車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搶裝搶卸,嚴禁超車,嚴禁駛出施工區域,夜間開車必須使用近光燈。

      六、機械車輛行駛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須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9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 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經營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行政部:

      1) 負責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辦理、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公務車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人的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跨單位(部門)、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務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經營單位責任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人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和審驗等管理工作。

      5) 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公司總部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地區安委會對本公司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 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專職司機的培訓學習每周應不少于2個小時,其他有駕駛證的員工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2小時(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可集中進行。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行政部應對公司所有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一制做、下發車輛行駛包,進行規范管理。

      3.2 公務車一般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準駕證》《試車證》《上路證》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行政 部負責考試、核發和審驗。禁止無上述“三證”的員工駕駛公司的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并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主要包括 《車輛行駛、使用記錄本》(附件三)、《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本》(附件四)、《商品車試乘試駕記錄本》

      (附件五)、《客戶維修車試車記錄本》(附件六)。

      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租賃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所屬車輛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駛、 定期維修登記制度.

      3.7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8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 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9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務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本系統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事后應及時檢查收回.

      3.10 所屬公務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1 公務車要在停車位內停放,并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2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 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職能部門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4 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在場區內行駛的,要注意行車安全;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或車棚,不得隨意亂放,嚴禁在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存放。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 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季度評先評優時,應優先予以表彰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 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內部《準駕證》等“三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 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處以50元罰款,并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務車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 元罰款。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行政 部前臺收發員進行統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單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報工資方案時,從月工資中扣除或向當事人直接扣罰,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200-—5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或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和行政處分。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協助當地交管部門和公司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11 在場區內未按規定行車、停車或亂停亂放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10—50 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輛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

      4.12 車輛故障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帶故障行車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200 —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條款加重處罰。

      4.13 夜間所有停放庫存的車輛應關閉門窗,上鎖。夜間巡檢發現車輛未關閉門窗上鎖的,由當值巡檢人員登記并在翌日早上與車輛所屬單位責任人(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對后,當場開具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和違規次數處以50—100元罰款,罰金由行政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后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涂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注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3

      1、門衛根據車輛入廠規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及告知,同時查驗車輛車牌號,與計量車間提供車牌不符者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500元/次罰款。

      3、廠區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5公里,違者罰款500元。

      4、進廠車輛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現按偷油處理給予最低2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處罰金額)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現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鼓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車輛停靠裝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油品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前,當事人(司機)須填寫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許可證;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靜電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靜電接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14、發現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啟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5、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

      16、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500元處罰。

      17、在裝卸油品時,發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對當事人(司機)予以罰款(罰款金額=跑油量×油品單價+跑油量×油品單價×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

      18、裝卸區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必須齊備,當班人員為該區域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如檢查發現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損壞、失效等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給予500元處罰。

      19、對于在裝卸車過程中,及時避免安全事故、設備損壞、發現偷油、或計量期間車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個人,給予獎勵500以上的獎勵與表彰。

      20、安全科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4

      為了保障廠區的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的交通安全規程,結構我廠的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經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2、未經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廠內機動車輛禁止在廠區外隨意駕駛。

      3、車輛通過十字、拐彎路口時,駕駛員一定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如照明、剎車等)

      5、機動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拐彎時,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15千米/小時。

      6、非專職司機嚴禁動用車輛,違者一律開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廠其他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取下鑰匙、檔復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8、靜止狀態下的車輛,在行走時必須鳴笛,車輛每次倒車都必須鳴笛,并了解背后情況。

      9、叉車、鏟車在行走過程中除專職司機外,一律不準載入,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1、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越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3、嚴禁空檔溜車和超速開車。

      14、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5、如違反以上條款一律考核司機、車間主任,考核金額為10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16、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范圍本規定所涉及特種車輛范圍為:

      常州林洪特鋼有限公司廠區內鏟車、叉車等特種車輛。

      二、職能與分工:

      1、公司特種車輛管理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2、公司特種車輛安全使用監督部門為。生產安全部。

      3、公司特種車輛日常維修保養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4、公司特種車輛報修部門。采購部倉庫班。

      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特種車輛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和能力評價管理。

      6、公司特種車輛駕駛人員(暫定)規定:

      三、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鏟車駕駛員除外,但必須經過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合格)。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___公里,輕聲鳴喇叭。

      5、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安全部報告。

      四、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安全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安全部;

