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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人員離崗管理制度全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間人員離崗管理制度全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間人員離崗管理制度全文1
為規范我院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保證網絡中心內部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防止網絡中心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有關部門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訪問授權。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網絡中心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由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崗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崗離職。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該把下列資料全部交給下一任工作人員,包括:
1、網絡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的用戶名和密碼口令。
2、網絡系統集成的文檔包括: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參數、網絡拓撲圖、網絡布線圖、虛網劃分、IP地址分配等網絡機密資料。
3、網絡系統集成參數變更時,必須及時修改、變更文檔。
4、隨機贈送的服務器、網絡通信設備攜帶的說明書、各種文字資料等網絡系統的重要資料。
5、有關網絡建設與信息化建設的各種合同。上級部門的各種批文,網絡管理和配備的各種規則、條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條離崗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網絡中心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崗離職人員應在離崗離職時,或者向網絡中心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網絡中心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網絡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崗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崗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網絡中心應當在離崗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網絡中心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崗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網絡中心也無須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崗離職人員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網絡中心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部門領導,不得在離崗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車間人員離崗管理制度全文2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保證生產車間有序作業,確保離崗人員有人頂崗并及時回崗,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生產部所有生產一線人員(包括班組長)臨時離崗的'管理。
2.管理要求
2.1離崗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制作,每個離崗牌編號并加蓋行政章后方可生效。對于長時間滯留在個人手中的離崗證,行政人事部有權利聲明失效,持失效后的離崗牌離崗視為無牌離崗。
2.2離崗牌按照產線實際情況配置,并在行政部登記備案。原則上每個班組編制配置一個,當班組人數超過10人時,按照每10-15人配置一個。
2.3離崗證由班組長保管(或放置在指定位置)。離崗人員領取離崗證時須用本人廠牌替換領取離崗證。
2.4非休息時間原則上不準離崗。
3離崗規定
3.1 離崗人員在經組長同意后用本人廠牌換取“離崗證”;
3.2 離崗人員在“員工離崗登記表”上登記姓名(工號)、去向;班組長填寫具體離崗時間(班組長每次只能批準一位員工離崗,如必須兩位以上同時離崗則需主管及以上同意);
3.3 離崗員工歸崗后到班組長處上交“離崗證”并領走本人廠牌,班組長在離崗登記表上填寫歸崗實際時間,超過15分鐘以上者匯報主管;
3.4 班組長對于一天非休息時間2次及以上離崗者匯報主管;
3.5 需要離開4樓生產車間的員工,須由保安登記離崗人員信息并查驗離崗證后放行。保安登記離崗人員離開和返回的時間。
3.6 主管對頻繁離崗者要實際了解情況,異常時匯報經理;
3.7 如工作原因離崗者不適應本規定,需經理及以上同意。
4.考核要求
4.1不按本辦法要求持證而離崗的人員,查處一次罰款20元;
4.2離崗超時15分鐘以上者,不計算工時(從離崗時間開始計算到返崗或者下班),超時4個小時按照曠工處理;
4.3離崗證丟失由班組長寫出補證申請,主管和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補辦,離崗證每丟失一次扣責任班組長50元。
4.3一個月內班組發生5次違反本辦法管理要求的行為或者離崗牌丟失,班組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50。
4.4一個月內生產車間發生10次違反本辦法管理要求的行為或者離崗牌連續丟失2次,車間主管承擔連帶責任,罰款100元。
4.5一個月內制造部發生15次違反本辦法管理要求的行為或者離崗牌連續丟失3次,制造部經理承擔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直至新版本替代
車間人員離崗管理制度全文3
為規范公積金管理中心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保證我中心內部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我中心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有關部門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訪問授權。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核心網絡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由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得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崗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崗離職。
第二條中心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該把下列資料全部交給下一任工作人員,包括:
1、核心網絡管理的所有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的用戶名和密碼口令。
2、網絡系統集成的文檔包括: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參數、網絡拓撲圖、網絡布線圖、虛網劃分、IP地址分配等網絡機密資料。
3、網絡系統集成參數變更時,必須及時修改、變更的相關文檔。
4、隨機贈送的服務器、網絡通信設備攜帶的.說明書、各種文字資料等網絡系統的重要資料。
5、有關網絡建設與信息化建設的各種合同。上級部門的各種批文,網絡管理和配備的各種規則、條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條離崗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我中心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我中心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崗離職人員應在離崗離職時,或者向中心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中心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崗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崗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我中心,我中心應當在離崗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我中心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崗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我中心也無須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崗離職人員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中心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部門領導,不得在離崗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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