      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總監報告。

      五、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___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___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___分鐘)。

      35)拔下鑰匙。

      六、裝載機安全管理:

      1、作業前,應檢查液壓系統應無滲漏,液壓油箱油量應充足,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制動器靈敏可靠。

      2、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將鏟斗提升離地面___米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嚴禁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工作,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4、裝載機運送距離不宜過大,行駛道路應平坦;

      在石場施工場地作業時,輪式裝載機應在輪胎上加裝保護鏈條或銅質鏈板直邊輪胎。

      5、除駕駛員一人外,裝載機上任何地方嚴禁載人。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堆積的砂土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漸提高內燃機轉速向前推進。

      8、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9、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時阻力邊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10、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11、往運輸車上卸料時應綬慢,鏟斗前翻和回位時不得碰撞車箱。

      12、鏟斗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檔位置,防止在安全閥作用下發出噪音和引起故障。

      1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___米左右為宜。

      14、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15、作業后,應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器。

      16、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17、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18、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19、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七、車輛停放地點規定:

      車輛使用完畢并進行檢查后,使用人員應及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內停放。

      八、其他:

      1、車輛當日使用人員應及時填寫《特種車輛使用登記表》。

      2、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按公司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3、未經批準,嚴禁其他未指定人員操作公司廠區內各特種車輛。

      4、車輛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上要求及規定,違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

      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8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所有技術狀態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次保養、季度保養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據。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據。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1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2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3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個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檢查規定:

      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元。

      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4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5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6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保證城市道路清掃和垃圾、糞便清運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于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于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鑒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包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主要總成的報廢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制定本場(隊)各類工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及檢驗、監督、安全、節油、備品備件等各項內部制度,保持車輛的完好狀態,完成各項技術經濟定額;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車場設置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置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站、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占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并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于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設備機具。修理工人(含輛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后,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并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性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志,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后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后,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和城市中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8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平安、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全部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需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全部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全部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需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平安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需熟識各路段路況,對特別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需堅持有效的平安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平安間距,駕駛員并熟識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留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預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憊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

      8、定期做好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需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需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需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掌握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修理必需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修理、保養和維護,確保平安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平安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9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八)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九)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十)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十一)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十二)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十三)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十四)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0

      一、(平安生產)職責制

      1、仔細貫徹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平安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平安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平安生產學問,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平安生產工作,是平安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平安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平安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厲平安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平安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平安生產活動和學習,提高全員平安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心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足,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章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平安檢查,重點檢查平安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預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平安,發覺隱患要準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平安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平安有效。

      四、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平安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覺的平安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平安檢查,發覺存在隱患馬上通知整改,并馬上抓好落實,準時消退。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平安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排解,不消退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準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1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2

      一、學校應會同鎮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門與中巴車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

      二、中巴車車主必須手續齊全,有駕駛證、營運證,購買“車上乘客保險”。

      三、接送學生期間,車主在規定停靠時間內,不得漏帶學生,不得私自帶客,對乘車學生關心愛護。

      四、車主在行車過程中負責學生的安全,特別是雨雪天、霧天要倍加小心。若發生車禍造成學生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車主負責。

      五、學生在校內上車前由值班老師點名,并填好學生乘車情況記錄,對到上車時間還未到的學生查明原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3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4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5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6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7

      近兩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8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0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1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2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3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4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特制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一、外來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確需入校的,由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派相關人員到門衛室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經安全管理員批準,由保安人員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后方可進校。

      三、車輛入校后,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必須派本部門人員進行管理,保證車輛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學校門崗工作人員指定的λ置停泊。

      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x小時x公里),禁止鳴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和學生在校園集合、列隊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放學時任何車輛不得進出。

      五、機動車出校門時必須將所服務部門填寫的《外來機動車出校回執》交給保安人員并停車接受檢查。

      六、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校園道路上嚴禁停泊車輛,不得阻塞交通。

      七、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及學校公車進入校門后,將車輛按規定停放。本校教職工若在校園內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客運出租車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安全管理員,經安全管理員批準,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后方可進校。

      九、校門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十、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十一、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學校組織部門應事前做好預案,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員,并協助安全管理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二、全校師生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口必須下車推行,進入校園后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十三、如有υ反學校《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或相關人員要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負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十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5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14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并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系后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6

      為規范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于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于學校院內,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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